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7.01.23•【字号】深地税告[1997]1号•【施行日期】1997.01.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告(深地税告[1997]1号1997年1月2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在我市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和征费率(一)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原已开征的“文化发展专用资金”,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不重复征收)。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原由市文化局负责征收的“文化发展专用资金”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后,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其征收管理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三、缴费地点: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属地征收原则,纳税人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征收分局征收申报缴交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缴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纳税人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如有不详之处,可向我局及下属各征收分局。
征收所咨询。
咨询电话:市局机关3337415、3337494罗湖征收分局5402222福田征收分局3255155南山征收分局6665013蛇口征收分局6891260龙岗分局4908718宝安分局7788466。
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2〕56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博物馆是指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在我市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三条优先发展填补我市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性或地方文化特点,以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密切相关的各类民办博物馆。
第二章经费支持第四条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民办博物馆门票补贴和临时展览补贴。
第五条对年度接待免费参观一万人次以上的民办博物馆给予门票补贴,每家博物馆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五十万元。
门票补贴根据每人次门票补贴标准和免费参观总人次核算,每年申请上一年度门票补贴。
每人次门票补贴标准根据上年度馆舍场地费用、水电与物业管理等费用总额除以上年度免费参观总人次核算,但不得高于二十五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997年1月31日深地税办纪要[1997]4号1月21日下午,黄暹光副局长在十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我局今年起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工作作了研究和部署。
现会议纪要如下:会议指出,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的规定,我局从1997年1月1日起在我市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我市文化建设费的征收管理,有利于我市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会议并对我局开展此项工作作了如下布置:(一)认真抓好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宣传发动工作。
对外,一方面通过报纸、电视、刊物等新闻媒介发布公告,同时印刷一批宣传资料在征收分局张贴,另一方面,检查分局对有缴纳该费义务的纳税人进行宣传;对内,各分局要重视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还要做好与文化部门的过渡衔接工作。
(二)加强征收管理。
电脑中心、计财处和地方税处要抓紧协调,共同研究开发该项软件,于1月底前供征收分局尽快正式启用。
各征收分局要严格按照文件的有关规定,从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在对娱乐业及广告业的纳税人征收营业税的同时,按经营收入的3%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统计划解工作,由市局计财处负责协调,相关电脑软件由电脑中心负责开发。
(四)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检查列入各检查分局的日常检查内容。
各检查分局要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检查工作作为第一季度税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兼职,在一月底前要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有关规定。
(五)市局地方税处和征管处要认真配合,整理、修改我局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有关解释,尽快完善后向社会公布。
会议最后强调,在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工作中,各分局要及时将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向市局反映。
出席:黄暹光副局长、各有关处室及各分局负责附表:1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2024年度项目申报
指南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自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截止。
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符合《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具体如下:
1.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宣传文化体育单位或机构,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 申报项目须为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且在2024年11月30日前能够
完成实施(项目的部分活动可视具体情况跨年实施);
3. 申报项目须符合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具有明确的项目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时间节点和预期目标;
4. 申报项目须为非财政全额资助或核准(备案)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书;
2. 项目实施方案;
3. 项目预算及经费来源证明;
4. 有关资质、资格、获奖证明等材料。
四、申报流程
1.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属地原则报送至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宣传文化主管部门;
2.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报送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
4. 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资助项目在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计划。
深圳文物和艺术品收藏管理办法
深圳市文物和艺术品收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文物和艺术品的收藏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和艺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文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物和艺术品收藏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手续完备。
不得征集来源不明、权属不明或不合法的文物和艺术品。
第三条本办法的收藏单位特指深圳市属博物馆、美术馆、画院等文博和美术机构。
第二章收藏对象和重点第四条文物和艺术品收藏的主要对象和重点。
(一)有重要国家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的中国历代文物和艺术品;(二)反映深圳本地历史及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历史的重要文物以及重要艺术品等相关文献资料;(三)有地域文化特色和深圳创新文化品格的重要历史文物、民俗收藏和重要艺术品;(四)具有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和鉴赏价值、反映地域地质现状、演化、自然环境及变迁的古生物、矿物和现生生物标本;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研究价值、文化教育价值、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优秀艺术品;(五)深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实物和现当代重要艺术品及重要文献等;(六)其他在国内外文物和艺术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作品等。
第三章经费来源第五条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将文物和艺术品收藏项目列为常规项目,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文物和艺术品收藏。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文物和艺术品收藏实行“谁收藏、谁负责”的原则,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收藏工作流程和经费使用,收藏单位对文物和艺术品的价值及合法性负责。
(一)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审核收藏单位的年度文物和艺术品收藏计划和资金需求,批复资助标准和金额,负责文物和艺术品收藏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估和审计工作。
(二)市财政委员会主要负责文物和艺术品收藏经费的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督。
(三)市文体旅游局主要负责初审收藏单位的年度文物和艺术品收藏计划和资金需求,监督收藏流程和年度收藏情况。
国内音乐厅简介
一、西安音乐厅1、简介西安音乐厅坐落于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中段大唐不夜城贞观文化广场,总建筑面积近1.8万平方米。
西安音乐厅由交响音乐厅、室内音乐厅、流行音乐厅和其他附属设施组成:演奏大厅可容纳1300余名观众,大厅里的管风琴是西北目前唯一一架管风琴。
其他的附属设施可以让您在欣赏完高雅的交响乐后可以尽情享受贵族式服务。
西安音乐厅的交响音乐厅按照国际一流的专业化标准建造,是交响乐、民乐、轻音乐、流行音乐等音乐演出的专业场所。
大厅以木色及银白色调装饰,显得宁静、庄重、高雅。
交响音乐厅观众厅台设有池座和二层楼座,总1255座,其中特意设置残疾人座席10座;一层池座503座,二层楼座533座,三层楼座219座。
观众厅设有多个出入口,各个出入口都设声闸、光闸,避免对演出效果形成干扰。
西安音乐厅的声学设计邀请的是全球著名声学大师、迄今唯一活跃在设计界的“塞宾奖”得主马歇尔,其代表作有巴黎歌剧院、广州歌剧院等众多世界著名文化场馆;这次西安音乐厅的声学全部由马歇尔博士亲自设计,所有数据严格按照国际一流音乐厅标准。
演奏台上方的管风琴则是西安音乐厅的“镇厅之宝”,这架目前西北地区唯一的管风琴出自德国管风琴制造世家——约翰尼斯·克莱斯,与国家大剧院音乐厅管风琴系出同门,它造型典雅、音色饱满,性能完善,满足在音乐厅各种使用要求,既能担任独奏、与交响乐队的合奏和协奏,也能为其它器乐和声乐伴奏。
流行乐厅整体装饰采用黑色金属网材质,呈现倒扇形的平面形状,保证最优秀的视线和声场分布。
观众座席分池座和楼座两层,共计138座。
流行音乐厅还专门配备有专业的灯光、音像设备,主要用于电声乐队表演、流行乐队演出,原创音乐会,音乐沙龙等活动。
室内音乐厅以银白色调装饰,宁静、清新。
观众厅呈现倒扇形的平面形状,观众座席分池座和楼座两层,共计138座。
主要用于室内乐演出、个人器乐独奏、艺术家大师课等。
附属设施包括有:商务洽谈和会员接待的商务中心、可供60人录音的大录音室和三个小录音室组成的数字录音棚、咖啡厅、红酒吧、贵宾厅、存放了供艺术家使用的德国原厂施坦威和意大利法西奥利三脚钢琴及数十架世界名琴、乐器琴房和分别供指挥、首席、独奏家、独唱家、演奏员及合唱团员休息、练琴、练声的化妆间。
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12.18•【文号】国发〔2000〕41号•【施行日期】2000.12.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对改革宣传文化管理体制和完善宣传文化机构内部经营机制,促进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和宣传文化设施建设,改善宣传文化机构的物质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关于“继续实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增加对重要新闻媒体和公益文化事业的投入”的精神,深化宣传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在“九五”结束后,要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及相关文件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现行的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加以调整和完善。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
地方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管理和使用,继续按照财政部、中宣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7〕243号)执行。
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为全面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加快深圳文化发展步伐,实现文化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国际化城市、现代化中心城市、文明城市和高品位文化城市建设,特制定本纲要。
鉴于市委、市政府已对教育、科技、卫生和体育等方面的发展作出专门部署,有的已有专项规划,本纲要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思想道德、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文化领域。
一、深圳文化发展面临的形势中央提出努力铸造中华文化的新辉煌,全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迎来新的高潮,深圳文化发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省委提出建设文化大省,市委提出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将文化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性战略和主导性战略,为深圳文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环境。
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改革和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扩大,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深圳文化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也在艰苦创业中取得了长足进步.与特区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的新质文化不断萌生,城市文化实力显著增强,文化形象日益鲜明,文化氛围更加浓郁,初步形成了文化繁荣的局面。
文化事业的迅速发展为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也为建设国际化城市、现代化中心城市、文明城市和高品位文化城市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但是,必须看到,我市的文化发展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与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文化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文化战略格局还不够清晰,文化形态还不够鲜明,文化企业的竞争力和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还不够强;文化积累较为薄弱,文化人才比较缺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文化的法治环境还有待改善;市民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城市文化的创造潜力有待进一步发挥。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实施文化立市战略的重要意义,努力为深圳的文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深圳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
深圳市文化事业发展三年规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
深圳市文化事业发展三年规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
深圳市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也是中国文化产业的重要基地之一。
为了推动深圳市文化事业的发展,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文化事业发展三年规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
该规划旨在通过加强文化产业的建设,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促进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加强文化产业建设
深圳市政府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资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产业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文化产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提高市民文化素质
深圳市政府将通过各种途径,如举办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交流等,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学校教育的支持,推广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培养市民的艺术鉴赏能力和文化素养。
三、丰富市民精神生活
深圳市政府将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如音乐会、戏剧演出、美术展览等,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文化服务。
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深圳市政府认为文化产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柱之一。
因此,政府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力度,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为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深圳市文化事业发展三年规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计划,它将为深圳市的文化事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我们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深圳市的文化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是为推动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该基金每年都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项目,以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的实施。
下面是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内容。
一、基本情况介绍1.1基金名称: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1.2申报年度:2023年1.3基金性质:国有资金1.4资金规模: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额度在公告中公布二、申报项目的要求2.1项目类型:申请者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合法机构,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创作、文化推广、文化交流、文化产业发展等。
2.2项目内容:项目应符合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内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实效性,能够推动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
2.3项目规模:项目规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包括项目经费、人员配置、时间进度等,并与申请者的实际能力相匹配。
2.4项目可行性: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实施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备、人才、市场需求等。
2.5项目效益: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并能够在推动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6项目保障措施:项目应具备一定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保障、政策支持、技术支持等,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3.1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将在公告中公布,一般为每年的某个固定时间段,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申报。
3.2申报材料:申报者需要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项目计划书、资金预算表、机构简介等。
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3评审过程:申报材料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进入评审阶段。
评审过程一般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优秀项目。
3.4结果公示:经评审合格的项目将在公告中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即可开始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手续。
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范围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旨在促进本市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支持和推动各类专项项目的实施。
本次申报指南适用于2023年度项目申报,相关申请单位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资格1. 本市各类文化创意企事业单位,包括文化产业企业、文化机构、非营利组织等。
2. 过去三年内未曾因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纠纷处理。
3. 具备清晰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并能提供相应的项目执行能力。
三、申报材料1. 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目标、实施计划、预算等。
请务必详细描述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益。
2. 申请单位简介:简要介绍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性质、业务范围、经营状况等。
3.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4. 过往成果展示:提供近三年内申请单位在宣传文化领域所取得的成果和荣誉。
5. 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合作伙伴协议、资金支持证明等,也可一并提供。
四、申报流程1. 填写申报书:申请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完整项目申报书,确保所有内容准确无误。
2. 提交申请材料: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提交至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评审办公室。
3. 评审审核:基金评审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
4. 现场答辩:筛选出的项目将被邀请参加现场答辩,申请单位需按要求进行项目汇报和答辩。
5. 终审结果公示:经过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最终申报结果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督1. 被资助项目需按照申报书中的实施计划进行项目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目标和使用资金用途。
2. 申请单位应定期向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评审办公室提交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3. 相关部门会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七、联系方式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评审办公室:联系人:XXX联系方式:XXX地址:XXX八、项目申报时间具体项目申报时间将在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财政部、中宣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7]243号
财政部、中宣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中宣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4月11日财文字[1997]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根据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我们制定了《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宣传文化部门。
附件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即按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收入的3%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三条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中央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
地方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具体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6]469号)执行。
第四条中央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文明委办公室)管理。
深圳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
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非国有博物馆,是指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行业博物馆,对行业博物馆的扶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扶持条件】依法在深圳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博物馆名录》,年度运行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
第四条【资金来源】门票补贴、临时展览和社会教育活动补贴由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解决。
其他补贴和扶持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市文物行政部门预算。
第五条【扶持重点】优先发展填补我市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性或地方文化特点的各类非国有博物馆。
鼓励龙头企业举办行业博物馆。
发挥我市移民城市特色,鼓励建设反映各地风情的民俗博物馆。
鼓励建设非国有博物馆聚集区。
第二章门票补贴第六条【补贴条件】对年度接待免费参观一万人次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门票补贴,每家博物馆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每年申请上一年度门票补贴。
门票补贴根据每人次门票补贴标准和免费参观总人次核算。
每人次门票补贴标准根据上年度馆舍场地费用、水电与物业管理等费用总额除以上年度免费参观总人次核算,但不得高于五十元。
馆舍为自有物业的,场地费用以该地区同类物业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为准。
馆舍为租赁的,场地费用以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准,但不得高于该地区同类物业房屋租赁指导租金。
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用以缴费单据为准。
免费参观总人次根据全年团体(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国有非企业团体、旅游团等)和个人参观人次确定。
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深财行规〔2012〕3号[内容纠错]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市,促进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57号)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我们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市,促进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57号)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征收的用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我市宣传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两金”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注重综合效益;(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推动品牌建设和精品生产;(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科学决策、社会公示、专款专用、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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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一、打开网址
打开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网址: 打开专项基金网站首页,进入系统的登录窗口。
二、登录系统
深圳大学统一的用户名:深圳大学,密码:536137
注意:将图片中的数字或是字母填写进验证码对话框,此举是为保障系统的安全性。
三、申报项目,填写项目资料
1.经注册后,主管单位和申报单位将自动出现,不须再次填写。
2.项目类别从以下类别中选择:
文化活动——包括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
由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组织规划的文艺展演、竞赛和放映活动,文学艺术活动,
文化艺术节以及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文化活动和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等;
文艺创作——包括艺术上精益求精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美术、音乐、歌曲、
戏剧、舞蹈、影视剧、文艺批评等领域的创作、出版、发行、研究、展览、
演出、国内外比赛等活动;
社科理论——包括根据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
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课题研究、理论宣传、
学术著作出版及全市性学术会议等;
文明建设——包括全市性文明创建活动、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及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等;
新闻宣传——包括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活动而开展的专项宣
传报道活动;为营造有利于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外部舆论环境而开展的对外宣
传项目;为营造和谐深圳的良好社会氛围而开展的社会宣传活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人才培养——指宣传文化事业人才的培训等;
公益性博物馆、美术馆文物和美术品征集收藏;
其他——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事业的特殊需要。
3.申报性质为年度申报或是临时申报。
4.项目概述文字尽量精简,建议不得少于300字,不得超过500字。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包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单位性质、负责人、邮政编码。
2.注意:带*号的内容必填。
五、项目申请报告
1.填写项目申请报告,应简明扼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依据、意义;项目策划组
织及实施方案介绍;项目可行性说明等。
2.可以以附件的形式提交项目相关文档。
图片、音频、视频文件上传前,请先压缩。
节约上传时间和系统服务器空间。
特别要求提交附件材料的项目必须上传附件提交。
3.上传附件文档格式要求如下:
1)文字表格文档,规定后缀名为:.doc、.xls格式的电子文档,或是可以为
Word和Excel所兼容的格式文件。
2)图形文档,规定后缀名为:.jpg、.jpeg、.png格式的电子文档。
文档要进
行压缩,原则上单个文档大小控制在1M以内,照片类图片建议不要超过
200K。
3)音频文档,规定后缀名为:.mid .aif .wma .mp3格式的电子文档,原则
上单个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
4)视频文档,规定后缀名为:.mpeg .wmv . mp4 .swf格式的电子文档,
原则上单个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
5)禁止上传.exe等格式的执行文件,或者是带有执行文件的压缩文件。
6)禁电子文档上传前请务必将文档格式转换为规定格式的文档,并将文件压缩
至合适大小。
4.点击保存进入下一步。
六、项目主要参加人
1.项目参加者情况请填写详细全面。
第一位为项目负责人。
2.空行填写满后,点击“保存并继续”按钮,会增加新的空行,可继续填写。
3.全部参加者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七、完成项目计划
1.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完成计划,可以分为若干个阶段。
项目申请人设定
并填写每个阶段的名称、计划时间、预计费用和完成目标。
专项基金办据此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的主要参照依据。
2.项目申请人填写此项目的效益分析预测,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的分
析。
3.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
八、本项目历年获资助情况
1.填写历年本项目获支持的情况。
2.空行填写满后,点击“保存并继续”按钮,会增加新的空行,可继续填写。
3.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按钮。
九、经费详细预算
1.要反映项目总体的预算,预算编制有关标准参照市、市财政的相应规定。
2.点击“添加科目“按钮,打开费用录入页面,填写费用科目和明细。
只需填写单价和数量,金额为系统自动计算所得。
3.申报金额不得大于预算金额。
4.费用科目全部填写完成后,还要填写除本申请外的其他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5.预算表填写完毕,点击“项目提交”按钮,完成项目申请资料填写,等待项目审批结果。
十、项目附件
部分项目类别还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文艺创作影视类:影视剧必须提交故事大纲(详述策划理念、艺术特色、剧情内容等),以及完整剧本、投资方证明材料、承拍影视机构介绍及相关证明文件、主创人员简介,已进入拍摄阶段的应提供片花或2—5集样片。
申请贷款贴息的应提供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
文艺创作音乐类:音乐创作需说明创意目的、形式和构思,附乐谱和音像小样,以及作者艺术简历。
文艺创作美术类:美术作品创作、展览、交流活动需附作者介绍、展陈、宣传工作方案及部分作品照片、展陈效果图和简要说明(含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
个人申请美术作品展览资助的:a、必须是市美术家协会会员;b、必须经市属美术馆推荐,并通过市属美术馆提出申请;c、在国家一级美术馆展出;d、必须提供若干参展作品供市属美术馆收藏。
社科理论类:课题研究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有关同类课题的研究综述(包括本研究在该类研究中的所处的地位和影响)、课题界定、创新点、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成果及呈现方式和课题组成员及分工;理论著作出版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书稿出版预算、计划发行对象、对本地实践或理论
发展的意义以及书稿著作目录、5000字左右的内容介绍等内容;附件中须提交已经撰写完毕且字数在10万字以上的书稿清样、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或意向书等出版证明、著作权所有者的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单位或学会对申报书稿的鉴定意见。
文化活动类:晚会、表演活动必须报详细方案,包括观众对象、预期成效、承办机构情况、剧本/编曲/编舞/原创作者/导演等主创人员情况介绍和现场设计效果图。
人才培养类:人才培养类项目申请材料必须包括:培养计划、培养方式、培养对象选择办法、教学或参观方面的情况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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