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支出明细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事业支出(事业单位)的核算和报销规定
事业支出(事业单位)的核算和报销规定事业支出(事业单位)的核算和报销规定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拟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2.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
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5.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
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6.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㈠资产类(行政单位)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种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井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正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物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七条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颁布时间:1998-1-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
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
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8.09.17•【文号】•【施行日期】198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2月6日实施日期:1998年2月6日)废止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1988年9月17日财政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一九六六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一、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卫生(不含医院)、文化、体育、通讯、广播电视、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专项事业费的事业单位;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
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一、主管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二级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三、基层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㈠资产类行政单位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2.收到现金,借记本种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井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第104号科目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3.购人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比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2.本科目的使用方法: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4.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第107号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含义:是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经各行政单位申请,财政部门审查批准,下达给各行政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用款控制额度.在用款额度内,由用款单位签发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用款项.2.本科目,借方记财政授权支用的额度数,贷方记用款单位签发支付令的支出数,余额在借方,平时余额反映尚未支用的限额数,年终余额应注销.若有跨年度使用的限额,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入下年使用.第115号科目财政应返还额度1. 本科目用以核算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年终结账后,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转入数及直接支付预算指标结余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次年转回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数及支用上年直接支付指标结余数,本科目年终余额在借方.事业单位第105号科目应收票据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3.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第106号科目应收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08号科目预付账款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各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10号科目其他应收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第115号科目材料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2.本科目使用方法: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 ,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6.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第116号科目产成品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第117号科目对外投资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2.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3.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第124号科目无形资产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着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2.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人“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㈡负债类行政单位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人国家预算的款项.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4.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代收财政资金直接缴库方式的单位,不使用该科目.但应当做备查账或者辅助账.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4.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代收财政资金直接缴库方式的单位,不使用该科目.但应当做备查账或者辅助账.第203号科目暂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第211号科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1.本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2.本科目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单位发放工资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第212号科目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1.本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本科目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单位工资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第213号科目应付其他个人收入1.本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除“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2.本科目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单位工资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事业单位第201号科目借入款项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第202号科目应付票据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第203号科目应付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拱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第204号科目预收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2.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第207号科目其他应付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金等.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第210号科目应交税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㈢净资产类行政单位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第303号科目结余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3.本科目应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事业单位第301号科目事业基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 ,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303号科目专用基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2.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3.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4.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第306号科目事业结余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第七讲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第七讲1301 存货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取得存货成本的资金来源(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发生自行加工存货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归集核算自行加工存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
三、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自用(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计入材料成本。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的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5】甲单位购入事业用材料一批,含税价25400元,运杂费500元,已开出银行支票付清货款和运费,材料已验收入库。
其会计分录如下:借:存货(25400+500)25900贷:银行存款259002.自行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
自行加工的存货在加工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成本),贷记本科目(领用材料相关的明细科目)、“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事业单位费用
摘要:自2019年1月起,国家开展了一项较完整的单位财务制度改革,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全部实行权责发生制,逐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会计核算制度,新会计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多个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均不再施行。
本次新会计制度的推行,一般情况下,在会计科目的使用上不再区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也不再区分各行业的事业单位。
但在实际运用中,会计人员对于业务活动费用和管理费用两个科目的使用混淆不清。
为了区分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两个会计科目,使其在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中得以合理使用,本文在对新会计制度下两项费用科目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对两项费用科目的语义进行解析,在实际应用中进行分析,以期为事业单位日常使用中提供助力。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一、《政府会计制度》主要创新与突破(一)会计核算体系的变化2019年的新会计制度执行时,对事业机关实施的仍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标准。
收付实现制尽管可以符合预算的控制规定,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的收付状况,但无法精确全面地反映实际的财务状况。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大,政府实际工作的需要,新会计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进一步弥补我国会计核算模式单一,业务记录不全的缺陷。
例如,在2019年之前,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没有给出明确统一的折旧标准作为参考,许多单位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计提折旧。
在新的会计制度中,明确指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将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利用的状态的日期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日期,同时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的范围以及资产的使用年限,给出了统一的折旧标准。
通过例子也能发现,新会计制度下对于事业单位的核算更加严格,更准确体现事业单位费用支出情况。
(二)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变化增设会计科目,完善新会计制度的基本会计科目核算管理体系的设定。
新制度下会计科目相比增长数量较多,现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体系的只设会计科目四十八个,但新会计制度下的会计科目数量比原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体系的增加了一倍左右。
事业单位会计分录业务处理汇总
事业单位会计分录业务处理汇总一、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①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财政补助收入②余额缴回时,借:财政补助收入,贷:银行存款③年终结帐时,将“财政补助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财政补助收入,贷:事业结余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款”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二、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
①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上级补助收入②余额缴回时,借:上级补助收入,贷:银行存款③年终结帐时,将“上级补助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年终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借:上级补助收入,贷:事业结余三、拨入专款拨入专款(总帐)帐户是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拨入专款的累计数,年终未完项目暂不结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帐核算。
①收到拨入专款时,借:银行存款,贷:拨入专款-×××②余额缴回时,借:拨入专款,贷:银行存款③余额留归本单位时借:拨入专款,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④年终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拨入专款”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拨入专款,贷:拨出专款(专款支出)⑤余额转入“事业结余",借:拨出专款,贷:事业结余四、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事业收入累计数。
根据事业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帐.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①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贷:事业收入②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应缴财政专户款③上缴应缴财政专户款,借:应缴财政专户款贷:银行存款④收到财政专户拨入预算外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事业收入⑤期末,应将“事业收入”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借:事业收入贷:事业结余五、经营收入经营收入(总帐)帐户,核算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经营收入累计数。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7年7月17日发布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1997年,为了让国内的国有事业单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的会计制度,从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该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财预字[1997]288号颁布时间:1997-12-3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第一部分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是管理和记录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它包括了各种科目,帮助事业单位明确收入、支出和资产等方面的情况,从而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和决策。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相关的内容。
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些常见的资产科目。
资产是事业单位拥有并能够预期从中获得利益的经济资源。
在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中,常见的资产科目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这些科目反映了事业单位在财务活动中所持有的不同类型的资产。
其次,我们来介绍一些常见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
负债是事业单位在财务活动中所欠的债务或责任。
在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中,常见的负债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费、长期借款、递延收益等。
所有者权益反映了事业单位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和权益。
在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中,常见的所有者权益科目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此外,收入科目是记录事业单位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科目。
在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中,常见的收入科目包括:业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等。
支出科目是记录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和损失的科目。
在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中,常见的支出科目包括: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
除了上述科目外,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中还包括一些其他的科目。
比如,预提科目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已发生但尚未确认的收入或费用,包括预提收入和预提费用。
减值准备科目是指用于处理与资产价值减少相关的准备科目。
损益科目是指在事业单位会计年度中计算经营活动结果的科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利润分配等。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是一个详细列明各项会计科目的工具,帮助事业单位准确记录和管理财务活动。
通过合理的编制和使用会计科目表,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和决策,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完整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完整版)政府会计制度——⾏政事业单位会计科⽬和报表附件:政府会计制度——⾏政事业单位会计科⽬和报表⽬录第⼀部分总说明第⼆部分会计科⽬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使⽤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部分总说明⼀、为了规范⾏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于各级各类⾏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进⾏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单独核算,并保证项⽬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权责发⽣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部门预算管理的现⾦收⽀业务,在采⽤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和费⽤。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预算⽀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会计科⽬:(⼀)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会计科⽬。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
(⼆)单位应当执⾏本制度统⼀规定的会计科⽬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实⾏会计信息化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支出明细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
20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处理:资产一、资产的主要会计处理一)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二)、主要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1、货币资金业务的核算变化:(1)将原“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 ,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明确了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增加了涉及外币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折算汇率的选择、列举了一些具体分录)。
明确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及对账要求。
(3)增加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使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增加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使用的“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下设“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
2、应收及预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1)“应收票据”科目核算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修改了应收票据的贴现的会计处理(要区分银行有无追索权);增加: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品时处理;增加:应收票据到期时,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按照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处理。
(2)“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事业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明确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计入“其他支出” 科目。
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3)“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品,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4)“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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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处理:资产一、资产的主要会计处理(一)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二)、主要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1、货币资金业务的核算变化:(1)将原“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明确了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增加了涉及外币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折算汇率的选择、列举了一些具体分录)。
明确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及对账要求。
(3)增加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使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增加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使用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下设“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
2、应收及预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1)“应收票据”科目核算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修改了应收票据的贴现的会计处理(要区分银行有无追索权);增加: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品时处理;增加:应收票据到期时,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按照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处理。
(2)“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事业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明确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计入“其他支出”科目。
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3)“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品,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4)“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明确了: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计入“其他支出"科目。
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贷记“其他支出"科目).3、存货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1)“存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各种材料、物品、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2)明确了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其中: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3)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内部领用时一次摊销。
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存货,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存货”。
(4)修改了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会计处理。
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存货,按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按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上述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收到的存货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4、投资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1)“对外投资”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持有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主要指国债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2)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取得对外投资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A、购入国债或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B、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C、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3)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股利、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数量登记.(4)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所收回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利息),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5)报经批准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现转让时,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按规定上缴财政]或“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按规定不上缴财政].(6)、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A、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B、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 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5、固定资产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1)、增加了“在建工程" 科目。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建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以及安装设备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定期并入本科目反映。
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非基本建设)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A、建筑工程1。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3。
事业单位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4。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B、设备安装1。
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发生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固定资产的核算A、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建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有关说明如下:(A)、文物文化资产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但不计提折旧,不在本科目核算。
(B)、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C)、对于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B、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