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意见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实施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8141255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dc.png)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政府和公共机构为采购工程、货物、服务及土地使用权等公共资源,依法进行采购供应商、施工队伍、服务提供者或使用者之间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依法择优、优质供应的原则。
第二章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的流程包括需求发布、投标报名、资格预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开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第五条需求发布是指公共资源交易需求方对其采购需求进行公告发布,包括采购标的、采购数量、交易时间、资格条件、报名条件等。
第六条投标报名是指供应商、施工队伍或服务提供者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意愿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需求发布方表达,并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第七条资格预审是指需求发布方对报名供应商、施工队伍或服务提供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第八条中标候选人公示是指需求发布方将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施工队伍或服务提供者的名单进行公示。
第九条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是指需求发布方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包括企业信用情况、业绩、人员情况等。
第十条公开评标是指需求发布方组织评标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最终中标人。
第十一条中标结果公示是指需求发布方将最终中标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公示中标结果。
第三章信息发布与管理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的需求发布、投标报名、资格预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开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的信息应当通过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信息发布平台应当具备信息发布、报名、资格预审、评标、结果公示等功能,并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供应商、施工队伍或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投标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de3d6764693daef5ef73dcb.png)
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由分散平台交易向统一平台交易转变,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电子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范围和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进场交易目录以外的项目和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各级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等提供服务。
(二)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实现进场交易,省级平台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意见和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意见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e9ee4a4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92.png)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意见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平政办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意见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平凉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9日平凉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根据《甘肃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交易平台功能更加完善,交易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ef3da3b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37.png)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4•【字号】通政办发〔2017〕113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4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令第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按照“市县一体”要求整合建立,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建议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b6d51426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91.png)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共事务的增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下是一些建议,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考:1.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一个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招标信息、交易结果等相关信息,以便供应商和公众了解和监督。
2. 完善招标流程:建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详细的招标流程和规范,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3. 提供培训和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组织培训班和研讨会,向供应商和相关人员提供招标流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意识。
4. 引入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引入先进的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5. 加强风险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6.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7. 加强合作与交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与其他地区或国家的类似机构进行合作与交流,分享经验和技术,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8. 提高服务质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机制,及时回应供应商和公众的需求和意见。
9.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招标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10. 推广绿色招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推广绿色招标,鼓励供应商提供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产品和服务,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完善招标流程、提供培训和指导、引入电子化管理系统等措施,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几点建议 - 副本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几点建议 - 副本](https://img.taocdn.com/s3/m/e8b3aacca58da0116c1749b7.png)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几点建议——“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学习活动调研报告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机制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各项交易服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在保证公共资源阳光公平公正交易、减少财政投资支出、增加财政收益、遏制围标串标及借用资质投标、预防和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缺失、招标还不规范、招标效率不高等问题。
结合“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学习实践活动,通过调研,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作了一些思考,提出几点建议。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县于2012年5月开始筹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月正式运行。
2013年以来工程交易股共受理进场交易项目120个,完成的项目拦标价59105.33万元,中标价56761.78万元,节约资金2343.55万元,节约率4.0%;组织政府采购项目40个,预算价5491.46万元,成交金额5003.76万元,节约资金487.7万元,节约率8.9%;共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73个,底价20004.63万元,成交金额21288.62万元,增收1283.99万元,收益率6.42%;完成矿业权出让项目3个,底价4.0万元,成交金额4.30万元,增收0.3万元,收益率7.5%。
主要做法如下:(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交易中心的筹建和运行工作,搭建了“一委一局一中心”的管理体制,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担任,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县财政投入近120万元资金规划设计,改造建设交易中心753平方米。
目前,中心有服务大厅1间、开标厅2间、评标室3间、办公室4间,配套有监控室、机房、档案室等辅助用房及监控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6e74f7d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74.png)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一、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辖市(区)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设立的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服务,实行管办分离。
1. 市政务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辖市(区)政务办负责本辖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综合管理。
2.市区范围内不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列入目录的所有项目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3.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级分中心,其编制体制及隶属关系不变,将工程交易(含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职能归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信息系统、操作平台,互联共享、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
二、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服务系统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整合辖市(区)目前各自独立、分散的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终端覆盖辖市(区),满足全市工程交易、政府采购、— 1 —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需求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市、辖市(区)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平台操作。
按照省专家资源库建设要求,凡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应当使用省统一的综合专家库,法律法规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评标(评审)的专家应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密封打印,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推荐专家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的具体评标(评审)活动。
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加强对专家的监督管理,对专家的工作态度、评标纪律、专业水平、保密情况等予以记录并进行定期考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浅谈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浅谈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b4543bc284ac850ad02429a.png)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公 共 资源 交 易监
督 管 理 工作 ,提 升 监 管 水 平 ,优 化
( 一 ) 管理标 准化
1 、监督管理实行 “ 五统一 ”
标准
一
平和 质 量 。五 是 统 一 软 硬 件 建 设 同
步 推 进 。在 加 快 公 共 服 务 平 台硬 件
关键 词 : 公 共 资源 交 易标 准 化 ; 建设 实 施方 案 ; 标 准化 体 系 ; 安排 部署 ; 组织 要 求
中图分类号 : F 2 8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2 0 9 5 — 6 0 2 9 ( 2 0 1 7 ) 0 3 — 0 0 4 2 — 0 3 一
前 审 查 、开 评 标 现 场 监 督 和 标 后 检 查 等 长 效机 制 ,保 证 平 台之 内公 共
资源 交 易 的工作 的规 范 、 高效 、 优质 。
二 、标 准 化体 系建 设
理 机 构 服 务 标 准 的 监 督 管 理 ,高 标 准 严 要 求 , 提升 代 理 机 构 的服 务 水
将 文 件 纳 入 标 准 化 实施 细 则 ,作 为
境 整 洁 ,室 内空 气 流 通 。加 强 交 易
公共 资源 交 易标 准化 体 系 的组 成 部
分。 3 、修订 、清 理 、完 善 的相 关文
场 所 内的 安 全 、消 防 管 理 ,确 保 交
行。
易场 所 内所有 物 品设 备 平稳 高 效 运
公 共 资 源 交易
P ubI i c R esour ce Th nsact i on
浅 谈公 共资源 交易标准化 建设 实施 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2024年工作计划
![公共资源交易2024年工作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f1d73c80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14.png)
公共资源交易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计划如下:
1.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功能和服务,优化用户体验,提高交易效率。
2.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的研究和改革,完善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提高交易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4. 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水平: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数据质量和安全性。
5.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公共资源交易队伍。
6. 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积极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吸引更多的参与主体,丰富交易品种,提高市场的竞争性和活跃度。
7.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外国交易机构的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国际化进程。
以上是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c2eb02f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0f.png)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新政办[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10]125号)为创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权力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的工作部署,为继续改进管理监督模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下简称“应进必进”),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如下工作意见:一、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管理,推进项目“应进必进”(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07〕26号)文件规定,凡属《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所列项目,都属于“应进必进”范围,其中,涉及市直16个单位负责管理和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61项。
(二)对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场交易的,应当采取“一事一审一批”办法,经主管部门主管科室审查和主管领导审批,报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可以不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否则,项目相关部门可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可以暂停资金拨付。
经批准不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实施交易的单位在项目完成交易后20天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交易情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经批准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及交易情况审查后,在媒体进行公示,定期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并建档备查。
未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其交易行为如发生违法违规或投诉举报情况的,由其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书面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d50cfc3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7b.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8.10•【文号】国办发〔2015〕63号•【施行日期】2014.08.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10日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部署,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在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有些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违法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有些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市场主体负担较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剧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2ac7594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c1.png)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盐政办发〔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盐政办发〔2019〕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意见:一、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坚持“集中进场、统一监管、综合执法、管办分离”的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
(一)强化领导及完善统一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公管委”)要切实履行统筹领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职责。
市公管委办公室(下称“市公管办”)要具体落实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要求。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能相互分离,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1.市公管委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研究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重大政策措施;监督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审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策性文件、意见;牵头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2.市公管办工作职责:承担市公管委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进场交易目录;建设和管理全市综合专家库;监督市各行业、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履行职责;牵头受理公共资源交易质疑投诉,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疑难复杂质疑投诉查处;研究分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状况,并提出对策措施。
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d28a6eb4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df.png)
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通过招标、竞选或其他方式将公共资源交付给私人或机构使用的过程。
这些资源可以是土地、建筑物、交通运输设施、水务设施等。
公共资源交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常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和众多环节。
然而,历史上公共资源交易常常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解决。
在本文中,我将探讨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这些问题。
1. 透明度与公正性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透明度和公正性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很多时候,由于信息不对称或其他原因,公共资源交易可能存在不透明和不公正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利益相关方的不信任,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的公信力。
我们应该采取措施来提高透明度,例如通过公开招标过程和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来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正性。
建议:建立一个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审核公共资源交易,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应建立一个信息公开系统,方便公众和利益相关方查阅相关信息。
2. 腐败与贿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腐败和贿赂。
贪污行为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公平,损害公众利益,并增加成本。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并建立有效的反腐败机制。
建议:建立反腐败机构,例如独立的反腐败委员会或监察机构,负责调查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腐败行为。
加强执法力度,对腐败和贿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
3. 存在的不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可能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例如无效的合同、低效的管理以及缺乏长期规划和战略。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建议: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各个环节。
加强监管和内部控制,确保合同的有效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加强规划和战略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符合长期规划和发展目标。
4. 社会参与的不足公共资源交易通常涉及广大公众利益,社会参与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很多时候,公众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参与度较低,缺乏有效的参与渠道和机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e0673de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17.png)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藏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14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9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的若干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不断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推进政府工作职能转变、优化服务环境,节约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围绕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医药医疗设备采购、医用高值耗材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理整合现有政策规定,取消擅自设立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违规加分或违规干预市场主体相关政策。
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加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管理统一制度体系,3月底完成交易目录制定工作,力争6月底建成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交易规则清理、再造和信息公开目录、交易流程、招投标责任清单制定。
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9b8e6e204a1b0717fd5dd74.png)
评标专家均应落 实挂牌 上岗制度 ,有 条件的应统一着 装 。四是统一服 务标准 。建立 内部工作服务标准 ,接 待群众态度热情 ,精神饱 满 ,及时高效 。加大代理机
构服务标准 的监督管理 ,高标 准严要 求 ,提升代理机 构 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 五是统一软硬件建设 同步推进 。
外 部监控为辅的综合监管制度 。
3 . 建 立健全标前预防 、标 中监管 、标 后检查 的全
过 程监 管体系 , 在 重要 部 门、 重要 岗位设置 A B岗制度 ,
3 . 建 立健 全 人员 培 训考 核 制度 ,监 管人 员应 加 强业 务学 习 ,掌握 业务 技 能 。对 代 理机 构从 业人 员
应 定 期举 行相 关业 务 培训 ,经考 试 合格 后才 能进 行
执业 。
模式 ,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 。
( 三 )程序标准化
4 . 坚持 和完 善轮 岗制。
2 . 优化工作环境 ,实现 内部工作环境 的统一 。办 公 区域 、开标 区域 、 评标 区域 、 公共区域等布局合理 ,
办公 区域 内桌面 、 地面清洁 , 桌面用品摆放 整齐美 观。
开评标 区域 内需要进行封 闭管理 的 ,应落实 封闭管 理
标准化体 系
( 一 )管理标 准化
( 六) 人 员管理 标准化
1 . 监管人员应具备较 高的法律水平 和业务 能力 。 2 . 制定 代 理机 构考 核 制度 ,对 在滁 州 市公 共 资 源交 易 监督 管理 平 台开展 业 务 的代 理 机构 提 出 明确
要求 。
子竞 价系统 、保证金 网络保密 系统 、开评 标区交易过
程全 程录音录像等方式 ,实行有效 可控 的网络化监管 模式 。围绕 打造统一 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 台这一 目 标继续加强 电子化服务平 台基本建设 ,逐 步实现 传统 监管模式 向电子信 息化监管模式 的转变 。以互联 网技 术为支撑 ,积极探 索公共 资源交易 “ 互联 网+”监管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密政文〔2017〕180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密政文〔2017〕18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747557d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1a.png)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密政文〔2017〕18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4日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诚信、高效的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43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16〕1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按照“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运作规范、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并逐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
第六条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是市公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研究拟定公共资源入场集中交易的相关制度、办法,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建设和管理各类评委专家库,指导和协调交易市场管理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建议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8dee8a77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63.png)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提高交易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提高其运营效能,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交易信息、规则和政策,确保交易过程公开透明,提高交易参与者的信任度。
2. 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对交易参与者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3. 提高交易效率和便利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优化交易流程,简化交易手续,提高交易效率和便利性,降低交易成本。
4. 加强交易参与者培训和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对交易参与者的培训,提高其交易意识和能力,同时提供优质的服务,解答疑问,提供咨询,提升交易参与者的满意度。
5. 完善交易规则和制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交易规则和制度,提高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交易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6.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享信息资源,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公共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益。
7. 推动创新和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积极推动创新和发展,引入新技术、新模式,提高交易的智能化水平,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8. 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防范机制,加强对交易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确保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9. 加强对交易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对交易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跟踪交易项目的实施情况,评估交易效果,为后续交易提供参考和借鉴。
10.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自身的交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通过以上建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1bf3abf6bec0975f565e22d.png)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乌政发[2013]31号【发布部门】乌兰察布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16【实施日期】2013.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乌政发〔2013〕31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整合资源,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优化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就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为核心,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集约化,资源配置效益化,运作机制透明化,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1.坚持管办分离的原则,部门依法监管,交易中心规范操作,建立执法监督和市场服务相对独立的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管理运行体制。
2.坚持市场配置原则,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公开交易、公平竞争、公正操作,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3.坚持竞争择优原则,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杜绝暗箱操作,促进公平有序竞争。
5.坚持统一规范原则,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市场监管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规范、高效、快捷。
二、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整合市直部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集中统一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等各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转让、政府采购(含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以及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实行统一的模式化管理,阳光交易,集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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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镇、村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健全交易管理制度,实施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加强工程领域全程监督,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
根《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第92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规范镇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关于印发《市限额下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就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按照“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提高效率”的原则,切实加强本镇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将原坞根镇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更名为坞根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坞根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职责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监管本镇所属单位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投诉;负责管理和维护本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交易秩序。
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
对参加交易各方的有关资料进行备案审查,统一发布本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会同招标人对参加交易企业的资质、资信进行审查;指导与会同招标人进行收标、开标、评标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等事宜;指导与监督交易合同的签订,对标后履约施工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向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反馈有关情况;自交易结束七天内,向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镇纪委上报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实行交易档案的统一管理;协助审核工程量变更的有关手续;承办本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和标准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镇村项目交易除按规定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外,镇项目必须统一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村级项目原则上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利用国有、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国有、集体资产资源公开承租、出让、承包经营等公共资源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采购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费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镇本级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合同价或单价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物资、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1万元以上的物资或服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对外出租、出让标的在1万元以上各类项目;其它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符合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的。
四、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和操作办法公共资产交易应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交易项目有特殊情形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可采用邀请招标或其它简易方式进行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方式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前:①填写公共资源交易审批表;②审批表、招标文件审批实行分线管理,逐级签署意见后由镇长审核签发;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业主审核项目预算差价。
组成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小组:①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人才库,评标小组由5人组成,从人才库中随机抽取5位专家,并推选一名为评标小组组长;②评标小组负责招标控制价审查,招投标资料审核,确定投标企业资质。
组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①由镇人大、纪委、政协领导任监督小组组长,按照项目需要,抽调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监督小组;②监督小组跟踪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招标、评标、施工及验收过程。
公共资源交易操作办法召开评标小组、监督小组会议。
确定取值范围和投标企业资质标底控制价:①按照温招委[2011]3号取值范围,结合本镇实际,确定取值范围为:建设工程1-7%;市政工程6-12%;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工程7-13%;港口交通工程6-12%;水利工程8-14%;其他工程7-13%;②审核预算价,确定工程标底控制价及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业主,按照评标小组、监督小组确定的要求,在2小时内发布交易信息公告,信息公告期为七天,在镇、村村务公开栏、农民信箱、镇阳光工程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信息公告内容应注明工程基本情况、工程造价、标函下浮、工期、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报名时间、联系方式。
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招标文件。
按照文件要求,精简招标文件篇幅,招标文件条款重点体现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编制应做到:①制订前附表。
②投标说明书,说明项目具体要求、施工办法、合同履约金、退还时间、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等要求。
③制订项目交易评标办法,标函确定按照取值范围随机抽取七个标函,取平均值确定标的下浮数;投标人按照参加投标总家数中的号码随机抽取号码,作为投标人号码;中标候选人确定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参加投标人的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④制订项目合同、廉政合同样本,附项目预算书、投标承诺书样本。
投标人按信息公告要求,凭企业介绍信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文件、投标承诺书,由交易中心预审。
交易前半小时由评标小组、监督小组对提交资格文件、投标承诺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企业家数。
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按上述③评标要求。
公共资源交易结果认定,在公开栏内对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中标公示期满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由交易中心监督中标单位与建设在三天内签订项目交易、合同、廉政合同。
招投标完成后,交易中心整理资料归档,并在七天内把交易结果书面汇报镇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镇纪委。
五、强化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管理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应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决算、验收前,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80%。
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设置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价的10%,但不低于1万元,投标人参加投标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5个工作日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在3个月后退还。
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事分别向他人转包。
工程管理实行分线负责,落实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工程设计规范,结合实地每三天到现场并做好现场监督情况记录,工程聘用监理,管理人员要把现场监督中发现问题,通知监理及时纠正。
隐蔽工程施工要有现场施工照片记录。
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中标价10%以下且金额在5万以下的,相关办、线提出由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若工程量超过中标价10%的或金额在5万以上的,须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村级项目原则上按市村级管理十项规定执行,工程变更累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价的20%。
工程量增减要做好记录,填好工程变更联系单。
按照管理权限规定分别由管理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并纳入工程决算。
工程项目中的辅助工程原则上按本实施办法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提交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六、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工程验收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由分管线邀请工程相关专业人员、镇纪委、人大、政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财政所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并对工程验收形成意见。
竣工验收按工程管理权限,组成竣工验收小组,由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验收小组对工程验收分为五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听取施工方施工情况报告和检查建设方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记录及隐蔽工程现场施工照片;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工程施工方提供的施工资料;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验收小组成员填写工程验收中,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验收小组组长针对验收组成员和工程验收意见进行汇总,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当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令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内向镇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七、工程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确定后,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报镇纪委备案。
工程管理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做到认真负责。
如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镇纪委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级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定期公布有关情况。
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由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管理松懈、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党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人大、政协、交易管理中心、财政所等单位要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款的结算。
凡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后一律不得参与本镇工程领域交易。
八、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