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约(草案)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苏州工业园区海尚壹品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优良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本管理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第四条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确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和道路的畅通。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互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业主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六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书面告知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物业管理规约(草案)
物业管理规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小区秩序,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约。
2. 本规约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租户、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人员。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业主遵守本规约。
第二章小区管理规定第三条小区安全1. 小区出入口、公共区域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并严禁私拉私设。
2. 严禁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3. 业主应妥善保管小区门禁卡、钥匙等物品,并定期更新密码。
第四条小区环境卫生1. 业主应保持房屋外观及门窗卫生,并按时清理阳台、道路、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
2. 严禁乱倒垃圾、乱丢烟蒂等行为,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干净。
第五条小区车辆管理1. 业主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2. 严禁在小区道路、绿化带等非停车位处停放车辆。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小区内的违规停车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清理报废车辆。
第六条小区安全防范1. 业主应保持家庭门窗的良好状态,安装防盗门、防护门等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入室盗窃。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防范培训,加强小区安全巡逻工作,并及时报警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三章公共设施规定第七条电梯使用1. 业主、租户使用电梯时应排队、有序上下,并禁止超载。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公共照明设施1. 小区公共照明设施应定期维护、更换,保证夜间照明效果良好。
2. 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源,不得擅自修理公共照明设施。
第九条游乐设施和绿化带1. 业主应正确使用小区内的游乐设施,妥善保管设备,并确保儿童在使用时有成人陪同。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游乐设施和绿化带的安全情况,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设备。
第四章公共秩序规定第十条噪音污染1. 业主、租户在房屋装修、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避免产生噪音污染,特别是在晚间应保持安静。
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的公示完整版
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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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规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实现小区日常的物业管理,规范住户行为,保护公
寓小区环境的安全、秩序和舒适,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主要针对业主、业代、租客,办理有关公寓小区日常管
理工作,适用于公寓小区内所有的住户和租客。
第二章住户须知
第一条住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约,遵守当地小区的
社会公德,不得在小区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破坏小区内的秩序及环境。
第二条住户应当遵守小区的管理制度,按物业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入住、缴费、换房和退房等手续,并向物业备案有关住宿的住户信息,提供真实
有效的身份信息。
第三条住户应当按照物业要求,维护小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小区内
吊悬物品、经营商业活动,也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违禁物品的经营;不得大
声喧哗、滋扰邻里;不得不文明抽烟、放鞭炮、酗酒等行为。
第三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本规定统一管理小区所有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及其他会议活动,以有效规范会议进行。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讨论小区及其他活动的建议;(2)选举管理层的负责人;。
管理规约范本
管理规约范本一、引言管理规约是指规范管理行为的一种文本形式,是对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一种明确和规范,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规约的制定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二、制定管理规约的必要性1. 统一内部管理标准:制定管理规约可以使企业内部实现统一标准化的管理,避免因不同人员对同一事项处理不同而产生混乱。
2. 确保员工行为合法合规:通过明确员工应该如何行动以及不能做什么来确保员工行为合法合规,保护公司利益。
3. 提高工作效率:有了明确的流程和标准化操作方法,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并且能够降低错误率和纠错成本。
4. 建立公司文化:通过制定符合公司文化的管理规约来加强员工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制定管理规约需要注意的要点1. 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在制定具体内容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避免过于理论化。
2. 突出重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突出重点,将制定的规约内容精简到最核心和最重要的部分。
3. 明确条款:在制定规约时需要注意将条款表述清楚明确,避免模糊不清。
4. 合法合规:在制定规约时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确保规约合法合规。
四、管理规约的具体内容1.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岗位设置等内容。
2. 员工招聘与离职:包括员工招聘流程、面试标准、薪酬福利等方面;员工离职流程、交接事项等方面。
3. 工作时间与假期:包括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补偿、休息日安排、带薪假期等方面。
4. 员工行为准则:包括员工行为标准、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5. 工作流程与标准化操作:包括各项业务流程及操作标准化要求,以及各项业务数据的管理要求。
五、管理规约的执行1. 规范性执行:所有员工必须遵守规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约内容。
2. 监督执行:公司需要建立起一套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规约得到有效执行。
3. 纠错措施:对于违反规约的员工,公司需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苏州工业园区海尚壹品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地域内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的管理,保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环境和序次,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立优异的居住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苏州市住处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本管理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拥有拘束力。
第三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苏州市住处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益,肩负义务;不得以放弃权益不履行义务。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第四条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施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但不得阻挡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自觉保护物业的齐整、雅观,保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施的圆满和道路的畅达。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民俗,互帮互爱,和平共处,共同创立优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业主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纪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齐整以及公正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修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办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六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别状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赞成后,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赞成,并书面见告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不得违反罪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处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处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纪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赞成。
第七条业主需要装修装修房屋的,应早先见告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修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见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管理制度草案是什么
管理制度草案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的内部管理,完善公司制度建设,提高公司内部运作效率,特制定本《XXX公司管理制度草案》(以下简称“本草案”)。
第二条本公司是一家XXX行业的企业,坚持“创新、协同、共赢”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草案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草案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组织机构,负责公司的决策和执行工作。
第五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发挥潜力,推动公司的发展进步。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职业发展路径。
第八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员工的权利和利益,营造和谐、包容的企业文化。
第九条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健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加强市场营销和销售管理,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二条公司加强供应链管理和生产运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实现经营目标。
第五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三条公司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批和维权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加强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第六章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六条公司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减少事故和污染风险。
第七章纪律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工作作风,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
第十八条公司加强纪律教育和纪律监督,严格执行纪律规定,保持公司内部秩序的稳定和规范。
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文件模板)
某某物业管理规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定义一、物业——是位于广州市天河区xx号,xx物业(小区名称)自编C、D、E、F、G座共5座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公共或共用场地。
二、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包括其物业单位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买卖、转让、赠予及互换等方式受让)。
三、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租用人、共居人、佣人、客人或其他借用人或使用人等。
四、共用部位——指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五、共用设备——指本物业或单幢建筑物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其它机电设备等。
六、共用设施——指本物业或单幢建筑物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等。
七、专有部分——指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章物业的基本情况第四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物业(小区名称)座落位置:广州市天河区xx号物业类型:商住物业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xx路南至:xx路西至:xx路北至:xx路第五条根据有关物业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业委会管理规约草案
******管理规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的管理,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区域名称:*** 。
物业服务区域地址:***号。
物业类型:住宅物业。
建筑物总面积:****㎡。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村;西至:** ;北至:** 。
物业管理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物业经营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经营用房面积:***㎡。
共有住宅业主** 户,商铺** 户。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第五条业主大会依法选聘了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和新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原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帮助。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但因买卖、赠与、遗赠、继承、合法建造、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四)推荐或者自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选举业主委员会,并享有被选举权;推荐或者自荐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五)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六)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八)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共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劝阻、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影响和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管理规约(精选5篇)
管理规约(精选5篇)管理规约篇1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四条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和房屋使用中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或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时,除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外,并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制度,文明饲养宠物、燃放鞭炮等。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一) 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二)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和练车;(三)机动车辆按规定的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化等场地停放;(四)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车位使用费;(五)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六)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七) 。
关于《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的公示
关于《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
案)》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经业主大会筹备组草拟,现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予以公示,时间
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筹备组于上述时间的上(下)午时至时,在本物业管理区
域(地址)受理业主的咨询,并接收书面意见。
为能更广泛的听取业主意见,筹备组还
以、、等方式将《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告知不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征求其书面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附件1:管理规约(草案)
附件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盖章或组长签名)
年月日。
物业管理规约
奥林匹克花园管理规约(草案)(200 年月日业主大会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约,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全体业主共同信守。
第二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方便等原则,妥善处理供电、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卫、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四条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
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的,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高新区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不得从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因违反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或注意事项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不得在午间或夜间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第八条业主安装空调,应当按物业服务企业事先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空调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九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3、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4、违章私建、私设摊点;5、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6、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7、凸出外墙立面安装阳台、窗子防盗网,在楼顶安装栅栏、围栏,在外墙上私开门窗或安装遮蓬、招牌等物件,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贴、涂写、刻画;8、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草案)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第四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五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六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七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8:00至17:00其中12:00至14:00不得从事产生噪音和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施工。
第八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关于车辆行驶和停车的规定。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环房屋外貌(含外墙、阳台、外门窗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对房屋承重墙、梁、柱、板、阳台等公用部位违章凿,拆,搭,占;及其他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行为。
2、占用,改变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包括外墙、楼道、屋面、道路、棚等)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苏州工业园区海尚壹品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优良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本管理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第四条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确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和道路的畅通。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互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业主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六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书面告知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管理规约(草案)
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大会(盖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管理规约文本为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拟定本物业服务区域管理规约(草案)时使用。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可根据物业服务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提交的管理规约(草案)内容与示范文本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在提请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前以醒目方式将不一致的内容进行公示和说明。
3.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备案的管理规约内容与示范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备案时作出书面说明。
4.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委员会监督实施,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和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公示并存档。
5.物业服务人应当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
6.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与本规约一致。
约定不一致的,以对物业买受人和业主有利的规定为准。
7.本规约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业主对本规约效力给予新的物业继受人。
管理规约(名称与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名称一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服务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物业服务区域名称:;物业服务区域座落:成都市(区、市、县)街道段(巷)号。
物业类型为:,其中包括:、、(多层、高层、别墅、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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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约(草案)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香林世纪华府小区
为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订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一章总则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香林世纪华府
物业类型:安居型商品房
坐落位置: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坪西龙岭南路1号
建筑物总面积:131012.51㎡
土地宗地号:G10101-0318
二、本物业区域成立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关于物业管理事项的共同决定权。
三、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
作出的决议、决定。
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
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物业使用和维修
四、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
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选择性条款: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
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有碍观瞻的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五、爱护公共环境。
不侵占公共绿地、损坏绿地、园林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
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共用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投放,避
免遗撒。
六、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不在物业共用部位或违反规定在专有部分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七、严禁高空抛物,后果自负。
八、业主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实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
九、机动车在本物业区域内行驶应避让行人,严禁鸣喇叭;车辆出入应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或登记。
机动车应在规划的车位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擅自在车位上安装设施;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物业区域的车辆行驶、停放应遵守本区域停车场使用规定和使用协议。
十、业主应及时对专有部分以内的有可能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发现属公共维修责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十一、对异产毗连的物业进行维修,各相关业主应积极协助、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
因阻挠维修,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业主应配合物业服务机构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入专有部分以内进行维修,如因该维修而造成物业损坏的,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
十二、人为原因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三、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当告知物业服务机构,并按规定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装饰装修房屋,应在规定时间施工,不得擅自拆改承重结构、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因装饰装修导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十四、业主应当按照管理规约约定或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催缴,采取电话、书面和当面等催缴方式。
选择性条款:1、欠费六个月以上或长期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欠费情况;
2、同时,业主应按规定交纳水、电、燃气、供暖等使用费用。
十五、业主如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对其专有部分和专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等特约性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
十六、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及时续筹。
十七、业主在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告知新业主和承租人遵守本规约,并将有关情况于
3_日内告知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机构。
业主转让物业,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
十八、业主应自觉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规约造成其它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业主的违约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督促其改正,也可委托物业服务机构督促其改正。
十九、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物业服务机构提出,也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
第五章附则
二十、本规约如有与进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二十一、本规约经第1_届业主大会会议于_年月日表决通过,自年月日起生效。
筹备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