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寄存制度
大学毕业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毕业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包括学籍档案、就业档案、毕业证书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学籍卡、成绩单、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等;2. 就业档案:包括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就业报到单等;3. 毕业证书: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第五条档案整理工作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归档等要求进行。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工作由学校档案馆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2.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存放安全;3. 档案查阅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外借档案。
第八条档案利用工作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进行,包括以下内容:1. 毕业生本人查阅档案,需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书;2. 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转递第九条毕业生档案的归档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按照档案归档规定进行。
第十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毕业生离校前,各学院将毕业生档案集中至档案馆;2. 档案馆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将档案转递至相关单位或人才市场;3. 档案转递过程中,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第五章档案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各学院应加强对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保障毕业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是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的重要记录,是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就业服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毕业生本人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全面性、真实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八条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二)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品德作风、奖惩情况等材料;(三)学生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实习实训、就业等情况的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实行分类、编目、装订等操作。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毕业生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序的原则。
第十三条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查阅、复制或利用毕业生档案。
第五章档案转递与移交第十四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毕业生离校时,档案管理部门应将档案及时转递至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指定的接收地点。
第十六条毕业生档案的移交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管理部门与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本人签订移交协议;(二)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三)档案管理部门与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做好交接记录。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三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毕业生档案的管理,保护毕业生个人信息,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毕业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第一节毕业生档案的建立1. 毕业生档案建立的依据是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和学籍档案。
2. 毕业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相关信息。
3. 学籍档案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各类档案。
第二节毕业生档案的管理1.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建立毕业生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 毕业生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保密性和备份功能,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的安全。
3. 学校应定期对毕业生档案进行审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完善。
4. 毕业生可以根据需要查阅自己的档案,但必须遵守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章毕业生档案的利用第一节个人利用1. 毕业生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 毕业生可以向学校申请查阅个人档案,但必须提供合法的证明文件。
第二节学校利用1.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利用毕业生档案进行就业推荐和人才培养工作。
2. 学校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档案,但必须经过毕业生本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档案的归档和保管1. 毕业生档案归档的原则是按照学年、专业、个人进行分类。
2. 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3. 档案保管单位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和方便查阅。
4. 毕业生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毕业后50年。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1.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2. 学校应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毕业生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经学校高层批准后进行修订。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二)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是高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毕业生的信息记录、档案归档及管理工作具有关键性意义。
学生档案自行保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档案管理,保障学生档案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及毕业生。
第三条学生档案自行保管是指学生在毕业离校后,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自行保管本人档案,并承担档案保管责任。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学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入学材料:前置学历学生档案材料、录取高校公章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材料、新生入学登记表、新生入学体检表等;2. 学习材料:各学习阶段主修、选修、辅修的各科类课程和教育教学各环节成绩登记表、学生实习总结等材料;3. 学籍材料:各学习阶段学籍登记材料,以及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等学籍异动材料;4. 鉴定考核材料:各学习阶段学年鉴定表、军训鉴定表、品行鉴定表、学生实习考核结果等材料;5. 毕业生登记表、学位授予证明等材料;6. 在校期间获得各级表彰奖励的材料,包括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登记表,各类奖学金登记表及其他荣誉表彰证明材料;7. 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形成的各类处理、处分材料及解除处分材料;8. 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的相关材料;9. 学生个人材料: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校学习结业)材料以及团组织形成的其他有关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群团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材料、思想汇报以及党组织形成的其他有关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申请书、登记表等。
第三章保管要求第五条学生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六条学生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的场所。
第七条学生档案应使用档案专用柜或保险箱存放,不得随意放置。
第八条学生档案应定期检查,发现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补充。
寄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各类寄存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寄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档案在寄存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泄密。
2. 保密性:严格保护档案的机密性,防止档案内容泄露。
3. 便捷性:简化档案寄存、查询、归还等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规范性: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第二章寄存档案的接收与整理第四条寄存档案的接收:1. 接收档案时,应核对档案数量、内容、时间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 对寄存人身份进行核实,登记相关信息。
3. 对档案进行初步检查,发现破损、霉变等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五条寄存档案的整理:1. 根据档案内容、时间、类别等进行分类整理。
2. 对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
3. 对重要档案,应进行复制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寄存档案的保管第六条寄存档案的存放:1. 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的专用档案柜或档案室。
2.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确保密封良好,防止档案受潮、受虫蛀。
3. 档案室内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第七条寄存档案的查阅:1. 查阅档案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2. 查阅人需填写查阅申请,注明查阅目的、时间、档案编号等信息。
3. 查阅档案时,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
第八条寄存档案的归还:1. 查阅完毕,需将档案按原样归还原位。
2. 归还档案时,需核对档案数量、内容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章寄存档案的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 销毁档案前,需进行核对,确保档案无误。
3. 销毁档案时,应采用碎纸机等设备,确保档案内容无法恢复。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安全、完整、有效。
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或泄密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寄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寄存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寄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无缺,不得随意损毁、丢失或篡改。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便于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提高档案的使用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和寄存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4. 负责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5. 负责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工作。
6. 负责档案的寄存工作。
第三章寄存档案的接收第六条寄存档案的接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档案载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 档案整理符合国家档案标准。
第七条寄存档案的接收程序:1. 寄存人提交寄存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档案管理部门对寄存档案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接收条件。
3. 双方签订《档案寄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档案管理部门对寄存档案进行登记、编号和编目。
第四章寄存档案的保管第八条寄存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选择合适的保管场所,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鼠、防盗等。
2. 按照档案的种类、年代和保管要求,分类存放档案。
3. 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4. 对寄存档案进行防火、防盗、防泄密等安全措施。
第五章寄存档案的利用第九条寄存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利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严格保密。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根据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毕业生档案是学生个人经历、思想品质、学业成绩、身体状况等内容的真实记录,是学生就业、创业、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人事部门考核、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归档及时、材料完整、利用方便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毕业生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转递工作。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 高中阶段及考入我校前的档案材料;2. 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单、课程论文、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材料;3. 学生的政治表现、社团活动、奖励与处分等综合素质材料;4. 毕业前的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就业通知书等就业材料;5. 体检表、学籍卡、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基本信息材料;6. 其他对毕业生评价有重要意义的材料。
第六条各学院(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七条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书写工整、装订规范。
第八条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在本学期结束前提交给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九条毕业生档案归档时间定于每学期末,由各学院(部)毕业生档案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提交给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公室对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毕业生档案应按照编号顺序整齐排列,放入专门的档案柜中,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烂、防丢失。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转递第十三条毕业生档案主要用于就业、创业、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人事部门考核、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
毕业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毕业学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毕业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包括毕业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就业情况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设立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等工作。
2. 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3. 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毕业生在毕业前,应将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就业情况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学籍档案管理部门。
2. 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保持档案的连续性;(2)按照类别划分,便于查阅和管理;(3)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学籍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
2. 学籍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查阅人需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查阅目的;(2)查阅人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损坏或泄露档案内容;(3)查阅人应妥善保管查阅到的档案,不得遗失或损坏。
3. 学校根据需要,可对学籍档案进行整理、汇编和公布,但需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六、档案变更与补办1. 毕业生如需变更学籍档案内容,应向学籍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变更。
2. 毕业生如需补办学籍档案,应向学籍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进行补办。
七、档案销毁1. 学籍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2. 学籍档案销毁前,应由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3. 学籍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报学校备案。
应届生档案邮寄规章制度
应届生档案邮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应届生档案邮寄工作,确保邮寄的安全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邮寄对象1.应届生档案包括毕业生档案、实习生档案等,都需要进行规范邮寄。
2.毕业生档案包括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等,均需按照规章进行邮寄。
3.实习生档案包括暑期实习生、毕业实习生等,也需进行规范邮寄。
三、邮寄流程1.准备邮寄材料:应届生档案邮寄需准备好档案资料、邮寄信封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2.填写寄信单:在邮寄信封上填写寄信单,包括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等信息。
3.封装档案:将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并正确装入邮寄信封中。
4.验收登记:将已封装好的档案进行验收登记,确保资料完整无误。
5.邮寄寄送:选择合适的快递公司或邮局进行邮寄寄送。
6.跟踪进度:在寄送后及时跟踪邮寄进度,确保档案能够及时送达。
7.签收确认:收件人在收到档案后需进行签收确认,并及时更新邮寄信息。
四、邮寄安全1.保密原则:邮寄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安全不泄露。
2.珍惜档案:所有邮寄的档案都是珍贵的资料,员工需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损坏。
3.遇突发情况:如发生天灾人祸等突发情况,应及时通知收件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邮寄责任1.寄件人责任:寄件人需确保邮寄材料完整正确,并承担档案安全的责任。
2.收件人责任:收件人需及时查收档案并进行确认,确保档案能够顺利送达。
3.快递公司责任:快递公司需保证邮寄的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档案的寄送过程。
六、邮寄管理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邮寄工作流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培训指导:对新员工进行邮寄工作培训,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效率评估:对邮寄工作进行效率评估,及时调整邮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七、违规处理1.违规行为:如有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包括泄露档案信息、非法篡改档案等,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处理措施:对于违规行为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大学毕业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大学毕业生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包括学习成绩、课程设置、奖惩记录、论文答辩等。
2.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如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3.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4.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各类活动记录、社会实践证明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转递等工作。
2.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3. 毕业生本人负责保管好个人档案,不得擅自拆封、损坏或转借他人。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毕业生在校期间,各学院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
2. 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档案规范要求。
3.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等规定进行。
五、档案保管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和设备。
2. 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等,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消毒等工作。
六、档案利用1. 毕业生本人可凭有效证件查阅本人档案。
2. 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七、档案转递1. 毕业生就业后,档案应按照规定转递至就业单位或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 档案转递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八、奖惩1. 对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档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遗失、损坏或泄露档案内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应届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届毕业生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转递等工作。
第三条应届毕业生档案是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全面、系统、真实记录的重要材料,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毕业生本人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应届毕业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入学登记表、学生证、身份证等个人基本信息;2. 成绩单、课程成绩表、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学业成绩;3. 入学体检表、健康证明等身体状况;4. 党团组织关系证明、奖惩情况、志愿服务记录等思想品德;5. 实习鉴定表、就业推荐表、报到证等就业信息;6. 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应届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2. 保管好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3. 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等部门提供档案查询、借阅等服务;4.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整理、更新。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档案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转递第七条档案利用1. 毕业生本人可凭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档案管理部门查询、借阅本人档案;2. 用人单位、学校等部门需查询、借阅应届毕业生档案的,应出具相关证明,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档案转递1. 毕业生离校后,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将档案转递至毕业生就业单位或其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2. 档案转递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章罚则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毕业生、用人单位等违反本制度,擅自查阅、借阅、转递档案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关于毕业生档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毕业生档案管理的通知
毕业季已至,学校对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确保毕业生的信息安全和后续事宜的顺利进行,特发布以下通知:
档案保管要求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保管,不得私自带出或转移。
学校将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毕业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各类学习、实践、奖励等材料,统一收录入档案。
所有材料需经学校审核盖章,方可归入个人档案。
毕业生离校前,务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学校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移交过程规范有序。
档案查阅与复印
毕业生本人可凭有效证件查阅个人档案,学校将提供相关服务。
对于特殊情况,学校将酌情予以配合。
毕业生需要复印档案材料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将收取合理费用,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印。
未经本人同意,学校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档案信息。
特殊情况下,学校将依法依规处理。
档案保管期限
毕业生的学历、学位、成绩等核心材料,学校将永久保存。
其他非核心材料,学校将保存10年。
超过保存期限,学校将依规处理。
联系方式
毕业生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希望广大毕业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好个人重要信息。
相信通过学校和毕业生的共同努力,档案管理工作一定能够顺利进行。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5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
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心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一)教务部、各院系要及时向学务部提交新生数据,以便对学生档案进行接收、核对、编号和保存;(二)各院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递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八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
第九条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等工作(一)学生档案要用铁皮档案柜存放,要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光、防鼠等设施。
大学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大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毕业生学籍档案:包括高考成绩、录取通知书、入学登记表、学习成绩、奖惩情况、休学、退学、转学记录等。
2. 毕业生人事档案:包括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职称评定材料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学院(部)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各学院(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学院(部)学生的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定期向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
3. 毕业生本人:负责保管好个人档案,不得私自拆封、篡改、损毁档案。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学院(部)在学生入学、学籍变动、毕业等环节,应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抄等服务,方便毕业生、用人单位等查询和使用档案。
六、档案转递与归档1. 档案转递: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应按照规定转递至就业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
2.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将转递回来的档案归档保管。
七、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安全防范,确保档案不受损坏、丢失、泄密。
2.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八、档案管理监督与考核1. 监督: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确保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考核: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高校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毕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本科、专科及研究生毕业生。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毕业生就业、升学、出国等的重要凭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负责毕业生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为毕业生和相关部门提供便捷服务。
(五)定期对毕业生档案进行审查、鉴定和整理,确保档案的质量。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毕业生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入学登记表、学籍卡、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二)思想品德鉴定、奖惩记录、体检表等个人材料。
(三)各类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就业协议书、调档函、户口迁移证等就业相关材料。
(五)其他学校认为有必要保存的资料。
第七条档案收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学院、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
第八条档案整理工作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毕业生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保管条件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毕业生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十一条毕业生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档案归档与移交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应在毕业前完成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齐全、准确。
第十三条毕业生档案的移交工作,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及研究生毕业生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其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背景等个人信息的综合性档案材料。
档案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毕业生就业、升学、出国留学、职称评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校档案馆负责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档案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工作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
第八条档案收集内容包括:1. 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单、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证书复印件;2. 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材料;3. 入团(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等;4. 身体状况检查报告、心理健康测评报告等;5. 诚信状况、家庭背景等材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按时间顺序排列;2. 完整性,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3. 真实性,确保档案材料的准确无误;4. 规范性,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2. 保密性,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护毕业生隐私;3. 可靠性,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有效性,确保档案材料对毕业生就业、升学、出国留学、职称评定等具有实际帮助;3. 便捷性,为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档案服务。
学生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对学生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保护学生毕业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档案的范围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学生毕业生档案包括学生档案和毕业生档案。
学生档案是指就读在学校期间的学生个人资料和相关材料;毕业生档案是指学生离校后的档案。
三、档案材料的保管1. 学生档案(1)学生档案应建立学籍信息系统,对学生的注册、学籍变更、等级考试成绩、奖助学金评定、学业成绩、成绩排名、学位授予等信息进行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和更新。
(2)学校档案馆应建立学生档案库,对学生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和编号,并编制档案目录。
(3)学校应制定学生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对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操作进行严格管理,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2. 毕业生档案(1)毕业生档案应及时整理、装订和编号,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学校档案馆管理人员应建立毕业生档案档案库,并编制档案目录。
(3)学校应建立毕业生档案的归档管理制度,对毕业生档案进行归档处理,并进行必要的档案转递、借阅和复制等操作。
3. 档案的使用和借阅(1)学生可以通过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档案利用手续,查阅、借阅和复制与自己有关的档案材料。
(2)学校应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制定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复制管理制度,对档案的使用和借阅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
四、档案的管理人员1. 学生档案管理人员(1)学校档案馆应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学生档案的整理、装订、编目和保管工作。
(2)学校档案馆管理人员应熟悉《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保密、规范、高效地管理学生档案。
2. 毕业生档案管理人员(1)学校档案馆应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整理、装订、编目和保管工作。
(2)学校档案馆管理人员应熟悉《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保密、规范、高效地管理毕业生档案。
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毕业生档案是学校、学生及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联系纽带,是学生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真实记录,对于学校教育、管理、评估和用人单位选拔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和便捷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毕业生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全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转递等工作。
第五条毕业生档案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二)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转递工作;(三)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咨询服务;(四)定期对毕业生档案进行清点、检查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五)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数字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卡、成绩单、奖惩记录等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等学历证书;(三)各类竞赛、论文、实习等证明材料;(四)学生党团组织关系、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参与情况记录;(五)其他与毕业生相关的重要材料。
第七条毕业生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分类存放;(二)对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三)档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剪贴、撕毁;(四)档案袋应整洁、牢固,便于存放和携带。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毕业生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三)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手续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第九条毕业生档案的利用:(一)毕业生本人可查阅、复制自己的档案材料;(二)用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公安等部门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复制毕业生档案材料,但应履行审批手续;(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鉴定和更新。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规范我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我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做到档案收集、整理、存储和利用的科学化、规范化、便捷化,确保毕业生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为毕业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是我校对毕业生进行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依据,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成绩、获得荣誉、就业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共同承担。
第五条毕业生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六条毕业生对个人档案的查询、修改、补充等有关事项,应由学校研究生教务部门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学校应每年定期对毕业生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及时更新。
第二章毕业生档案的收集与存储第八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应由学校研究生教务部门负责,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毕业生档案交给研究生教务部门。
第九条毕业生档案的存储应采用专门的存储设施,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档案存储设施应具备防火、防水、防盗等必要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十条毕业生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系统,并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毕业生档案的利用与服务第十一条学校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毕业生档案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方式由学校研究生教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学校应根据需要向毕业生提供相关档案信息,但必须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毕业生有权利查询和复制自己的档案,对档案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研究生教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将毕业生档案提供给用人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但应经过毕业生本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毕业生档案进行更新和整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于毕业生档案中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补正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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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寄存档案有两种方式
一、把档案转至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
1: 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
个别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2: 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
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
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毕业生档案根据个人情况一般存放在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原籍人社局,严谨个人私自存放档案或交由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管理。
①存放学校~毕业后未找到工作,可将档案暂存学校(部分学校允许)。
两年择业期过后,学校会将档案打回原籍。
②存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已签约单位没有档案接收权的(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个人档案寄到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③主动转回原籍~毕业后未找到工作或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将个人档案转回原籍人社局、教育局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若找到工作,单位可发函将档案调出。
④寄送单位~毕业生签约单位具有档案接收权的(例如:在国企、事业、公务
员单位落实就业的),个人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的人事部门。
如果没有档案,你就没有资格评职称。
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满一定年限可以向存档单位申请职称确认,经考核合格即可获取相应职称,职称也是求职的一个砝码!另外考试需要:入党入团、进国企、事业单位、考研、考公务员、考某些资格证(比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时需经存档单位同意,没有人事档案,你报名都可能报不上)未来发展:某些大城市没有档案就没有办法办理居住证。
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毕业生档案根据个人情况一般存放在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原籍人社局,严禁个人私自存放档案或交由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管理。
需要长期将档案存放学校或原籍人社局(教育局),过了两年择业期仍未就业毕业生,可以将个人档案转到原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托管业务。
自己携带或存放在无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档案要回交原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通过正规渠道转递到新存档单位。
如果档案袋被打开,里面的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核实,如果档案遗失,还要到档案材料生成的相关单位补充和确认,并由生成最早学历材料的学校负责重新建档。
“跳槽”人员将档案遗留在原单位长期未办理转档手续的,要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跳槽后的遗留问题,以便及时将档案转交。
另外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干部身份及评职称。
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毕业后,按目前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好《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签订、申报、转正定级手续,就属于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人员。
然而,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后莫名其妙地丢了自己的干部身份。
当然,也有不少学生根本不在乎,他们认为,即便没有干部身份,我至少拥有学历学位。
殊不知按现有相关政策,如果没有保留干部身份,大学毕业生最后也只是个有学位或学历的无身份人员。
在我国,各行各业都有职称评定。
即便目前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职称评定的需要,如果想往更好的单位或者更高的职位迈步,拥有了中高级职称,你所拥有的选择和机会就会更多。
那么,什么人能评定职称呢?只有档案、人事关系完整,通俗点说就是具有干部身份,并在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寄存的人员。
由此可见,就算你不当官只挣钱,“干部身份”对你来说仍是极其有用。
小编了解到,在非国有单位,因为工资、职务都是由单位内部自行确定,办理转正定级确认干部身份的作用不能凸显,因而不少学生就认为办不办理影响不大。
“但若以后变动工作到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干部身份就直接关系个人的切身利益,有和没有的差别就非常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