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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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
GF-2000-0209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级设计证书等级:甲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2017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3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第二条 2.1
工程名称:最终以实际。( 0 m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2.2 m2,外网面积约)
面积结算)不计建筑形式,不计重复使用 m2 ( 设计费用:施工图设计元/2.3 2。元/ m外网设计
鉴于发包人项目为分期开发,所以上述条款为双方框架协议,如2.4后续分期开发的单体设计费和付款方式均按照一在合作过程中顺利,期相关条款执行,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合同,以发包方的委托书为准。如果双方合作过程中有其他分歧,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五期设计费用见下表:第三条估算设计费费率设计阶段及内容建设规
模分项目名称
(元施(/建筑面初
设建筑施工1
1
2
外网施工
共94
注:按实际施工图面积结算
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 设计任务委托书1 日内合同签署31 计划批件
2 日内合同签署31
3 规划批件日内合同签署32
地勘报告4
日内合同签署3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
文件及交付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4 方案文本1
另加建施图4套,天内交付45提交地勘报告后10
2
施工图电施图2套。施工图第六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元整)人民币。设计费
支付金额及进度详见下表:
占总设计费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备注付费次序付费额(元)件所决定)%)(预付(合同签定后7日内)第一次付费20 按实际开展施
工图面积计算施工图交付后7 第二次付费30 日内设计费,并按结构二次结构完毕40 第三次付费此比例付费。
竣工验收前10
第四次付费10日内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天以上时,设计人15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
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设计方负责。
7.1.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2设计人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
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
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
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
停缓建,发包人均按8.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
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
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
失的50%。
8.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
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
之二。
第九条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9.1 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
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
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9.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
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
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长春市仲裁委员会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6本合同一式8份,发包人6份,设计人2份。
9.7设计任务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设计完成进度按委托书10.2条执行。
9.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9.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设计中出现重大变更,甲乙双方协商解决。9.11.
9.12本合同设计内容不含热力、燃气、环保、幕墙、智能化、泛光照明、精细化内装修等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具备专项设计资质的内容(在委托设计范围内,不需要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除外);日照分析如需提供窗洞分析报告需另行委托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