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万鹏建筑工程法规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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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
一、建设工程法规
1.建筑法
–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建筑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建筑材料的使用等内容。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进行了规范,包括工程验收、质量检测、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和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管理、劳动保护、事故处理等内容。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
1.施工图纸解读
–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方面的施工图纸解读方法和注意事项。

2.工程材料选用
–介绍了建筑工程中常用的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砖块等的性能特点和选用原则。

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描述了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管理构建等方面的要求。

4.工程质量管理
–介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流程和方法,包括质量检测、质量验收、质量评估等内容。

5.工程安全管理
–讨论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结语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建筑行业从业者必备的基础知识,通过对建筑法规
的学习和理解,可以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同时,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知识可以帮助施工人员更好地理解施工图纸、选用合适的工程材料,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精】最新版2023年陈印师傅二级建造师法规精选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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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法规精选宝典
本文档为最新版2023年陈印师傅二级建造师法规精选宝典,旨在帮助建造师们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
1. 建造师资格申请:详细介绍了二级建造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为考生提供了有用的指导。

2. 建筑法律法规概述:概括了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消防法等,帮助建造师们了解自己在工作中需要遵守的法规要求。

3.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介绍了建造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监督、质量检验等内容,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施工安全与职业健康:详细介绍了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监管、事故应急处理等,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 工程合同与索赔:介绍了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要求,以及工程索赔的相关程序和解决方法,帮助建造师们在合同纠纷和索赔问题中能够合法维权。

这本精选宝典旨在为建造师们提供一份实用的法规参考资料,帮助他们在工作中遵守法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建造师们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运用其中的内容,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

请注意,本文档总结了二级建造师法规的一些重要内容,但具体法规要求可能会有变动或更新。

建造师们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官方发布的法规为准,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建设工程是指用来投资、施工、运营、管理、维护和监督建设项目的活动总称。

在建设工程领域,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 建筑工程法规1.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等。

其中,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明确了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要求。

1.2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这些法规明确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要求,保障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土木工程法规2.1 土木工程设计规范土木工程设计规范是指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土木工程设计规定,包括桥梁设计规范、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等。

这些规范规定了土木工程设计应当遵循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保证了土木工程设计的质量。

2.2 土木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土木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和《土木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等。

这些规定规定了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管理制度和工艺流程,保证土木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3. 建设工程相关知识教材除了建设工程法规外,建设工程相关知识也是二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重要内容。

建设工程相关知识教材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

这些教材详细介绍了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知识,帮助考生全面了解建设工程的要求和标准。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对于二级建造师考试至关重要。

考生应当认真学习掌握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以确保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建筑工程从业者才能真正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

[课件]《建设法规》-第二章 建筑法规

[课件]《建设法规》-第二章 建筑法规

Chapter 2建筑法法律制度福建工程学院建设法规张引第一节建筑许可制度一、建筑许可制度1、建筑许可的概念——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或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主体:行政机关内容:确认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能力或具备某种资格形式:证书形式2、建筑许可制度(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制度(3)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申领的范围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此规定。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回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精讲2资料

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精讲2资料

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主体不合格) (P118)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 定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 月内追认,未最追认表示拒绝;善于相对人有撤销权; ②无权代理合同,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追认,未最追 认表示拒绝;善于相对人有撤销权; ③无权订立合同事后取得处分权或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有效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P109)
工期顺延(两个14天)
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7种情况发生后,14 天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收到报告后14天予以确认 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 工期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P109)
竣工日期
按约定日期 发生争议:
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发承包双方就质量发生争议,经鉴定合格的,要以 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以 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 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理解赔偿损失的限制
可预见性原则和防止损失扩大的原则 不可抗力的损失、超出违约方预见到的或应预见到的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没采取措施而扩大的损失, 一般是不在赔偿范围内的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合格)
合同生效要 具备的条件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合法

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形式合法)
投标
商业广告
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
要约生效 要约到达生效
要约撤回与要 约撤销
要约人
发出

2A330000建筑工程法规及标准

2A330000建筑工程法规及标准
8.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最低保修年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既有建 筑节能
1.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围护结构、供热 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 2.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节能改造,应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和 用热计量装置;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
二级建造师培训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2A330000建筑工程法规及标准
授课内容:2A330000 建筑工程法规
主讲教师:王绪民 授课时间:8学时
2013年4月
王绪民
1
二级建造师培训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2A330000建筑工程法规及标准
2A33000建筑工程法规
2A331010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有关法规 2A33201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2A3320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 2A3320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2A33204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有关防火的规定 2A33205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 2A332060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2A33207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中有关建筑工程的规定
分类
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类别
具体要求
房屋建
筑工程 (代 码:CA ,分为 7个部 分,共 计43个 文件)
2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有关防火的规定
4
2
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
5
1
10
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5
1
1

《建筑法规第2章》课件

《建筑法规第2章》课件

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1
建筑安全事故
2
加强安全培训,推广安全文化,提高
安全意识。
3
违规施工
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施工 质量管理。
低质量建筑
加强建筑质量监测,提高建筑材料标 准。
《建筑法规第2章》主要内容
建筑基础要求
规定了建筑的基础要求,例 如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建筑安全要求
规范了建筑物的安全要求, 包括消防安全和紧急疏散。
建筑材料要求
规定了可使用的建筑材料的 要求和限制。
《建筑法规第2章》适用范围
商业建筑
适用于商业建筑项目,包括办公楼和购物中心。
住宅建筑
适用于住宅建筑项目,包括公寓和别墅。
《建筑法规第2章》PPT 课件
探索建筑法规第2章之重要性及内容概述,了解适用范围,建筑质量与安全生 产的要求,以及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为何法的秩序和质量,并确保公众安全。
概述《建筑法规第2章》
1 法规内容
《建筑法规第2章》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法规之一,覆盖了多个方面。
工业建筑
适用于工业建筑项目,包括工厂和仓库。
建筑质量要求
1 技术标准
要求建筑符合特定的技术标准,以确保质量和可靠性。
2 质量控制
规定建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以防止缺陷和故障。
安全生产要求
1 安全设施
要求建筑物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工人和用户的安全。
2 培训计划
规定培训计划,提高工人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技能。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筑法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筑法

引言概述《建设工程法规》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重要的知识点之一,它是指对建设工程的管理、监督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

掌握《建设工程法规》的知识,对于二级建造师考试以及实际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建筑法这一主题展开详细的分析和阐述,包括法规的概述,建设工程法的基本原则、承包人和建筑师的法律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等各个方面。

正文内容:一、建设工程法规的概述1.《建设工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2.《建设工程法规》的分类和体系3.《建设工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层级关系二、建设工程法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2.质量第一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公平竞争原则5.环境保护原则三、承包人和建筑师的法律责任1.承包人的法律责任1.1承包人的合同履行义务1.2承包人的质量保证责任1.3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4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责任2.建筑师的法律责任2.1建筑师的设计责任2.2建筑师的勘察责任2.3建筑师的监督责任2.4建筑师的咨询责任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1.1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1.2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流程1.3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估与改进2.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手段2.1施工工艺控制2.2质量检测与实验室测试2.3质量验收与备案2.4质量问题的处理与纠正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建设工程合同的构成要素1.1合同的主体1.2合同的内容1.3合同的形式和效力2.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2.1合同的履行义务2.2合同的违约责任2.3违约责任的种类和主体2.4合同的解除和索赔总结通过对《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的全面解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领域中的重要法规和原则,承包人和建筑师的法律责任,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等方面。

这些内容对于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复习准备及实际工作中的法律遵守都具有重要意义。

掌握这些法规和原则,能够使工程项目的管理更加规范、安全,并提高工程质量,同时也能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筑法(二)2024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筑法(二)2024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筑法(二)引言概述: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筑法(二)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重要的一部分,它旨在帮助二级建造师了解并掌握建筑法方面的知识。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建筑法的相关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施工安全、受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验收、建筑工程保修和延伸保修。

正文:一、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与管理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及要求2.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职责与义务3. 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4. 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程序5. 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程序及要求二、建筑施工安全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2. 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要求3. 吊装和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4.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5. 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要求三、受理建筑工程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2. 命名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定3.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要求4. 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5. 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备案与审核四、建筑工程验收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与要求2. 针对竣工验收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3. 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验收4. 建筑工程验收合格证的颁发和管理5.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要求五、建筑工程保修和延伸保修1. 建筑工程保修的期限和内容2. 建筑工程保修中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3. 建筑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方式和要求4. 建筑工程延伸保修的程序和要求5. 建筑工程保修期满后责任的界定总结:本文从建筑法的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了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施工安全、受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验收以及建筑工程保修和延伸保修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通过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二级建造师可以更好地应对相关考试,并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执行建筑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精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精讲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01讲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015-2020年二建各章分值分布各节分值小章节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第一节法律体系003222第二节法人制度120311第三节代理制度113201【本章特点】 内容广泛、零散、繁杂,分值所占比例大 部分内容有理解的难度最近几年考题范围特别零散,学习时一定要在尽可能全面的基础上再抓重点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两个概念法的形式的含义包括( )。

A .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B .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C .法律规范的内涵 D .法律规范的期间效力 E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答案】ABE【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4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习题】根据一定的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规规范的总称,称之为()。

A.法律体系B.法律类别C.部门法律D.法律部门【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7大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3.法的具体形式(共七类)【辨析】名称辨析【习题】下列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

A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C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D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

部门规章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选项A是行政法规;选项B 和C 是地方性法规;选项D 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

【例题】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章节汇总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章节汇总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章节汇总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是指在土地上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活动。

建设工程涉及到众多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的公平、公正和安全进行。

建设工程法规主要包括《建设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重点章节1.《建设法》《建设法》是对建设活动所需要遵循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定的法律。

建设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核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

在建设工程中,必须遵守《建设法》的规定,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对城乡规划活动所需要遵循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定的法律。

城乡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需要,对城市和乡村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

《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3.《建筑法》《建筑法》是对建筑活动所需要遵循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定的法律。

建筑是建设工程的核心内容,建筑活动需要符合《建筑法》的规定,保证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对生产活动所需要遵循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定的法律。

在建设工程中,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三、结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建设工程中必须要遵守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和相关知识重点章节的了解,可以更好地指导建设工程的进行,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希望相关从业人员能够深入了解建设工程法规,保障建设工程的良好发展。

建工技术第二讲

建工技术第二讲

第二讲建筑构造技术要求2A311020 建筑构造要求2A311021熟悉民用建筑构造要求一、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根据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分类(重要知识点、应予掌握)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住宅按层数分类2.除住宅之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

---------非住宅按24m分类。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4.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还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5.参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以下简称《高规》)对高层建筑的定义为: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二建真题回顾2010真题单选33.某住宅建筑,地上层数为八层,建筑高度为24.300m,该住宅属()A.低层住宅B.多层住宅C.中高层住宅D.高层住宅典型题型:1.某临街店铺地上八层,建筑高度为24.1m,该店铺属于()A.低层住宅B.多层住宅C.中高层住宅D.高层住宅2.某临街店铺地上八层,建筑高度为23.9m,该店铺属于()A.低层住宅B.多层住宅C.中高层住宅D.高层住宅二、建筑高度的计算(常考知识点,应予掌握)1.实行高度控制区的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非高度控制区的,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有女儿墙就算至女儿墙顶部)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和空调冷却塔等。

二建真题回顾2010真题单选44.某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房屋,室外地面标高为-0.300m,屋面面层标高为18.000m,女儿墙顶点标高为19.100m,突出屋面的水箱间顶面为该建筑的最高点,其标高为21.300m。

建筑法规第2章

建筑法规第2章

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
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
配20置21/1的/16 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吕振利
2
建设法规
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 1949年,城镇化水平仅为10.6%。到2009年底,全国31个省市区 (不含港澳特区和台湾省),城镇化水平46.59%,城镇人口达 到6.22亿。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5%的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50 %的水平,未来发展空间很大。 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
2021/1/16
吕振利
4
建设法规
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城乡规划的制定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原则
• 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 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 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 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
• 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 其他公害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的立法概况 及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规立法概况 《城市规划法》 1990年4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颁布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正 式施行;《城乡规划法》 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城乡规划法规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 用范围两方面。
2010年《中小城市绿皮书》显示,我国中小城市数目已达2160个, 56%的地级以上城市为中小城市。划分标准为:市区常住人口50 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 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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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后者则是建设监理 过程中的监理单值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
(2)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 理单位提出; (3)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 具备的开工条件。
4)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 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 1.背景 2006年,某市一服装厂为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建设一栋综合大楼,10层 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通过工程监理招标,该市某建设监 理有限公司中标并与该服装厂于2006年7月16日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价款34万元;通过施工招标,该市某建筑公司中标,并与服装厂于 2006年8月16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4200万元。合同签 订后,建筑公司进入现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服装厂发现建筑公司工 程进度拖延并出现质量问题,为此双方出现纠纷,并告到当地政府主管 部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在了解情况时,发现该服装厂的综合楼工程未 办理规划许可、开工审批手续。
(1) 黄河灌区节水改造工程2008年度项目的项目法人、设计批复、筹资方案、 质量监督、施工监理以及招标投标、工程合同、材料准备等工作符合水 建管[2006] 144号文件开工条件的有关要求,同意于2008年元月15日起 开工建设该项目。 (2) 要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 理办法》及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批复 内容,严格程序,科学组织,精心施工。要加强项目管理,抓好安全生 产,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时发挥工程效益。
2.问题 建设方在综合楼项目的建设中有何过错.意见,从而使综合楼建设工程的各项 审批配套工程急需跟上,在综合楼施工许可证市监督执法大队发现后及时制止, 并责令应如何处理?
3.分析 本案中,建设方在综合楼项目的建设中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 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方在采取得施工许可证 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 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 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 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据此,该市监督执法大队责令其 停工的做法是正确的,并应当处以罚款。
2.问题 该项目是否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为什么?
3.分析 该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根据《建筑法》第1l条规定,“按 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 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
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在本案中,该项目开工报告从被批准到 开工建设,虽然一再拖延开工.但是该水利管理局于2008年3月10日、5 月10日两次向省水利厅报告工程项目开工准备的进展情况,且延迟开工 的期间并未超过6个月。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不需要重新办理开工报 告的批准手绩。
(2) 该服装厂不具备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根据《建 筑法》第8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 得规划许可证”。该服装厂未办理该项工程的规划许可证, 就不具备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所以,该服装厂即使 申请也不可能获得施工许可证。
(3) 该服装厂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 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 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第57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 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 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结合本案情况,对该工程应该责令停止施工, 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其额度在42万元~84万元之间。
2.问题
本案中该服装厂有何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3.分析 (1) 该服装厂未办理综合楼工程的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属违法建设项目。 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施工许可证”。该服装厂未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即未申请领取施工许可 证就让建筑公司开工建设,属于违法擅自施工。
二、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 它单位。 2.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 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 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正,并对建设单位和施 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 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 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 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涂改施 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 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 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它建设工程取得施 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 发施工许可证。
第1节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制度是由国家授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对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其开工建设 的法定制度。
一、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 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抢险救灾等工程 (3)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四、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1)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 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 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 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 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目前,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主要是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
(1)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 范围。为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 实行监理: 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
三、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 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 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 可证自行废止。
2. 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于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 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 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 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证。
第 2章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第1节 第2 节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学习目标】
1.知识目标: (1)掌握施工许可的范围与条件及相关规定; (2)了解施工企业资质的基本概念、申请条件等相关知识; 2.能力目标: (1)掌握施工许可的法律与法规制度,并能整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文件; (2)了解施工企业从业资格;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特殊活动,对建设工程是否具 备施工条件以及从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事前控制, 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提高投资效益,保 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 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 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 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案例】 1.背景 黄河某灌区节水改造工程2008年度项目开工报告的批复是:你局2007年 12月24日报来的《关于黄河灌区节水改造工程2008年度项目开工的请示》 文件已收悉。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 通知》(水建管[2006] ,144号)有关要求,对你局2008年度大型灌区续 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开工条件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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