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222—85食品机械设计与制造标准
SB 231-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的标志、运输与贮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
SB231—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的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产品成品和包装的标志、运输与贮存。
1 标志
1.1 产品铭牌应按图样、技术文件规定的部位,牢固地固定在产品上。
1.2 产品铭牌内容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一般应注有: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按产品标准规定的项目标注);
c.产品重量;
d.外形尺寸(长×宽×高);
e.产品编号;
f.产品出厂年月日
g.制造厂厂名。
1.3 注册商标允许印制在产品铭牌上,也可以单独固定在产品醒目处。
1.4 产品应按图样、技术文件规定,在相应部位设置固定的工作情况标志、调节标志、运动与旋转方向标志、加油孔标志等标牌。
1.5 标牌的尺寸及技术要求按JB8—82《产品标牌》的规定执行。
1.6 产品的包装标志按SB229—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包装技术要求》第七章规定执行。
2 运输
2.1 产品的包装储运指示标志按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执行。
2.2 产品的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航空、水路运输和机械化半载的规定。
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且不得与有毒及有腐蚀性物品存放在一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科技司提出,由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供销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是金祥。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供销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
SB223—85食品机械加工技术要求(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SB223—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机械加工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无特殊要求的食品机械加工零件。
1 成品零件应符合图样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零件应按工序检查验收,在前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制作。
3 所有机械加工后的零件(除特殊技术要求者外),均应去毛刺或锐边倒角。
4 加工完的零、部件表面不得有划痕、锈斑、碰伤或其他缺陷。
5 热处理表面经过精加工以后,不应有烧伤变形或产生退火现象。
6 长度尺寸的公差带应遵守GB1800-79《公差与配合总论标准公差与基本偏差》及GB1801-79《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的孔、轴公差带与配合》的规定。
未注公差尺寸应遵守GB1804-79《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的规定。
并按IT14确定公差值。
7 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GB1182-80《形状和位置公差代号及其注法》、GB1183-80《形状和位置公差术语及定义》的规定。
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应遵守GB1184-80《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并按B级确定公差值。
8 圆柱齿轮公差应遵守JB179-83《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的规定。
圆柱齿轮的精度等级按食品机械的产品标准确定,一般平稳性精度(第二公差组)不低于按“表1”中的圆周速度确定的精度,并且不得低于9级。
运动精度(第一公差组)可比平稳性精度低一级。
接触精度(第三公差组)与平稳性精度相同。
齿面粗糙度不低于“表2”的规定。
直齿圆柱齿轮至少应检验“表3”所列的参数。
的平稳性精度不低于按“表4”中的圆周速度确定的精度,并且不得低于10级。
运动精度可比平稳性精度低一级。
接触精度与平稳性精度相同。
等级应不低于“表5”中按蜗轮的圆周速度确定的精度,并且不低于9级精度。
12 普通螺纹公差带按GB197-81《变通螺纹公差》的规定选用。
对于标准长度N的一般紧固件的螺纹公差带采用7H/8g。
13 滚动轴承的精度应按GB307-77《滚动轴承》的规定,一般选用G级精度。
SB229—85食品机械产品的包装技术要求(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SB229—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包装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产品的包装。
1 总则1.1 产品的包装箱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本标准的要求制造。
1.2 产品经检验合格,并做好防护和有关内包装后,方可进行外包装。
1.3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储运条件,选择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保证产品完整不受损坏。
1.4 外包装采用装箱和包孔两类,由制造厂按有关的产品标准规定或根据订货单位的要求协商办理。
1.5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和包装件的重量应符合运输部门超限,超长的有关规定。
1.6 采用集装箱运输的产品,应符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集装箱的外型尺寸、重量和最小内部尺寸分别符合GB1413—78《货物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重量系列》和GB1834—80《通用集装箱最小内部尺寸》的有关规定。
2 包装箱材质2.1 木材2.1.1 制箱用木材,所有针叶、阔叶树种的木材均可选用。
2.1.2 滑木、枕木和框架等主要承载构件要选用保证强度的木材,并应用于一等材,用材含水率不大于30%。
箱板(底板、侧板、顶板)用二等材,其含水率不大于12%~15%。
木材等级应符合GB153—79《变通锯材》的规定。
2.2 制箱用的胶合板质量应符合GB1349—78《针叶树材胶合板》和GB738—75《阔叶树材胶合板》的规定。
2.3 制箱用的刨花板质量应符合LY209—79《刨花板》的规定。
2.4 制箱用的硬质纤维板质量应符合GB1923—80《硬质纤维板》的规定。
2.5 制箱用的纸板质量应符合QB324—81《箱纸板》和QB605—73《牛皮箱纸板》的规定。
2.6 制箱用材也可采用经过试验证明性能可靠的其他材料。
2.7 根据产品特点,储运条件和包装材料的供应情况,合理的选用制箱材料。
3 包装箱结构3.1 包装箱的结构应按产品(被包装物)的特点,包装重量、运输要求和包装方式设计,裸装件,捆装件必要时应有起吊装置。
3.2 滑木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00mm;滑木两端距底面高度的二分之一处制成45°~55°的下斜角(图一),当滑木强度不够时,可增加滑木的数量。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6798—1997食品机械安全卫生Requirements of safety and sanitation for food machery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机械装备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配置原则的安全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也适用于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食品包装机械。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0-89 钢制压力容器GB 1173-86 铸造铝合金GB 3190-82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GB 3280-82 不锈钢冷轧钢板GB 3766-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4141.33-84 操作件技术条件GB 4807-84 食品用橡胶垫片(圈)卫生标准GB 4808-84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GB 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226-85 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 7932-87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9687-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90-88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91-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2-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12075-89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与配件不锈钢管GB 12076-89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与配件不锈钢螺纹接管器GB 14253-93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QB/T 2003-1994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对缝焊接管件QB/T 2004-1994 食品工业用带垫圈不锈钢卡箍衬套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5-28批准1998-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主要目标在与防止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受到有害、有毒物质和微生物病菌等的污染,并由此引起食品的腐败变质或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
SB226—85食品机械通条件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doc 5页)
SB226—85食品机械通条件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doc 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SB226—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手工电弧焊、自动焊、半自动焊方法完成的低碳钢,普通低合金钢、不锈钢焊接构件的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板金件、型钢构件的铆接。
1 总则1.1 用于焊接、铆接件母材的牌号,应符合国家标准。
1.2 焊接、铆接件的制造应符合图样,工艺文件和本标准的规定。
1.3 焊接件所用焊条按母材强度条件选择。
1.3.1 常用焊条应按图样规定牌号,符合GB980—76《焊条分类及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
1.3.2 焊接低碳钢、低合金钢的焊条应按图样规定牌号,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
1.3.3 焊接钼和铬钼钢的焊条应按图样规定牌号,符合GB982—76《钼和铬钼耐热钢焊条》的规定。
1.3.4 焊接不锈钢的焊条应按图样规定牌号,符合GB983—76《不锈钢焊条》的规定。
1.3.5 堆焊焊条应符合GB984—76《堆焊焊2 一般钢结构件2.1 各类钢材在下料后应进行校正,其位置公差和形状公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2.2 钢材切断后,边棱应与表面垂直,斜度允差不超过1:10,边棱上的堆积物和毛刺必须铲除。
2.3 钢材气割的实际切割线相对于预定切割线的最大偏差:气割机器手工方法厚度≤25>25~50 >50~100≤25>25~50 >50~100 允差mm1.0 1.2 1.5 1.52.03.42.4 焊接件坡口应符合GB985—80《手工电弧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或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的规定。
2.5 焊接件剖面上不得有气孔、重皮、夹渣、缩松、裂纹和其他严重缺陷。
2.6 不等厚钢板对接时,如两板厚度差超过4mm,应将厚板的边缘均匀削薄,使与薄板等厚平滑相接,削薄部分长度按下图规定。
食品机械标准
GB15179-94食品机械润滑脂 GB16798-1997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GB22747-2008食品加工机械基本概念卫生要求 GB22748-2008食品加工机械立式和面机安全和卫生要求 GB22749-2008食品加工机械切片机安全和卫生要求 GB23242-2009食品加工机械食物切碎机和搅拌机安全和卫生要求 SB/T222-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基本技术要求 SB/T223-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机械加工技术要求 SB/T224-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装配技术要求 SB/T225-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件技术要求 SB/T226-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铆接铆接件技术要求 SB/T227-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电气装置技术要求 SB/T228-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表面涂漆 SB/T229-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包装技术要求 SB/T230-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检验规则 SB/T231-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的标志运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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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要求
(完整版)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6798—1997食品机械安全卫生Requirements of safety and sanitation for food machery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机械装备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配置原则的安全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也适用于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食品包装机械。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0-89 钢制压力容器GB 1173-86 铸造铝合金GB 3190-82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GB 3280-82 不锈钢冷轧钢板GB 3766-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4141.33-84 操作件技术条件GB 4807-84 食品用橡胶垫片(圈)卫生标准GB 4808-84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GB 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226-85 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 7932-87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9687-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90-88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91-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2-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12075-89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与配件不锈钢管GB 12076-89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与配件不锈钢螺纹接管器GB 14253-93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QB/T 2003-1994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对缝焊接管件QB/T 2004-1994 食品工业用带垫圈不锈钢卡箍衬套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5-28批准1998-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主要目标在与防止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受到有害、有毒物质和微生物病菌等的污染,并由此引起食品的腐败变质或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
(完整版)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6798—1997食品机械安全卫生Requirements of safety and sanitation for food machery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机械装备的材料选用、设计、制造、配置原则的安全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也适用于具有产品接触表面的食品包装机械。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0-89 钢制压力容器GB 1173-86 铸造铝合金GB 3190-82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GB 3280-82 不锈钢冷轧钢板GB 3766-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4141.33-84 操作件技术条件GB 4807-84 食品用橡胶垫片(圈)卫生标准GB 4808-84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GB 5083-8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226-85 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 7932-87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9687-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90-88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91-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2-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12075-89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与配件不锈钢管GB 12076-89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与配件不锈钢螺纹接管器GB 14253-93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QB/T 2003-1994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对缝焊接管件QB/T 2004-1994 食品工业用带垫圈不锈钢卡箍衬套本标准的主要目标在与防止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受到有害、有毒物质和微生物病菌等的污染,并由此引起食品的腐败变质或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
食品机械执行标准
食品机械执行标准
食品机械执行标准指的是对食品机械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使用过程中的要求和规范。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食品机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在国际上,食品机械产品的执行标准通常是基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相关标准。
例如,ISO 22000标准是关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确保食品机械产品在整个供应链过程中的卫生和食品安全。
此外,还有一些地区或国家会制定自己的食品机械执行标准,以适应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市场需求。
例如,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机械国家标准,如GB 16798-2010食品机械通用安全要求。
食品机械执行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1. 设计和制造要求:包括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等。
要求产品的设计符合卫生标准,并具有可靠的性能和耐用性。
2. 安装和维修要求:包括安装、调试和维护指导,确保食品机械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运行,并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3. 卫生和安全要求:要求食品机械产品的接触材料符合卫生标准,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污染和传播病原体。
4. 操作规范要求:包括产品使用、操作步骤、清洁和消毒等,确保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食品机械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措施,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应加强对食品机械产品的管理和监督,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的特殊要求标准
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的特殊要求标准引言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是当前餐饮行业中不可或缺的设备之一。
它们能够自动化地完成切割、磨碎和混合等任务,提高了食品加工的效率和质量。
然而,由于其直接与食品接触,因此需要遵循一系列特殊要求标准,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本文将介绍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的特殊要求标准。
1. 设备材质要求食品加工设备的材质对于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至关重要。
在选择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时,应确保其内部和外部材质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常见的符合要求的材质包括不锈钢和食品级塑料。
不锈钢具有耐高温、耐腐蚀和易清洁的特点,适用于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部分。
而食品级塑料具有耐高温、不产生有害物质的特点,在设备的外部和非食品接触部分使用较为合适。
2. 设备清洁和消毒要求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清洁和消毒,以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因此,在设计和制造设备时应考虑清洁和消毒的便捷性。
设备的各个部分应设计为易拆卸和易清洗的结构,以方便清理食物残渣和细菌。
此外,设备还应配备适当的清洁工具和化学消毒剂,以保证彻底清洁。
3. 设备安全性要求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要求是确保操作人员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
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如接触到运动部件时自动停止运行的安全装置、防止误操作的控制系统、防护罩等。
此外,设备的电气部分应符合电气安全标准,并配备漏电保护器和过载保护器等电气安全设备。
4. 设备性能要求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的性能要求直接影响到其加工效果和使用寿命。
设备应具备适当的加工能力和工作效率,能够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
此外,设备还应具备稳定的工作性能,耐磨损和耐腐蚀能力,以确保其长时间高效稳定地工作。
5. 设备噪音和振动要求噪音和振动是电动饮食加工机械设备的常见问题。
过高的噪音和振动不仅会对操作人员的健康产生影响,还可能影响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加工效果。
因此,在设计和制造设备时应考虑降低噪音和振动的措施,如采用减震装置、优化设备结构和使用低噪音的电动机等。
食品加工机械 基本概念 卫生要求
食品加工机械基本概念卫生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类及人工饲养动物食品类机械的卫生要求,分析了使用该类机械时可能造成的危险,并提出了对设计措施和使用信息的要求。
本标准不涉及由于操作人员使用机械时所造成的卫生危险。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机械与设备,包括食品加工成套机械与设备。
附录B提供了本标准适用的食品加工成套机械与设备的信息。
本标准所涉及的基本概念适用于具备相似风险的食品加工机械与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发布实施本标准以前生产的机械与设备。
注:卫生风险和解决方案示例在附录A中给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事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1031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GB/T41610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表面结构轮廓法评定表面结构的规则和方法(GB/T10610-1998,eqvISO4288:1996)GB/T15706.1-2007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一部分:基本术语与方法(ISO12100-1;2003,IDT)GB/T15706.2-20007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二部分:技术原则(ISO12100-2:2003,IDT)GB/T16856.1 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第一部分:原则3术语和定义GB/T15706.1-20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食品food:用于人类和人工饲养动物使用的食品、配料或物料。
3.2食品卫生food hygiene:在制备和加工食品过程中,为确保食品适应于人类和人工饲养动物食用所采取的所有保护措施。
3.3有害影响adverse influence:使食品的可食用性有显著减小的作用。
尤其在含有某种微生物病菌或有害微生物、毒素、寄生虫及其他污染物,都能使食品受到有害影响。
食品饮料机械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食品饮料机械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食品饮料机械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健康的重视,食品饮料机械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食品饮料机械的质量,保障用户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一套合理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食品饮料机械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分别是设计标准、材料标准、加工标准和安全标准。
一、设计标准食品饮料机械的设计标准主要包括结构设计、功能设计和外观设计。
在结构设计方面,机械应具有合理的结构布局,易于操作和维护。
在功能设计方面,机械应具备所需的功能,并能满足用户的需求。
在外观设计方面,机械应具有美观、耐用的外观,符合用户的审美需求。
二、材料标准食品饮料机械的材料标准主要包括机身材料、接触食品部分的材料和密封材料。
机身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能够承受机械的工作负荷。
接触食品部分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产生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密封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
三、加工标准食品饮料机械的加工标准主要包括加工工艺和加工精度。
加工工艺应科学合理,能够实现机械的设计要求。
加工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精确性能。
四、安全标准食品饮料机械的安全标准主要包括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和使用安全。
电气安全标准要求机械的电气部分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元件,具有过流、过压、漏电等安全保护装置。
机械安全标准要求机械的结构设计合理,不存在危险的棱角、尖锐物体等潜在伤害因素。
使用安全标准要求机械在正常操作时不应发生危险事故,需要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使用说明。
食品饮料机械的检验方法主要有外观检验、尺寸检验、材料检验、功能检验和安全检验等。
外观检验主要针对机械的外观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划痕、变形、脱漆等问题。
尺寸检验主要检查机械的各个部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检验主要检查接触食品部分的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功能检验主要检查机械的各种功能是否正常,能否达到设计要求。
食品加工机械标准精选
食品加工机械标准精选代号标准名称邮价G14466《GB/T 14466-2005 胶体磨通用技术条件》12.00G16798《GB16798-1997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9.60G17913《GB/T17913-1999 粮食仓库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 9.60G19063《GB/T19063-2003 液体食品包装设备验收规范》 14.40J4389《JB/T4389-1999 立式食品搅拌机》 6.00J4410《JB/T4410-1999 方便面生产线》 6.00J4412《JB/T4412-1999 电动绞肉机》 6.00J4413《JB/T4413-1999 液压灌肠机》 6.00J4414《JB/T4414-1999 辊压式饼干成型机》 6.00J4415《JB/T4415-1999 隧道式饼干电烤炉》 6.00J4416《JB/T4416-1999 摇摆冲印饼干成型机》 6.00J5279《JB/T5279-1998 振动液化床干燥机》 12.00J6924《JB/T6924-1998 燥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6.00J6286《JB/T6286-1999 喷风式碾米机技术条件》 12.00J7863《JB/T7863-1999 茶叶机械术语》18.00J8575《JB/T8675-1997 茶叶烘干机》18.00J8838.1《JB/T8838.1-2000 小型面粉加工成套设备技术条件》12.00 J8838.2《JB/T8838.2-2000 小型面粉加工成套设备试验方法》24.00 J9085《JB/T9085-1999 含气饮料灌装压盖机技术条件》 12.00J9126《JB/T9126-1999 糕点自动包馅机》 6.00J9792.1《JB/T9792.1-1999 分离式稻谷碾米机技术条件》6.00J9792.2《JB/T9792.2-1999 分离式杂粮碾米机技术条件》6.00J9792.3《JB/T9792.3-1999 分离式碾米机试验方法》12.00J9793.1《JB/T9793.1-1999 农用螺旋榨油机技术条件》6.00J9793.2《JB/T9793.2-1999 农用螺旋榨油机试验方法》12.00J9794.1《JB/T9794.1-1999 农用液压榨油机技术条件》6.00J9794.2《JB/T9794.2-1999 农用液压榨油机试验方法》12.00J9817《JB/T9817-1999 稻谷加工机械术语》12.00J9818《JB/T9818.1~2-1999 砻碾组合米机》12.00J9823.1《JB/T9823.1-1999 小型植物毛油精炼成套设备技术条件》12.00J9823.2《JB/T9823.2-1999 小型植物毛油精炼成套设备试验方法》12.00J10176《JB/T10176-2000 旋转闪蒸干燥机》 12.00J10177《JB/T10177-2000 箱式热风食用菌干燥机》 14.40J10178《JB/T10178-2000 卧式流化床干燥机》 12.00J10207《JB/T10207-2000 耙式真空干燥机》 12.00J10267《JB/T10267-2001 胶辊砻谷机》14.40J10268《JB/T10268-2001 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14.40J10285《JB/T10285-2001 食品真空冷冻干燥设备》19.20J10289《JB/T10289-2001 饲料膨化机》14.40J10290《JB/T10290-2001 饲料膨胀机》14.40J50149《JB/T50149-2000 小型辊式磨粉机产品可靠性评定方法》18.00J50195《JB/T50195-2000 小型面粉加工成套设备产品可靠性评定方法》18.00 J51191《JB/T51191-2000 小型辊式磨粉机产品质量分等》12.00J51219《JB/T51219-2000 小型面粉加工成套设备产品质量分等》18.00 J53198《JB/T53198-1999 滚压式封口机产品质量分等》 12.00J53215《JB/T53215-1999 含气饮料灌装压盖机产品质量分等》 12.00 NY463《NY/T463-2001 粮食干燥机质量评价规范》16.80NY464《NY/T464-2001 热风炉质量评价规范》15.60NY736《NY/T736-2003 胡椒初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14.40NY737《NY/T737-2003 木薯淀粉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12.00Q1080《QB/T1080-1998 啤酒玻璃瓶灌装生产线》 6.00Q1163《QB/T1163-2000 降膜式蒸发器》 7.20Q1164《QB/T1164-2000 压力喷雾干燥机》 6.00Q1170《QB/T1170-1997 真空乳化机》 7.20Q1172《QB/T1172-1999 紫外线消毒器》 7.20Q1305《QB/T1305-2000 浸冲式洗瓶机》 7.20Q1421《QB/T1421-2000 电阻焊罐身组合机》 12.00Q1499《QB/T1499-2000 爪式旋开盖》 12.00Q2139《QB/T2139、2174-1995 不锈钢厨房设备、厨具》 28.80Q2233《QB/T2233-1996 家用食品消毒柜》 12.00Q2283《QB/T2283-1996 超高温杀菌脱膻设备》 6.00Q2297《QB/T2297-1997 微波炉用玻璃拖盘》 9.60Q2357《QB/T2357-1998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6.00Q2369《QB/T2369-1998 装罐封盖机》 6.00Q2370《QB/T2370-1998 易拉罐灌装生产线》 6.00Q2371《QB/T2371-1998 饮料灌装旋盖机》 6.00Q2372《QB/T2372-1998 饮料灌装拧盖机》 6.00Q2373《QB/T2373-1998 瓶装压盖机》 6.00Q2374《QB/T2374-1998 盘式硅藻土过滤机》 6.00Q2375《QB/T2375-1998 制糖机械板式自动压滤机》 6.00Q2376《QB/T2376-1998 制酒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6.00Q2460《QB/T2460-1999 聚碳酸脂(PC)饮用水罐》 6.00Q2466《QB/T2466-1999 镀锡(铬)、薄钢板圆形全开式易拉盖》 8.40 Q2467《QB/T2467-1999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 6.00Q2468《QB/T2468-1999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螺纹接管器》 14.40Q2503《QB/T2503-2000 不含气饮料冲瓶灌装拧盖机》 9.60Q2553《QB/T2553-2002 制糖机械蒸发罐》 9.60Q2557《QB/T2557-2002 制糖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7.20Q2570《QB/T 2570-2002 贴标机》9.60Q2571《QB/T 2571-2002 饮料混合机》9.60Q2588《QB/T 2588-2003 卸箱机》9.60Q2589《QB/T 2589-2003 装箱机》9.60Q2681《QB/T 2681-2004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薄壁容器》12.00Q2734《QB/T 2734-2005 聚酯(PET)瓶装饮料生产线》14.40Q2735《QB/T 2735-2005 制糖机械无滤布真空吸滤机》14.40Q2736《QB/T 2736-2005 桶装水饮料全自动冲洗灌装封口机》14.40 Q2737《QB/T 2737-2005 制酒饮料机械热收缩塑膜包装机》14.40 SC6024《SC/T6024-2003 小包装食品用压力蒸汽灭菌装置》 12.00。
SB228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漆涂塑通用技术要求
SB228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漆涂塑通用技术要求SB228—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漆、涂塑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产品的涂漆、涂塑。
1 名词和术语1.1 涂膜:喷涂漆料,在物体表面形成的薄膜。
1.2 底漆:为使面漆附着力强和使面漆光亮而喷涂的漆。
1.3 腻子:填补物体表面的糊状物质。
1.4 涂料:喷涂在物体表面上的物料。
1.5 二道底漆:第二次喷涂的底漆。
1.6 面漆:喷涂在物体表面的漆。
1.7 流挂:喷涂漆或塑料过量,使其沿物体表面流下的流痕。
1.8 标准试板:为检验喷涂漆、塑料的质量,所用的样板。
1.9 塑料膜:喷涂塑料在物体表面上形成的薄膜。
2 技术条件2.1 涂膜前的工件表面要求2.1.1 工件涂膜前,表面应平坦光洁,不承诺有明显的凸起、粘砂、毛刺、锐边、焊渣、焊瘤溅粒、披锋和残留浇冒口等缺陷。
2.1.2 工件涂膜前,必须进行完全的除锈去污处理,以确保工件表面无氧化皮、锈斑、油污、脏物等。
2.2 涂漆、涂塑的技术要求2.2.1 工件在除锈去污处理后,涂漆件要及时涂上配套底漆;涂塑件要及时进行防锈和磷化处理。
涂刷底漆,防锈处理要平均,不得遗漏。
待干燥后,才可转入下道工序。
2.2.2 工件表面的局部凹陷,采纳与涂膜材料配套性能良好的化学固化型腻子进行填补。
2.2.3 腻子应分次涂刮,每次涂刮不宜过厚,一样不超过1mm,每次涂刮待上道腻子干燥后进行。
腻子磨平后,涂漆件即涂上二道底漆或面漆,涂塑件即进行涂塑处理。
2.2.4 涂膜用的压缩空气应清洁干燥,喷涂设备中的压气通路应装有油水分离器。
2.2.5 烈日爆晒或严寒冻结的待涂膜表面不得进行喷涂施工。
2.2.6 喷涂面漆,如发觉漆膜发白,应加入防潮剂或采纳其他降低温度的措施。
2.2.7 产品涂膜完毕,必须干透后才可包装。
2.3 涂膜部位2.3.1 产品的外表面(除接触食品的无毒耐腐蚀件外),均应涂漆或涂塑。
2.3.2 凡接触食品部位的零、部件表面,必须用无毒涂料复盖。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编制说明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项目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4]88号),计划编号20142731-Q-607,项目名称《食品机械安全卫生》进行修订,主要起草单位: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计划应完成时间2016年。
2、主要工作过程1)起草阶段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和要求,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于2014年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制定了标准修订计划。
标准起草工作组广泛收集并详细分析、研究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在原行业标准基础上,按照我国标准的现行体系、编写要求和有关规定,对标准的讨论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编制了标准的初稿。
2016年1月,发送到行业有关单位广泛征询意见。
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食品行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
根据意见,经过讨论修改,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为慎重起见,于2016年10月再次在行业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阶段2016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全国食品加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全体委员对《食品机械安全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并在标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审查阶段4)报批阶段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工作等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
主要成员:xxx、xxx、……所做的工作:xxx、负责方案制定、技术参数的确定等工作。
xxx、xxx主要负责标准资料的收集、产品调研以及标准条款编写等工作。
xxx、xxx负责数据的校核和标准的校对。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一)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是在GB 16798-1997基础上修订的。
原《食品机械安全卫生》(GB 16798-1997)自发布以来,对规范我国食品加工机械生产,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意识,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现代食品工业的巨大进步,食品加工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不断涌现,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对食品生产过程控制的设备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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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
SB222—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差不多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机械设计与制造。
1 食品机械(以下简称产品)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2 产品应备有保证使用性能所必须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应保证连接部份和使用性能的互换性。
附件和专用工具的品种数量应列入产品讲明书或装箱单。
3 易损件必须保证互换性,并由制造厂负责按价供应。
4 产品到达用户后半年内,确因制造装配或零、部件质量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给予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
件。
5 产品的卫生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章的规定。
6 产品中与食品原料直接接触的零、部件表面应平坦光滑,并便于清洗。
幸免易于积贮食品原料或残渣的死角。
关于清洗时要拆装的零、部件要便于拆装。
应防止清洗水流入电机及电器装置中。
7 产品中的机械润滑油不得流入食品,食品原料不得进入轴承、齿轮或其他传动部分。
8 产品中与食品或食品原料直接接触的零部件材料。
8.1 产品中与食品或食品原料直接接触的零、部件不得采纳有损健康的材料制造。
8.2 凡在机械工作时,较长时刻与某固定容积的食品原料相接触的零、部件,如蒸煮罐、容器等,应采纳不锈钢或经卫生检验部门证明是无毒无害的材料、涂料制造。
在受力较小的情况下,
可采纳镀铬件,但镀层质量应可靠。
8.3 凡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长时刻与某固定容积的食品原料剧烈摩擦的零部件,例如搅拌器及其容器等,不得用铝或铝合金制造。
8.4 与食品或食品原料接触的铝或铝合金材料,其砷、镉、铅的含量应各不大于0.01%。
8.5 凡在与食品原料接触过程中受力大,易于变形或剧烈摩擦的零、部件,不得镀装饰铬,以免镀层剥落。
8.6 凡是与食品接触的钢铁或铜制件,应有防锈措施,或具有防锈的环境条件。
8.7 凡是与食品接触的部分不得采纳镀锌件。
9 裸露在外部的传动部分、刀刃及其他旋转件(工作部分除外),应加防护装置。
10 产品中手动和点动运转部分应与机动运转有互锁装置或手动摇把自动脱开装置。
11 产品依照其工作条件和环境应具有防火、防爆、防漏电、接地等安全装置。
12 产品上应有适用于润滑、操作、调整和安全的各种标志或指示牌。
规定回转方向的回转件,应有表明旋转方向的箭头符号。
标志与指示牌应醒目、清晰、持久。
13 压力容器生产应遵守劳动部有关规定。
非压力容器生产应遵守SB226—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的规定。
14 产品应外形美观,涂浅色漆。
外露不需涂漆的钢铁制件应镀铬或发黑、发蓝,以防生锈。
15 电镀件的质量应符合WS2-1-73《金属制件的镀层分类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
16 皮带传动应按GB1171-74《三角胶带(试行)》选择皮带的型号及长度,采纳合适的预紧力,并有皮带松紧调节装置。
17 产品应尽量采纳标准件和通用件,以减少产品设计与制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