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题库-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税收征管法案例及参考答案

税收征管法案例及参考答案

税收征管法案例及参考答案(一)某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某酒家有偷税行为。

为获取证据,该地税局派税务人员王某等四人扮作食客,到该酒家就餐。

餐后索要发票,服务人员给开具了一张商业零售发票,且将饭菜写成了烟酒,当税务人员问是否可以打折时,对方称如果要白条,就可以打折。

第二天,王某等四人又来到该酒家,称我们是市地税局的,有人举报你们酒家有偷税行为,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依法对酒家进行税务检查。

检查中,该酒家老板不予配合。

检查人员出示了前一天的就餐发票,同时当着老板的面打开吧台抽屉,从中搜出大量该酒家的自制收据和数本商业零售发票。

经核实,该酒家擅自印制收据并非法使用商业零售发票,偷逃营业税等地方税收58856.74元,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补税58856.74元,并处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处以9000元的罚款。

翌日,该市地税局向该酒家下达了《税务违章处罚通知书》。

该酒家不服,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分析:1.税务机关的检查行为是否合法?2.行政处罚是否有效;3.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形式?(二)某税务所在2008年11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商店(个体)2008年10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该税务所于2008年11月13日作出责令该商店必须在2008年11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请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三)某个体户在某市场经营服饰材料,由于该市场拆迁,2008年1月1日起该个体户搬到自己的住宅继续经营。

根据群众举报,某税务分局于2008年4月8日对该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住宅)进行检查,发现该个体户未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和未纳税申报,经查实,该个体户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合计10万元。

其中: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7万元,2008年3月1日至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3万元。

关于税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关于税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名为“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员工人数50人。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其收入和利润也逐年增长。

然而,在2019年度的税务审计中,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被发现存在多项税务违法行为,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1. 增值税违法行为:-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销售软件产品时,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 公司部分软件产品销售记录缺失,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材料。

2. 企业所得税违法行为:- 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按规定扣除成本费用,虚列支出。

- 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导致少缴税款。

3. 其他违法行为:- 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财务凭证不规范。

- 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存在漏报、迟报等情况。

二、法律法规依据1. 增值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 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案例分析1. 增值税违法行为分析:-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增值税链条各环节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未开具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2. 企业所得税违法行为分析:-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按规定扣除成本费用,虚列支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虚列支出,少缴税款,损害了国家利益。

税收法律案例题(3篇)

税收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自成立以来,甲公司一直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然而,在2018年,甲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税务机关调查。

税务机关经过调查发现,甲公司在2017年度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00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二、案情分析1.甲公司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因甲公司在2017年度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虚列成本:甲公司在申报纳税时,将部分不属于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成本费用,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2)虚开发票:甲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应纳税所得额转移至其他企业,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隐匿收入:甲公司部分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而是采取隐匿收入的方式,逃避税收监管。

2.甲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原因甲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原因主要在于:(1)虚列成本:如前所述,甲公司将部分不属于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成本费用,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2)虚开发票:甲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应纳税所得额转移至其他企业,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四)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四)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

征管法案例

征管法案例
(2)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5条、第47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李某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税款,并且有权按照第47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所以决定权在税务机关。
2、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7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此外,在具体认定中,税务机关应听取李某的反映,并认真核实;广泛听取包括个协在内的意见,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确定该纳税人的销售额。
国税局在派人查看后,发现李某公司银行账上没钱,又没有可以扣押的货物,于2003年3月24日扣押了李某个人的一部价值40多万元的宝马轿车,并于2003年4月28日通过市融新拍卖行将轿车拍卖,价款42.50万元。紧接着,市国税局便将拍卖的车款划缴了11.79万元的税款和9020元的滞纳金,并于2003年4月30日将税票交给了公司会计。
三、(查封财产时的保管责任)
某酒店因长期拖欠税款,且数额较大,当地税务局经多次催缴无效,又确认酒店无其它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后,遂对酒店设施进行整体查封。为了确保查封财产的安全,税务机关要求酒店派员对查封财产进行看管,但酒店拒绝。税务机关决定聘请专业保安公司看管。后来酒店缴纳了有关税款,税务机关解除了查封。税务机关要求酒店支付保安公司的费用16000元,酒店不同意支付。
3、当国税局委托拍卖行对轿车进行拍卖并抵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后,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将剩余款项在3日内退还。国税局却以“正在研究如何罚款”为由迟迟不肯退还剩余款项,显然是违法的。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所有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审核。

( ×)3.向税务机关缴纳或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 ×)4.《税收征管法》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5.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有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6.《税收征管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7.某纳税人虽已建立帐证,但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其成本资料不全,原始凭证残缺,报表不能反映其真实的经营情况。

对此,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 8.因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而采取的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9.对自然人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经市(地)级税务局长批准。

( ×)10.《税收征管法》属税法中的实体法。

( ×)11.定期定额户的实际经营额与税务机关核定的经营额相一致时,就不需要报送纳税申报表。

( ×)12.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13.对偷税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规定为,从查出税款后的限缴期限届满次日起到实际缴纳之日止。

(×)14.对审计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应由审计机关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15.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税收法律及案例分析题(3篇)

税收法律及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该公司在2008年至2011年间,因多次违规操作,被税务机关查处并处以罚款。

在2012年至2015年间,A 公司为了逃避税收,采取了一系列违法手段,如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

税务机关在2016年对A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

案例问题:1. 请分析A公司在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

2. 请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判断A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请针对A公司的违法行为,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案例分析:1. A公司在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1)虚开发票:A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了大量虚假发票,用于抵扣应纳税款。

(2)隐瞒收入:A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成本等方式,隐瞒实际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少申报税款:A公司在申报纳税时,故意少报收入,导致少缴税款。

2. A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A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应被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A公司隐瞒收入、少申报税款的行为,应被处以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A公司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针对A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律建议:(1)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能力。

(2)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监管,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机制,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二、税收法律知识题1. 税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答:税收的基本特征包括: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2.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

3. 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请权、陈述权、申辩权、请求赔偿权等。

征管法案例分析题

征管法案例分析题

征管法案例分析题征管法是指对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进行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法律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征管法案例分析是税收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学习和研究方法。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深入了解征管法的具体应用和实施情况,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征管法在实际中的应用和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法的案例。

某公司员工在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时,漏报了部分收入,导致缴纳的税款不足。

税务机关在审查申报表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员工进行了税务调查,并要求补缴税款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征管法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的严格执行,保障了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法的案例。

某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中,存在虚假报税和偷逃税款的行为。

税务机关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税务稽查,并追缴了相应的税款,并对企业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征管法对企业的税收行为进行监管,维护了税收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管理。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增值税征管法的案例。

某商家在销售商品时,采取了虚假发票等手段进行偷逃税款。

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商家进行了税务调查,并追缴了相应的税款,并对商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征管法对增值税的征收进行监管,维护了税收的公平和公正,保障了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管理。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征管法在税收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征管法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地维护税收的合法权益,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管理。

同时,征管法的不断完善和提高,也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希望通过对征管法案例的分析,可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律的理解,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税务稽查考试征管法案例分析题

税务稽查考试征管法案例分析题

税务稽查考试征管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一)某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某酒家有偷税行为。

为获取证据,该地税局派税务人员王某等四人扮作食客,到该酒家就餐。

餐后索要发票,服务人员给开具了一张商业零售发票,且将饭菜写成了烟酒,当税务人员问是否可以打折时,对方称如果要白条,就可以打折。

第二天,王某等四人又来到该酒家,称我们是市地税局的,有人举报你们酒家有偷税行为,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依法对酒家进行税务检查。

检查中,该酒家老板不予配合。

检查人员出示了前一天的就餐发票,同时当着老板的面打开吧台抽屉,从中搜出大量该酒家的自制收据和数本商业零售发票。

经核实,该酒家擅自印制收据并非法使用商业零售发票,偷逃营业税等地方税收58856.74元,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补税58856.74元,并处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处以9000元的罚款。

翌日,该市地税局向该酒家下达了《税务违章处罚通知书》。

该酒家不服,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分析:1.税务机关的检查行为是否合法?2.行政处罚是否有效;3.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形式?(二)某税务所在2008年11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商店(个体)2008年10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该税务所于2008年11月13日作出责令该商店必须在2008年11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请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三)某个体户在某市场经营服饰材料,由于该市场拆迁,2008年1月1日起该个体户搬到自己的住宅继续经营。

根据群众举报,某税务分局于2008年4月8日对该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住宅)进行检查,发现该个体户未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和未纳税申报,经查实,该个体户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合计10万元。

其中: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7万元,2008年3月1日至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3万元。

税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税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A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额逐年攀升。

然而,在2019年税务检查中,A公司被查出存在逃避税收的问题,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

二、案情概述根据税务机关的调查,A公司在2018年度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A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向B公司开具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经查实,虚开发票金额共计50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65万元。

2. 隐瞒销售收入:A公司在销售房产过程中,采取现金交易的方式,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导致部分销售收入未计入申报。

经查实,隐瞒销售收入金额为1000万元。

3. 少计提土地增值税:A公司在销售房产时,未按规定计提土地增值税。

经查实,少计提土地增值税金额为300万元。

三、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依法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本案中,A公司通过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机关应依法对A公司进行处罚,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 隐瞒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税额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A公司隐瞒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涉嫌构成偷税罪。

税收法律制度的案例题(3篇)

税收法律制度的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税收法治水平不断提高。

本案例以一起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件的查处过程为背景,旨在分析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在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方面的实际运用和效果。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地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经调查,该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手段,开具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案进行了查处,并对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三、案件分析1. 税收法律制度在案件查处中的应用(1)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保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对涉案企业开具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查处。

(2)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收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依法对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3)税收协查制度税收协查制度是税务机关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过程中,与其他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海关等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查处了涉案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2. 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税收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强、手段多样等特点,给税务机关查处带来了很大困难。

本案中,涉案企业通过虚构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手段,开具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在查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2)税收违法行为涉及面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如供应商、采购商、物流企业等。

本案中,涉案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多个行业,查处难度较大。

征管法案例分析题

征管法案例分析题

征管法案例分析题征管法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的财产、所得等进行征收和管理的法律规定。

征管法案例分析题是税法学习中常见的一种题型,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考察学生对征管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一些典型的征管法案例。

案例一,小明在某年度取得了一笔巨额奖金,但他没有主动申报纳税。

税务机关在核实情况后,发现了这一情况,对小明进行了处罚。

小明认为自己并不是故意隐瞒收入,只是因为疏忽而未申报。

他提出申诉,称应当从轻处罚。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可以从征管法的角度进行分析。

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如实申报纳税信息,而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申报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小明虽然表示疏忽,但从法律角度来看,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未申报行为,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合法的。

因此,小明的申诉并不成立。

案例二,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虚假记账行为,企图逃避税收。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了其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处罚。

公司提出申诉,称自己只是为了降低税负而进行虚假记账,并没有实际损害国家利益。

对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从征管法的角度进行分析。

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如实申报纳税信息,并且不得进行虚假记账等行为。

对于企图逃避税收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

虽然该公司声称只是为了降低税负,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虚假记账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合法的。

因此,公司的申诉并不成立。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征管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

纳税人应当严格遵守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纳税信息,避免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也应当依法行使征管权力,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维护税收秩序。

希望广大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能够共同遵守征管法,共同维护税收秩序,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税收相关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税收相关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甲公司业绩良好,但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公司管理层决定采取偷税手段。

具体做法如下:1.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甲公司故意少计收入,多列支出。

如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不进行纳税调整;将部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不进行纳税调整。

2. 甲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虚增成本。

通过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将部分采购成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 甲公司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不进行纳税调整。

在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甲公司承认有此行为,但声称是公司财务人员失误,并非故意为之。

4. 甲公司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

在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有大量虚假发票,涉及金额巨大。

二、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采取虚假记账、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

”根据该规定,甲公司采取少计收入、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属于违法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记账、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甲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如下:(1)责令甲公司限期改正。

税务机关应要求甲公司补缴少缴的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处以罚款。

根据甲公司偷税金额,税务机关可处以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追究刑事责任。

若甲公司偷税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记账、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其征管法题库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其征管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全文有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

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八条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税法法律案件案例分析题(3篇)

税法法律案件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于2010年至2015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2016年,该案件被税务机关发现,A公司被立案调查。

二、案件分析1. 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纳税。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案件事实(1)虚构业务:A公司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虚构了多笔业务,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公司收入虚报为成本,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在虚构业务的基础上,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一步骗取国家税款。

(3)骗取税款:A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共计骗取国家税款人民币2000万元。

3. 案件处理(1)税务处理: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追缴其骗取的税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A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税法风险防范(1)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学习: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防止因不了解税法而导致的违法行为。

(3)加强税务申报管理: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纳税,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 案件启示(1)加强税收监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征管法及实施细则配套习题及答案

征管法及实施细则配套习题及答案

征管法及实施细则配套习题及案例第一章总则一、单项选择题1、( )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A 法律、行政法规B 国家税务总局C 省级税务机关D 主管税务机关答案:A2、下列有关纳税人权利的论述正确的是( )。

A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有权拒绝接受检查B 纳税人有权拒绝安装、使用税控装置C 对税务机关征税决定不服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D 对税务机关补税决定不服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1、税务人员在核定税款、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哪些关系,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回避()。

A 夫妻关系B 直系血亲关系C 旁系血亲关系D 近姻亲关系答案:ABD2、关于税务稽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B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C 省级税务局应当明确划分所辖的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D 各级稽查局的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答案:AB三、判断题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答案:正确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同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拒绝履行决定等权利。

()答案:错误第二章税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二、三、四章)一、单项选择题1、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办理税务登记申报之日起( )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A 5B 10C 15D 30答案:D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 )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题库-案例分析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题库-案例分析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题库第一部分一、案例分析: (共 50 题)1、案情:某税务所在2001年6月1 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星星商店(个体)20 0 1年5 月20 日领取营业执照后 ,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该税务所于 2001 年 6月 13日作出责令星星商店必须在 2001年6月2 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得,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得决定问:本处理决定就是否有效 ?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无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15 条规定: ”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得分 支机构与从事生产、经营得场所 ,个体工商户与从事生产、经营得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 ,持有关证件 ,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 证件得规定 ."星星商店自2 0 01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 20 0 1年6月13日还不到3 0日倘未违反上述规定 ,因此,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得处理决定就是错误得。

2、案情:某税务所 20 01 年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 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

6月 14 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

装厂2001年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 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 检查情况 ,税务所于 6月 16 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 6月 23 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 50 0元罚款得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就是否有效 ?为什么?答:本处理决定有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60 条得有关规定: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得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 00 元以下得罚款 ;情节严重得,处 20 00 元以上 1000 0元以下得罚款。

”3、案情:某基层税务所 20 01 年 8月 15 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 辖区内大众饭店 (系 私营企业) 自2 001年5月 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 ,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 ,也没有 申报纳税。

征管法案例分析word精品文档50页

征管法案例分析word精品文档50页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题库-案例分析(50)《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题库第一部分一、案例分析:(共50题)1、案情:某税务所在2019年6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星星商店(个体)2019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该税务所于2019年6月13日作出责令星星商店必须在2019年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本处理决定无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5条规定:"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

"星星商店自2019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19年6月13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因此,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2、案情:某税务所2019年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

6月14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

经查,该服装厂2019年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本处理决定有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案情:某基层税务所2019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19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

财务资料-《税收征管法》题库(doc147页)

财务资料-《税收征管法》题库(doc147页)

《税收征管法》题库一、案例分析:(共50题)1、案情:某税务所在2001年6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星星商店(个体)2001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该税务所于2001年6月13日作出责令星星商店必须在2001年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本处理决定无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5条规定:•■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

■星星商店自2001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01年6月13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因此,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2、案情:某税务所2001年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

6月14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

经查,该服装厂2001年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本处理决定有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案情: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01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

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大众饭店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题库第一部分一、案例分析:(共50 题)1案情:某税务所在2001年6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星星商店(个体)2001年5 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该税务所于2001年6月13日作出责令星星商店必须在2001 年6月20 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本处理决定无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5 条规定:"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

"星星商店自2001 年5月20 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01 年6月13 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因此,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2、案情:某税务所2001 年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

6月14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

经查,该服装厂2001年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 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本处理决定有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 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案情: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01 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

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1500 元,税务所于8 月18 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大众饭店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不缴税款1倍,即1500元的罚款。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本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74条的有关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4、案情:某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于2001年4月8日领取营业执照。

2001年6月10日,该事业单位辖区的主管税务所在对其实施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尚未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税务所在6月11日作出责令该事业单位6月1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该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答:该决定有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 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单位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办理税务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

5、案情:如意美容厅(系有证个体户),经税务机关核定实行定期定额税收征收方式,核定月均应纳税额580元。

2001 年6月6日,因店面装修向税务机关提出自6月8日至6 月30日申请停业的报告,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在6月7日作出同意核准停业的批复,并下达了《核准停业通知书》,并在办税服务厅予以公示。

6月20日,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如意美容厅一直仍在营业中。

6月21 日,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发现该美容厅仍在营业,确属虚假停业,遂于6月22 日送达《复业通知书》,并告知需按月均定额纳税。

7月12日,税务机关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申报并缴纳税款,但该美容厅没有改正。

问:税务机关对如意美容厅该如何处理?答:如意美容厅行为属“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所以税务机关对如意美容厅应做出除补缴6月份税款580元及滞纳金外,并可按《税收征管法》第63 条规定,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6、案情: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7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大明服装厂(系个体工商户)开业两个月没有纳税。

2001 年7月16 日,税务所对大明服装厂依法进行了税务检查。

经查,该服装厂2001年5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5月10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共生产销售服装420套,销售额90690元,没有申报纳税。

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7月18日拟作出如下处理建议:1、责令服装厂7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2、按规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对未缴税款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罚范围内,处以6000 元罚款。

2001年7月19日送达《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7月21日税务所按上述处理意见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该服装厂于2001 年7月28日前缴纳税款和罚款,并于当天将二份文书送达给了服装厂。

服装厂认为本厂刚开业两个月,产品为试销阶段,回款率低,资金十分紧张,请求税务所核减税款和罚款,被税务所拒绝。

7月28日该服装厂缴纳了部分税款。

7月29日税务所又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催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在两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税务所长会议研究决定,对服装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8月2日,税务所扣押了服装厂23 套服装,以变卖收入抵缴部分税款和罚款。

服装厂在多次找税务所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8月15日书面向税务所的上级机关某县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税务所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并要求税务所赔偿因扣押服装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1、县税务局是否应予受理?2、税务所在执法方面存在哪些问题?答:1、县税务局对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对处罚的复议申请应予受理。

(1)按照《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该服装厂未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县税务局不能受理复议申请。

(2)按照《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该服装厂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县税务局应当受理。

2、税务所在执法方面存在如下问题:(1)执法主体不合格。

《税收征管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税务所对服装厂因偷税罚款3000 元超越了执法权限,是越权行为。

(2)执法程序不合法。

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40 条规定,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所7月19日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而7月2 1日就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听证告知的时间只有2天,不符合法定程序。

(3)扣押服装厂的服装不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其一,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 局长批准,税务所没有经县税务局长批准对服装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其二,税务机关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合法。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8 条第3 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 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而该服装厂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了行政复议,税务机关就不能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7、案情:某企业财务人员1 9 9 5年7月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5万元。

2 0 0 1年6月,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追征这笔税款。

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时间已过3 年,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不应再缴纳这笔税款。

问: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追征这笔税款?为什么?答:税务机关可以追征这笔税款。

《税收征管法》第52 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从案情可以看出,该企业少缴税款并非是计算失误,而是违反税法,采取虚假纳税申报,其行为在性质上已构成偷税。

因此,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8、案情:2 0 0 1年6月23日某地方税务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某私营企业,已中途终止与某公司的《承包协议》,银行帐号也已注销,准备于近日转移他县。

该局立即派员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核准了上述事实,于是检查人员对该企业当月已实现的应纳税额元,作出责令其提前到6月2 5日前缴纳的决定。

问:该地方税务局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答:该地方税务局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合法。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8 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本案中,该私营企业已终止了承包协议,注销了银行帐号,并准备于近日转移他县,却未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认定为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该局采取提前征收税款的行为,是有法可依的。

企业应按该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决定提前缴纳应纳税款。

9、案情:某政府机关按照税法规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该机关认为自己是国家机关,因此,虽经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还是未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元。

对此,该机关负责人非常不理解,认为自己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是替税务机关代扣税款,只要税款没有少扣,晚几天申报不应受到处罚。

问: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答: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税收征管法》第25 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因此,该机关作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一样,也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申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