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及河北省重点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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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补充申报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补充申报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补充申报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冀中医药[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补充申报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冀中医药〔2012〕6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中医院: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冀政〔2011〕99号,以下简称《决定》),发挥我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打造一批中医药服务品牌,根据《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冀卫中〔2012〕4号),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发《关于申报中医药专项项目情况的通知》(冀财社〔2012〕16号),在全省开展了“市、县级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项目申报工作。

全省141个市、县中医医院中医专科进行了申报。

经研究,决定将上述申报的141个中医专科作为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纳入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项目库。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项目库,达到《决定》提出的省、市、县中医医院建设重点中医专科的目标,现开展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补充申报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尚未纳入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项目库的政府办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名单见附件1),未达到《决定》要求建设5个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医专科目标的政府办地市级中医医院(名单见附件2)。

二、专科名称1.肺病科2.脾胃病科3.脑病科4.心血管科5.血液病科6.肾病科7.内分泌科8.风湿病科9.肝病科10.外科11.妇(产)科12.儿科13.皮肤科14.眼科15.耳鼻咽喉科16.肿瘤科17.骨伤科18.肛肠科19.老年病科20.针灸科21.推拿科22.康复科23.急诊科24.传染病科25.神志病科26.重症医学科27.护理学28.预防保健科三、申报名额县级中医院申报1个;地市级中医医院按照未达到5个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目标的数量进行申报(具体名额见附件2)。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2.24•【字号】冀卫医[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冀卫医〔2012〕15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三级医院: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部署开展以来,按照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冀卫医〔2012〕119号)要求,全省三级医院积极申报,各市卫生局和财政局进行了初评和推荐,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

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经研究确定河北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等40个专科为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唐山市工人医院内分泌科等20个专科为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现就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是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服务”要求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医院将建设与发展重心转移到维护公益性质、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的内涵建设上来,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合理控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专科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制定专科发展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工作任务省级财政对每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补助20万元,各专科所在医院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1:2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培育单位暂不享受财政支持)。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3.17•【字号】冀卫中[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冀卫中〔2008〕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医药专家的学术地位和社会知名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河北省名中医评选拟评出名中医50名,按1:1.5的比例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4,在此基础上评选产生“河北省十大名中医”。

二、候选人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2007年12月31日。

三、凡已经被评选为市级名中医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各市推荐的候选人,须由其所在单位在初评、公示的基础上写出单行材料,由各市卫生局、人事局进行评议审核,写出推荐意见,公示后统一报河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推荐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初评、公示后写出单行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写出推荐意见,公示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它部门和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经其所在单位初评、公示,写出单行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写出推荐意见,公示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最终通过领导小组审定的,授予“河北省十大名中医”或“河北省名中医”称号,并颁发证书。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冀卫中[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的通知(冀卫中〔2012〕8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和全省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12年7月中旬在石家庄召开河北省中医药传承拜师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隆重举行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拜师仪式,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时间:2012年7月17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地点:亚太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

参加人员:各设区市卫生局局长或分管局长、中医科(处)长;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院长;各设区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部分县(市、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名单见附件1);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第三批全国、第三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项目学员。

邀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河北医科大学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三、会议议程(一)八段锦表演;(二)介绍出席大会的各位领导和特邀嘉宾;(三)省卫生厅厅长杨新建致辞;(四)启动拜师仪式;(五)省卫生厅副厅长于素伟宣读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并举行拜师仪式;(六)名老中医代表发言;(七)继承人代表发言;(八)全体继承人和优秀临床人才项目学员齐诵《大医精诚》;(九)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作重要讲话;(十)省政府特邀咨询孙士彬作重要讲话;(十一)全体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冀中医药函[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0〕120号)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管理方案(试行)》(冀中医药〔2010〕43号)的要求,全省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研究拟定了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呈报我局。

经研究,原则同意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

现将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你们按照工作方案开展专科(专病)协作工作,发挥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特色优势,全面提高我省中医专科(专病)诊疗水平。

各单位在执行工作方案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中医药管理局。

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可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科唐晓亮,联系电话:*************。

附件: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附件:河北省脾胃病科协作组工作方案成立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对于促进专科之间学术交流,提高我省中医学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开展脾胃病科协作组工作,依据《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管理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协作组对我省重点病种诊疗方案的整理、优化及验证,总结出我省具有中医特色的诊疗技术,制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通过不断的中医临床研究,争取系列科研成果,在基层推广,并争取申报新药专利;通过学术交流、进修学习等,提高省内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切实提高临床疗效,从而全面提升我省脾胃病专科的诊疗技术水平与社会影响力。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6•【字号】冀卫办科教〔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冀卫办科教〔2017〕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根据我委《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冀卫办科教函〔2016〕13号)安排,经各市、各单位推荐,我委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科进行了现场评审,并依据《2017年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打分。

按照优胜劣汰、扶新扶优、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现场评审得分结果,并考虑统筹区域布局和申报学科平衡以及医院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我委共确定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148个(其中重点学科90个,重点发展学科58个,名单见附件),并将河北省人民医院“肿瘤粒子介入治疗科”和石家庄市第一医院“肌无力相关疾病科”两个学科纳入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管理。

通过本次评审,我省建立完善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竞争机制,打破旧思维,激发活力,促进学科发展。

各市、各单位要将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作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按照《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进一步明确学科定位、建设任务和发展方向,加大投入,优化学科资源和结构,切实加强学科建设,为我省卫生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冀中医药[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2〕23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和中药技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现开展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计划在我省范围内遴选28名全国、35名河北省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作为他们的继承人,以师带徒方式传承学术、培育人才。

现组织遴选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条件(一)指导老师遴选条件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医药卫生系统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家;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时间截止点下同);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完成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

符合条件的河北省名中医可优先遴选为指导老师。

少数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药、老民族医药专家,并具备指导老师的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二)继承人遴选条件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45岁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2、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以及医药企业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及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及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及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冀卫中[2007]7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及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冀卫中〔2007〕7号)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为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促进中医院的全面发展,2007年我省继续开展了“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创建工作。

通过层层遴选和专家评审,确定河北省中医院皮肤科等16个专科为“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见附件1)。

确定邯郸市中医院周围血管病科等12个专科为“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见附件2),自2007年12月起建设周期为二年。

对于已经确定的“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和“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均实行动态管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满后,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的,正式命名为“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

对发展缓慢,失去专科优势的,将取消其“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或“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资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重点专科的监督和指导。

各重点中医专科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突出人才梯队建设,加强专科单病种管理,优化治疗方案,降低医疗费用,依靠中医专科优势,努力打造中医品牌,赢得医疗市场,充分发挥重点中医专科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

附件:1.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名单2.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名单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名单1、河北省中医院皮肤科2、石家庄市中医院脉管病科3、保定市人民医院中医骨伤科4、保定市第一中医院消化科5、邢台市中医院骨伤科6、秦皇岛市中医院肿瘤科7、廊坊市中医院针灸科8、张家口市中医院脑血管病科9、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脑血管病科10、丰润区中医院疼痛科11、迁安市中医院脑血管病科12、藁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脑血管病科13、井陉县中医院中风病科14、京东中美医院糖尿病科15、石家庄平安医院风湿免疫科16、石家庄长城中西医结合医院周围血管病科附件2: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名单1、河北省中医院呼吸科2、河北省中医院心血管病科3、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康复科4、石家庄市中医院肾病科5、邯郸市中医院周围血管病科6、唐山市中医院脑血管病科7、献县中医院脑血管病科8、河北以岭医院风湿免疫科9、哈里逊国际和平医院糖尿病科10、三河市中医院推拿科11、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肿瘤科12、石家庄现代中医血液肾病医院肾病科。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1.23•【字号】冀卫科教字[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11〕45号)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理局卫生处、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11〕4号)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10〕49号)要求,2011年6月下旬、7月上旬,省卫生厅对88个原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和2011年各市、各单位新推荐的76个新学科进行了会议答辩、实地考察和现场评审验收。

按照优胜劣汰、扶强扶优、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现场评审得分结果,并考虑统筹区域布局和申报学科平衡以及医院等级等综合因素,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了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76个(其中限期整改3个);重点发展学科82个(限期整改12个)。

对限期整改的学科将在中期评估时重新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重新命名为“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或取消相应称号。

通过评估,建立一个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打破平衡,激发活力,促进学科发展。

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是“强医能”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提高我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立足现有实际,进一步明确学科定位与发展方向,加大投入,以加强人才培养为突破口,以增强服务能力为切入点,优化学科资源和结构,切实做好学科建设,为我省卫生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

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

附件1 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1、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骨科2、唐山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神经内科3、河北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4、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妇产科5、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肿瘤影像学6、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老年病科7、唐山市工人医院内分泌科8、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神经外科9、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学影像科 10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普通外科 11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防治所12、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心血管内科13、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神经内科14、河北省人民医院内分泌代谢病科 15 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内分泌科16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普通外科 17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胸外科18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外科19 河北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 20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感染科 21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麻醉科 22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肿瘤内科23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精神病学24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小儿外科 25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妇产科 26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内分泌科 27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心脑血管病防治所 28 唐山市人民医院乳腺外科 29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肝病专业 30 河北省人民医院功能神经外科31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 32 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 33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放疗科 34 邢台市眼科医院眼科 35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耳鼻喉科 36 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呼吸内科 37 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神经外科 38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消化内科39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内分泌科40 邯郸市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 41 秦皇岛妇幼保健院产科 42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心脏外科 43 河北省人民医院老年病科 44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麻醉科 45 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外科 46 河北北方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 47 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血液内科 48 秦皇岛市第三医院肝病专业 49 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妇科50 河北省儿童医院新生儿科 51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泌尿外科 52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心血管外科 53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血液内科 54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肿瘤科 55 秦皇岛妇幼保健院妇科 56 河北北方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骨外科 57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肾内科 58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医学影像科 59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肾内科60 沧州市中心医院心血管内科61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康复科 62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呼吸内科 63 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学 64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眼科 65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口腔颌面外科 66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病理科 67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精神病学68 河北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临床药学学科69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流行病学 70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产前诊断专业 71 邯郸市中心医院肿瘤免疫学 72 河北省药品检验所化学室73 河北省儿童医院超声诊断科74 唐山市工人医院烧伤整形外科(限期整改)75 河北省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科(限期整改) 76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精神卫生学(限期整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7.03•【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24号)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2001年,我厅经评审确定了1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25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

五年来,这些学科围绕我省疾病防治重大课题,跟踪国内外医学科技领先水平,带动了全省整体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检验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成效,根据《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和2007年工作安排,决定对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进行五年周期验收评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1、考核评估各单位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组织保障、经费管理、计划执行等情况,综合验收五年来(2001年8月至2006年12月)我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在设施条件、专业特色、人才梯队建设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成效。

2、认真总结重点学科建设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机制和水平,大力推动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二、评估对象2001年我厅确定的1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25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见附件1、2)。

三、评估内容评估工作依照《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3)进行。

根据《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十一五”规划》和《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评估中应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并采用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计划执行情况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论文、课题、科技奖励数量与水平情况;(3)人才梯队建设情况;(4)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5)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6)学术地位变化和国内外认可情况;(7)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发展设想。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28•【字号】冀卫中[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冀卫中[2010]14号)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单位:按照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卫中〔2010〕5号)要求,经各市初审、择优推荐及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决定命名清河县中心医院等8所医疗机构为“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名单附后),有效期5年。

各市要以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各综合医院要向“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学习,认真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及《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努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药需求,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清河县中心医院邢台县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开滦(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唐山市第九医院涉县医院泊头市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3.03.04
•【字号】冀中医药[2013]6号
•【施行日期】2013.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3〕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
按照《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冀卫中〔2012〕4号)要求,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3月4日附件:
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
一、专科管理
二、基本条件。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冀卫中[2011]9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冀卫中〔2011〕9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要求,经研究,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

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范围(一)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综合医院。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政府举办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项目范围三、申报条件(一)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在中医医院管理年、“三好一满意”等活动中成绩优良;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关键性指标整改后不合格者不予申报,整改后合格者请附整改报告。

(二)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在一些病种的诊疗上体现出较好的优势,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已命名的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和建设单位优先申报。

(三)申报项目所在科室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四)申报项目所在单位有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五)科室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的应用中体现中医的思维理念,中医临床疗效明确,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特色。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省中医优势专科拟命名单位和建设单位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省中医优势专科拟命名单位和建设单位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省中医优势专科拟命名单位和建设单位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0.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省中医优势专科拟命名单位和建设单位名单的公示根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局组织对“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命名的91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334个省级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和11个省级重点专科培育单位组织了验收(含93个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专科),研究确定了河北省中医优势专科(中医类医疗机构)拟命名单位(附件1)、河北省中医优势专科(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拟命名单位(附件2)和河北省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名单(附件3)。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对上述三个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月13日至19日。

如有异议,请于10月19日17时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书面反映。

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

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邮政编码:050051联系电话:*************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10月13日附件1河北省中医优势专科拟命名单位名单(中医类医疗机构)脑病科: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承德市中医院、张家口市中医院、秦皇岛市中医院、唐山市中医院、廊坊市中医院、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衡水市中医院、辛集市中医院、新乐市中医院、献县中医院、石家庄平安医院、河北以岭医院、邯郸明仁医院、藁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行唐县中医院、晋州市中医院、井陉县中医院、鹿泉区中医院、平山县中医院、栾城区中医院、丰宁满族自治县中医院、隆化县中医院、滦平县中医院、万全区中医院、抚宁区中医院、青龙满族自治县中医院、丰南区中医院、丰润区中医院、滦县中医院、玉田县中医院、大城县中医院、固安县中医院、香河县中医院、安新县中医院、高阳县中医院、涞水县中医院、蠡县中医院、曲阳县中医院、唐县中医院、望都县中医院、雄县中医院、徐水区中医院、易县中医院、泊头市中医院、黄骅市中医院、青县中医院、吴桥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故城县中医院、内丘县中医院、信都区中医院、大名县中医院、馆陶县中医院、鸡泽县中医院、邱县中医院、涉县中医院、魏县中医院、武安市中医院、临漳县中医院、成安县中医院心血管病科:河北省中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张家口市中医院、秦皇岛市中医院、廊坊市中医院、保定市中医院、衡水市中医院、辛集市中医院、迁安市中医院、邯郸明仁医院、鹿泉区中医院、栾城区中医院、平山县中医院、承德县中医院、宽城满族自治区中医院、隆化县中医院、万全区中医院、玉田县中医院、徐水区中医院、易县中医院、东光县中医院、南皮县中医院、安平县中医院、宁晋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涉县中医院、魏县中医院、永年区中医院、赞皇县中医院、抚宁区中医院、丰润区中医院、清河县中医院内分泌科: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张家口市中医院、唐山市中医院、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邯郸市中医院、定州市中医院、衡水市第二中医院、藁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怀来县中医院、抚宁区中医院、丰南区中医院、丰润区中医院、香河县中医院、安国市中医院、高阳县中医院、蠡县中医院、曲阳县中医院、南皮县中医院、吴桥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内丘县中医院、任泽区中医院、大名县中医院、馆陶县中医院、曲周县中医院康复科: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张家口市中医院、保定市中医院、河北省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邢台市中医院、新乐市中医院、河北以岭医院、承德县中医院、丰宁县中医院、隆化县中医院、万全区中医院、青龙县中医院、迁西县中医院、玉田县中医院、大城县中医院、文安县中医院、高阳县中医院、东光县中医院、献县中医院、安平县中医院、武邑县中医院、宁晋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大名县中医院、馆陶县中医院、广平县中医院、临漳县中医院、魏县中医院、武安市中医院肾病科:石家庄市中医院、保定市中医院、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新乐市中医院、迁安市中医院、石家庄平安医院、邯郸明仁医院、平山县中医院、滦平县中医院、滦南县中医院、清河县中医院、沙河市中医院、宽城满族自治县中医院脾胃病科: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唐山市中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结合医院、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衡水市中医院、邢台市中医院、邯郸市中医院、迁安市中医院、唐县中医院、黄骅市中医院、青县中医院、清河县中医院、石家庄长城中西医结合医院骨伤科:河北省中医院、衡水市中医院、廊坊市中医院、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邢台市中医院、邯郸市中医院、新乐市中医院、迁安市中医院、行唐县中医院、井陉县中医院、元氏县中医院、宽城满族自治县中医院、滦平县中医院、赤城县中医院、万全区中医院、古冶区中医院、玉田县中医院、大城县中医院、固安县中医院、香河县中医院、宁晋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威县中医院、肥乡区中医院、曲周县中医院、涉县中医院、魏县中医院、武安市中医院、文安县中医院肛肠科: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承德市中医院、秦皇岛市中医院、廊坊市中医院、邢台市中医院、邯郸市中医院、定州市中医院、衡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邑县中医院、无极县中医院、元氏县中医院、围场县中医院、张北县中医院、景县中医院、武邑县中医院、内丘县中医院、蠡县中医院肺病科: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唐山市中医院、廊坊市中医院、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邯郸市中医院、定州市中医院、丰宁满族自治县中医院、香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雄县中医院、景县中医院针灸科:承德市中医院、衡水市中医院、邢台市中医院、迁安市中医院、献县中医院、鹿泉区中医院、丰润区中医院、霸州市中医院、三河市中医院、望都县中医院、易县中医院、青县中医院、临城县中医院、临西县中医院肿瘤科: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承德市中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衡水市中医院、邢台市中医院、新乐市中医院、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滦平县中医院、兴隆县中医院、乐亭县中医院、玉田县中医院、涿州市中医院、临城县中医院、石家庄平安医院治未病科: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康复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唐山市中医院、保定市中医院、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邢台市中医院、邯郸市中医院护理学:承德市中医院、秦皇岛市中医院、唐山市中医院、廊坊市中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邯郸市中医院、香河县中医院、黄骅市中医院妇(产)科:河北省中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承德县中医院、香河县中医院、饶阳县中医院、曲周县中医院、隆化县中医院外科:石家庄市中医院、张家口市中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邯郸市中医院、滦县中医院、东光县中医院皮肤科:河北省中医院、承德市中医院、秦皇岛市中医院、邢台市中医院、盐山寿甫中医院老年病科:石家庄市中医院、张家口市中医院、唐山市中医院、保定市中医院、威县中医院推拿科:衡水市中医院、滦州市中医院、三河市中医院儿科: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行唐县中医院、安新县中医院中药学:秦皇岛市中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眼科:保定市中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高血压病科:石家庄市中医院伤筋病科:石家庄市真仁中医钩活术总医院急诊/重症:秦皇岛市中医院、献县中医院风湿病科:河北以岭医院附件2河北省中医优势专科拟命名单位名单(非中医类医疗机构)康复科: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第二医院、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新乐市医院、井陉县医院、清河县中心医院、内丘县人民医院、临城县人民医院、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总医院肿瘤科: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黄骅市人民医院骨伤科: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张家口市第二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香河县人民医院针灸科:河北省人民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承德市双滦区人民医院、秦皇岛市工人医院、邯郸市第二医院、高邑县医院肝病科:石家庄市第五医院、秦皇岛市第三医院、沧州市传染病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邢台市第二医院、邯郸市肝病医院、邯郸市传染病医院、开滦总医院肾病科: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内分泌科:石家庄市第二医院、保定市第一医院、邢台市第五医院、迁安市人民医院风湿病科: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信都区人民医院外科:唐山市协和医院、保定市第五医院、邯钢医院血液病科: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秦皇岛市海港医院妇(产)科:易县人民医院、石家庄市妇产医院脾胃病科:邯郸市中心医院、藁城区人民医院皮肤科: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容城县人民医院脑病科: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老年病科:唐山市工人医院、平乡县人民医院治未病科:唐山市第五医院眼科:张家口市第四医院心血管病科:邯郸市第一医院神志病科: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肛肠科: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肺病科:迁西县人民医院儿科: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附件3河北省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名单脑病科:围场县中医院、怀来县中医院、蔚县中医院、遵化市中医院心血管病科:乐亭县中医院、故城县中医院、阜城县中医院、清河县人民医院康复科:涿鹿县中医院、围场县医院、山海关人民医院、霸州市第三医院针灸科:河间市中医院、南宫市中医院、磁县中医院内分泌科:霸州市中医院、涿鹿县中医院骨伤科:永年区中医院、广平县中医院肛肠科:怀来县中医院风湿病科:清苑区中医院肺病科:赤城县中医院脾胃病科: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肿瘤科:赵县中医院老年病科:迁安燕山医院、保定涿州宝石花医院。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和建设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2021〕7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和建设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2021〕7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和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和建设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2021〕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21〕12号)安排,经单位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估,我局确定了22个河北省首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周期5年,我局将争取省财政给与专项资金支持。

建设过程中要突出特色与优势,逐步将其打造成适合我省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发展需求、具有中医药特色、兼具科学规范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在核心理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方面有所贡献。

要将学科建成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医疗服务、产业发展、学术交流为一体的综合集成平台,培养一批中医药各领域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一批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养、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团队。

二、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落实各项建设指标,确保相关条件及配套经费及时到位,对重点学科阶段目标、实施进度、管理措施、经费使用等情况每年开展年度自查和评估。

三、学科建设满3年后,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在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评估。

中期检查不合格将限期整改,验收评估不合格将取消中医药重点学科项目建设资格。

附件:1.河北省首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名单2.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方案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5月28日——结束——。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第五批全国和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第五批全国和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第五批全国和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字号】冀中医药函[2012]70号•【施行日期】20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第五批全国和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2〕70号)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2〕23号)安排,各市、各单位积极推荐了一批指导老师候选人和继承人候选人。

经研究,定于2012年5月底在石家庄组织对指导老师候选人进行资格审定,对继承人候选人进行集中理论闭卷考试。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老师候选人补报材料请尽快通知指导老师候选人于5月28日前将身份证、职称证、受聘证书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简历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我局科教科。

二、继承人候选人遴选安排(一)考试时间:2012年5月29日全天,5月28日下午14:00-17:00报到。

(二)考试地点:石家庄以岭凯旋门大酒店(酒店地址:石家庄市东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乘车路线:由火车站乘32路公交车到以岭集团站下车即到;酒店电话:*************)。

三、其他请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尽快按继承人候选人名单(见附件2)通知相关人员按时报到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报到和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职称证、受聘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考生凭以上证件进入考场)。

考生免交考试费用,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王海亮、高春玲联系电话:*************、85989870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邮编:050051附件:1.指导老师候选人名单(略)2.继承人候选人名单(略)2012年5月。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河北省中医院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河北省中医院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河北省中医院评审工作安
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5.03
•【字号】冀中医药函[2013]32号
•【施行日期】2013.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河北省中医院评审工作安排的通

(冀中医药函〔2013〕32号)
河北省中医院: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2013年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3〕27号)要求,定于2013年5月下旬对你院进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13年5月21~22日,专家于5月20日报到。

二、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组成员由北京市、山西省和我省专家组成。

专家组名单另行通知。

三、评审方式
评审专家组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及专家手册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

四、其他事项
(一)医院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迎接评审准备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专家组成员工作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你院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

请提前与专家组成员联系,做好接站工作。

(三)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省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孟建华张喜锐
联系电话:*************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5月3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延期学员结业考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中医药函[2016]1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2.22
【实施日期】2016.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延期学员结业考核
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6〕14号)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河北中医学院:
为切实做好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确保继承工作质量,我局已于2015年8月基本完成学员的结业考核工作,4名学员因更换老师延期半年考核。

目前,该4名学员研修期已满,请相关单位根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5〕67号)要求,组织开展对延期学员结业考核,并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实施前5天,将考核方案和专家组成员名单报我局备案。

二、2016年3月20日前将结业论文(含摘要)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我局。

不申请学位人员将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形式,命名:“姓名+国五批结业论文”发指定邮箱。

申请学位人员论文按照学位论文有关要求,将pdf格式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邮箱(邮件以学号和姓名命名主题和附件,如200830130002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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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及河北省
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冀卫中[2007]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12.29
【实施日期】200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及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

(冀卫中〔2007〕7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为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促进中医院的全面发展,2007年我省继续开展了“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创建工作。

通过层层遴选和专家评审,确定河北省中医院皮肤科等16个专科为“河北省第五批重点中医专科”(见附件1)。

确定邯郸市中医院周围血管病科等12个专科为“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见附件2),自2007年12月起建设周期为二年。

对于已经确定的“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和“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均实行
动态管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满后,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的,正式命名为“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

对发展缓慢,失去专科优势的,将取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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