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考察验证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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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 Q1E指南指导原则-稳定性数据的评价

ICH Q1E指南指导原则-稳定性数据的评价

4.稳2定.X性XX数X据XX的评价
一、对建立原料药或制剂室温贮藏复验期或货架期数据的评价
对室温贮藏的原料药或制剂, 评估应从加速条件下或在中间条件下出现任何明显变 化开始,至整个长期试验结果的变化和趋势 。 在某些情况下, 可超过长期试验数据所 覆盖的时间范围,外推复验期或货架期 。
4.稳2定.X性XX数X据XX的评价
有一项否 或两项都否
(1)长期试验数据能进行统计 分析(2)进行了统计分析?
两项都是
若有统计分析和相关的支持性数 据支持,则Y=可至2X,但不能超 过X+12个月;若冷藏,Y=可至 1.5X,但不能超过X+6个月
有一项否
两项都是
若有相关的支持性数据支持,则 Y=可至1.5X,但不能超过X+6个 月;若冷藏,Y=可至X+3个月
四、通则
◆ 正式的稳定性研究设计和执行应遵循 Q1A中的原则。 ◆ 制剂出厂应尽可能含量接近标示量的100%。 ◆ 应对稳定性资料进行系统报告和评价(物理、化学、生物和微生物试验的结果以及有关剂型特
性的试验结果,例如: 固体口服制剂的溶出速率)并评估质量平衡(破坏质量平衡的因素,如 降解机制、测定方法指示稳定性的能力和分析方法本身的变异)。 ◆ 每个项目分别评估,再作全面评估,以确定复验期或货架期,所建立的复验期或货架期不能超 过单个质量指标预示的货架期限。
持,则Y=可至X+3个月
分析(2)进行了统计分析?
评价决策树
加速试验数据显示(1)随时 间几乎没有或没有变化(2)
几乎没有或没有变异?
两项都试验数据所覆盖的时间
Y=可至2X,但不能超过X+12 个月;若冷藏,Y=可至1.5X, 但不能超过X+6个月

稳定性考察验证指南[1]

稳定性考察验证指南[1]

13.稳定性实验在这里你会找到以下问题的答案:为什么需要进行稳定性试验存在什么样的稳定性试验运输条件是如何确定的怎样的程序和特殊要求是需要特别加以考虑的(指南)文件的要求是什么如何降低成本,以及在哪些领域能降低成本数据应该如何评估(推测)如何处理稳定性试验的超标及超出趋势结果定义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型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应用范围稳定性研究是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药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

其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原料药(API),制剂产品及中间产物的药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在药品临床研究期间和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原则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实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API而言)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控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任何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也用于考察产品上市后因变更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稳定性分类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及法规要求,我国的稳定性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影响因素实验加速稳定性实验长期稳定性实验持续稳定性实验各公司根据需求及法规规定,还可以进行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实验,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实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实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实验。

要点10.9.1基本要求(参考中国药典 2010)稳定性试验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其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结合原料药的理化性剂型的特点和具体的处方及工艺条件进行。

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

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

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饲料添加剂的稳定性是指饲料添加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饲料添加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确保上市饲料添加剂安全有效。

稳定性试验是饲料添加剂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饲料添加剂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

稳定性试验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饲料添加剂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本指南为一般性原则,具体的试验设计和评价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产品分类为了便于理解和叙述饲料添加剂的稳定性试验,将饲料添加剂分为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和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

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包括:1.利用微生物发酵、化学和物理方法直接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在原料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成分的产品,如维生素A/D3。

3.在单一微生物发酵工艺中同时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酶,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酶制剂。

4.在单一培养工艺中可共同生长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微生物菌种,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微生物制剂。

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包括:1.通过改变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浓度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将饲料级氨基酸、酶制剂、微生物添加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电解质平衡剂、着色剂、调味剂或香料等同一类多品种饲料添加剂混合配制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3.通过对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二、稳定性试验设计的要点稳定性试验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试验目的,结合饲料添加剂的理化性质、产品类别和具体的工艺条件等进行。

(一)样品的准备1.样品的批次和规模一般地,影响因素试验(配合饲料制粒试验除外)采用一批样品进行,配合饲料制粒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

体外诊断试剂的稳定性分析如何去做?

体外诊断试剂的稳定性分析如何去做?

体外诊断试剂的稳定性分析如何去做?稳定性是体外诊断试剂随时间推移保持特性一致性的能力,是试剂必须具有的基本属性,是确保试剂使用过程中有效性的重要指标,也是生产商的职责。

在2014年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4号)》,公告的附件3中规定“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并应当充分考虑产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不利条件,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应当详细说明稳定性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及具体试验方法、过程”。

上述规定是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资料中稳定性研究部分的审评依据,规定了稳定性研究的要求、批次和条件等,但对具体的研究方法及内容并未进行详细规定,现参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和美国临床和实验室标准化协会(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CLSI)发布的指南性文件EP25-A,介绍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稳定性研究的基本内容及注意事项。

1. 国内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现状目前大部分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已开始重视稳定性研究内容,但有些企业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提交的稳定性研究资料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如:①企业将研究重点放在效期稳定性和加速稳定性研究上,忽视了产品开封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和试剂中所含质控品、校准品稳定性的研究;②企业对产品稳定性考察项目不同,有的企业只考察试剂最后的化学、生物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而有的企业则增加了对试剂物理性能的考察,如外观、装量、移行速度等;③效期稳定性研究中,有的企业是研究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末的产品,有的企业是研究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1、2个月乃至半年的产品;④在对产品运输稳定性项目的研究中,相同品种在不同生产企业的研究项目中模拟运输条件差别很大;⑤产品含校准品、质控品的稳定性研究中,有的企业只考察了校准品、质控品的“准确度”项目,而忽视了“均一性”等项目的考察;⑥在制定产品有效期时,大部分企业依据的是产品效期稳定性研究资料,少部分企业依据的是产品加速稳定性研究资料;⑦仅进行了一批产品的稳定性研究工作,未按法规要求进行三批产品的稳定性实验;⑧部分企业因实际生产样品在注册申报时留样时限较短,故采用前期实验室研发过程中的样品代替实际生产样品来考察产品稳定性;⑨稳定性研究实验结果的描述过于笼统,如使用“CV值小于10%”“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等语句表示,应根据实测结果提供具体检测数据;⑩只提供稳定性考察期末的研究数据,未提供稳定性考察过程中不同时间段的稳定性研究数据;⑪不同企业对同一类产品的有效期要求不一致,如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类产品的有效期6~36个月不等。

对照品溶液稳定性考察方案

对照品溶液稳定性考察方案

对照品溶液稳定性考察方案文件编号起草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生效日期确认方案会签表姓名部门职务/职称备注参加验证人员姓名所在部门职务/职称验证分工验证文件题目对照品溶液稳定性考察方案编码起草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批准人年月日目录1.简介2.验证目的3.验证依据4.验证范围5.确认小组成员与职责6.验证步骤6.1相关确认6.2验证所用仪器设备和试剂试液6.3稳定性具体步骤7.偏差分析8.验证周期9.验证结果的评审与验证结论10.文件修订与变更历史1、简介:目前,在药典中没有规定对照品溶液的有效期(部分方法报告中提供对照品溶液的有效期)。

因此,对于没有规定有效期的对照品溶液可以考察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来确定对照品溶液的稳定性。

对于对照品溶液的考察适用于常规分析方法,例如液相,气相,薄层,紫外等分析方法。

2、验证目的:本草案目的是为了研究在方法中未规定对照品溶液的效期的稳定性。

3、验证依据:。

《中国药典》2015年版、《药品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管理》4、验证范围:对照品溶液储存条件及有效期验证。

5、确认小组成员及责任姓名小组职务岗位验证职责组长质量经理负责验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和验证的协调,验证方案和报告的批准。

组员QA负责监督确认实施的进展情况组员QC主管审核确认方案;督促并监督确认的正常进行;审核确认报告,对整个确认验证项目负责。

组员QC 负责确认方案的起草,负责起草验证方案和报告,按确认方案,参与确认实验的操作组员QC 按照预定方案进行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记录6.验证步骤6.1相关确认6.1.1所用仪器设备、玻璃器皿已经校验,且在有效期内。

6.1.2所用试剂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要求,用于验证所用的对照品为同一批号最优。

6.1.3所参与验证的人员通过相应的岗位培训。

6.2验证所用仪器设备与试剂试液6.2.1仪器设备(附件1)6.2.2试剂试液(附件2)6.3稳定性考察具体步骤6.3.1标签所有用于对照品溶液效期的溶液标签上都需要标注“用于对照品溶液效期考察”。

稳定性数据的评价__怎样建立药品有效期

稳定性数据的评价__怎样建立药品有效期

1.1 长期和加速试验数据显示随时间没有或几乎没有变化和变异当考察的某一指标的长期试验数据和加速试验数据显示没有或几乎没有随时间的变化及变异时,表明该原料药或制剂在建议的复验期或有效期内,该指标能很好地符合其认可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不必进行统计分析,但应当说明判断理由。

理由中可包括对变化模式或未变化的讨论,对加速试验数据、质量平衡和/或在Q1A中规定的其它支持性数据的相关性的讨论。

可用外推法来设置超过长期试验数据覆盖范围的复验期或有效期,所设置的复验期或有效期可达到长期试验数据覆盖范围的二倍,但不能超过覆盖范围外12个月。

1.2 长期或加速试验数据显示有变化和变异性如果考察的某一指标的长期试验数据和加速试验数据显示了随时间的变化、和/或因子内或各因子间的数据有变异性,则在建立复验期或有效期时应对长期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当稳定性差异发生在批次之间、其他因子(如:规格、容器大小和/或装量)之间或除数据组合外的其他因素组合(如规格与容器大小和/或与装量组合)之间,建议的复验期或有效期就不应超过由批次、因子或因子组合中所得到的最短时间期限。

或者,当指标的变化是由一个特定因子(如规格)引起的,可针对该因子的不同水平(如不同规格)设计不同的有效期。

应阐明引起产品变化有差异的原因和这些差异对产品的总体影响。

可用外推来设置超过长期试验数据覆盖范围的复验期或有效期,但是,外推的程度取决于该指标的长期试验数据是否能进行统计分析。

1)数据不能进行统计分析如果长期试验数据不能进行统计分析,但能提供相关支持性数据,建议的复验期或有效期可外推至长期试验数据覆盖时间的 1.5倍,但不能超过长期试验覆盖时间外6个月。

有关的支持性数据包括在开发阶段所研究批次的良好的长期试验数据,这些研究批次与进行初步稳定性的批次相比①处方相近;②生产规模较小;③包装容器相似。

2)数据能进行统计分析如果长期试验数据能进行统计分析但未进行统计分析,则外推的程度与“数据不能进行统计分析”相同。

药物使用中稳定性研究的技术要求及方法探讨

药物使用中稳定性研究的技术要求及方法探讨

使用中稳定性试验是指为保证药物制剂在一定使用期间内的稳定而进行的试验[1]。

药物货架期的拟定主要依据常规稳定性试验[2-4],对于部分药物,如使用时需重新配制的药物或多剂量药物等还需参照使用中稳定性试验数据。

药物在使用中所处的环境因素( 温度、湿度和光照) 、包装形式与长期稳定性存储环境下的条件均有所不同,使用过程中环境因素的改变和包装完整性的破坏等增加了药物不稳定的风险,因此国内外监管机构都要求该类药物进行使用中稳定性研究。

本文参照各国对药物使用中稳定性研究的相关指南,论述了试验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关注点,并探讨了基于药物降解动力学模型进行药物使用中稳定性评估的方法。

1、药物使用中稳定性研究的重要意义药物使用中稳定性试验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使用中的放置条件和开启后的使用期限,保证使用中药物的安全性。

为指导临床用药安全,其试验结果应收入说明书中,包括使用期间的贮存条件和使用期限、与其他药物或稀释剂能否配伍使用、使用期间不稳定现象及处理等信息。

如盐酸莫西沙星滴眼液说明书的贮藏项下描述“本品开封后请在28 d 内使用,过期应丢弃”。

2、药物使用中稳定性研究的适用对象使用中稳定性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通常易被忽略,以下几类是要求进行使用中稳定性研究的药物。

需要在临床前重新配制的药物,如注射用粉针需要在临用前先用适量的溶媒( 如注射用水、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适宜的溶剂) 溶解混匀后才能使用,或者小容量、高浓度的注射剂使用时需进一步稀释至大容量的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中使用。

部分口服固体制剂,如替格瑞洛片、阿哌沙班片、吉非替尼片等,对于无法整片吞服的患者,可将本品研碎成细粉末,混悬于水、5%葡萄糖溶液或苹果汁等溶媒中进行口服或者通过鼻胃管给药。

这类药物应进行配制至使用结束这段时间内药物的质量稳定性研究,因为配制和使用过程的多种因素均可能引起药物关键质量属性的变化,降低药物的稳定性。

如研碎时产生的热量、物理作用力等可能引起药物晶型的转化、加速降解杂质的产生; 药物溶解或混悬于各种溶媒中,可能会产生多种物理、化学变化。

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

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

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指南(试行)饲料添加剂的稳定性是指饲料添加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饲料添加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确保上市饲料添加剂安全有效。

稳定性试验是饲料添加剂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饲料添加剂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

稳定性试验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饲料添加剂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本指南为一般性原则,具体的试验设计和评价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产品分类为了便于理解和叙述饲料添加剂的稳定性试验,将饲料添加剂分为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和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

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包括:1.利用微生物发酵、化学和物理方法直接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在原料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成分的产品,如维生素A/D3。

3.在单一微生物发酵工艺中同时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酶,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酶制剂。

4.在单一培养工艺中可共同生长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微生物菌种,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微生物制剂。

饲料添加剂(Ⅱ类)产品包括:1.通过改变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浓度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将饲料级氨基酸、酶制剂、微生物添加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电解质平衡剂、着色剂、调味剂或香料等同一类多品种饲料添加剂混合配制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3.通过对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二、稳定性试验设计的要点稳定性试验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试验目的,结合饲料添加剂的理化性质、产品类别和具体的工艺条件等进行。

(一)样品的准备1.样品的批次和规模一般地,影响因素试验(配合饲料制粒试验除外)采用一批样品进行,配合饲料制粒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

供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从以一定规模生产的批量产品中抽取,以能够代表规模生产条件下的产品质量。

已上市中药制剂变更有效期与稳定性考察分析与探讨

已上市中药制剂变更有效期与稳定性考察分析与探讨

已上市中药制剂变更有效期与稳定性考察分析与探讨摘要】目的:探讨已上市中药制剂变更有效期在稳定性研究方面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方法:对已上市中药制剂变更有效期在稳定性考察研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结果与结论:通过探讨研究,以期对质量控制影响因素提供更完善的基础性参考依据。

【关键词】中药制剂;有效期变更;稳定性考察;分析与探讨【中图分类号】R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1752(2018)13-0337-03药品有效期管理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已上市药品有效期变更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在有效期变更审评过程中,制剂质量的稳定性考察是审评一项主要内容。

本文对已上市中药制剂变更有效期在稳定性考察研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为拟申报上市药品有效期变更的制药企业提供参考。

1.有效期的概述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

ICH Q1A(R2) “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中给出有效日期(Expiration Date)的术语解释为:有效日期是印刷在药品容器标签上的一个日期,在此日期前,储存于规定条件下的某一批制剂能保持符合其批准的货架期标准要求,在此日期以后该药将一定不能使用[1]。

药品有效期的确定是依据产品的稳定性试验结果,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作为药品有效期的确定依据。

2.变更有效期的分类和影响因素国内变更药品的有效期有以下几种情况:(1)延长有效期;(2)缩短有效期;(3)严格贮藏条件;(4)放宽贮藏条件[2]。

一般多是延长有效期,多是为有利于临床品种使用、在市场上与同品种比较优势不明显或原有效期太短不能满足市场要求而变更。

主要有六大影响有效期的因素:处方的变更、工艺的变更、物料的变更、质控方法变更、储存条件的改变、包材的关联变更。

稳定性考察检验指南

稳定性考察检验指南

稳定性试验指南:已有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的稳定性试验(EPMP/QWP/122/02 rev 1)执行日期:2004.031.介绍1.1.目的:本指南是对《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CPMP/ICH/2736/99corr)的扩展,它制定了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的要求。

本指南中,已有原料药是指欧洲共同市场通过制剂产品批准的原料药。

本指南适用于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草本药物、草本药物制剂及其相关草本药品,不适用于放射性制品、生物制品和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产品。

本指南旨在例举已有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主要稳定性资料的要求,但对实际情况中哟秋有特定的技术和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也给予了充分的灵活性。

如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也可使用其它方法。

1.2.围:本指南旨在阐述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对于草本药物、草本制剂和草本药品,应参考《草本药品质量指南注意事项》稳定性章节(EMEA/CPMP2819/00)。

1.3.通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为原料药或制剂产品的质量因受温度、湿度、光线等不同环境条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提供依据,并建立原料药的复检周期、制剂产品的货架寿命和建议贮存条件。

本指南对试验条件选择的说明,参见《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注意事项》(CPMP/ICH/2736/99现行)。

2.指南:2.2.成品2.2.1.通则:制剂产品正式稳定性考察计划的制定应以对原料药和制剂剂型的作用和性质的了解为基础。

2.2.2.光稳定性试验应对初期生产的至少一批制剂产品进行光稳定性试验。

光稳定性试验的标准条件在《新原料药和药品光稳定性指南》(CPMP/ICH/279/95)中有描述。

2.2.3.考察批次的选择: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相同配方和相同剂型的建议市场销售用包装批次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2种方法可供选择:a)对于传统剂型(如:即释固体制剂、溶液剂)和已知有效成份稳定的制剂产品,可提供至少2批中试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IVD试剂性能评估-稳定性

IVD试剂性能评估-稳定性

稳定性是体外诊断试剂随时间推移保持特性一致性的能力,是试剂必须具有的基本属性,是确保试剂使用过程中有效性的重要指标,也是生产商的职责。

在2014年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4号)》,公告的附件3中规定“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并应当充分考虑产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不利条件,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应当详细说明稳定性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及具体试验方法、过程”。

上述规定是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资料中稳定性研究部分的审评依据,规定了稳定性研究的要求、批次和条件等,但对具体的研究方法及内容并未进行详细规定,现参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和美国临床和实验室标准化协会(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CLSI)发布的指南性文件EP25-A,介绍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稳定性研究的基本内容及注意事项。

1.目前大部分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已开始重视稳定性研究内容,但有些企业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提交的稳定性研究资料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如:①企业将研究重点放在效期稳定性和加速稳定性研究上,忽视了产品开封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和试剂中所含质控品、校准品稳定性的研究②企业对产品稳定性考察项目不同,有的企业只考察试剂最后的化学、生物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而有的企业则增加了对试剂物理性能的考察,如外观、装量、移行速度等;③效期稳定性研究中,有的企业是研究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末的产品,有的企业是研究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1、2个月乃至半年的产品;④在对产品运输稳定性项目的研究中,相同品种在不同生产企业的研究项目中模拟运输条件差别很大;⑤产品含校准品、质控品的稳定性研究中,有的企业只考察了校准品、质控品的“准确度”项目,而忽视了“均一性”等项目的考察;⑥在制定产品有效期时,大部分企业依据的是产品效期稳定性研究资料,少部分企业依据的是产品加速稳定性研究资料;⑦仅进行了一批产品的稳定性研究工作,未按法规要求进行三批产品的稳定性实验;⑧部分企业因实际生产样品在注册申报时留样时限较短,故采用前期实验室研发过程中的样品代替实际生产样品来考察产品稳定性;⑨稳定性研究实验结果的描述过于笼统,如使用“CV值小于10%”“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等语句表示,应根据实测结果提供具体检测数据;⑩只提供稳定性考察期末的研究数据,未提供稳定性考察过程中不同时间段的稳定性研究数据;⑪不同企业对同一类产品的有效期要求不一致,如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类产品的有效期6~36个月不等。

稳定性考察验证指南[1].

稳定性考察验证指南[1].

13.稳定性实验在这里你会找到以下问题的答案:为什么需要进行稳定性试验?存在什么样的稳定性试验?运输条件是如何确定的?怎样的程序和特殊要求是需要特别加以考虑的(指南)?文件的要求是什么?如何降低成本,以及在哪些领域能降低成本?数据应该如何评估(推测)?如何处理稳定性试验的超标及超出趋势结果?10.5定义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型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10.6应用范围稳定性研究是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药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

其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原料药(API),制剂产品及中间产物的药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在药品临床研究期间和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10.7原则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实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API而言)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控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任何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也用于考察产品上市后因变更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10.8稳定性分类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及法规要求,我国的稳定性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影响因素实验加速稳定性实验长期稳定性实验持续稳定性实验各公司根据需求及法规规定,还可以进行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实验,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实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实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实验。

10.9要点10.9.1基本要求(参考中国药典2010)稳定性试验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其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结合原料药的理化性剂型的特点和具体的处方及工艺条件进行。

(最新修订)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最新修订)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 目的:规范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追踪和分析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合同加工产品、兼顾待包装产品、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 责任者:QA、QC相关人员。

4. 正文:4.1 目的:监控已上市药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4.2质保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台账,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4.3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4.3.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4.3.2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4.3.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4.3.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4.3.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4.3.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4.4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4.4.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4.4.2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3已生产品种正常批量每年至少一批产品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该品种稳定性。

4.4.4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至少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4.5 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

4.4.6 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4.4.6.1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NO目的:建立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职责:检验员、QC主管、QA人员、QA主管、质量管理部经理、质量负责人。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五条、二百三^一、二百三十二、二百三十三、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五、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三十九条等。

内容:1 目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责任与分工:2.1 质量负责人:确保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按计划实施,批准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2.2 质量保证部:审核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监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是否按计划实施。

2.3 质量控制部:起草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授权专人作为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员负责管理工作,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员在做持续稳定性试验前必须先制定持续稳定性试验方案并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方案进行持续稳定性的实施,结果应当有报告。

负责持续稳定性试验的检测。

3 稳定性考察品种范围:3.1 正常生产的产品为一般考察,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如圆片与异形片、薄膜衣片与糖衣片、铝塑板装与瓶装等),每年至少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3.2 以下情况列为重点考察,应增加考察批次3.2.1 新品种首次生产的前三批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2 发生重大变更的,如化学原料药产品变更、内包材材质变更、处方或主要工艺变更的,物料供应商改变、车间大修后,生产的前三批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3 生产过程发生重大偏差的批次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4 在新的厂址、新的车间内生产时,前三批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5 生产过程中有重大偏差的产品,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产品,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3.2.6 贮存时间较长的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3.2.7 质量不稳定品种及质量投诉品种4 考察用样品及测、测试时间点、考察项目4.1 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4.2 重点考察:4.2.1 有效期为18个月:分别在0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进行取样检验;允许的时间偏差为1个月。

稳定性考察检验指南

稳定性考察检验指南

精心整理稳定性试验指南:已有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的稳定性试验(EPMP/QWP/122/02rev1)执行日期: 2004.031.介绍1.1.目的:本指南是对《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CPMP/ICH/2736/99corr )的扩展,它制定了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的要求。

本指南中,已有原料药是指欧洲共同市场通过制剂产品批准的原料药。

本指南适用于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草本药物、草本药物制剂及其相关草本药品,不适用于放射性制品、生物制品和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产品。

本指南旨在例举已有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主要稳定性资料的要求,但对实际情况中哟秋有特定的技术和具有特殊性的药品也给予了充分的灵活性。

如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也可使用其它方法。

1.2.范围:本指南旨在阐述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产品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对于草本药物、草本制剂和草本药品,应参考《草本药品质量指南注意事项》稳定性章节( EMEA/CPMP2819/00)。

1.3.通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为原料药或制剂产品的质量因受温度、湿度、光线等不同环境条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变化提供依据,并建立原料药的复检周期、制剂产品的货架寿命和建议贮存条件。

本指南对试验条件选择的说明,参见《新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稳定性试验指南注意事项》( CPMP/ICH/2736/99现行)。

2.指南:2.2. 成品制剂产品正式稳定性考察计划的制定应以对原料药和制剂剂型的作用和性质的了解为基础。

光稳定性试验应对初期生产的至少一批制剂产品进行光稳定性试验。

光稳定性试验的标准条件在《新原料药和药品光稳定性指南》( CPMP/ICH/279/95)中有描述。

考察批次的选择: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相同配方和相同剂型的建议市场销售用包装批次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2种方法可供选择:a)对于传统剂型(如:即释固体制剂、溶液剂)和已知有效成份稳定的制剂产品,可提供至少 2 批中试产品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稳定性试验方案

稳定性试验方案

Stability Study Protocol for Exhibit Batch of Chloroquine Phosphate Tablets USP, 250mg 规格为250 mg的USP磷酸氯喹片长期、中期及加速稳定性研究方案Prepared By: Date:起草者:日期:Reviewed By QA: Date:审核者:日期:Approved By: Date:批准者:日期:Starting Date: Completed Date:开始日期:结束日期:Contents目录1. Purpose目的 (1)2. Scope范围 (1)3. References参考资料 (1)4. General Information基本信息 (1)4.1 Stability Samples稳定性研究样品 (1)4.2 Product Outline样品概述 (2)4.3 Formulation处方 (2)4.4 Container-Closure Systems包装 (3)4.5 Labeling标签 (3)4.6 Samples and Package样品与包装 (4)5. Stability Testing稳定性测试 (4)5.1 Sample Receipt and Storage样品接收与储存 (4)5.2 Storage Conditions and Testing Time Points储存条件与检测时间点 (4)5.3 Sampling取样 (5)5.4 Testing Matrix稳定性测试项目表 (6)5.5 Parameters and Acceptance Criteria检测项目及质量标准 (6)5.6 Degradation products降解产物 (7)6. Data Presentation数据汇总 (7)7. Reporting报告 (7)7.1 Intermediate Reports中期报告 (7)7.2 Summary Report总结报告 (7)7.3 Stability Documents稳定性文件夹 (7)8. Appendix附件 (8)1.Purpose目的The purpose of stability testing is to provide evidence of how the Quality, Strength, Degradation Products and Purity of the Chloroquine Phosphate Tablets USP, 250mg will change with tim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environmental room temperature and relative humidity conditions. Data collected from the stability study will enable recommended storage conditions and provide justification for establishing and submitting the data to regulatory authorities for approving the shelf life for marketing purposes.In addition, 3 months of the stability data will be submitted to US FDA as required for submission purposes of the ANDA application.此稳定性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考察磷酸氯喹片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下(例如:温度和湿度)其性质、规格、降解产物和含量等随时间而变化的规律,依据稳定性研究的数据确定该产品的储藏条件和有效期。

[指南]稳定性试验与药品的有效期

[指南]稳定性试验与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与药品的有效期众所周知,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的目的是明确药品可能的降解途径、初步确定药品的包装、贮藏条件和加速试验的条件,同时验证处方的合理性和分析方法的可行性;加速试验的目的是明确药品在偏离正常贮藏条件下的降解情况、确定长期留样试验的条件;长期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确认影响因素试验和加速试验的结果,明确药品稳定性的变化情况,确定药品的有效期;应该说长期留样试验是稳定性试验的核心。

但是,药物研发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研究、开发到生产上市,要经历许多个阶段,包括基础研究、模型的建立与开发、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以及注册审批与生产上市等阶段,药学研究则要经历由小试、中试到大生产逐级放大的过程,如何认识不同研发阶段不同规模样品进行稳定性试验的目的和意义,以及不同规模样品稳定性试验结果对确定或推算产品有效期的价值,是我们药品研发者和评价者应思考的问题。

另外,稳定性试验的考察指标主要包括外观性状、理化性质、化学性质和微生物性质等方面,那么,这些考察指标变化到什么程度仍被认为是稳定的,这个限度是确定药品有效期的关键。

下面就不同规模样品进行稳定性试验的目的和意义;如何判断药品的外观性状、理化性质、化学性质和微生物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如何确定或推算药品的有效期;以及确定药品的有效期时需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与业内人士共同交流和探讨。

1 不同规模样品进行稳定性试验的目的和意义在药物研发的早期阶段,药学研究还在进行不同处方剂型的比较研究,无法提供不同批次,不同生产规模样品的完整的稳定性试验数据。

小试样品应进行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的稳定性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考察一批样品,时间是10天;加速和长期留样试验样品的批次和时间不作硬性规定,重点关注加速试验的结果,以及与长期留样试验结果的比较,稳定性研究结果应能确保样品在相应研发期间质量的稳定性。

随着药品研发的进程,研究用样品的需要量不断增大,处方工艺基本确定,工艺在不断地放大,研究者需对工艺放大的样品进行相应的药学研究,包括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试验规定,稳定性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方法

稳定性试验规定,稳定性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方法

FDA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药品稳定性试验规定每年底制定下年度原料和制剂成品稳定性试验书面计划,内容包括:规格标准、检验方法、检验周期、每批数量、考查项目、考查频次、时间等。

经批准后执行,新开发的制剂品种在开发阶段应制定稳定性计划。

3 公司药品生产用原料稳定性试验可采用影响因素试验法:3.1 将一批供试品除去包装以后,平放在平皿中,在以下条件下按规定贮存,检测重点考查项目各项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

重点考查项目包括: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及根据药品性质选定的考查项目。

影响因素试验条件:3.1.1 暴露在常温空气中;3.1.2 高温试验,温度分别为60℃、40℃两个温度水平;3.1.3 高湿试验,湿度分别为90%±5%、75%±5%两个湿度水平;3.1.4 强光照射试验,照度为4500LX±500LX4 制剂稳定性试验:4.1 加速试验:取供试品三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温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在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第六个月末取样检测各剂型规定的重点考查项目的质量指标变化情况。

片剂的重点考察项目为: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度。

硬胶囊剂的重点考查项目为:外观、内容物色泽、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度、水份。

液体制剂的重点考察项目为:性状、相对密度、含量、pH值、微生物限度检查。

3个月后测试符合要求,有效期暂定为2年,6个月后测试符合要求有效期暂定为3年。

4.2 长期试验:取供试品三批,按市售包装,在规定保存条件下贮存,每年检测一次,重点考查项目的质量指标变化情况,观察3年的检验结果,以确定产品的贮存期或有效期。

5 严格按照批准的书面稳定性计划,做好试验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及时调整。

6 试验结束后,对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后处理,评定并作出结论。

写出稳定性试验报告,所有资料归档保存。

药品验证指南 第一篇 验证总则

药品验证指南 第一篇 验证总则

药品生产验证指南第一篇总则 (1)第一章验证的由来及意义 (1)第一节引言 (1)第二节验证的由来 (2)第三节术语、缩略语 (2)第四节验证的内涵 (5)第五节企业实施验证的原则要求 (5)第二章项目设计建设中的验证 (6)第一节将验证哲理融入设计 (6)第二节重视项目建设中的清洁 (6)第三节项目和验证的协调 (8)第三章验证的分类及适用条件 (8)第一节前验证 (9)第二节同步验证 (9)第三节回顾性验证 (10)第四节再验证 (10)第四章验证的组织及实施 (11)第一节验证职能机构及职能 (11)第二节前验证的一般步骤及要点 (12)第三节回顾性验证 (15)第四节验证合格标准的确定 (15)第五节工艺验证及产品验证的相关性 (17)第五章验证文件 (17)第一节验证文件的基本内容 (17)第二节回顾性验证文件 (21)第一篇总则第一章验证的由来及意义第一节引言世界上第一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1962年在美国诞生。

GMP的理论在此后6年多时间中经受了考验,获得了发展,它在药品生产和质量保证中的积极作用逐渐被各国政府所接受。

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GMP的公布标志着GMP 的理论和实践从那时候起巳经从一国走向世界。

在以后的20多年内,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提高本国药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根据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以及本国的国情,分别制订或修订了自己的GMP.我国于1988年3月17日公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此后简称《规范》),1992年发布了修订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后,从强化药品生产及质量管理出发,1999年6月公布了修订后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人们对药品生产及质量保证手段的认识逐步深化,GMP的内容不断更新。

如果对这类规范的各个版本作一历史的回顾,可以看出两个倾向:一是规范的标准“国际化”,即国家的规范向国际性规范的标准靠拢或由其取代;二是“规范”朝着“治本”的方向深化,验证概念的形成和发展则是GMP朝着“治本”方向深化的一项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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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考察验证指南[1]-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13.稳定性实验在这里你会找到以下问题的答案:为什么需要进行稳定性试验存在什么样的稳定性试验运输条件是如何确定的怎样的程序和特殊要求是需要特别加以考虑的(指南)文件的要求是什么如何降低成本,以及在哪些领域能降低成本数据应该如何评估(推测)如何处理稳定性试验的超标及超出趋势结果定义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型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应用范围稳定性研究是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药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

其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原料药(API),制剂产品及中间产物的药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在药品临床研究期间和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原则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实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API 而言)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控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任何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也用于考察产品上市后因变更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稳定性分类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及法规要求,我国的稳定性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影响因素实验加速稳定性实验长期稳定性实验持续稳定性实验各公司根据需求及法规规定,还可以进行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实验,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实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实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实验。

要点10.9.1基本要求(参考中国药典 2010)稳定性试验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其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结合原料药的理化性剂型的特点和具体的处方及工艺条件进行。

一般性要求如下:a. 影响因素实验用1批原料药或1批制剂进行。

加速实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用3批供试品进行。

b. 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

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000粒。

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

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令定。

c. 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d.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的供试品的包装与上市产品一致。

e. 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结果的可靠性。

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

f. 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10.9.2样品储存10.9.2.1标准储存条件气候带Ⅰ主要有英国,北欧,加拿大,俄罗斯气候带Ⅱ主要有美国,日本,南欧(地中海地区)气候带Ⅲ主要有伊朗,伊拉克,苏丹气候带ⅣB主要有巴西,气候带ⅣA主要有加纳,印度尼西亚,尼加拉瓜,菲律宾基于这种分类,表明大约90%的全球药品市场位于温带或亚热带气候带。

在ICH指导原则Q1 A中的气候带Ⅰ和Ⅱ,已经作为标准贮藏条件。

我国总体属于亚热带(Ⅱ),部分地区属湿热带(ⅣA),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规定,长期稳定性实验采用温度为25℃±2℃、相对湿度60%±10% ,或温度为30℃±2℃、相对湿度65%±5%,与ICH(美、日、欧国际协调委员长期稳定性实验或实时试验:参考产品在指定期限内能保持质量稳定的实验条件,长期试验选择哪种实验条件-气候带Ⅰ&Ⅱ(25℃/60%RH)或者Ⅲ&Ⅳ(30℃/65%RH或30℃/75%RH)进行,由厂家自行决定。

加速稳定性试验:条件至少高于长期稳定性试验条件15℃,用于加快降解反应的速度,使得相应的质量变更发生在早期阶段。

中间条件:是指在加速条件下因质量“显着变化”或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而采用的替代条件,这也被称为后备条件。

按照中国药典规定,应在30℃±2℃,65%±5%的情况下(可用Na2CrO4饱和溶液)进行,时间仍为6个月。

一般来说,原料药的“显着变化”应包括:1、形状如颜色、熔点、溶解度、比旋度超出标准规定,及晶型、水分等超出标准规定2、含量测定超出标准规定3、有关物质如降解产物、异构体等超出标准规定4、结晶水发生变化药物制剂的“显着变化”应包括:1、含量测定中发生5%的变化(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或者不能达到生物学或者免疫学的效价指标2、任何一个降解产物超出标准规定3、形状、物理性质以及特殊制剂的功能性试验(如颜色、相分离、再混悬能力、结块、硬度、每揿给药剂量等)超出标准规定。

4、PH值超出标准规定5、制剂溶出度或释放度超出标准规定如果选择气候带Ⅲ和Ⅳ的条件作长期稳定性研究,中间条件可以排除。

10.9.2.2包装稳定性试验样品的包装应与拟上市产品的包装一致,应紧密,避光(如需要)。

原料药可采用模拟小包装,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大包装一致。

通常,对于原料药,水蒸汽渗透性试验用于包材的分级,例如通过硅胶吸收水分原料药包装分类(依据水蒸气渗透性)严密性分类水蒸气渗透性/天/升极密封A≤密封B≤ mg渗透C≤ mg极易渗透D≤ mg10.9.2.3样品的准备取样:稳定性样品取样应按照规定和需求进行,科学、合理、具有代表性。

详见第七章“取样”样品量:通常,应储存足够量的样品用于稳定性研究,如需要,应确保所有试验都可以重复进行。

许多公司选择储存双倍的全检样品量即使选择简化试验方案设计(例如,括弧法和矩阵)时,也必须按照全面设计的方案储存所有的样品样品标识:储存于每个条件下的样品应作适当标示,反映出产品的名称,批号,储存条件和稳定性研究的初始时间等信息。

例如10.9.2.4设备要求用于稳定性试验样品贮存的设备应按要求进行确认,校正及定期维护,保证处于稳定的状态。

温度/湿度布点测定应建议与设备验证/再验证同步进行。

具体参考“实验室设备的验证及校正/维护章节。

样品储存设备(恒温恒湿箱)必须进行监控(计算机系统自动监控或者手工记录等),维持温度和湿度水平位于规定的范围内。

此监控检查必须正确记录。

计算机系统自动监控应实行访问控制,相关人员须接受进行培训。

设备应有报警系统揿控制系统故障失控,必须于紧急计划中规定后续行动,并对异常情况有及时的记录和调查。

超出要求的情况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参见质量保证模块“偏差系统”样品应有足够的储存空间,同时应考虑备用设备或其它应急措施。

如1、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样品的贮存,委托应严格按照法规和委托合同执行,详见第十四章“产品的检验”中“委托检验”部分。

2、降低储存条件,如:40℃/75%RH条件下样品逐步地转移至30℃/75%RH,30℃/65%RH,30℃/环境自然湿度,25℃/60%RH,25℃/环境自然湿度。

30℃/65%RH条件下样品可逐步转移至30℃/环境自然湿度,25℃/60%RH,25℃/环境自然湿度。

25℃/60%RH条件下样品可转移至25℃/环境自然湿度。

30℃/75%RH条件下样品可逐步转移至30℃/65%RH,30℃/环境自然湿度,25℃/60%RH, 25℃/环境自然湿度。

10.9.2.5挑战性试验储存条件10.9.2.影响因素试验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规定,如下试验条件分别用于原料药及制剂的影响因素的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考察PH值、氧、低温、冻融等因素对药品稳定性的影响。

10.9.2.反复低温或冻融试验对于易发生相分离、黏度减小、沉淀或聚集的药品须通过低温或冻融试验来验证其运输或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作为影响因素试验的一部分。

具体方法如下:低温试验应包括三次循环,每次循环应在2~8℃条件下2天,然后再40℃加速条件下考察2天,取样检测。

冻融试验应包括三次循环,每次应在-10℃至-20℃条件下2天,然后再40℃加速条件下考察2天,取样检测。

10.9.2.6特殊储存条件除ICH标准储存条件以外,对于特定的产品,尚需测定进一步的储存条件下的质量稳定性。

例如:半渗透包装产品的储存条件(包装于PE安瓿或PR瓶中的洗液,SVPs & LVPs鼻喷剂,眼药等)环境湿度对此影响极小,则水分测定并不是必需的。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贮藏条件可以参照下表:一般来说,在这些试验中,相反,样品往往是储存在正常在这种情况下,不推荐进行加速试验研究。

但应对一批样品在略高的温度下(如:5℃±3℃或25℃±2℃)放置适当的时间进行测试,以了解允许的短10.9.3样品提取10.9.3.原则样品必须按照稳定性试验计划从恒温恒湿箱和其他储存条件下按时取出样品可以在一个允许的时间偏差范围内取出。

例如对于试验点间隔至少为一年,则偏差为一个月是可以接受的。

对于短期试验点,允许的时间偏差应适当减少,并应予相应的SOP中予以规定。

例如,在第三个月的试验点,早于或晚于2周的预设时间是可以接受的对于加速试验条件,样品一般不推荐早于计划取样时间取出。

另外,对于有效期月试验点的样品必须取出并进行检验。

任何附加于计划外的试验间隔点取样,必须经由责任授权人签字批准,并登记在册,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样品用于余下的稳定性研究。

从恒温恒湿箱取出的稳定性试验样品应存放于适宜的位置等待试验,并有明显标示。

样品取出后,应作标记,并登记于相应的记录中,进行试验。

10.9.3.文件稳定性计划:按照要求,应准备每年的稳定性试验计划,并得到相应负责人的批准,以用于指导稳定性试验计划的实施。

稳定性试验样品记录:每次取出的样品数量必须记录。

10.9.4分析10.9.4.1原则所有的稳定性试验样品都需按照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稳定性特征试验项目应规定于稳定性试验草案中。

试验室对从贮存条件下取出的样品应在标准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完成分析的时间,并必须在指定实限内完成,以避免试验数据缺少取出时间点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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