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支出明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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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支出明细分类
1.本科目核算学校为进行教学及辅助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设置四个二级明细科目:
01.工资福利支出,该科目下设6个三级明细科目。

0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该科目下设8个三级明细科目
03.商品和服务支出,该科目下设19个三级明细科目
04.其他资本性支出,该科目下设7个三级明细科目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指固定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含中小学教师提高10%的部分和特教学校教师提高25%的部分)。

(2)津贴补贴:反映国家和地方统一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津贴、补贴等,如:教龄津贴、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教老师津贴等。

(主要是财政统发工资表中教龄工资特级教师津贴)。

(3)奖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如国家统一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规定应由县财政发放的第十三个月工资)
(4)社会保障缴费: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支出(目前此科目因由县财政全额负担直拨到各相关单位编制时可不反映具体数额,但县办高中应反映)。

(5)、代课金:单独反映学校因缺编须外请代课教师,应由单位负责发放的代课金。

(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包括代课教师工资、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及临时工工资等。

(此科目,教师早、晚自习辅导补助、班主任费、中考奖等)。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离休费:反映中小学校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和按国家规定统一发给离休人员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2)退休费:反映中小学校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按国家规定统一发给退休人员的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退职费:反映由教育、财政部门核定、并由财政拨款发放给60、70年代在学校工作后因故退职的教职工人员的生活补贴(300元/月),一次性支付给退职教职工的退职补助。

(4)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反映由财政拨款学校按规定开支的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费等。

(5)医疗费:反映学校开支的没有参加社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

(6)住房补贴:反映学校开支的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目前此科目暂不列支)。

(7)助学金:反映学校发放的中小学助学金、生活补贴等(此科目仅反映由财政拨款学校发放给困难学生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8)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学校开支的没有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职工探亲旅差费、对困难教职工家庭的生活补助、伤病教职工的探视支出、病亡教职工及亲属安抚费等。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反映学校购买的日常办公用品、教师备课用纸、笔、本、书报杂志的支出。

(2)印刷费:反映学校试卷、讲义、资料等批量印刷支出。

(3)手续费:反映学校支付的各种手续费
(4)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
(5)电费:反映学校支付给电力部门的电费及因停电须由学校自行发电所发生的汽、柴油费等。

(6)邮电费:反映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和网络通讯费等。

(7)取暖费(降温防寒费):反映学校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8)交通费:反映学校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车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目前此科目仅反映单位因公务需要所发生的租车费)。

(9)差旅费:反映学校教职工出差的住宿费、车船费、伙食补助费等(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所需的差旅费,教师培训所用差旅费在培训费列支)。

(10)维修(护)费:反映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1)租赁费:反映学校向外面租赁教室、办公用房、宿舍等发生的费用。

(12)会议费:反映学校举办或参加中小学生运动会及其他教育、教研等活动所发生的相应费用。

(13)培训费:反映学校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支出。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学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14)招待费:反映学校在规定范围内所需的正常支出。

(15)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如:购销买学生实验室用品、体育用品等费用支出(指不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大批量日常用品,数量多价值较大,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内)。

(16)劳务费:反映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钟点工资、评审费等。

(17)工会经费:反映学校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的工会经费。

(18)福利费:反映学校按教职工基本工资的2%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19)保教费:
(20)保育费:
(2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学校上述支出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如公用经费、会员费、广告宣传费等。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反映学校年度内为满足基本办学条件必需开支的非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房屋建筑购建、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发生和支出。

(1)办公设备购置费:反映学校购置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2)专用设备购置费:反映学校购置的具有专门用途,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如教学仪器设备、电教设备等。

(3)交通工具购置费:反映学校购置各类交通工具(含购置税)的支出。

(4)房屋建筑物购建:反映学校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5)大型修缮:反映财务制度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6)信息网络购建费:反映学校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核算范围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7)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支出项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如批量购置课桌凳、学生用床、图书等。

第505号科目勤工俭学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活动等发生的支出。

收入明细分类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为保证学校进行教学及辅助活动而拨给的各种款项。

2.本科目设置六个二级明细科目:
01.人员经费拨款,该科目下设8个三级明细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财政统发工资的固定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含中小学教师提高10%的部分和特教学校教师提高25%的部分)。

(2)津贴补贴:主要是财政统发工资表中教龄工资特级教师津贴)。

(3)奖金:反映财政拨给的各类奖金,如国家统一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规定应由县财政发放的第十三个月工资)(4)绩效工资:单独反映财政拨付到校的教师绩效工资。

(5)代课金:单独反映财政拨给各学校因缺编须外请代课教师的代课金。

(6)离休费:反映离休人员统发工资。

(7)退休费:反映退休人员统发工资。

(8)其他工资福利: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经费拨款。

02.公用经费拨款
03.校舍维修拨款
04.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及贫困幼儿入园补助拨款
05.项目建设拨款
06其他拨款
二、事业收入,本科目反映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三、勤工俭学收入,本科目包括学校商店门面出租收入、食堂剩饭剩菜承包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本科目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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