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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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引言:随着井下矿山作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和高效,需要制定一套统一的管理办法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本文将就2024年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和意义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是矿山作业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它们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直接关系到井下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目前,我国对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尚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准不一、管理不规范等。

因此,制定一套统一的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明确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井下矿山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工作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2. 法律法规原则: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合规运行。

3. 标准统一原则: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确保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等工作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4. 审核监督原则: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监督机制,进行定期的审核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管理的有效性。

三、管理内容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1)制定井下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的技术规范,并明确设备的安全等级和相关要求。

(2)对井下电气设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3)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进行定期的技术审查和评估,及时更新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1)制定井下电气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员工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建立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性能。

(3)开展井下电气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故障和事故的再次发生。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5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5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3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3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1、物资供应部门采购的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准”及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入库合格证贴在防爆电气设备上),方准入库。

2、生产单位新领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由专职防爆检查工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性能的各项操作技术要求及物资供应部门签发的入库合格证。

检查合格签发入井合格证(入井合格证贴在防爆电气设备上),方准入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应做必要的电气性能试验,测量电气数据以保证检修质量。

然后由检修班长和队(车间)分管电气设备的领导作质量验收,合格后签发检修合格证(合格证贴在防爆电气设备外壳上)。

4、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应有专职防爆检查工对其防爆性能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无问题后签发入井合格证(合格证贴在防爆电气设备上),方准入井。

5、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搬运应保证防爆性能完好,零部件完整,外壳无变形。

6、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①安装电气设备的地点周围,要求干燥,避免顶板淋水和滴水。

②开关放置与地面垂直,倾斜角度不得超过____度。

③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④接线工艺符合要求。

7、井下安装好的电气设备,生产矿井机电副井长应组织安装和使用连队到现场进行验收,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8、运行中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气设备)的检查:①专职防爆检查工: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每天不少于____次,其余地点不少于每____天____次。

②机电队队长、机电技术员每周不得少于____次。

③机电副井长每____天不得少于____次。

9、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包括经常移动的电缆)由专职维护人员每月必须测定____次;固定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固定敷设的电缆)则每季测定____次,并要记录。

发现绝缘低劣的设备或电缆,应有计划的采取措施处理。

10、采掘工作面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每采完或掘进完一个工作面,必须升井检修,严禁交替使用。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

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

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

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5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5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与验收: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等)的选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选用有“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提供的产品,由机电科具体负责。

2、防爆电气设备的到货和入库,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证书》,并有“MA”标志。

3、新到货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照《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和《电气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

大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由检修单位出具《检修质量合格证》。

第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后,必须采取防淋雨,防潮湿措施,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开盖,更不准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发放、入井、运输及安装:1、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签“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证”后,方可入井。

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严禁发放。

2、无“防爆合格证”禁止发放,由保管员把关。

3、运料队要严把机电设备的入井关,无“入井证”禁止装车下井。

4、使用单位在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完好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失爆,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5、安装质量要符合《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相关要求。

6、设备管理人员发放各队组所领取设备时,需要经机电矿长、机电科科长或机电科副科长批示,才能发放。

7、各单位不准随意拆卸备用设备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矿长和机电科有关领导批准后拆取。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使用过程的检查与维护: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1)对防爆电气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的检查,使用单位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覆盖率____%,机电科防爆检查组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各使用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机电科检查人员要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与责任队组三定,严格执行“专人检查,专人落实”制度,对队组隐患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2)对防爆电气设备内部防爆性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机电科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开盖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覆盖率____%。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井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电气检查与失爆管理办法1.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根据井口下发的资料《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1章矿用防爆电器安装标准及其它相关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等资料进行不定时自查,防爆检查员作辅助巡查。

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缆、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通讯设备及线路、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线路、视频监测系统设备及线路等设备设施,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各分管范围内的每周至少全覆盖检查1次。

机运股必须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并做好记录。

发现失爆立即整改。

生产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立即停产更换。

3.掘进迎头、检修作业点、工作面上、下口等易造成电缆、监测监控线、电气设备损坏的地点,由防爆检查员每天覆盖检查一次。

现场作业人员若发现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线缆破损或设备损坏等现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排相关管理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4.对井下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要在安装前通知防爆检查组成员检查,入井设备必须粘贴自制的“矿用设备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

并检查合格达到防爆要求后方可入井使用。

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后防爆检查员及时对所安装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包括内部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失爆现象或设备不完好通知相关责任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5.二号井机运股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若发现失爆或电气隐患等问题要按二号井《二号井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二、防爆电器设备爆检查规定:(一)防爆电器设备的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应为防爆电器设备失爆: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5mmo表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mm)注:1)对于操纵,轴和转轴,其间隙指最大的直径差。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井下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周期和方法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和规范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潜在风险。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接线。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修工作。

第二章设备选择和安装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环境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根据设备厂家的安装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设置,防止灰尘和湿气侵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线路应按照规定的容量和标准安装,严禁超负荷运行。

电缆应采用阻燃材料包埋,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接地电阻,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防止火花和静电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三章设备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润滑和清洁,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前应断开电源,确保维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和使用人员签字等信息。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应有专门的计划和方案,并按计划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环境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保障矿井井下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设备、电动机、电缆等。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矿井井下各个工作区域以及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第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设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并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爆管理的制度和标准、组织培训、检查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的安全标准第八条矿井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标准。

第九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气设备的使用与操作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并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章防爆管理的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组织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爆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七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结合工业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工业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办法。

一、总则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根据《防爆设备检查明细表》的内容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办法1.各单位应每月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检修。

设备的责任包机人对自己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队所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分工包片,每周检查一次。

2.每月机电科组织一次月度防爆专项检查,防爆检查员及各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使用的电气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抽查,检查总台数不应少于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数量的50%,并分别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并上报相关科室及有关领导。

3.为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全矿所有员工均应树立“失爆不除,矿无宁日”的观念。

凡井下出现电气失爆的,均按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追查。

4.机电科和安检科管理人员应不定时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

随机抽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下发设备隐患通知单,对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5.防爆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对存在隐患的设备、电器、缆线等要求停止使用,待问题处理完毕,再进行作业。

挂置专用标志牌,并及时向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汇报,停止局扇运行时应先征得调度室和通风部门领导同意。

6.各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单位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5篇)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5篇)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一、开关应完好无损,转动防爆面间隙应小于0.4mm,不得缺丝少件。

螺丝、弹簧垫要齐全。

二、接线时电缆外皮进入按线腔一般在5-15mm,接线要牢固且接触电阻不得大于同种线径电缆的电阻。

三、接线应整齐无毛刺,齿形压线板,平垫齐全,不得压电缆皮。

四、接线腔内要干净整齐,接地线长度应以把所有电缆线拉脱之后,地线不脱落为标准。

五、胶圈大小合适,电线套入胶圈内,电缆外皮与胶圈间隙不应大于0.5mm,胶圈外径与进线口间隙不得大于2mm,胶圈厚度不得小于电缆芯线直径的7倍。

六、所有不接线的接线口,都必须有厚度不小于2mm的挡板堵死,且必须有密封圈,挡板要挡在外面。

七、螺旋接线咀以手不能旋动为合格,带压线板的接线咀以电缆压紧后不松动为标准。

八、开关弹簧垫、螺丝必须齐全,有弹性物质力除外。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2)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的规定是关于在井下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和系统时,为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井下电气安全运行,并保护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关于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一、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标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具有防爆性能。

2.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通过防爆性能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书,确保其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可靠性。

3. 井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需要进行认证,包括设备本身的认证和安装过程的合格证明。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修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2. 检查和维护应按照设备生产商提供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专业人员的帮助。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置防爆保护措施,如防爆外壳、防爆配电箱等,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2. 井下电气设备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特殊的防护措施,如防火套管、防火保护罩等,以阻止电火花引发火灾。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机电科设立防爆检查小组,配备专职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全使用维护关。

⑴、进货验收关:供应部门在订购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有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证是否有效,有无“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防爆合格证”及产品“铭牌”,证照不全的严禁采购。

设备管理员在验收防爆设备时,要与防爆检查员共同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发现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时,不得发放,并通知采购单位负责处理。

⑵、入井验收发放关:所有入井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按照标准对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的隔爆性能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方可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的部位粘贴“入井防爆合格证”、“防爆检查合格证”,合格证应有:防爆检查员签字、签发时间、设备名称或编号等内容,并由防爆检查员记录在案以备检查。

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私自入井的,对使用单位责任人处罚200元。

运输区副井把钩工必须对入井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严禁未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防爆检查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入井,否则对把钩工罚款200元/次。

⑶、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安装人员首先检查设备是否具备防爆性能,不具备防爆性能的严禁安装使用。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设备运行前须经安装、使用单位及机电科三方验收签字交接,方可投入使用。

3、由采掘区队机电负责人组织对工作面电气设备及设施防爆性能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自查。

发现失爆立即整改,使用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或小型电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自查结果报机电科。

对没有定期组织自查或未将自查结果报机电科的给予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

4、由区队机电负责人组织对主要固定场所的电气设备及设施防爆性能进行每旬不少于一次的自查,发现失爆立即整改,使用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或小型电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自查结果报机电科。

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防爆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矿井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提高矿井机电设备综合管理水平,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现象,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管理办法所指防爆电气设备为矿井井下各类电气设备,包括:采掘综机设备(3300V设备);12类租赁设备;小型电气设备(接线盒、按钮、照明灯、综铃、语音信号);通讯、监测监控及电气控制等防爆电气设备。

3、组织领导组长:机电矿长副组长:机电副总安监副总成员:安监科科长、机电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通风科科长、后勤科科长、地测科科长、采掘区队长、机电队队长、皮带队队长、辅助运输队长4、职责划分4.1设备管理科职责负责全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防爆性能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对新增、修复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

负责全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统计和检查。

负责12类设备和综机租赁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并签发“防爆入井合格证”及“防爆设备检验下井合格证”。

4.2安监科职责4.2.1 负责各单位防爆检查员的资格审查及培训管理工作。

4.2.2 负责全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执法监察。

4.3各使用单位职责负责本单位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防爆性能的检查。

负责防爆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回收等工作。

负责建立本单位防爆电气设备使用跟踪台账。

负责各单位从材料备件、信息化项目、安全技措计划等采购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机电科审核合格后方可下井,防爆合格证、煤安证、产品合格证在设备下井前必须交到设备管理科存档。

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工作协调和电气设备的管理,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使用。

5、管理要求5.1 人员要求5.1.1 井下各辅助单位必须配备2名(含两名)以上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

5.1.2 井下各辅助单位自行管理的防爆电气设备由本单位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开具“防爆入井合格证”和“防爆设备检验下井合格证”方准入井。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三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三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就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设备管理概述防爆电气设备是在有爆炸性气体、蒸汽和液体的场所中使用的设备,用来防止电气设备发生火花、电弧和高温引起的爆炸事故。

设备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设备的选型、安装、检测、维护和更新等。

二、设备选型设备的选型是保证设备能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下正常运行的前提。

选型时需要考虑设备的爆炸等级、防护等级和适用工作环境。

选型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选用的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设备安装设备安装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安装过程中,应按照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布置,并确保设备与其他设备、电气线路等的安全距离。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四、设备检测设备检测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的重要手段。

检测应包括设备的绝缘测试、接地测试、防火性能测试等。

检测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设备维护设备维护是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

维护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润滑和调整等。

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六、设备更新设备更新是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技术发展、安全要求等进行的设备更新和替换工作。

更新前应进行评估和测试,确保新设备符合要求并能正常运行。

七、安全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应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和紧急处理等。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进行记录。

八、应急预案和演习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习。

预案包括紧急救援措施、事故处理流程等。

演习应定期进行,并及时总结和改进。

九、监督和管理设备的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档案。

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生产、使用、检修、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必须经过防爆认证,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有效地进行防爆管理。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具备防爆要求,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工作环境、工艺要求、爆炸危险性评估等确定,并进行合理布局。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程,保证良好的接地和绝缘。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工作应定期开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设备。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禁私自拆卸或改造设备。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措施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包括防爆壳体、防爆隔离、防爆电缆等。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壳体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设备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隔离应合理设置,确保设备与爆炸源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电缆应具备耐火、耐热、耐腐蚀等特性,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措施应采用可靠的技术手段,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责任第十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责任属于使用单位,应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依据《矿井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矿井。

第三条领导责任制:矿井负责人对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负统一领导责任。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指具有防爆性能,供电系统或控制系统用于煤矿和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电气设备。

第五条入井管理:是指对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手续和使用情况的管理,包括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的入井手续、保管和维护等。

第二章入井管理的程序第六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的程序如下:1.设备验收:根据国家标准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入井手续: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须在进入井下前办理入井手续,包括填写入井申请表、进行入井安全教育培训、领取入井许可证等。

3.设备保管:入井后,防爆电气设备由责任人负责保管,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4.设备维护:负责设备保管的责任人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并填写相应记录。

第三章入井手续第七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手续包括入井申请和入井许可证。

第八条入井申请表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数量、设备用途等。

第九条入井许可证:经申请和审批后,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入井许可证。

许可证应在设备附近显眼位置悬挂。

第十条入井安全教育培训:负责人应保证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人员接受到入井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相关考核。

第四章设备保管和维护第十一条设备保管:负责设备保管的责任人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保管和分类存放,设备应放置在专门的存放设备的区域,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负责设备保管的责任人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维护记录:每次维护和检修完防爆电气设备,应填写相应的维护记录,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和维修人员等。

第十四条定期检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证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防爆性能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

2. 设备购置:购置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爆标准,要选择经过防爆合格评定的产品,并按照防爆要求进行安装。

3. 设备维护: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并编制维护计划和记录。

4. 使用管理:煤矿企业要对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爆性能。

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防爆检测: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测,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同时,对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定期检测,及时消除隐患。

6. 废弃电气设备处理:对废弃或损坏的电气设备要进行专门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拆解,以免对工作环境和人员造成安全隐患。

7. 事故处理:对发生的电气设备防爆事故要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该制度的实施要求,需要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强设备监督、加强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能够稳定、可靠地运行,确保矿工的安全。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领用、入井、安装、移交验收和使用维修制度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领用、入井、安装、移交验收和使用维修制度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领用、入井、安装、移交验收和使用维修制度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领用、入井、安装、移交验收和使用维修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领用1、防爆电气设备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

做到入井前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性能可靠。

2、防爆电气设备的领用(包括五小电器、防爆电机车),矿基层使用单位必须配置专职或兼职的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应由责任心强、熟悉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技能的人员承担。

3、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新到矿供应科库房经地面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从井下返回地面检修好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由机修厂和供应科等有关人员一起对领用的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供应科组织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防爆设备检修验收单上签字和签发入井许可证,使用单位设备员办理设备领用手续,才能发放。

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1、防爆电气设备领回本单位后,入井前要按照防爆标准配齐安装时所需的零部件,并将领回的设备记入本单位台帐管理,落实入井运输责任人。

2、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必须有入井许可证,入井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使用单位和电检检验人姓名,入井许可证应贴置于该设备的合适位置。

井口把钩人员要严格执行凭证入井制度,逐台(件)查对入井许可证,无证严禁入井。

3、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运输过程中,运输责任人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做好设备的防染尘、防进水工作,确保安全无损地运到安装地点。

4、防爆电气设备运到安装地点,运输责任人和安装责任人进行移交验收。

确定完好无损、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后才准予安装。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1、安装责任人验收合格后,必须严格按照《煤矿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安装,按技术员核定的整定值整定,确保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做到不失爆。

2、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工作完成后。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井下作业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灯具、电机、变频器等。

三、定义1. 防爆电气设备:指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能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2. 非防爆电气设备:指未经特殊设计和制造,无法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四、责任和义务1. 煤矿管理人员:(1) 负责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落实执行。

(2) 负责组织开展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 井下作业人员:(1) 遵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改动、拆卸电气设备。

(2) 发现电气设备存在问题时,及时上报煤矿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配合煤矿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设备选用和检验1. 井下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并在购买前查验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明。

2. 新购电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3. 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确定其防爆性能,记录相关检验结果。

六、安装和维护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对电缆、灯具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设备的接地等防爆要求。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应由获得专业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进行维修。

七、安全防范措施1. 煤矿井下应建立完善的防爆系统,包括爆破信号的监测和控制以及可燃气体的监测和报警。

2. 煤矿应配置防爆工具和设备,便于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和灭火。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井下作业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体系、设备安全使用要求、设备维护和检修、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

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井下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井下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井下作业单位的员工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井下电气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九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程序。

第十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电气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记录井下电气设备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等。

第四章设备安全使用要求第十二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并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操作井下电气设备的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操作步骤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及时修复和更换出现问题的设备。

第五章设备维护和检修第十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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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随着煤矿生产的不断发展,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起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要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设
备监管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一、防爆电气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经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并取得防爆安全标志。

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
求。

二、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
全管理。

包括设备选型和验收、设备领用和归还、设备的检修和保养、设备的故障处理等
方面。

设备选型和验收时,应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
并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合格进入井下使用。

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应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记录设备的领取和归还情况,确保设备的
流转可追溯。

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

应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定
时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

对于重要设备,应定期进行特殊检修,并对检修情况进行记
录。

对于设备的故障处理,应采取及时的措施进行处理,并记录故障原因和处理情况,以
便于后续的根本解决。

三、加强设备监管和维护
为了确保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需要加强设备的监管和维护工作。

设备的监管包括设备的定期巡检和临时检查。

定期巡检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特点
制定巡检计划,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

临时检查是针对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进行的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隐患。

设备的维护包括设备的日常保养和计划性维修。

日常保养应有专人负责,按照保养要
求进行设备的清洁和润滑。

计划性维修是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新老化部件,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行。

还需加强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防爆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的
能力,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设备的更新和报废
防爆电气设备在使用一定年限后,会出现老化和功能下降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更新
和报废,将会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矿井应对设备的更新和报废进行科学规划,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情况,制定相应的
更新和报废计划。

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要及时予以报废处理,并注销设备使用登
记。

五、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是改进管理的重要环节。

每次设备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通过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设备的隐患和问题,改进管理不足的地方,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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