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及河北省重点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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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及河北省

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冀卫中[2007]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12.29

【实施日期】200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及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

(冀卫中〔2007〕7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为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促进中医院的全面发展,2007年我省继续开展了“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创建工作。通过层层遴选和专家评审,确定河北省中医院皮肤科等16个专科为“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见附件1)。确定邯郸市中医院周围血管病科等12个专科为“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见附件2),自2007年12月起建设周期为二年。

对于已经确定的“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和“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均实行

动态管理。建设单位在建设期满后,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的,正式命名为“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对发展缓慢,失去专科优势的,将取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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