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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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废旧金属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废旧金属内部治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废旧金属内部治安秩序,创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将废旧金属厂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做得更加规范、科学、严密,确保废旧金属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部治安管理的目标(一)保障废旧金属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工作和生活安全;(二)加强废旧金属厂内部治安管理,防范和控制治安事件,确保废旧金属厂治安秩序;(三)提高员工和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内部治安管理的责任(一)厂长是废旧金属厂内部治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具体组织工作;(二)经理是废旧金属厂内部治安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直接组织实施内部治安管理工作;(三)各部门负责人要贯彻执行内部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组织治安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解决治安问题。

四、内部治安管理的措施(一)建立安全生产和内部治安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废旧金属厂内部治安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二)严格执行出入厂登记制度,对进出厂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把关;(三)加强对废旧金属内部设施的安全监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建立内部巡逻、防卫和巡逻哨岗,加大巡逻巡视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法行为;(五)加强内部治安事件的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好情况汇报和处理;(六)建立内部治安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五、内部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一)厂长、经理负有对废旧金属厂内部治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二)每季度进行一次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评比,对各部门内部治安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三)对内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厂家要及时纠正并进行整改,确保内部治安秩序的稳定。

六、内部治安管理的奖惩措施(一)对积极参与内部治安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治安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在年度考核中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对内部治安管理工作不力,造成较大治安事件,经教育仍不改进的个人和单位,依规定给予批评、警告等处理。

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废旧金属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资源。

废旧金属的回收和再利用可以有效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染,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然而,随之而来的也是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的诸多问题,诸如收购偷盗、虚假交易、恶意竞争、非法贩卖等等,这些问题对于整个社会的治安和稳定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和威胁。

为了有效治理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管理问题,保障市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相关的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规范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经营行为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有规范的市场经营行为。

针对废旧金属收购业存在的偷盗、虚假交易、恶意竞争等问题,需要有可行的规范来加强管理。

此外,在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经营中,必须完善废旧金属的追溯和信息管理制度,以确保所回收的废旧金属的来源是合法合规的。

同时,严禁采用走私、走私加工和非法贩卖等行为,查处相关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建立完善的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体制为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部门可在制度方面加强落实。

建立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工作的机构和管理规定,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统一调度、监督和管理。

同时要加强与公安、环保等部门的对接,加强接警、举报勤务等工作,配合公安等执法部门,打击废旧金属收购业的非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对外合作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国内间产业合作,与交易中心对接也十分重要。

此外,建立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废旧金属产业、交易机构的合作关系,以提高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效益,降低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

四、提高废旧金属收购业从业人员素质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与废旧金属的收购及销售联系紧密,质素直接关乎行业监管与民众权益。

为保障废旧金属的利用与利益完善处理流程,培育具备调解、公正、正直的废旧金属从业人员。

此外, 应加强对废旧金属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收购行为,有效避免贪污、受贿、行为不端等不良乱象,提升行业素质与规范程度。

废旧金属回收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废旧金属回收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二、管理部门职责第四条本地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行业治安秩序。

第六条环保部门负责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环境保护管理,监督企业落实环保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废旧金属回收操作规范第十一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废旧金属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

第十二条废旧金属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运输废旧金属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金属泄漏、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废旧金属回收企业不得回收、加工、销售危险废物。

五、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五条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环保措施。

第十七条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应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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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
(一)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界定
从事生产性或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相关法律法规
1.《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2.《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分类》
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三)废旧金属收购业应当建立以下制度
1.备案制度
1)新开办的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辖区派出所领取并填写《佛山市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填写完毕后,附带以下材料交到辖区派出所治安中队。

A.《佛山市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表》
B.《废旧金属收购经营者备案承诺》
C.《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D.《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E.《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者治安管理责任书》
F.《场所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章制度》
G.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暂住证复印
件(备案时查验原件);
H.《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
I.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J.场所平面图和所在位置方位图;
3)派出所治安中队在接到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者备案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到经营场地现场核实情况,并完成初审。

备案情况属实的,派出所分管民警加具意见报所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分局治安大队。

分局治安大队需在接到派出所治安中队报备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统一制作《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证》。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流程图
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继续按中止的10个工作日时限
作出审批
3.收购、销售登记制度
4.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报告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

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六条??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公安部制定统一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印制。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收购废旧金属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四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准开业。?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行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在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八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是,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序等如实进行登记。?

废旧金属收购安全管理制度

废旧金属收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全过程,包括收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

三、管理职责1. 废旧金属收购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2.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废旧金属收购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治安秩序。

四、具体规定1. 废旧金属分类: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生产性废旧金属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由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购。

2. 许可证管理: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3. 经营场所: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

4. 收购流程: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对废旧金属进行收购,并做好以下工作:(1)查验身份证件,核实收购人身份;(2)核对废旧金属种类,确保收购的废旧金属符合规定;(3)登记废旧金属相关信息,包括收购时间、地点、品种、数量等;(4)对收购的废旧金属进行储存,确保安全。

5. 销售与运输:销售废旧金属时,应确保销售渠道合法,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交易的废旧金属。

运输废旧金属时,应遵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6. 实名登记: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对收购的废旧金属进行登记,确保可追溯。

7. 安全检查:定期对废旧金属收购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8. 线索上报:对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赃物嫌疑的物品,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积极维护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治安秩序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制度

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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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制度
废旧金属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行业。

为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永政发[2001]152号文件精神,全市利废企业必须进入市废旧金属材料市场设立收购点。

废旧金属经营单位和个人也必须进场设点经营。

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和场外经营。

二、进入市场设点收购的经营户,应当经公司委托,并经公安机关同意,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同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准经营收购。

三、收购废旧金属摊位有关闭、歇业、迁移、变更治安委任人等情形之一的,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四、废旧金属收购摊位应按规定如实登记收购物品,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登记簿》,接受公司、公安部门的检查。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收购以下物品:
(一)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容器
(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找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五)对违犯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实施“三证”制度。

即收购环节要提供出售者身份证,运输环节由市场签发出门证,做到证货相符,销售环节由物华公司出具废旧金属准运证。

市场内所有经营废旧金属的经营户,必须遵守本制度,有违犯本制度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废品收购管理规定

废品收购管理规定

废品收购管理规定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全文1994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分类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条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

收购废旧金属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四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第五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

第六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闭、歇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时,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或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的备案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

第七条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八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第九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一)爆炸物品;(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责任书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责任书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责任书(遵守治安管理承诺书)甲方:昆明市公安局XX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乙方:甲方应做到如下:1、对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个人进行许可;2、对开办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和从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个人进行备案;3、指导督促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单位和个人建立落实治安管理制度;4、组织对废旧金属收购从业人员进行免费治安培训;5、建立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单位和个人信息记录制度;6、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信息传输情况和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治安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8、对涉及废旧金属收购的违法行为以及接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9、向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寻查的赃物;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乙方应做到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行业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合法、守法经营。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其在各项经营活动中能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3、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凡有歇业、地址搬迁、变更法人和名称等事项,必须在变更前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必须做到亮证经营,自觉接受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坚持月报表和日报表制度,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预防、打击各项违法犯罪活动。

6、按时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学习培训等会议,按时换证年检和自检自查。

治安责任期限为壹年。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

浅谈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金属废弃物的数量快速增长,城市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国家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城市废旧金属回收受到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关注和重视。

同时废旧金属收购业也是犯罪分子销赃的主要渠道,强化治安管理,提升阵地管控能力,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是预防和打击废旧金属收购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手段。

一、以科学可持续发展观引领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发展(一)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社会的客观要求所有的金属材料都来自于金属矿产资源。

由于矿产资源有限且不可再生,随着人类的不断开发,这些资源在不断的减少,资源短缺必然成为人类所需要直接面临的一个局面。

金属制品使用过程中的新旧更替现象是必然的,由于金属制品的腐蚀、损坏和自然淘汰,每年都有大量的废旧金属产生。

如果随意弃置这些废旧金属,既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又浪费了有限的金属资源。

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加强金属的分类处理、回收并循环利用废旧金属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 城市废旧金属回收行业规范经营和转型升级城市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在城市废旧金属回收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另一方面由于行业管理工作的滞后和缺位,废旧金属回收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1)无证收购,缺乏规范。

由于无证回收站、点和流动收购人员大量涌现,呈无序发展态势。

无证收购站、点超过有证收购站,且还呈迅猛发展之势,全市流动收购人员数量庞大,这些站、点和从业人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收购经营秩序,给行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杂乱无章,影响环境。

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脏、乱、差”现象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卫生形象。

分散、点多、乱堆、乱放、乱丢,特别是部分集中地区和无证收购点,“脏、乱、差”现象更加严重,成为流动人口的聚居点,环境卫生脏乱点,城市管理棘手点,影响了全市文明卫生的整体形象。

(3)违法违规收购。

违法违规收购与当前突出的盗窃市政公共设施、生产性原辅材料和废旧金属、通信、电力、城建设施、铁路、道路交通设施等案件有十分密切的关联。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咱先来说说这废旧金属收购业啊,您可别小瞧了它,这里面的门道多着呢!就说我有一次在路上走着,瞧见一家废旧金属收购站,那场面,真是“热闹非凡”。

各种废旧金属堆得到处都是,老板在那忙前忙后的。

这废旧金属收购业啊,治安管理可得好好抓。

为啥这么说呢?您想想,要是随便谁都能来卖废旧金属,那万一有不法分子把偷来的、抢来的东西混进来卖,这不就乱套了嘛!所以得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来保证这个行业的正常秩序。

比如说,收购站得有正规的营业执照,这就像是一个“入场券”,没有它可不行。

而且,收购站的老板和员工得清楚哪些能收,哪些不能收。

像那些明显来历不明的金属,可千万不能碰。

还有啊,收购的时候得登记清楚卖家的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一个都不能少。

这可不是麻烦,这是为了万一出了问题能追根溯源。

我就听说过有个收购站因为没登记清楚,结果收了一批有问题的金属,最后被警察找上门,那老板是后悔不迭啊!另外,收购站也得注意自己的存放环境。

不能随便乱堆乱放,得有个安全有序的存放方式。

要不然,万一发生火灾或者其他意外,那损失可就大了。

再说说监督管理这方面。

相关部门得时不时地去检查检查,看看收购站是不是按照规定在办事。

要是发现有违规的,就得及时处理,不能姑息。

其实啊,这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说到底就是为了保障大家的利益。

让合法的经营能够顺利进行,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就像我一开始看到的那个收购站,如果都能按照规定来,那老板能安心做生意,咱们周围的治安环境也能更好。

所以啊,不管是收购站的经营者,还是咱们普通老百姓,都得对这个管理办法有所了解,一起为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出份力!这样,咱们的生活才能更加安稳、和谐。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一、前言废旧金属收购业是一个庞大的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废旧金属的产生量也日益增加。

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对于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废旧金属收购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盗窃、虚假交易等,这些问题不仅给社会治安造成了隐患,还导致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为了规范废旧金属收购业,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废旧金属的合法回收利用,制定本《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二、经营主体的管理1.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工商部门备案。

2.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经营场所、工作时间、员工操作规范等,并严格落实。

3.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配备合格的安保人员,负责场所的安全维护和监控工作,确保收购业务的安全进行。

三、交易行为的管理1.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对来访人员核实身份,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并留存相关信息备案。

2.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建立收购登记制度,对每一笔收购交易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收购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收购金属品的种类、数量等。

3.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与公安机关进行信息共享,及时报备可疑交易,建立信息比对制度,避免购买盗窃的废旧金属。

4.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所收购的废旧金属来源合法,并防止收购盗窃品。

四、处罚和监督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2.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监督,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五、宣传和培训1.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宣传,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合法经营。

六、结语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健康发展对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和执行《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经营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废旧金属的合法回收利用。

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行为治安责任书

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行为治安责任书

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行为治安安全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盗窃、收销赃等案件的发生,根据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委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安部通知精神,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明确阿拉买提乡12村5组废品收购站(单位)经营负责人肖飞的治安责任,现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肖飞与莎车县阿拉买提派出所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和目标肖飞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是单位的治安责任人,承担责任内容如下:1、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2、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4、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禁收购下列金属物品:(1)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2)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3)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4)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5、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6、人民警察到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任务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反映情况,积极协助工作。

二、责任承担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履行上述治安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单位及其责任人责任。

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责任承诺书

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责任承诺书

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责任承诺书为加强对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承诺书适用于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的全过程,包括物品收购、运输、储存和处理等环节。

请我司全体员工严格认真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责任意识1、我司全体员工必须具备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严禁违法操作。

2、我司将开展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教育培训,使全体员工了解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的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素质,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学习与预防培训。

第二条、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责任部门1、依法设立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责任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责任部门应落实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持续改进。

第三条、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责任制度1、我司将制定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责任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物品收购和运输安全控制措施、仓库管理制度、废旧物品处理作业规范等相关制度,各岗位必须按制度规定行动。

第四条、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1、我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的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减少安全风险。

2、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工作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确保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设施和装备1、我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和使用合格的安全装备,确保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的安全进行。

2、废旧物品收购经营行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设施和装备的有效性应经过检测和验收。

收购责任书范文

收购责任书范文

收购责任书范文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责任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有色金属、“三电”设施和收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陕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建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根据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相关规定,特签订此责任书。

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包括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用于生活资料和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家具,在失去原有使用价值后的金属制品。

而生产性废旧金属则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并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经营者,应在其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保管库房、停车场等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视频监控录像资料至少应留存一个月备查。

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删改、传播或非法使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不得透露相关个人信息。

一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查缉的物品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对于在本经营场所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应及时报告。

特种行业经营者禁止交易、承揽以下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公安机关正在查缉的物品,以及有赃物嫌疑或来源不明的物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持有的贵重物品;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其他物品。

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者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放射性检测仪器,一旦发现放射性污染物,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在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时,服务对象为个人的,应严格查验其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

服务对象为单位的,应查验并留存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如实登记单位名称、地址和服务时间等信息,并按照前述规定查验、登记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在交易或承揽物品时,除了如实登记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信息外,还应按照以下规定如实登记相关信息:若物品为机动车,应登记车辆的品牌、车型、颜色、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若为非机动车,应登记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编码等,若有电机,还应登记电机号码;若为大宗生产性废旧金属或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应查验并留存其合法来源证明,并在物品改变原貌前拍照留存。

旧货业治安责任书

旧货业治安责任书

旧货业治安责任书
旧货业治安责任书
为加强对旧货流通的管理,维护旧货流秩序,规范旧货交易行为,培育和发展旧货流通产业,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日常治安管理,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2、主动向公安机关递交有关证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甲方应当登记出售、寄卖及受他人(单位)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书)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

4、甲方接受委托代理销售或者代办报关旧货的,应当建立严格的物品交接、保管及偿付制度,明确有关责任,避免发生纠纷。

5、甲方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关,不得隐瞒包庇。

6、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金及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乙方责任:
1、甲方对旧货业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治安责任书。

3、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治安责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漏管、失控。

4、加强对旧货业从业人员的治安业务培训工作。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派出所保存,一份由签订单位保存。

甲方:责任人:
乙方:责任人:
年月日。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责任书为了切实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责任书。

一、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二、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三、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闭、歇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时,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或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的备案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

四、收购点不得设置在铁路、矿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

五、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或个人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六、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一)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七、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八、公安机关对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开付收据。

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及时退还;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协助公安人员查处违法犯罪分子,据实反映情况,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十、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取缔、警告、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处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制定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如下:对旅馆业实施治安管理时,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备案登记;
二、督促、指导治安责任单位落实治安保卫组织、人员,建立治安防范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三、组织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的治安培训;
四、检查治安、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及时查处治安、刑事案件,处理治安危害事故;
六、发现恶性治安案件或者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旅馆业业主,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住宿登记、会客登记、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制度;保证旅馆业信息系统正常录入、传输;
二、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发现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三、不得从事或放任色情、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查处工作;
四、教育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从业人员不得在其从业场所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各项治安防范制度和措施,对场所安全负责,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六、调解责任范围内的纠纷。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局、各派出所、业主各留存一份。

派出所旅馆业: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废旧业治安岗位职责

废旧业治安岗位职责

废旧业治安岗位职责第1篇: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浅谈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金属废弃物的数量快速增长,城市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国家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城市废旧金属回收受到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关注和重视。

同时废旧金属收购业也是犯罪分子销赃的主要渠道,强化治安管理,提升阵地管控能力,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是预防和打击废旧金属收购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手段。

一、以科学可持续发展观引领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发展(一)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社会的客观要求所有的金属材料都来自于金属矿产资源。

由于矿产资源有限且不可再生,随着人类的不断开发,这些资源在不断的减少,资源短缺必然成为人类所需要直接面临的一个局面。

金属制品使用过程中的新旧更替现象是必然的,由于金属制品的腐蚀、损坏和自然淘汰,每年都有大量的废旧金属产生。

如果随意弃置这些废旧金属,既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又浪费了有限的金属资源。

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加强金属的分类处理、回收并循环利用废旧金属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城市废旧金属回收行业规范经营和转型升级城市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在城市废旧金属回收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另一方面由于行业管理工作的滞后和缺位,废旧金属回收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1)无证收购,缺乏规范。

由于无证回收站、点和流动收购人员大量涌现,呈无序发展态势。

无证收购站、点超过有证收购站,且还呈迅猛发展之势,全市流动收购人员数量庞大,这些站、点和从业人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收购经营秩序,给行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杂乱无章,影响环境。

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脏、乱、差”现象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卫生形象。

分散、点多、乱堆、乱放、乱丢,特别是部分集中地区和无证收购点,“脏、乱、差” 现象更加严重,成为流动人口的聚居点,环境卫生脏乱点,城市管理棘手点,影响了全市文明卫生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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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
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责任书。

一、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二、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
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三、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闭、歇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时,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
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或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的备案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

四、收购点不得设置在铁路、矿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

五、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或个人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六、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
(一)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七、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八、公安机关对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开付收据。

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及时退还;赃物或
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协助公安人员查处违法犯罪分子,据实反映情况,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十、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
取缔、警告、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处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巴音胡硕镇派出所、签状场所各一份。

立状单位:巴音胡硕镇派出所签状场所:
立状人:签状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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