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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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主体,客体,内容
4.经济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5.自然人的三种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周岁且精神,智力正常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至18周岁或轻微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或严重精神病人。
第二章
1,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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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质。如结婚登记,收养子女等。
②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以谁的名义进行,分
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③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代理行为。
④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负责。
3.代理的种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
①委托代理(意定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如果授权不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的法律责
任。如诉讼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均属于此类。在诉讼代理中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前者是诉讼权利的代理,后者还包括实体权利的处分,如代为和解,调解,撤诉,提起反诉,上诉等。
②法定代理: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未成年人的代理人为其监护人。
③指定代理:由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根据选任代理权的不同:
①本代理:由代理人进行的代理。
②复代理: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他人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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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代理人利用自己享有代理权的便利条件,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种类:(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2)双方代理:代理人同时代理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行为。
(3)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一气,恶意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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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活动。
表现:(1)自始至终就没有代理授权的行为;
(2)越权代理;
(3)代理权已经终止之后的代理.
6.代理中的三种连带责任:
①委托书受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②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
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
1.合伙企业的定义及种类
定义:合伙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种类:按照合伙人对企业所负的法律责任:
①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②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
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2.入伙的定义: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注: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的种类:约定退伙、通知退伙;除名退伙、当然退伙。(注: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事务执行: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委托某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处理合伙事务。
5.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第四章
1.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①投资主体为一个中国自然人。
②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③个人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
第五章
1.三资企业的定义及种类:
定义: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又称为外商投资企业)
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比例
出资比例(投资比例)=各方出资额/注册资本
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法律特征:(与合资企业比较)
①性质不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营企业。
②法人资格的可选择性:前者可选择;后者是法人.
③组织机构:前者可采用三种: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制和委托管理制;后者是董事会制.
④外方能否先行收回投资:前者能;后者不能.
⑤出资方式:前者有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后者较少.
第六章
1.公司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概念: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特征:(1)公司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2)公司是典型的企业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应依法成立.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货币:应占注册资本的30%以上.
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分期缴纳,但首次不低于20%。
3.一人公司的定义:一个投资主体单独投资创办的公司。
4.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①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②募集设立:35%以上由发起人认购,其余由社会公众认购.
5.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
20%(目前执行3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
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1)会议:年会和临时会议.(2)表决:一股一权,分为1/2和2/3多数.
②董事会和经理:
③监事会:
7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2)利益分配不同;(3)风险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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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负的经营机制。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 1.股东的数量不同。2.注册的资本不同。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第七章
1.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定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协商一致的产物;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