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报废标准与使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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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报废标准与使用年限
2015年1月,重庆的戴先生在搬运一枚过期车用灭火器时,灭火器发生爆炸,将戴先生右手炸成重伤。去年8月,在韩国一个小工厂发生火灾,工厂老板当即使用已经过期的灭火器,灭火器在使用瞬间发生爆炸,工厂老板当场死亡。
2013年2月,新疆一个电器商场发生灭火器爆炸事故,墙角的瓶装灭火器已经变成一张铁皮。
不仅因为压力不足而失灵,更危险的是因为罐体会因为外界污染受到腐蚀而变薄。
灭火器的二氧化碳阻燃干粉、发泡剂等成分,被高温暴晒,也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瓶内压力增大。这个时候一个轻微的磕碰,都可能引发爆炸,而且爆炸威力十分可怕。
因此过期的灭火器十分危险,如果您发现灭火器过期了,一定要及时更换,请您记住禁止使用过期的灭火器。
灭火器报废标准与使用年限
据公安部颁布并于1995年12月11日开始实施的“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行业标准。
规定应报废的灭火器的情况有:
1、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泄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
5、筒体严重变形的;
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7、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
8、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各种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为: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