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2020年一建工程法规基础第四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0年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章节号
章节名称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分值分布 17~20分 8~12分
【真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则应付款时间为( )。
A.建设价款确定之日 B.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的,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C.建设工程未交付的,工程款价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 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竣工结算完成之日 【答案】C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制度
合同的订立
合同有效
情形) 要约邀请
自始无效
要约
承诺
未撤消:自始有效
种情形)
被撤消: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5种
(合同成立) 合同可撤消(4
(受损害方请求,法院/仲裁裁定)
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邀请 包含的交易条件不完整不充分,(需对 招标公告、招
消费者>施工单位(人工、材料)>银行>其他债权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真题】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说法, 正确的是( )。
A.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已经交付够买商品房大部分款项 的消费者
B.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C.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的损失 D.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1年 【答案】B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合同法建设工程标准合同》
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法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责任等基本事项。
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工程设计或者工程勘察等工程项目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双方应当自愿订立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第四条承包方式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可以按照总承包、分包或者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合同内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工程保证责任等主要内容。
第六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工程保证责任等主要内容的明确,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承包工程,并负责工程质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约定的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工程保证责任等履行各项义务。
第三章工程设计合同第八条合同内容工程设计合同应当明确设计阶段、设计范围、设计费用及设计文件提交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设计方的责任设计方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进行设计,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提交。
第十条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设计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进行设计,并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
第四章工程勘察合同第十一条合同内容工程勘察合同应当明确勘察范围、勘察费用及勘察报告提交等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勘察方的责任勘察方应当按照勘察范围进行勘察工作,并负责勘察报告的提交。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勘察方按照勘察范围进行勘察工作,并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报告。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履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变更合同时,可以依法进行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发生合同解除情形时,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篇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篇。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甲方承担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约定质量标准下,对乙方提供施工劳务和技术,按约定价格完成建设工程的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解决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本篇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合同的签订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名称、住所;(二)建设工程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定位;(三)施工工期、工程价款与付款方式;(四)合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五)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等情形的约定;(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特别约定;(七)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格,应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价格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施工单位在承揽建设工程时,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进度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施工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和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2020年一建法规章节典型例题精选(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及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一、单项选择题1、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
A、要式合同B、实践合同C、有偿合同D、双务合同【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分类。
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成立的合同;有偿合同指双方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双务合同指双方互付对待给付义务。
2、水泥厂在承诺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作出了完全同意的答复,则该水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A、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到达水泥厂时B、水泥厂的答复文件到达施工单位时C、施工单位发出订购水泥的要约时D、水泥厂发出答复文件时【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是自到达邀请人生效。
3、下列关于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施工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提交投标文件是承诺B、发放招标文件是要约C、签订书面合同是承诺D、发放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选项A投标文件是要约,选项B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
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投入工程使用。
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A、无效B、成立C、可变更D、可撤销【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37条还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5、某小型施工项目,甲乙双方只订立了口头合同。
工程完工后,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而发生纠纷,应当认定该合同()。
2020年一建法规章节典型例题精选(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及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但以下夜间施工无需取得证明的是()。
A、配合建设单位24小时联动试车B、为避免冬期施工进行抢工C、自来水管道爆裂进行抢修D、全运会项目开幕时间临近必须抢工【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在城市市区噪声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抢修、抢险作业不需要提供证明。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规定,()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A、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设单位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施工单位C、建设单位,施工单位D、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大气污染的防治。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3、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B、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施工企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C、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期确定D、排水户应当按照实际需要的排水类别、总量排放污水【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水污染的防治。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建设工程合同法全文(一)2024
建设工程合同法全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开展的建设工程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第五条建设工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费用,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禁止以违法手段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书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地;(二)合同工程的名称、规模、质量等技术要求和期限;(三)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四)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责任和权益;(五)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六)其他根据需要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第十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可以采用招标、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和费用计划。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进行履行,保证合同工程质量和期限。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当事人共同参与,并互相协助。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虚假陈述。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解除手续。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课件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签订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的相关内容。
课程目标
1 了解基本概念
学习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包括定义和范围。
2 熟悉签订流程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流程和所需的材料,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3 掌握质量管理
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组织体系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五、总结
1 重要性
总结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重要性,为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 建议和实用技巧
提供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建议和实用技巧,以避免合同纠纷。
3 其他资源的建议
推荐其他与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相关的学习资源和参考资料,进一步深入学习。
3 施工现场管理
学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方法和要点,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控性。
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
1 类型和原因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类型和产生的原因,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2 解决方式的选择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的常见方式,如调解、仲裁和诉讼。
3 结案和处理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结案程序和对纠纷的处理方式。
2 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了解签订合同所需的各种 材料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3 常见条款
学习建设工程合同中常见 的条款,包括付款方式、 工程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 概念和原则
掌握 组织体系
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和相应的职责分工。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合同法规概述
1 定义
学习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定义,理解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作用。
2 制定和签订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和签订流程,掌握合同中常见的条款。
第4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2)
根据《合同法》,下面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表述 不正确的一项是 (A)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 要约人 (B)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C)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 到达要约人 (D)承诺可以撤销,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到达 要约人
• 分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第4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 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A以B名义与C签订的施 工合同,社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 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 C公司是否应支付余下的工程款要视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 工验收合格,承包商请求乐清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以下情 形处理:修复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 承担修复费用,应予支持;修复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可变更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 律规定
•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 在订立合同同时显示公平的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的消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 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 撤销权。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衢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100%政府投资。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建设工程法规第4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4.1.2建设工程合同分类
1.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 按照承发包方式(范围)分类 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3.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或付款方式)分类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 4.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况。
(3)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 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4.3建设工程合同效力
4.3.1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不违反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
4.3.2 可撤销的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 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大主要部分组成。
4.2.5 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 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3)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 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4.3.2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效合同与无效的免责条款 1) 无效合同的类型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 无效的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案例及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案例及分析一、工程概况。
咱们这个建设工程啊,那可老重要啦。
甲方(发包方)是[发包方具体名称],乙方(承包方)呢,就是[承包方具体名称]。
工程的地点就在[具体地点],这地方可不难找哈。
工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举工程内容,比如盖楼啊,修道路啊之类的]。
这个工程预计从[开始日期]开始动工,然后争取在[结束日期]就大功告成。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呀,有权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就像一个监工的小能手一样,时不时地来瞅瞅工程进展得咋样了。
甲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可不能拖着不给钱呀,那乙方小伙伴会很伤心的呢。
而且甲方要给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比如说施工场地得准备好,相关的审批手续也得搞定,要是因为甲方手续没办好导致工程耽搁,那可就不好啦。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呢,有权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取工程款,这可是辛辛苦苦干活应得的报酬呢。
乙方得好好地组织施工,找那些靠谱的施工人员和设备,按照工程的设计要求和相关的标准规范来进行施工。
要是工程出现了啥质量问题,乙方得负责整改,这就像自己家孩子闯祸了,得自己去收拾烂摊子一样。
而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不能让工人兄弟们处在危险当中,安全第一嘛。
三、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可是个大事儿呢。
咱们这样安排,在工程开工之前,甲方先给乙方支付一部分预付款,这预付款就像是给乙方的启动资金,让乙方能顺利地开始干活。
预付款的金额是[具体金额]。
然后在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比如说基础工程完成啦,甲方再支付一笔进度款,金额是[具体金额]。
等到工程全部竣工,并且经过验收合格之后,甲方要把剩下的工程款结清。
这里面验收的标准呢,就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验收规范来执行,可不能搞特殊哦。
要是甲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就得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这也是对乙方的一种补偿嘛。
四、工程变更。
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啊,有时候会出现一些变化,这就叫工程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合同的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的原则,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管理的便民、高效和公正。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职责,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当坚持做到公开、透明、便民,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订立合同。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要求,确定施工方式和工期,确定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约定合同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规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和内容,施工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技术负责人员名单。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第十二条施工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作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购买劳动保险和职工安全防护用品,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施工承包人应当及时向招标人通报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保障施工承包人的正常经营。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PPT(30张)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开始履 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 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 件和程序,消灭双方的承包合同法律 关系。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
(二)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
见《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的 规定:
1.发承包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勘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二)、设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三)、建设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第五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 三、建设工程合同变更、解除的法律
后果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
三、合同履行的保护措施
包括当事人的抗辩权和保全措施。
(一)抗辩权
指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 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异时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时履行合同义务,一 方在对方履行义务之前或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协作履行原则 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互谅、互助, 尽可能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4.诚实信用原则 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守 信用;无欺诈行为、正当竞争。 5.情势变更原则 指合同订立后,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客观原因, 履行合同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受不利影响的一方 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主要内容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三、合同履行的保护措施 四、合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 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 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全部义务的行为。 可分为:全部履行、部分履行、没有 履行。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ppt课件
精选课件ppt
3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的形式
▪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没有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口头建设工程合同
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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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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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 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 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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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变更、可撤销的建设工程合同
▪ 法定条件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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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合同的,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原合 同失效。
▪ 撤销合同的,合同自始无效。
▪ 如果虽然存在法定事由,但当事人不愿意变 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合同继续有效。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接到申请时应当依 法进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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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权的消灭
▪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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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权利转让中债权人的义务 1. 通知债务人 2. 债权人转让主债权同时应转让与之有关的
从权利
▪ 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权利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五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额、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前,对对方的资质、信誉、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等进行调查。
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平等自愿地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办理。
工程法规第四章
1、【单选题】关于合同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B. 口头形式属于合同的其他形式C.未依法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无效D.合同可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2、【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 )。
A.设备租赁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承揽合同D.货物买卖合同3、【单选题】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视为该合同( )。
A.可变更B.成立C.可撤销D.无效4、【单选题】下列合同各项内容中,不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的是( )。
A.价款或者报酬B.保险条款C.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D.当事人的名称5、【多选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 )。
A. 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B.及时验收隐蔽工程C.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D.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E.无偿修理因自己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6、【单选题】以下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主要义务的是( )。
A.及时检查隐蔽工程B.提供必要施工条件C.支付工程价款D.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7、【多选题】施工合同中对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时,关于付款起算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B.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C.工程已交付,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的,为提出主张之日D.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E.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8、【单选题】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份价款不能商议一致的,可以参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
A.签约时的签约地B.履行时的签约地C.履行时的项目所在地D.签约时的项目所在地9、【单选题】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同时,双方针对结算条款签订了与备案合同彻底不同的补充协议。
后双方因计价问题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五条工程合同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并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政府应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监督,打击建设工程领域的违法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设计合理、施工规范、监理严格、验收细致”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以次充好,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耐久。
第七条建设工程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地域环境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建设技术和材料,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应独立公正,对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条建设工程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和竣工备案,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合同应根据双方意愿和相关法规,约定工程的基本要求、工期、价款等内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善意的原则,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或违约。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责。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判和验收。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监理意见,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2023年建设工程合同法
2023年建设工程合同法____年建设工程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
第三条定义本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承包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技术要求和价格条件完成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项目。
第四条合同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遵守公平、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工程进度的保持。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委托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承包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建设单位是委托方,承包人是受托方。
第六条合同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等重要条款,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合同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但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合同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备案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合同篡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合同的主要条款,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合格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经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
验收包括竣工资料的齐全、合格,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工程保修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保修期的约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保修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修复和维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宗旨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原则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政策国家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和非法干涉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合同的条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包人已经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等批准文件;(二)承包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四)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可以采取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等方式。
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确定合同条款。
通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委托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二)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合同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四)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目标;(五)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方式;(六)违约责任和法律救济;(七)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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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
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而要求免责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
方财产损失而要求免责的,都是无效的免责
条款。
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返还财产 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 收归国库所有
无效合同的 法律后果
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民
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 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定义原则
有身份关系的合同 《婚姻法》 《收养法》 有关政府行使行政 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不受法律调整的 主要关系类型
受要约人实质 性变更要约
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6)要约的消灭
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行为人作出邀请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
书面形式 如寄送订货单、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等在内的数据电文等
2
3
口头形式
-可以是当面对话,也可以打电话
行为方式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要约人可以视具体情况
自主选择要约形式
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 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 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 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
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类型及其处理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独立签订了其依 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则构成效力待定合同,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除外。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 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越权订立的合同,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 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 行为有效。 (4)无处分权人所订立合同,即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与相对人订立 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 有效。
4.1.4 合同的履行 合同条款空缺
合同条款空缺是指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存
在缺陷或者空白点,使得当事人无法按照所签订的
合同履约的法律事实。 为了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问题,《合同法》第61
条给出了原则性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
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条件 • 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 合同内容需要变更
•程序
合同的变更须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判决、仲 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 规对合同变更方式有要求,则应遵守这种要求。《合同 法》第7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 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
合同成立的时间
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 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 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 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 成立;②当事人采用信 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 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 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 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 成立。
4.1.4 合同的履行
撤 销 权 的 行 使
1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诉讼的 原告只能是债权人
2 3
撤销权行使的期间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4.1.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概念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了合同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 至少一项发生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 主体变更是改换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 让。 •类型 • 约定变更 • 法定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规范
建筑工程相关合同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简介
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定义原则
①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②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
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
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③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④合同的成立必须有
两个以上当事人,两个以上当事人不仅作出意思表示,
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
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 支持;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
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4.1.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概念
原因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 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 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公务委托合同 公务捐赠合同 行政奖励合同等
劳动合同
《劳动法》
政府间协议
国家之间各类条约、 协定、议定书等。
《劳动合同法》
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定义原则
有名合同与 无名合同 双务合同与 单务合同 要式合同与 不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与 非格式合同 主合同与 实践合同
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定义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合同的 订立原则 合法原则 诚实信用 原则 公平原则
4.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定义原则
1)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
4.1.4 合同的履行
I
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II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履行 的原则
III
公平合理,协作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IV
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4.1.4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主体
合同履行的主体包括完成履行的一方(履行 人)和接受履行的一方(履行受领人)。 完成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务人,也包括债务 人的代理人,但是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 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亲自履行的除外。另 外,当事人约定的债务人之外第三人也可为履 行人,但是,若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 履行责任,原债务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接受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权人,由债权人享 有给付请求权及受领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 接受履行者也可以是债权人之外的第三人。
4.1.4 合同的履行
• 适用于普通商品的 具体规定
• 适用于政府定价或 者政府指导价商品 的具体规定
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
4.1.4 合同的履行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 只能由当事人行使,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2
3
先履行抗辩权
-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
要约邀请虽然也是为订立合同作准备,但它只是用来引发要约,
而本身不是要约,如招标公告、拍卖公告、一般商业广告、寄送 价目表、招标说明书等。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
为要约。
6)要约邀请
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概念 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 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 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成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 要约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 人,合同即告成立。
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后,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 效力的意思表示。 鉴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 成立,所以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 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若撤回承诺的通知晚 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此时承诺已然发生法律效力,合 同已经成立,则承诺人就不得撤回其承诺。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却 只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销。
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 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 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 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要约的构成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 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 期限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 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 要约要求。
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承诺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 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超期与承诺延期
从合同
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概念
要约的构成条件 (1)要约人是特定当事人 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 所作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 定。 (3)要约应当包含要约人 愿意按照要约所提出的条件 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