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苗圃生产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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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苗圃生产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苗圃生产与管理的一般要求、生产计划、生产过程、苗木出圃、管理要求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苗圃的生产与管理,其它类型苗圃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略
3术语和定义
略
4一般要求
4.1应制定和实施生产管理制度。
4.2应通过制定生产作业计划,对育苗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苗木生产管护过程、苗木起运及保存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
4.3应建立繁殖材料供应、生产过程、客户及需求、苗木库存、订单处理、苗木质量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信息管理档案。
4.4应完善智能化控制系统,促进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实现高质量苗木的一致性。
5生产计划
5.1制定原则
以生产高质量苗木为宗旨,结合市场需求及自身技术条件,协调各部门、生产环节等因素,制定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5.2生产计划编制
5. 2.1长期规划
5. 2.1.1规划期限5年及以上,制定总目标,获取所需资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树种或品种、生产苗木数量、土地利用规划、生产设施、机械设备、生产和销售管理系统类型、员工培训等。
5.2. 1.2长期规划应包括生产指标、人力资源指标、技术指标。
一生产指标包括树种或品种的在圃量、入圃量、繁殖量、出圃量,出圃苗木规格,培育周期,休闲地比例等。
—人力资源指标包括职工总数、技术人员数、管理人员数等。
一技术指标包括机械化作业比例、智能化程度、品种研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
5.2.1.3在制定长期规划时应填报生产计划表、人力资源规划表、技术规划表,见附录Ao
5.2.2中期计划
5.2.2.1规划期限3〜4年,以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苗圃生产作业时间、投入劳动力数量、苗木繁殖与生产、水肥管理方案、病虫害防治、生产作业的协调、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等。
5.2.2.2中期计划应包括生产指标、人力资源指标、技术指标、物资指标。
—生产指标包括苗木市场需求预测数量、育苗树种(品种)数、苗木繁殖量、苗木在圃量、苗木出圃量、苗木培育周期、繁殖苗成品率、休闲地比例等。
——人力资源指标包括职工总数、技术人员数、管理人员数、生产效率等。
——技术指标包括机械化作业区与数量、新品种研发与推广规模、智能化管理覆盖度等。
——物资指标包括物资需求量、物资储备量、物资供应量、单位苗木物质消耗额等。
5. 2.2.3制订中期计划应填报苗木需求预测表、苗木生产计划安排表、苗木生产进度计划表、生产资料使用计划表,见附录B。
6. 2.3短期计划
5.2.3.1规划期限1〜2年,以配置生产设施、材料和劳动力,制定作业计划为目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苗木品种、作业数量、作业顺序、生产地点、作业时间安排、生产资料供应、劳动力安排、机械使用与维修、智能化管理等。
6.2.3.2短期计划应包括生产指标、人力资源指标、物资指标、技术指标、成本指标。
一生产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苗木品种数、苗木繁殖量、苗木在圃量、苗木出圃量、休闲地比例、总产值、净产值、苗木移植成活率、苗木嫁接成功率、苗木生长量、苗木培育周期、合格苗比例、繁殖苗成品率、保养苗保存率、废苗率、设备利用率等。
—人力资源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职工总数、生产工人数、技术人员数、管理人员数、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工时利用率、出勤率、定额完成率等。
—物资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需求量、物资储备量、物资供应量、单位苗木物质消耗额、物料利用率、物资重复利用率等。
一技术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新品种供给率、新品种推广试验数量与占圃面积比率、机械使用种类与数量等。
——成本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费用总额、苗圃经营管理费、部门管理费、苗木生产总成本、苗以腐熟厩肥为主要成分的有机肥为主,在苗木出圃后至重新育苗前施入土壤中,用量9(⅛3∕hm2,充分旋耕。或将不超过45000kg∕hm2的废苗残枝、玉米、小麦等作物秸秆残体粉碎后,在耕地前直接撒施于土壤表面,也可将植物残体粉碎后与一定的磷酸二铉或尿素等氮肥泡制成堆肥,在旋耕时施入土壤耕作层中。
6. 1.5土壤保墙
育苗地行间空地宜采用园林残枝粉碎物、土工布等透气性材料覆盖。
6.2苗木培育
6.2.1培育要求
6. 2.1.1苗木培育宜品种化和良种化,且品种宜尽量丰富。
6.2. 1.2繁殖材料来源应清楚。
6.2.1.3规模化繁殖的植物材料应具有稳定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成熟的培育方法和明确的适用条件。
6.2.2大田育苗
6.2.2.1应结合中、长期计划开展播种苗培育和插条育苗,育苗相关技术按照DB/T476执行。种子处理、插条育苗种条截制、整地、播种、杆插及管护作业宜采用机械作业,机械类型见附录D。
6.2.2.2城镇绿化用造景树及珍稀树种育苗可通过嫁接繁殖。嫁接繁育品种应种源清楚,随植物信息记入技术档案。嫁接育苗培育相关技术按照DB11/T476执行。
6.2.3控根育苗
6. 2.3.1控根育苗参照容器育苗方法,相关技术按照1Y/TIOoO执行,此外,还应包括以下技术内容。
——小苗控根培育出圃前育苗超过2年,应移栽在露地继续培育1个生长季以上,待出圃前3〜6个月时重新移栽到控根容器中培育后方可出圃。
一控根容器规格根据培育树种及培育时间确定:培育高度在50Cm以下、地径在0.5C1n以下的苗木宜选择直径4.5cm,高度IOcm的容器;培育高度50CiT1〜IoOCm、地径0.5Cm〜Icm的苗木宜选择直径14Cin〜15cm,高度18cm的容器;培育高度在IOOCm以上、地径在Icm以上的苗木,宜选择直径为20cm,高度为20cm的容器。培育多年生大苗,宜使用专用控根容器。
——在同一控根容器中培育大规格的苗木达3年时应倒换容器1次。
——应采取物理和化学等控根措施进行辅助修根。
6.2.3.2在温室条件下控根育苗,苗木出圃前应在地面平整、设有喷灌和遮阳设备的炼苗场进行10〜20天的炼苗,采用降低温度、控制水分、少施氮肥、增施磷和钾肥等措施,使苗木逐步适应栽植地条件。
6.2.4移植培育
6.2.4.1小苗移植
小苗移植包括以下技术内容。
——小苗出圃前应经过移植培育,就地连续培育年限不应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