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提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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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营销部2005年销售及提成核算办法(暂行)

一、经营范围:

交通信号灯及其交通设施系列产品、亮化光源、装饰装璜产品、电子警察监控、各类显示屏及外购产品等所有公司经营产品。

二、市场及业务划分:

1、原有河南省内及省外市场,划分产品营销部。

2、产品营销以发展国内地区产品代理商为主。

3、原则上产品营销只负责产品销售及售后,不负责人员到场安装、售后。

4、产品营销部在开辟新市场,涉及工程项目业务时,工程公司应在项目技术及

人员上进行配合与支持,工程业绩及利润划分工程公司,产品销售业绩及利润划分产品营销部。

三、产品报价:

1.按公司统一制定的对外报价,报价分最终用户报价和代理商报价为基准。

2.合同签订价格原则上不超出公司对外最终用户报价和代理商报价30%(特殊

情况上报总经理审批),超出部分公司与业务员按2:8分成。

3.合同签订价格不得低于产品营销部底价销售,确实有营销策略需求的,由事

业部总经理审批,产品无提成,按合同实际产生利润,经财务部门核算后,报总经理批准可给予适当奖励。

四、提成核算:

1.业务人员提成=产品营销部业务人员底价扣税后100%。

2.产品营销部底价=自产产品按公司供应价/0.95

3.产品营销部业务人员底价=自产产品按公司供应价/0.93,外购产品按公司

供应价进行个案处理。

4.内部报价=自产产品按公司供应价/0.90(内部价格是指集团内部人员经销

产品底价)

5.公司供应价=自产产品按制造成本/0.70,外购产品按采购成本/0.9。

6.产品营销部经销商公开报价=公司供应价×1.3

7.产品营销部最终用户报价=公司供应价×1.5

8.各类信息显示系统工程、交通灯工程、电子警察监控系统、亮化工程按公司

工程核算办法执行,工程业绩及利润划分工程公司,产品销售业绩及利润划分产品营销部。

9.业务人员从每笔业务提成中支出20%做为业务资金风险金,原则上业务资金

风险抵押金累计总额3万元(应收帐款超过200万元,累计总额为5万元),业务人员离开公司手续办理完善后公司退回资金风险抵押金。

10.业务人员资金风险金提成积累到3 万元,部门内部核算提交财务部门及总经

理审核批示,财务部门开出有关收锯。

五、回款时限阶梯:

公司产品底价部分计算提成标准按下表执行。

现款现货按销售收入的1%进行奖励。

销售回款指公司不提供售后服务(人员现场售后)的付款提货交易方式。

回款时间段的确定是产品合同签订时间计算,到客户交付银行票据之日止。分期付款的,按实际回款时间段分别计算

产品销售后超过270天未回款项进入清欠程序。

六、部门目标销量阶梯

部门年度销售额累计=营销部门为主体签订的销售合同额+业务人员签订的市场销售合同额。

部门实现销售任务超额完成,奖励部分核算后上报财务及总经理审批,由部门自主分配。

七、部门销售费用的支出范围:

1.部门各项业务费用:部门人员工资、部门招待费、差旅费、交际费、通讯费、

招标费、参展会费、客户佣金、广告宣传费、交通费,其他与部门销售业务相关的费用、部门设定的奖励等从部门营销费用中列支。

(其中:参展会费、广告宣传费,作为公司对新组建产品营销部门前期投入,由部门和公司共同承担。)

2.业务人员提成: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客户佣金,个人奖励以及为该项

目所投入的所有费用。

3.部门费用额度(部门业务费+行政人员奖励)=部门营业费用额度(自产产

品按公司供应价/0.93-自产产品按公司供应价/0.95)+部门为主体签订合同实现的利润

八、销售费用提取办法

1.经营销主管同意,以业务员个人为主体达成的销售,按照产品销售提成奖励方案办理,其中营销主管及其它人员为该项目服务而付出的费用计入该合同销售费用。

2.以部门为主体达成的销售,按照产品销售提成奖励方案办理,其中承担该合同任务的营销主管或业务员为该合同服务而付出的费用,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计入该合同销售费用。盈利部分由部门主管提出分配方案。

3.由公司统一开发的市场,开发费用、业务费用合同前工作由公司承担并制订了明确的回款计划的,合同执行及核账、回款、售后服务管理等工作由区域所在

的销售人员负责,销售人员费用计入该项目费用,业务提成按合同利润及销售人员为该合同所做的工作程度而定。

4.由公司通过代理商方式开发市场的,代理商由公司负责管理,相关费用及代理合同签署由公司负责,合同执行及核账、回款、售后服务管理等工作由区域所在的销售人员负责,费用提取办法与第3条相同

5.由营销部通过代理商方式开发市场的,代理商由营销部负责审核管理,相关费用及代理合同签署由营销部门负责。在公司制定的产品提成政策范围内,代理条件由营销部门负责制订,节余部份作为销售部门的费用。

6.公司鼓励不同销售部门互相利用各自优势,特别是客户资源,联合开展销售。合作方式及收益分配由部门或个人提出,报总经理及财务审批。

7.不论何种业务模式,谁承担回款责任,谁获得销售业绩。由不同销售人员合作开发的,业绩可协商分享。

8.财务部门根据对外结算单和对内结算单对每个合同、每个个人进行及时核算,结转部门销售费用。

9.销售费用的提取一律按合同回款比例提取(有质保金时,应扣除质保金部分)。

10.公司内外非业务人员提供重要人脉关系,公司提供前期开发资金,并派业务人员跟进开发的市场,公司给提供人脉资源的人发放该项目提成的30%-60%作为奖金,剩余提成作为营销部费用和奖金,该市场属于营销部,后期维护由营销部指派业务人员负责。

11.公司内部及公司外部人员,以现款完成合同销售的,按营销部内部底价提成政策执行,需营销人员配合完成的,合同执行前按合同实际责重比例商定分配底价超出部分利润提成。

九、客户资质审核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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