民事诉讼程序与仲裁程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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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仲裁和诉讼是当代社会中最常见的两种争议解决方式。

虽然它们都是为了解决纠纷而存在,但在适用范围、程序性质、执行力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本文将对仲裁和诉讼的区别进行详细介绍。

一、适用范围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共同协商,并自愿达成一个决策性裁决,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

它广泛适用于合同、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

由于仲裁是基于契约的原则,当事人对选择仲裁程序具有较大自主权。

而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等司法机构,将争议提交给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即法官来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诉讼一般适用于刑事、民事和行政方面的争议。

在诉讼中,法院有权力和责任对案件进行裁决,当事人则在法官的控制下行使权益。

二、程序性质仲裁具有较为灵活的程序性质。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仲裁的程序和相关规则。

仲裁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可以由专业仲裁组织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一名仲裁人进行。

仲裁通常不公开,更加注重快速和高效解决争议。

相比之下,诉讼具有较为正式和繁琐的程序性质。

在诉讼中,当事人需要遵守法院设定的规则和程序,如提起诉讼、开庭审理、进行举证、进行律师辩护等。

诉讼程序通常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和精力,因此有时并不适用于一些急需快速解决的争议。

三、执行力度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并执行。

仲裁裁决一旦达成,各方都有义务按照裁决结果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判决具有更高的强制力。

一旦法院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

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手段,如查封、扣押财产等,来确保判决的执行。

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起来,仲裁和诉讼在适用范围、程序性质和执行力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仲裁在商事争议等方面具有高效、便捷的优势;而诉讼则更加正式、公正,适用于复杂的民事和刑事纠纷。

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或诉讼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做出合适的选择。

浅析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浅析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浅析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一、对仲裁制度的简述中国仲裁事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以来已经发展了将近24年,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发展,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端已十分普遍,中国仲裁事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在国内,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员的数量增长迅速,仲裁案件的数量和标的逐年增长,仲裁已经成为经济领域内与民事诉讼并行的、独立的纠纷解决制度。

在我国,广义上的仲裁包括民商事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专门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予以处理的争议解决方式,但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前述仲裁的纠纷范围。

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前置条件,当事人发生此种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本文中,笔者仅就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进行比较,为当事人选取争议解决方式提供参考。

民事诉讼作为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其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受理、审理案件的程序法、实体法,独立办理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或人身关系相关的争议案件,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确认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教育公民守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职权作出裁判。

那么,民事訴讼这种依国家权力作出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与民商事仲裁有什么异同呢?二、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不同点(1)机构性质不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明确“仲裁委员会是政府依据仲裁法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民事诉讼中的仲裁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仲裁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仲裁程序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仲裁程序作为一种相对快速、高效和灵活的解决争议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仲裁程序进行详细讨论,包括其适用范围、程序流程、申请仲裁和仲裁裁决的效力等方面。

一、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仲裁程序适用于民间个体、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中国境内外之间因合同、侵权行为等引起的民事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原则上任何民事纠纷均可通过仲裁解决。

当然,仲裁程序不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纠纷,如刑事犯罪、行政争议等。

二、仲裁程序的流程1. 提交仲裁申请仲裁程序的开始是当事人向具有仲裁资格的仲裁机构递交书面仲裁申请。

该申请必须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仲裁的具体事项等内容,并附上相关的证据。

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

2. 受理仲裁案件仲裁机构在审核仲裁申请后,会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仲裁机构将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并要求其提出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提交答辩材料。

3. 开庭仲裁在收到答辩材料后,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举行开庭仲裁。

开庭环节是重要的诉讼程序,其目的是让当事人充分陈述事实和意见,充分发表对方的意见,并进行证据质证。

仲裁庭将在开庭结束后对纠纷进行调解或做出裁决。

4.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仲裁程序的结论,它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效力。

仲裁裁决由仲裁庭作出,裁决书包含对争议的认定、判决结果、裁决理由等。

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结果。

三、申请仲裁的注意事项在申请仲裁前,当事人应当了解以下几个注意事项:1. 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当事人的选择,选择具有良好声誉和专业水平的仲裁机构。

2. 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

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还是诉讼

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还是诉讼

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还是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还是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一直是法律领域的热门话题。

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面临纠纷时,常常需要依靠外部机构或者法律程序来解决。

仲裁和诉讼是两种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本文将探讨仲裁和诉讼的特点和优缺点,以及在具体情况下的应用。

第一部分: 仲裁的特点和优缺点仲裁,作为一种非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仲裁具有高度的灵活性。

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灵活,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人,解决方式更加个性化。

仲裁人多数情况下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更有效地解决专业性纠纷。

其次,仲裁具有快速解决纠纷的优势。

相对于繁琐的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更加简洁高效。

仲裁一般不受法院的繁忙程度和排期的限制,可以更快地安排听证和裁决。

然而,仲裁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仲裁程序相对私密,公开性较差。

诉讼作为一种公开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增加公正性。

而仲裁程序在保密性方面相对较强,一定程度上可能降低了公信力。

其次,仲裁的裁决结果通常是最终的,难以上诉。

相较于诉讼程序,仲裁的裁决结果由仲裁人做出,当事人通常只有非常有限的上诉权利。

这也意味着,如果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将面临更少的机会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第二部分: 诉讼的特点和优缺点诉讼作为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诉讼程序公开透明。

法院作为公正第三方,能够确保争议解决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诉讼程序公开透明,使得当事人和公众对纠纷解决过程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其次,诉讼程序可以提供更全面的救济。

相较于仲裁,法院具有更多的权力和资源来解决各类纠纷。

法院可以采取更广泛的措施,保护当事人权益,提供更全面的救济机会。

然而,诉讼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诉讼程序通常比较复杂而繁琐。

法院审核案件、开庭审理等环节较多,案件处理周期相对较长。

这可能导致案件进展缓慢,增加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其次,诉讼程序可能陷入一些外部因素的干扰。

法院的繁忙程度和排期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进展,导致诉讼程序的不确定性增加。

仲裁与民事诉讼比较与分析

仲裁与民事诉讼比较与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商业争端日益增多。

在处理商业争端的过程中,仲裁与民事诉讼作为两种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仲裁与民事诉讼进行比较与分析,从而探讨两者的利弊,以及在不同情况下选择何种方式更为适宜。

一、仲裁的优势仲裁作为一种协商、调解和仲裁三位一体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以下优势:1.效率高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仲裁程序简便、诉讼周期短,能够快速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2.保密性好仲裁过程及结果通常不公开,其保密性得到较好的保障,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公司利益的纠纷更为适用。

3.自主性强在仲裁流程中,当事人能够自主选择仲裁员,制定仲裁规则,同时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也能够强化互动,充分表达各自观点,更能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性。

二、民事诉讼的优势民事诉讼作为一种正式、公正、法定和强制性的诉讼程序,具有以下优势:1. 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事诉讼程序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明责任,能够充分保障各方的权利。

2. 可强制履行民事诉讼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保证判决得以有效的执行。

3. 审判公正民事诉讼在审理案件时要求法官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在具体的争议情况下,选择仲裁还是民事诉讼呢?一般来讲,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纠纷性质当纠纷涉及到民事、经济等非刑事性质时,可以优先选择仲裁制度,帮助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

2. 合同规定有些合同中规定仲裁协议的,应当依照合同的要求进行调解或仲裁。

在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合同中,一般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够绕过仲裁程序进行民事诉讼。

3. 执行力要求当涉及到对方不服判决强制执行的情况时,选择民事诉讼更为适宜。

因为民事诉讼有可以依靠国家的执行力,能够有效保证判决的强制执行。

4. 机密性要求如涉及到商业秘密、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时,一般选择进行仲裁,因为仲裁APPARATUS流程及结果保密性较好。

4. 经济性考虑在争议预计产生的费用中,如果诉讼的费用高于仲裁,则更应当选择仲裁。

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

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

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1、管辖权取得不同2、审理不同。

3、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那么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送达1.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按照涉外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规定。

《意见》第306条与《民诉》第247条不一致,以《意见》第306条为准2.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民诉》第247条3.公告送达:6个月。

《民诉》第247条(二)期限1.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按照涉外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规定。

《意见》第311条与《民诉》第248、249条不一致,以《意见》第311条为准2.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3.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4.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5.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限制。

(三)财产保全1.当事人申请:可以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前申请保全。

但是人民法院__________依职权进行保全。

《民诉》第252条2.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民诉》第252条3.涉外仲裁财产保全:裁定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意见》第317条(四)司法豁免1.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仲裁程序与案件处理诉讼与仲裁的比较与对冲

仲裁程序与案件处理诉讼与仲裁的比较与对冲
仲裁优点
程序灵活,能够快速解决纠纷; 仲裁员具有专业知识,能够保证 裁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来自诉讼与仲裁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诉讼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纠纷,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等。
诉讼条件
原告需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 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平合理原则
在特定情况下,如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或仲裁地法会导致明显不公平 时,仲裁庭可以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裁决。
案件处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如 未约定,则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法律。同时,还 需注意合同准据法与仲裁地法之间的关系。
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展望
仲裁与诉讼的融合
随着全球化和经济的发展,仲裁和诉讼的界限将逐渐模糊,二者将出现更多的融合和互补 。例如,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在法院中引入仲裁机制,允许当事人在法院程序中选择仲裁解 决特定争议。
线上仲裁的发展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线上仲裁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线上仲裁可以大大 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便捷性,降低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负担。
对冲策略在解决争议中的实践案例
案例一
一家金融机构在面临多起诉讼风险时,采取了对冲策略,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降低了潜在损失。此案例展示了对冲策略在降低诉讼风险方面的有效性。
案例二
一家企业在面临重大合同违约风险时,采取了对冲策略,与对方重新协商合同条款并达成新的协议, 避免了潜在的重大损失。此案例说明,对冲策略可以帮助企业在面临风险时寻求更加灵活的解决方案 。
诉讼定义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 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

仲裁和诉讼情况范文

仲裁和诉讼情况范文

仲裁和诉讼情况范文首先,仲裁是指当争议发生时,双方同意由独立的第三方仲裁员进行裁决。

仲裁员通常是受过专门培训的专家,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与此相比,诉讼是通过法院提起的纠纷解决方法,法官将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

一个显著的区别是在仲裁中,裁决是由仲裁员作出的,而在诉讼中,判决是由法官作出的。

仲裁员的决定称为仲裁裁决,法官的决定称为判决。

尽管法官和仲裁员的角色有所不同,但都是有权力作出决定的权威人士。

由于仲裁裁决与判决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仲裁是一种被承认和执行的争议解决程序。

其次,仲裁通常比诉讼更加迅速和经济。

在仲裁中,争议的解决通常只需要数个月,而在诉讼中可能需要数年。

这是因为法院通常面临重重负担,而且有许多步骤和程序需要遵循,例如提交证据、传唤证人等。

这些步骤使诉讼过程变得复杂和耗时。

相比之下,仲裁通常更加高效,因为双方可以自行安排仲裁程序,并且没有那么多法律程序要求。

此外,费用也是仲裁和诉讼之间的重要区别。

在诉讼中,当事人通常需要支付法院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这些费用可能会很高,特别是在争议复杂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

相比之下,仲裁的费用较为可控,因为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并商定费用分担方式。

此外,仲裁与诉讼相比还可以节省其他时间和资源,例如不需要在法院排期、等待判决等。

对当事人来说,另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争议解决的机密性。

在诉讼中,庭审和相关文件通常是公开的,这意味着争议的细节对公众可见。

相比之下,仲裁是一种私密的解决方法,谈判和仲裁裁决的内容通常是保密的。

对于一些商业和商业机密等敏感问题,仲裁通常更受欢迎。

最后,诉讼的结果通常是最终的,难以改变。

即使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意,上诉的过程也很复杂和耗时。

相比之下,仲裁的结果可以被作为裁决来执行,但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域,当事人仍有可能对仲裁裁决提起上诉。

此外,裁决结果可以更容易地进行更改和调整,以适应双方的需要。

总的来说,仲裁和诉讼是解决争议的两种常见方法。

仲裁法简答

仲裁法简答
答:(1)自愿性: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当事人协商确定。(2)专业性: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3)灵活性:与诉讼程序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4)保密性: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或者再申请仲裁。(6)经济性:仲裁费用往往低于诉讼费用。(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7.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事由
答:(1)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A。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视为没有仲裁协议。B。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C.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D。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E。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F。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G。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4. 仲裁协议失效与无效情形
答:(1)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形:A。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即仲裁协议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得到最终解决,该仲裁协议因而失效。B。因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而使该仲裁协议失效。C.附期限的仲裁协议因期限届满而失效。D。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仲裁协议失效。
9.仲裁员的资格条件
答:(1)道德品质上应该是公道正派的人。(2)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A。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B。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C。曾任审判员满8年。D。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E。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劳动争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比较

劳动争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比较

劳动争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比较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是常见的两种方式。

这两种法律制度虽然都旨在解决劳动争议,但在适用范围、程序和效果上存在一些不同。

本文将对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两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适用范围上存在差异。

劳动争议仲裁法主要适用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时工资等劳动关系中的争议。

而民事诉讼法则适用于所有与劳工相关的争议,包括劳动关系以外的问题,如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

因此,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而劳动争议仲裁法更加专注于劳动关系领域。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程序上也有所不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首先通过仲裁解决。

当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民事诉讼法适用。

而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劳动争议必须首先进行仲裁,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说,劳动争议仲裁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更为简便快捷的解决办法。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解决效果上也有区别。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而对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判决,虽然也具有执行力,但实际执行的过程可能比较复杂,需要借助法院的执行程序。

因此,劳动争议仲裁法在解决争议后的执行效果更为直接和迅速。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成本上也有所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通常费用较低,当事人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仲裁费用。

而民事诉讼费用相对较高,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也比较高,诉讼过程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

因此,对于一些争议较小的劳动关系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法可能是更加经济和高效的选择。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适用范围、程序、解决效果和成本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根据具体的争议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劳动争议仲裁法提供了一种较快捷的解决办法,但有时候民事诉讼法可能更具优势,尤其是对于较为复杂的劳动争议。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引言民事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解决民事纠纷,国家制定了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是指通过法院审理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仲裁制度则是指通过仲裁机构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以及比较分析两者之间的优缺点。

一、民事诉讼法1.1 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对通过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案、受理、调解、庭审、上诉等程序。

其中,立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是指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进行审查的过程;调解是指由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协助当事人进行和解的一种方式;庭审是指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辩论和举证等过程;上诉是指对已经审理的案件提起上诉请求,由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二、仲裁制度2.1 基本概念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的一种方式,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成本低等优点。

仲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同意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协议,一般写明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程序等事项;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理、调解和裁决的一系列程序;仲裁裁决是指仲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的决定。

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的比较3.1 优点民事诉讼法的优点在于可以保障公正、公平的审判程序。

它通过法院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和权益。

仲裁制度的优点在于程序简便、高效快速。

仲裁机构相对于法院来说,裁决速度更快,当事人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并恢复自己的权益。

3.2 缺点民事诉讼法缺点主要在于审判程序繁琐、周期长。

由于法院的审理程序较为复杂,当事人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仲裁制度的缺点在于一般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往往无法选择其他解决纠纷方式。

法律知识: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知识: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知识: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仲裁与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在程序、方式、效果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定义、程序、效果等方面对仲裁与诉讼进行详细比较,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区别。

一、定义仲裁是指当事双方通过协商,在约定的仲裁员或仲裁机构下,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争议的解决的一种方式。

而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最终以法院判决或裁定作为解决争议的结果。

二、程序1.仲裁程序仲裁程序一般由当事双方自行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依照双方的约定进行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通常比较简洁,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也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地点和语言等,整个程序相对较为灵活。

2.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则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通常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和判决等环节,整个程序较为复杂,需要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一般程序相对较为严格。

三、效果1.仲裁效果仲裁的裁决与判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而且通常更为便捷。

仲裁的裁决一般不公开,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2.诉讼效果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但程序相对较为繁琐,耗时较长。

法院的判决公开,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难以保护。

四、适用范围1.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国际商事纠纷等领域,尤其在国际商事纠纷中得到广泛应用。

2.诉讼的适用范围诉讼适用于所有领域的纠纷,在一般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刑事案件等领域都有应用。

五、费用1.仲裁费用仲裁费用相对来说较为灵活,当事双方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分摊仲裁费用,有利于双方充分协商。

2.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相对来说比较固定,包括立案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比较固定,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成本。

六、审理时效1.仲裁审理时效仲裁一般审理时效相对来说较快,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时间安排进行裁决,并提供更快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2.诉讼审理时效诉讼审理时效相对来说较慢,法院的审理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来解决纠纷。

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研究生考试之1——《民事诉讼法学》考试范围

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研究生考试之1——《民事诉讼法学》考试范围

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研究生考试之——《民事诉讼法学》考试范围一、考查目的《民事诉讼法学》作为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核心学位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对法院主管与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民事证据制度、第一审程序、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这几个重要而基础的诉讼制度与程序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情况。

二、考查要求专题一、法院主管与管辖制度1.掌握法院主管范围的界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专属管辖及其适用范围、协议管辖及其条件、移送管辖及其条件、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管辖权异议及其条件2.理解确定法院主管范围的影响因素、各级法院的职能、集中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区别3.运用综合运用各类管辖制度分析案例专题二、当事人制度1.掌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适格、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及发生原因、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及其适用条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及其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及其诉讼地位2.理解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关系、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作用3.运用综合运用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判断以及不同种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分析案例专题三、民事证据制度1.掌握民事证据的概念及特征、证据的立法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据保全的概念及条件、证明对象及其范围、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及分配原则与例外、证明标准的概念及内容2.理解证据能力与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关系、证明责任的例外分配与实体法的关系、证明标准的作用、质证与认证的关系3.运用综合运用证据立法种类、证明对象以及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及其例外的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专题四、第一审程序1.掌握起诉及其条件、重复起诉的判断、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2.理解立案登记制的意义、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的关系、审理前准备的作用、审判以庭审为中心的意义、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的关系3.运用运用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专题五、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1.掌握公益诉讼的含义及其类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类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含义及提起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裁判、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原案再审的关系2.理解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作用、案外人救济的制度体系3.运用运用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专题六、第二审程序1.掌握上诉及其条件、第二审程序中的撤诉、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与审理方式、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调解与裁判2.理解民事审级制度的功能、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3.运用运用第二审程序的基本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专题七、审判监督程序1.掌握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式、检察院抗诉及提出抗诉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及其条件、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2.理解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检察院提出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的关系3.运用运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仲裁法学》考试范围一、考查目的《仲裁法学》作为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核心学位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对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司法监督三大重要而基础的仲裁制度与程序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情况。

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的记忆方法

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的记忆方法

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的记忆方法(一)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的记忆方法从以往司法考试来看,民事诉讼法一般有以下重点知识,各部分重点知识的记忆方法从实质上来看是一致的,即应采取理解记忆的方法,但针对不同部分,其具体记忆方法又存在一定区别。

1.主管与管辖部分。

该部分知识的考查历来以法律规定的内容为主,可分为两种具体情况:(1)可以采取直接记忆相关法律条文核心内容的方法,像主管、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中的一般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管辖权异议问题。

例如关于移送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36条以及《民诉意见》第34条和第35条作了规定,考生可根据这三条规定掌握以下几点:第一,移送管辖系人民法院的自我判断行为,即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即可将案件移送给其认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移送管辖的次数为一次,受移送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以及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

(2)需根据若干法律条文的内容总结记忆该部分法律规定的一般规律,如地域管辖中的特殊地域管辖问题,除《民事诉讼法》第24条至第33条对实行特殊地域管辖的九种案件分别作出规定外,还涉及到《民诉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直接记忆法律条文内容不仅很困难,而且易忘记,因此,考生如能经过分析发现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两条基本规律,即:第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因海难救助费用和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除外。

第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与案件事实存在密切联系或者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例如,对于票据纠纷而言,因票据关系中最为重要的行为就是付款行为,故与票据纠纷最密切联系的自然是票据支付地等。

那么再根据这两条规律记忆特殊地域部分的法律条文,不仅会感觉轻松一些,而且记忆的效果也会比较好。

2.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1)对于当事人部分而言,经常考查的题型就是请考生根据案例资料准确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对此考生需注意几点:第一,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点确定诉讼中的当事人,即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提起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为原告,与其发生法律关系的对方为被告,与其中一方当事人具有共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请求权的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调解,仲裁,诉讼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调解,仲裁,诉讼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调解,仲裁,诉讼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第五章各系统间的相互影响眉⼭市中院谢雪原成都奶研所谢选武研究员(2017.07⽉)第五节各司法程序间的分⼯协作关系三调解,仲裁,诉讼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调解、仲裁、诉讼三者作为社会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互辅佐、交相并存,⼜以其各⾃相对独特的调整机制⽽相互独⽴,是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多种可供其⾃由选择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法。

《⼀》民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概述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种,⼜称为民事冲突、民事争议。

从法律的⾓度⽽⾔,它是⼀种私法纠纷(私权纠纷),即因私法关系⽽发⽣。

⽽所谓私法关系是指涉及法律上地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亦即双⽅当事⼈基于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民事纠纷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的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为内容的法律纠纷,是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引起的。

根据民事纠纷的内容,可将其分为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和有关⼈⾝关系的民事纠纷,但这两种纠纷往往是交相并存的,主要表现在:1、纯粹的财产关系民事纠纷和纯粹的⼈⾝关系民事纠纷,其发⽣往往互为前提。

2、有些民事权利兼具财产和⼈⾝的性质,如继承权、股东权等。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法和制度,可以分为⾃⼒救济,如⾃决、和解等;社会救济,如调解、仲裁等;公⼒救济,主要指诉讼。

调解,作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种,是指第三者依据⼀定的社会规范(包括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具有意思⾃治性、⾮严格的规范性等特点。

鉴于⽬前实践,调解可分为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独⽴调解,如⼈民调解委员会和其它社会团体组织(包括如⽤⼈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消费者保护协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等)的调解;仲裁调解,如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太原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等。

仲裁与诉讼的比较

仲裁与诉讼的比较

Litigation or Arbitration?---民事纠纷中诉讼与仲裁的比较说起纠纷解决,我就忍不住会想起电影《非诚勿扰》里面葛大爷卖给范伟的“争端解决器”,如果遇到矛盾,都能通过简单的石头剪刀布的方式解决,那么生活可能就太平多了。

可惜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构想,纠纷的产生原因与表现方式形形色色,为了分清是非,化解冲突,需要我们来构建合理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现实生活中,解决民事纠纷通常有四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其中唯二对纠纷解决的裁判有强制执行力的是仲裁与诉讼(人民调解的话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调解协议提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才能具有强制执行力),在面对无法自行和解或调解的纠纷时,选择哪一种方式更加有利?本文将全面对比两者的异同,帮助人们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正确选择(本文的仲裁内容参考《仲裁法》及司法解释,《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郑州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

一、启动条件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方式,是通过法院的审判来解决民事纠纷,它的启动依据源于法律赋予司法机关对纠纷的司法管辖权。

因此,任何民事纠纷都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仲裁的启动条件则是基于当事双方合意,共同委托授权仲裁机构来解决,因此,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

有效合法的仲裁协议才能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在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时,仲裁机关首先就要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否签订了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

实践中,双方经常会在签订主合同时,在合同的纠纷解决条款中直接约定解决方式。

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出现纠纷后又都愿意通过仲裁解决的,那么可以签订一份仲裁协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否则仲裁申请将不被受理。

二、当事人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仲裁中的当事人只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申请人相当于诉讼的原告,被申请人相当于诉讼的被告。

基于仲裁协议相对性原则,第三方不能申请参与仲裁。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选择仲裁还是诉讼?(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是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

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一、仲裁与诉讼有何不同1、自愿性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一个特点,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审理方式都由双方协商自愿选定。

也就是说“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仲裁法的核心与灵魂,并贯穿了整部法律的始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而诉讼在受案范围、受案方式、案件的管辖、审级制度、审判庭组成、审判人员审理方式、审理的程序和规则……等环节都带有强制性,在诉讼的环节上是不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

在如今诉讼激增、费用高昂、时间推延的情况下仲裁可以解除当事人对打官司产生的各种顾虑和对感情上带来不良影响,有利于私权争议的圆满解决。

因此这一法律特征充分保证的当事人在处理争议问题上的自治,这也是区别于诉讼的一个明显特点。

2、公正性和权威性首先,仲裁员是从公道正派的专业人员中聘任的,而且是兼职的,他不隶属于仲裁委员会也独立于行政机关,这就有效的保证了仲裁员可以独立裁决案件,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行政干预和长官意志。

而且从事仲裁员工作在《仲裁法》第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规定内容略),也就是说仲裁员无论从学识、实践经验还是资质业务都是高水平的,具备权威人士的素质。

其次,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这样也排除和减少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民事诉讼中的仲裁程序与强制执行流程

民事诉讼中的仲裁程序与强制执行流程

民事诉讼中的仲裁程序与强制执行流程民事诉讼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环节,它为当事人提供了解决纠纷的途径。

在民事诉讼中,仲裁程序和强制执行流程是两个关键的环节。

一、仲裁程序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依法委托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来说,更加简便、快捷。

仲裁的主要特点是自愿、快速和保密。

仲裁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仲裁协议的签订: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也可以在发生争议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签订是仲裁程序的起点。

2. 仲裁申请的提交: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事实。

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3.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他们会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

4. 仲裁听证:仲裁庭会安排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

仲裁庭还可以邀请专家、证人等参与听证。

5. 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审理完案件后,会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6. 仲裁裁决的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将引入强制执行流程。

二、强制执行流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强制手段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判决的一种方式。

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决或者判决得以执行。

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1. 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2. 查封、扣押: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或者扣押,以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

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3. 拍卖、变卖: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将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将所得款项用于执行。

民事纠纷的解决流程

民事纠纷的解决流程

民事纠纷的解决流程一、协商解决。

要是遇到民事纠纷了呀,最开始能做的就是协商解决。

这就好比两个人闹别扭了,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好好聊聊。

双方把自己的想法、委屈啥的都摊开来说。

比如说,邻里之间因为一棵树的遮挡问题起了纠纷,那大家就可以找个时间,泡壶茶或者拿瓶汽水,坐在院子里好好唠唠。

你说说你的难处,我说说我的想法。

这种方式可好了,既不伤情面,又能快速解决问题。

很多小的纠纷,像在市场上买东西觉得价格不合理或者质量有点小问题,只要双方态度好,协商一下,商家给退个差价或者换个商品,这事儿就结了。

而且这种方式特别有人情味,大家互相理解一下,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很多矛盾就烟消云散啦。

二、调解。

要是协商不成呢,这时候就可以找调解啦。

调解可不像打官司那么严肃,有专门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人员来帮忙。

这些调解的人就像是和事佬,但又很专业哦。

比如说社区里有经验丰富的老大哥老大姐,他们就可以来调解邻里之间的纠纷。

或者是一些专业的调解机构,像消费者协会也能调解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矛盾。

调解的时候呢,调解人会听双方的陈述,然后根据一些道理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来给个建议。

这个过程也很轻松,大家可以把心里的不满都倒出来。

就像两口子吵架闹离婚,找调解人员调解,调解人员会先让双方把心里的苦水都吐出来,然后再慢慢引导他们去思考婚姻中的美好,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个折中的办法,让家庭重新和谐起来。

三、仲裁。

要是纠纷比较复杂,而且双方之前有约定仲裁的话,那就可以走仲裁程序。

仲裁可就有点像一个小型的法庭啦,不过没有法庭那么严肃刻板。

仲裁庭会有专业的仲裁员,他们就像是裁判一样。

双方要把自己的证据、诉求啥的都整理好拿出来。

仲裁的好处就是比较灵活,不像法院那么多程序。

比如说一些商业纠纷,企业之间可能就约定好有了纠纷找仲裁。

仲裁员根据双方的证据和陈述,按照相关的规定和公平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而且仲裁的裁决一般是终局的,就像比赛的最终结果一样,一旦裁决出来了,就有法律效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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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与仲裁程
序比较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民事诉讼程序与仲裁程序比较
大凡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和交易活动中,或迟或早、或多或少会遇到各种纠纷和争议。

有了纠纷和争议,争议各方首先会想到协商处理,你情我愿、你好我好地把事情了了,这是最理想的情况。

但是,对相当多的争议处理,各方是达不成协议的。

为此,就要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去处理纠纷。

在处理民事争议方面,民事诉讼和仲裁各具特点。

下面试比较之:
一、相同点
1、两者都是处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纠纷的方式,生效的民事判决和生效的仲裁裁决均具有法律效力。

2、两者都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各自特点
1、适用范围不同
民事诉讼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受案范围是除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之外的所有民事纠纷。

仲裁解决的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民事法律关系中人身关系,如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仲裁是无权处理的。

可见仲裁受案范围明显小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只有财产纠纷才能通过仲裁方式处理。

2、管辖不同
《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这一条是说,在海南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北京的仲裁委来处理,也可以由浙江的仲裁委来处理,只要当事各方商量好就可以。

民事诉讼实行严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这是法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至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受理法院的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还有级别管辖,就是说民事案件第一审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问题。

每个省的情况可能都不一样,就海南省来说,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
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其它案件由县区级人民法院管辖。

3、受案的方式不同(启动机制不同)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是双方自愿的,并且要在申请仲裁前达成仲裁协议,只要有一方不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或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就无权受理。

仲裁必须满足下面三条:第一、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委处理;第二、这个仲裁委必须是明确;第三、要仲裁委处理的事项也是明确的。

民事诉讼程序中,只要一方当事人起诉,并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就应受理。

受理的条件主要是:一是原告和被告明确。

谁是原告,姓甚名谁,住在哪里,与案件有什么关联谁是被告,姓甚名谁,住在哪里一句话,要说清谁来告、要告谁,得让法院找得到人。

二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让人还钱要说清具体还多少,总之要让法院明白你究竟想做什么,想让法院帮什么忙三是要说清理由和事实,想让法院帮忙,你要说清你的道理在哪并要有相应的证据。

你向法院说的那些事实和
理由,谁信啊,法院凭什么相信你。

你得有证据证明,你说的那些事都是真的。

至于这些证据能不能证明你说的那些事,那是后话,要在法庭上审查。

四是法院有这个管辖权,不能把别的地方事让当地法院来处理。

这些齐备了,法院就可以受理立案,才不管被告一方愿意还是不愿意呢。

4、裁判机构的性质不同
仲裁委是本来是没有权力管别人的民事纠纷的。

你和其它当事人的财产纠纷,仲裁委凭什么来管,它没这个权力啊。

仲裁委权力来源于哪来自于当事人的自愿。

是当事人让它来管,是当事人把处理纠纷的权力让渡给它。

当事人说我信得过仲裁委,我把我的事交给仲裁委处理。

所以在仲裁之前必须有仲裁协议,仲裁委才有权管辖。

而法院不一样了。

法院的权利来自国家的授予,法院的审判是国家司法权的体现。

5、裁判者来源不同
《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仲裁程序中,法律规定当事人是可以选择一名仲裁员。

当事人选仲裁员做什么当然是让想他来维护自己一方利益,来帮自己说话。


则要他有什么用,白花钱啊。

另外,首席仲裁员也可以由双主共同协商确定。

民事诉讼程序中,哪个法官来当审判员,哪个法官来审案,全是法院指定,由不得当事人说话。

6、审级制度不同
《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程序中,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一审判决下来之后,有15天的上诉期,上诉会引起第二审,第二审判决才是终审判决。

不服终审判决,还可以申请再审。

法院不同意再审的,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进行权利救济。

7、案件审理公开程度不一样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仲裁庭审理案件是不公开进行的,例外是当事人可以协议公开。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协议不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是公开进行的。

大家都可以去旁听。

只有例外不公开进行的,这种情况是法定的。

这个法定因素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

当然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希望不公开审理的,需要向法院申请。

8、裁决书和判决书内容不同
《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裁决书和判决书的内容大体相当。

但根据双方协议,裁决书可以不写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部分。

9、申请执行的法院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一个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个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和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各自有自己的特点,不好分出优劣。

它们只是解决争议的办法和方式,是死的东西。

市场主体是活的,应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解决问题方法,合适就好。

现在海南浙江商会设立仲裁工作站,商会希望通过工作站的工作,帮助会员企业排解在市场活动中遇到的纠纷,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正当的权益。

商会仲裁工作站将充分利用仲裁程序的特点,在纠纷处理上,最大限度去为会员企业争到一个好的结果,至少要保证去取得一个公平、可以为会员企业接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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