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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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模板】

XX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模板】

**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为保障和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做好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一、培养目标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体系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学风严谨,具有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使命感和事业心。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要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培养方案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后执行。

培养方案应包括该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分要求、科研训练要求、学术写作训练要求和学位论文要求等内容。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可以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来制定,也可以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专业点)为单位来制定。

三、个人培养计划导师和指导小组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博士研究生个人情况,制定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般应在入学后3个月内制定),之后根据学业进展,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维护,切实发挥对博士生学业的指导作用。

个人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研究生拟修读的课程、完成各培养环节的计划及进度安排、主要必读书目和经典文献等做出规定。

四、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列入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本科起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主要时间安排表

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主要时间安排表
7
论文开题
论文选题后应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3学期作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在培养学院进行,由导师主持并邀请同行专家参加(不少于3人)。开题报告书面材料经导师和与会专家审查后交学院存档备查。
第3学期内完成
8
论文中期考核
硕士论文工作进行到中期,由硕士研究生向指导教师和有关专家作论文中气报告,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计划和措。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20次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其中博士生导师讲座至少8次,公开的学术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除外)至少2次,其中1次原则上应为外文。
6
论文开题
博士研究生开题前一般应查新,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一年后方可答辩
第4学期结束前
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研究生入学后第6学期前完成)
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
6
学术活动(含博导讲座)
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专家学术讲座,以及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研讨活动等。
硕士研究生博导讲座由各院(系)认定,其中可参加2次本院(系)组织的博导讲座。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博士生导师讲座至少4次,公开的学术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除外)至少做1次。
第4学期内完成
9
学术论文
按照《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文件执行。
10
学位申请
资格确认
学习成绩、开题报告、所需科研成果是否达标
一般为第6学期3月1日前
11
论文预审
包括导师初审和预答辩
预答辩时间比答辩时间至少提前1个月
12
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时间不得少于7天,涉密论文的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40个工作日

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培养环节所有材料;
(二)学位论文;
(三)答辩材料;
(四)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学位研究生)基本信息表;
(五)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电子文档。
以上材料供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抽查,并用于归档、校图书馆及有关信息机构收藏、陈列等。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学位申请材料分别于五月二十五日之前及十一月二十五日之前送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如果材料不能按时送交的,列入下次评审计划。
博士学位论文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为五至八万字。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博士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应在院系(教研室)作开题报告。
博士生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三条 论文定稿审查
博士生在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经指导教师全面审查通过后,签署审阅意见,并经院系(教研室)院长(主任)及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进行形式审查。
(八)答辩委员会举行秘密会议,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情况进行决议,对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讨论确定答辩委员会决议并由主席签字;
(九)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十)宣布论文答辩会结束。
第十六条 学位申请
我校应届毕业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应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出席会议的人数须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及工作流程2017年12月

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及工作流程2017年12月

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及工作流程(2017年12月)1.导师随时更新个人信息,以便学生在导师在线查询;2.导师根据自身科研当量情况做好博士生报名时与学生沟通; 9月直博3.博士招生类型包含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及统考;4.导师按要求参加复试工作;1月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 、次年3月统考 5.导师在个人系统中确认录取博士生;6.导师须按要求按时为博士生划拨津贴,排名前10%的直博生和 本硕博一体化导师给予1万元奖励,学院配套资助。

1.导师召集研究生开会,形成学术例会制度,至少2周1次,学期初学 院领取例会记录本,学期末上交备查;9月-10月 2.导师根据博士个人情况指导其按照培养计划修读相关课程及必读书目;3.新生报到后2个月内学生本人登陆个人系统在导师指导下编制培养计 划,打印后导师签字交学院存档。

根据自身研究方向与科研情况,研究生学习相关课程;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按照课程大纲及学校课程管理规定开展教学工1.前沿讲座:博士在学期间必须至少参加8次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 活动,涉及国内外本学科最新科技发展动态及相关学术报告;2.博士论坛:做至少2次本人科研成果的学术报告。

包含学院研究生学术 论坛或沙龙,慧光杯获奖论文在学院交流,国内外学术会议 及全国博士生论坛等学术活动做报告。

3.所有材料须完成当学期提交学院。

材料包含《前沿讲座汇总表及登记表》 《博士论坛登记表》及PPT 缩印材料,所有听取报告及做报告均须提供 导师、参与人或证明人手签名,弄虚作假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该环节成绩。

主要培养环节 导师及博士工作要求 课程学习 必修环节对博士生正式进入论文科研阶段的学科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创新性研究 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科研技能; 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笔试不及格者参加补考。

1.评定范围: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2.奖励标准:博士一年级100%享受1.4万元/生年;二年级及以后国奖+ 一等占40%,享受3万元/生年国奖或1.6万/生年学业奖学 金;二等占60%,享受1.2万元/生年;3.超出基本收费学制后,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减1万元;4.国奖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5.按照学校当年下发通知及学院制定的细则执行。

博士研究生培养及管理主要工作流程

博士研究生培养及管理主要工作流程
第八学期6月底之前
博士生、导师、学院、
研究生院
14
论文工作
按规定阅读科技文献、参加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按计划独立完成各阶段论文工作并在系所范围作阶段汇报。 独立完成课题全部工作,撰写学位论文。中途改变计划应及时报学院审批及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四学年正常毕业前两个月完成论文
博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
5
中期评定,中期考核
按《研究生中期评定实施办法》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学期末之前
博士生、导师、系(所)、各学院、研究生院
6
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报
按《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每月
博士生、导师、各学院、
研究生院培养处
7
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项目
按《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15
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答辩申请前两周
博士生、导师、各学院与系(所)预答辩小组
16
软硬件检查与验收
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后,由其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组织软件和硬件检查和验收。
答辩申请前两周
博士生、导师、各学院
17
答辩申请与审批
答辩前向校学位办提交:开题报告,成绩单,经学院批准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答辩委员会委员及评阅人名单审批表,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及论文复印件,尚未正式刊出的提交录用通知书(原件);学位论文3本
第一学年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
博士生、导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3
课程与考核
1.博士生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及考核,具体要求见《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学年内
博士生、任课教师、各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处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招生阶段:在招生阶段,学校会根据具体学科的需求和教育资源的分配,发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招生。

考生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考试和面试等环节,最终进入研究生培养计划。

课程学习阶段:研究生进入课程学习阶段后,需根据学校的要求,选修一定数量的学分课程,包括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核心课程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以加强学生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

选修课程则是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和兴趣,自由选择的课程。

选题与研究阶段:在选题与研究阶段,学生需要与导师进行广泛的讨论和交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和选题。

学生通过文献综述、实验设计和研究方案的制定等环节,开始搭建自己的研究框架。

在这个阶段,学生还需要参加学术会议和研究交流活动,扩展自己的学术视野和思维方式。

学术交流和发表阶段:学生通过参加学术会议、研究报告等方式,与同行学者和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这个阶段的目标是扩大学生的研究影响力,增强学术交流的能力。

论文撰写和答辩阶段:在完成研究后,学生需根据学校的要求撰写博士论文,并提交给学校。

论文评审委员会将对论文进行评审,审核学术质量和学术规范性。

通过评审后,学生需要进行论文答辩,向评审委员会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回答评审委员的问题和疑虑。

以上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流程,不同学校和学科可能会有些差异。

此外,还需强调的是,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需要学生和导师之间的密切合作和沟通,学生需具备较高的自学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

培养期间,学生应该不断学习更新的学术知识,关注学术前沿和最新研究进展,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第1篇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方案旨在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扎实理论基础、独立科研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博士研究生。

通过严格的专业课程学习、科研项目训练及学术交流,使研究生在所学领域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

二、培养要求1. 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 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创新性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3.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和国际交流能力;4. 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三、课程设置1. 公共课程:政治理论、英语、数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2. 专业课程:涵盖本学科领域的核心知识、研究方法及前沿动态;3. 选修课程:跨学科课程、实验方法、学术研讨等,拓宽学术视野。

四、科研训练1. 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开展课题研究;2. 定期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3. 申请并承担校级、省级、国家级科研项目;4. 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达到高水平学术论文标准。

五、培养过程1. 第一阶段(第一年):基础课程学习、确定研究方向、开展课题研究;2. 第二阶段(第二年):专业课程学习、参与科研项目、进行学术交流;3. 第三阶段(第三年):深化课题研究、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科研项目;4. 第四阶段(第四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论文答辩、总结学术成果。

六、考核评价1. 课程考核:采用考试、论文、报告等形式,评估研究生课程学习成果;2. 中期考核:对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3.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正式答辩:评估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4. 毕业评价: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培养质量。

七、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指导作用;2. 完善科研条件,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科研资源;3. 加强学术交流,促进研究生与国际一流学术水平接轨;4. 注重研究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5. 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研究生学术创新。

研究生导师培训手册[1]

研究生导师培训手册[1]

研究生导师培训手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院XX二〇一五年六月目录一、长沙理工大学简介二、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文件三、上级相关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5.研究生国家XX管理暂行办法6。

XX国家发展改革委XX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7。

XX部国家发展改革委XX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8。

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9.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试行)10.。

XX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1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XX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1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XX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1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XX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14.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15.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16。

XX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17。

XX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18。

XX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研究生院内设科室、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五、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联系方式学校简介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生推免权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是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

经过近6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积淀了以校训“博学、力行、守正、拓新"、校风“团结进取,严谨务实"以及“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乐于奉献、锐意进取"的“铺路石”精神为核心的长理文化。

自建校以来,为交通、电力、水利、轻工等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近20万高级专门人才.学校生源充足,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课程教学是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途径,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

为更好地发挥课程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讨论稿)和《长沙理工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以学科为本,体系优化,层次分明”的课程建设原则,从研究生培养的需求入手,理清学科的研究特色,交叉学科之间的关系,把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建立课程体系的出发点,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

科学设计课程分类,继续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强化培养学院责任,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规范管理,鼓励特色发展,力图通过课程体系建设,形成结构合理、兼顾学术性、应用性、探究性的研究生课程体系,继而形成与每位研究生适切的“个体课程体系”。

二、现状分析我校从1986年开始招收研究生,经过近三十年的建设,目前已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拥有完整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和研究生培养体系,学位点涵盖工、理、管、经、文、法、哲等7大学科门类。

学校共开设博士研究生课程51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793门。

共开设博士公共课程6门,硕士公共课程14门,双语课程24门。

学校共有研究生任课教师950人,所有任课教师均要求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历。

学校一直重视研究生课程建设,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课程教学体系。

1、按照一级学科的要求进行学术型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学校2014年对所有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修订,要求以学科最新发展和社会经济需求为依据,着力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长沙理工大学人才引进

长沙理工大学人才引进

长沙理工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打造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切实提高学校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教学院(部)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教师引进和培养的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应加强教师的稳定和引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引进和培养质量。

第三条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统筹人才引进和培养,坚持“控制编制,突出重点,按需引进,调整结构,加强培养”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等的人才需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第二章教师引进第四条重点引进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校各学科(专业)急需的博士。

学校将依据全校教师编制总数、学科建设的需要、各教学院(学科)完成学校任务的工作量(当量学生数、科研进校经费数、教师业绩绩点数)适时动态核定各教学院部(学科、实验室)的教师编制数。

第五条每年的师资引进计划由教学院(部)申报,师资处制订,报学校审批。

各教学院(部)在学校批准的师资引进指标的基础上,按教学院(部)辞退、调离、转岗或退休1~2位教师,引进1位新教师的比例,增补该院(部)当年进人指标。

第六条引进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

(二)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具有履行高等教育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的能力,且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三)除艺术、外语、体育等专业应原则上引进博士外,其他专业均须引进博士。

引进人员的第一学历应为高水平大学全日制本科,且第一学历专业、最后学历专业与引进学科具有相关性。

(四)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要求50岁以下,教授年龄要求45岁以下,博士后年龄要求在38岁以下,博士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第七条引进教师的有关待遇:(一)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引进条件、待遇等均由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博⼠研究⽣培养⽅案博⼠研究⽣培养⽅案⼀、学科概况“社会医学与卫⽣事业管理”是医学、管理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办确定的学科分类,是“公共管理”⼀级学科所属的⼆级学科。

我国的社会医学与卫⽣事业管理学科创建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近30年的发展,⽬前可谓枝繁叶茂、欣欣向荣。

⼀⽅⾯,不断有新的交叉学科如卫⽣经济学(Health economics)、卫⽣法学(Health and law)、医疗保险学(Medical insurance)等加盟,使得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特别是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联系更加紧密和⼴泛;另⼀⽅⾯,社会医学与卫⽣事业管理两门主⼲三级学科也不断产⽣新的分⽀学科,如社会⾏为与健康(Social behavior and health)、医院管理(Hospital management)、医学教育管理(Medical education management)、卫⽣⼈⼒资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in health care)、卫⽣政策与卫⽣体系科学(Health policy and system sciences)等,⼤⼤推动了本学科的深⼊发展。

社会医学与卫⽣管理致⼒于揭⽰健康与疾病的社会属性,分析社会、经济和⽂化因素与⼈类健康之间的双向影响,概括和总结卫⽣事业的发展规律;通过实证研究,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卫⽣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通过社区实践,发展符合社会、经济、⽂化发展⽔平的社会卫⽣措施。

本学科培养的⼈才除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作外,⼤多在卫⽣事业管理、疾病预防与控制和健康管理与促进等岗位上⼯作,将所学应⽤于实践,以提⾼⼈群的健康⽔平。

中南⼤学社会医学与卫⽣事业管理学科始建于1985年,⽬前是国内为数不多的⼏个博⼠学位授予点之⼀。

该学科的社会⾏为与健康研究⽅向是国家重点学科“精神病与精神卫⽣”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养⽬标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发展,在社会医学和卫⽣事业管理领域具有综合素质较⾼、知识⾯较⼴、科研和解决实际问题能⼒较强的⾼级专门⼈才。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样、易于激发兴趣和创新的灵活高效的授课方式。

要求完成本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和最低学分要求。

脱产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在职生的学习年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累计在校年限不超过6年。

论文选题、研究及撰写计划、开题报告等应在第三学期之前(含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经导师小组审查通过后即可正式进入论文研究及撰写阶段。

四、培养计划及考核方式培粉如在此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指导教师所带领的导师组应针对学生的特点和研究方向,制定适合各个学生培养和成长的具体学习、研究和工作计划,对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研究等工作制定细致的规定和说明。

培养计划原则上需在学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并经导师组和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实施。

考核方式: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学位课程一律要求考试,选修课原则上也要求考试。

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课程论文、科研报告等,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教学实践、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开题报告、学术活动等教学环节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

考查成绩可按合格、不合格评定,由导师及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方能取得学分。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每位学生至少需要取得13个学分方能进行毕业和论文答辩申请。

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公共必修课(学分5)1.政治理论2学分2.第一外国语3学分[I )专业课及选修课(学分〉4~6各培养单位决定具体课程数目,但不得少于2门,2~3学分/门)1.专业学位课:6学分(1)光谱分析与结构解析60学时3学分(2)食品科学博士研究生Seminar60学时3学分2.选修课程(含研究方向课):选修4学分1)分子营养学20学时1学分学2)现代食品分析技术20学时14学3)植物化学20学时1△学4)果品蔬菜采后生理生化20学时145)数据处理与软件分析20学时1学(III )开题报告(学分:2)要求阅读足够数量的专业文献,完成综述报告,论述学位论文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以及研究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创新性等。

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为了加强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标要求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科学精神、具有坚实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适应行业、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思想,树立主义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践行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创新务实精神,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相应的技能与方法,熟悉和领悟本学科专业的学术前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综合能力,包括较强的写作能力、外语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3.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良好的写作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坚持学术诚信,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1.博士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至6年;直博生、硕博连读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5至8年。

2.拟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具体要求见《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暂行规定》。

3.超过学校规定学制的学习期间,研究生不再享有助学金及各种补助金,学校不再发给导师指导费。

三、培养方式1.博士生培养工作以科学研究为主。

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同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个人特长,学习有关课程,在拓宽学科专业面、扩展知识结构、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学科前沿的基础上,重视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开拓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等综合素质的培养。

2.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一般采取以导师为主的集体指导的方式。

对每个博士研究生都要成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

博士研究生培养基本流程

博士研究生培养基本流程
博士研究生培养基本流程
时间
内容
报到
到学院注册、领取培养方案。
第一学年
第一学期
师生见面
导师介绍相关情况,对研究生提出要求。
导师与学生交流,根据培养方案与学生情况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于入学一个月内提交,制订后不能随意修改)。
确定第一学期课程。
选课
研究生进行网上选课。
课程学习
进行第一学期课程学习,完成导师布置的相关任务。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完成课程学习。完成导师布置的相关任务。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
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课题调研,查阅文献资料,确定课题,撰写综述。
第二学年第二学期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提交一年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进行课题研
撰写学位论文。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完成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预答辩、盲审、答辩、毕业、学位申请。

长沙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长沙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长沙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要求第一篇:长沙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要求长沙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就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作出如下规定:一、学习年限制度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年限为3-6年,最长不超过8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年限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MBA)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年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2.5年;超过年限者,将被取消学籍。

二、开题报告审议制度 1.开题报告时间研究生原则上应在第3学期末之前完成开题报告。

建议博士研究生开题前至学校图书馆进行开题查新。

2.开题报告内容及组织流程开题报告内容及组织流程按《长沙理工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若干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

3.开题报告结果与处理(1)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两个月内重新开题一次。

仍-1-未通过者,应重新选题且参加下一轮开题报告会。

(2)开题报告通过后,由学院将论文开题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未达到时间要求者,将推迟答辩时间。

三、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制度 1.中期检查时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原则上应在第5学期初完成,博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原则上应在第6学期初完成。

2.中期检查内容及组织流程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内容及组织流程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有关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

3.中期检查结果与处理中期检查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凡不合格者,须认真修改并经导师认可后在两个月后重新参加检查一次。

四、在学期间获得学术成果制度 1.博士研究生(1)工学学科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① 在本学科领域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②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不限排名次序)、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7名(含第7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前5名(含第5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3名(含第3名)(个人应有-2-获奖证书),且在本学科领域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③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④ 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长沙理工大学认定的中文权威期刊上,另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CSCD核心库期刊上;⑤ 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1篇学术论文被SCI检索,另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CSCD核心库期刊上。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为了加强博士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教委《博士生培养工作暂行规程》(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一)掌握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科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三)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

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一)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进行博士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和质量检查的基本依据,按二级学科制定。

应体现本专业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对本专业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学位课程和考试要求、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要求作出规定。

培养方案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成员按照专业要求制定,经博士点学科带头人审核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

(二)培养计划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导师应结合研究生研究方向和实际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社会调查等项要求和进度作出计划。

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发挥博士生的特长与积极性、创造性。

培养计划经导师、学科带头人同意后执行,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培养方式拓宽培养口径,使博士生能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提倡按较宽口径制定培养方案,并以此规定博士生应具有的知识结构及其配套课程。

加强对博士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版)

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版)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版)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逐步推进,为构建新形势下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对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为指导各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原则为更好地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各学院应以“服务需求、强化特色、提高质量”为原则,以学科最新发展和社会经济需求为依据,着力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和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充分考虑不同培养层次、不同学科和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实行分类培养。

二、工作要求(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 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及《长沙理工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等文件规定为依据,充分反映国家及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性环节,凡我校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均需按规定制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一旦修订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二)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本学科点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同时大胆吸取和借鉴国内外高校先进的研究生培养机制,科学制定不同层次和类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完善课程体系,确定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考核和评估。

(三)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修订,尚无一级学科的可暂按二级学科修订,一级学科跨学院的由申报学院牵头制订一级学科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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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培养过程
8
中期筛选考核
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等进行中期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研究生进行分流,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完成后研究生在系统内填写中期筛选情况,由学院和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第四学期完成
9
毕业图像采集
图像采集对象是预计第二年春或秋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每年10、11月进行图像采集
新生从规定报到之日一周内
老生在开学一周内
2
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1)系统内选择导师;
(2)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在系统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提交确定后,由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出来(一式三份),经导师签字,学院审批确定后,研究生一份,学院二份,其中一份毕业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另一份学院存档。
入学后两周内完成
3
网上录入个人信息档案(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里按照要求填个人的电子学籍)
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档案,在校期间如有信息变更应注意及时更新。
报到后的四周内。
4
课程学习与考试
(1)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公共课的课程教学及考试安排;学院负责专业课程的课程教学及考试安排。课程教学安排全部录入系统,每学期初,学院应及时组织学生按个人培养计划在系统内选课。(2)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系统里录入考试成绩,试题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保存。期末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自系统打印出来的学生成绩单(任课教师签名,学院盖章),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及要新生报到,统一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后,由学院完成新生在管理系统里面的注册,研究生院审核。完成新生领取研究生证、填写学籍卡等工作;
(2)老生在系统内完成学期注册。
注:各学院应在开学第二周将完成注册审核及统计工作报研究生院。
10
论文撰写
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和各类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11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各培养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后研究生在系统内填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由学院和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答辩前一年
12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其数量和级别应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答辩前
13
答辩资格审核
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答辩申请情况应在系统内提交,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
规定学制内最后一学期
14
答辩毕业
完成毕业答辩,授予博士学位。办理离校手续
规定学制内最后一学期
第一学期完成课程学习
5
成绩查询
网上查询
第二学期初
6
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后研究生在系统内填写开题报告内容及开题情况等,由学院和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答辩前两年
7
前沿性学术活动
在校期间应参加10次以上学术活动,
其中本人应进行学术报告2次以上。完成后研究生在系统内填写学术活动情况,由学院和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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