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如何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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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公司经营范围

文化传媒公司经营范围

文化传媒公司经营范围、应交税金、会计核算2011-05-16 09:54:24| 分类:职场交流|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一、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婚礼庆典、会务服务、表演策划、舞台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网站建设与维护,等等。

二、应缴税金:1.营业税:应交营业税=营业额*税率5%2.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营业额*3%3.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7%4.教育费附加:应缴费额=营业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1%,5.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6.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三、账务处理举例:1、收入的核算取得广告收入或代理广告收入时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取得其他收入时(可根据具体收入设置相应明细进行核算)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2、成本的核算因取得广告收入或代理广告收入而发生的相关广告成本或代理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因取得其他服务收入而发生的相关其他服务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服务成本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3、费用的核算发生有关的费用时借:营业费用贷:现金、银行存款等4、相关税费的核算计提营业税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缴纳营业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城建税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缴纳城建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企业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教育费附加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缴纳教育费附加时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堤围费及文化建设费时借:营业费用——综合管理费贷:其他应交款——应交堤围费——应交文化建设费缴纳堤围费及文化建设费时借:其他应交款——应交堤围费——应交文化建设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个人所得税时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关税费的计算涉及广告业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堤围费等,具体计算如下:1、有关概念收入总额= 广告收入总额+其他收入广告收入总额= 广告收入代理广告收入广告收入净额= 广告收入总额—代理广告成本收入净额= 广告收入净额其他收入2、营业税计算营业税= 收入净额× 5%3、企业所得税计算企业所得税= 收入总额×核定的税率(以核定方式征收)或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 33%(以查账方式征收)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城建税= 营业税额× 7%(比率按所在地区类别确定)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 4%(比率按所在地区类别确定)6、堤围费计算堤围费= 收入净额× 1‰7、文化建设费计算文化建设费= 广告收入净额× 3%8、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计算注意的问题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的计算都涉及到代理广告成本,但代理广告成本能否抵减代理广告收入的前提是,要从代理媒体或广告公司取得广告发票,并且取得的广告发票分别要与本公司相应广告客户逐笔对应,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批准,具体可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及政策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及政策

税务易错点易错点1:广告设计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广告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有:广告发布、广告代理、广告宣传、广告播映、广告展示、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咨询、会议展览等,请问哪些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答复:在你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广告发布、广告代理、广告宣传、广告播映、广告展示等属于广告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但是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咨询、会议展览等不属于广告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设计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范畴,不属于广告服务。

因此,纳税人从事广告设计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易错点2:外购电梯销售同时提供安装的,安装费能否适用3%征收率问题:我是一家销售电梯的经销商,出售电梯同时也提供安装服务,请问是否一律按照销售业务适用17%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答复:可以按照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对安装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来计算增值税。

出售电梯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注意:(1)不论销售自产的电梯还是外购的电梯,销售后的安装服务均可按照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2)安装电梯服务可以视为甲供工程适用简易计税,但并不意味着其他类型的“销售+安装”业务也同样适用。

财综2013年88号文关于文化建设事业费的征收管理

财综2013年88号文关于文化建设事业费的征收管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七、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2017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1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2017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1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2017法信汇编版)正文:----------------------------------------------------------------------------------------------------------------------------------------------------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1997年4月11日财文字〔1997〕243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7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1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条根据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即按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收入的3%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三条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中央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

地方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具体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6〕469号)执行。

第四条中央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文明委办公室)管理。

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明委办公室)管理。

第五条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支出范围。

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用于国家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开支。

广告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广告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告业,是指利⽤图书、报纸、杂志、⼴播、电视、路牌、电影、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体节⽬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作的宣传和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

⼴告业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化事业建设费和企业所得税等。

(⼀)营业税 1、计税依据 对⼴告业务征收营业税,是以⼴告业务收⼊作为计税营业额征税的。

⼴告业务收⼊是指⼴告的设计、制作、刊登、播映等项收⼊。

对电台、电视台、报刊社、⼴告公司等⼴告经营单取得的赞助收⼊,以及体育馆、运动场举办体育⽐赛和⽂艺演出,为企业单位打⼴告所取得的⼴告费收⼊,均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付给⼴告公司制作⼴告的加⼯费不得扣除;接受委托的⼴告公司加⼯制作⼴告的加⼯费收⼊,也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2、税率 ⼴告业的税率为5% 3、营业税应纳税额 ⼴告业营业税应纳税额为娱乐业的营业额乘以适⽤税率。

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税率 4、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时间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时间⼀般为纳税⼈收讫营业收⼊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款项凭据的当天。

5、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为五⽇、⼗⽇、⼗五⽇或⼀个⽉。

纳税⼈以⼀个⽉为⼀期纳税的,⾃期满之⽇起⼗⽇内申报纳税,以五⽇、⼗⽇或者⼗五⽇为⼀期纳税的,⾃期满之⽇起五⽇内预缴税款,于次⽉⼀⽇起⼗⽇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应纳税款。

(⼆)⽂化事业建设费 1、⽂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 ⼴告业⽂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应当缴纳⼴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2、⽂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时间 ⽂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时间为缴费义务⼈收讫⽂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内业务营业收⼊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款项凭证的当天。

4、⽂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 ⽂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义务⼈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会计经验: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基数确认案例分析

会计经验: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基数确认案例分析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基数确认案例分析
例1,A广告公司为B企业提供媒体和平面广告的创意策划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广告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服务接受方来看,B企业获取的创意策划和广告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额没有发生变化,因提供创意策划和广告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都为6%。

 从上例可以看出,纳税人需要明确的是,提供的服务是属于广告设计、平面设计、创意策划和展示展览会议等服务还是广告服务,虽然提供上述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都为6%,但提供广告服务多了一个附加,即按照3%的费率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也就是说,A广告公司和B企业在签署合同时,必须明确提供的服务是创意策划服务,同时明确创意策划服务的具体内容。

 例2,C广告公司为D企业提供高速公路广告牌的设计和广告展示服务,总含税销售额为80万元。

如双方签署的合同只注明广告展示服务或者没有将广告牌设计和广告展示服务的含税销售额分开核算,C广告公司需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2.4万元(80x3%);如将广告牌设计和广告展示服务的含税销售额按照实际情况分开核算,广告牌设计含税销售额50万元,广告展示服务含税销售额30万元,则该某广告公司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0.9万元(30x3%)。

 从服务接受方来看,D企业获取的广告牌设计和广告展示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

2020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解读

2020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解读

(二)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 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娱乐服务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 龄球。
(二)娱乐服务
• 计费销售: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 外费用。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 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 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三、征收范围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
广告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 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广告服务征收范围:征收范围是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 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费率3%
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解读
202007
一、概述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概念: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 娱乐业的单位、个人和广告业的单位征收文化事业建 设费。
二、缴纳义务人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 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是文化事业建设 费的缴纳义务人。
征收范围: 广告代理收入、广告发布收入、广告宣传收入、广告 播放收入、广告展示收入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不征收范围: 广告策划收入、广告咨询收入、广告设计收入、广告 制作收入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计费销售额: 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 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 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 发布费后的余额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费率3%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否可以扣除相关广告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否可以扣除相关广告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否可以扣除相关广告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指由文化事业单位为开展文化事业所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建设。

而广告费是企业为向公众宣传和推广产品或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两者虽然都与文化相关,但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广告费在性质和用途上有所区别。

因此,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否可以扣除相关广告费,我们需要进行一定的讨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文化事业建设费是用于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建设的费用,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产品销售无关。

广告费是企业为宣传和推广产品或服务而支付的费用,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两者在目的和用途上存在明显区别。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而广告费是企业为提升销售和品牌形象而进行的商业行为。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税法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收入额、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确定计税依据。

在确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时,通常可以扣除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必要的成本费用,以实现税收公平和合理。

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广告费在性质和用途上存在区别。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企业为了履行社会责任,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建设而支付的费用,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

广告费是企业为提升销售和宣传产品而支付的费用,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基于这些理由,可以得出结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不应包括相关广告费。

因为广告费是企业为了推广产品或服务而支付的成本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计税依据中予以扣除。

而文化事业建设费是社会责任的体现,其款项的收取和使用应由文化事业单位负责,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因此不应该包括在计税依据中扣除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广告费就完全不受税收影响。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广告费用是否可以扣除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广告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而且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如果广告费用符合这些要求,企业可以将其作为成本费用予以扣除。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公式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公式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公式
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二、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三、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流程
办理材料: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需要准备《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2份,从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除有关价款的提供广告服务的纳税人还需要准备《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2份(根据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需要准备《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需要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2.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需要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公式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公式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公式一、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指用于支持和发展文化事业的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和规定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公式为:文化事业建设费 = 税务收入× 文化事业建设费比例其中,税务收入是指国家税务部门根据企业和个人纳税情况统计得出的税收总额;文化事业建设费比例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比例。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比例的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比例的确定是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文化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安排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和地方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来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比例。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范围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用于支持和发展文化事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文化设施建设:用于修建和维护博物馆、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等文化设施,提升文化服务水平和文化消费环境。

2. 文化创作生产:用于支持文艺创作、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

3. 文化活动扶持:用于扶持文化节庆、演出、展览等各类文化活动,提升文化生活品质和文化产业影响力。

4. 文化人才培养:用于支持文化人才的培养、教育和培训,提高文化事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5. 文化遗产保护: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和传承,维护国家文化传统和历史记忆。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管理与监督为确保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相关部门和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 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范围、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

2. 加强财务监管,确保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符合规定,避免浪费和滥用。

3. 加强项目审批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4. 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意义和作用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对于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1.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与经济的融合,提升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及政策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及政策
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25 号)的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规定: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 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 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 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构 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 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 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0 号) 第四条 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 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 “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 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 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 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 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
广告设计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范畴,不 属于广告服务。因此,纳税人从事广告设计服务不需要缴 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易错点 2:外购电梯销售同时提供安装的,安装费能否适 用 3%征收率
问题: 我是一家销售电梯的经销商,出售电梯同时也提供安装 服务,请问是否一律按照销售业务适用 16%的税率来缴纳 增值税? 答复: 可以按照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对安装服务适用 3%的 征收率来计算增值税。

广告公司如何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公司如何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公司如何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营改增”试点后,鉴于广告业的增值税与营业税计税依据差异较大,对广告业纳税人作了专门的征收规定,对娱乐业纳税人仍维持原规定不变。

某广告公司A,2013年8月完成一项100万元的广告业务,并向广告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支付给广告发布者B公司发布费30万元,支付给C广告公司发布费5万元。

那么,该广告公司该如何计算A公司的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A广告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6603.77元(1000000÷1.06×6%)。

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B收取发布费后,开具给A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6981.13元(300000÷1.06×6%)。

C广告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3%缴纳增值税,自己无法直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A取得C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价税合计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456.31元(50000÷1.03×3%)。

经计算,A广告公司本月应缴增值税38166.33元(56603.77-16981.13-1456.31)。

提醒注意:(1)如果C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C已缴纳的增值税,无法作为A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A应缴的增值税为39622.64元(56603.77-16981.13)。

(2)如果C也是一般纳税人,则C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为2830.19元(50000÷1.06×6%),A应缴增值税为36792.45元(56603.77-16981.13-2830.19)。

(3)如果本案例中,A是小规模纳税人,则A应缴增值税为29126.21元(1000000÷1.03×3%),从B与C取得的发票,都可以是普通发票,因为不涉及增值税的抵扣问题。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及申缴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及申缴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及申缴第01讲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及申缴 目 录 CONTENTS 一、哪些企业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 三、优惠政策 四、申报流程 一、哪些企业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6年3月28日至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在我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附: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 1.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计算? 应缴费额=含税销售额×3% (1)提供广告服务的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3% (2)提供娱乐服务的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注意: ① 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所依据的销售额是包含增值税的含税销售额,这是与其他税费的一个重要的区别点。

根据财税〔2016〕25号及财税〔2016〕60号两文件规定: 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在这里,所谓含税价款是指含增值税价款在内的销售额。

②缴纳义务人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允许从其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

上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缴税提示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缴税提示

纳税辅导21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缴税提示程辉新一轮营改增试点于今年5月1日起推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配套下发文件,对原随同广告娱乐服务营业税一并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调整,统一和规范申报征收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文件精神,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部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自6月1日起,地方税务局将不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由主管国税部门办理文化事业费申报缴纳相关事宜。

为此,纳税人应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顺利完成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

本文就全面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申报缴纳进行解读提示。

一、征收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服务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定义,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广告公司如何缴纳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公司如何缴纳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公司如何缴纳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行业是与文化事业息息相关的一个行业,广告公司在开展业务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了支持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而设立的费用。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基本情况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广告业务的收入进行按比例收取的一项费用。

广告公司需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将广告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给相关部门。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比例和缴纳方式,根据地区和相关法规有所不同,广告公司应该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规定。

二、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方式广告公司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广告业务销售额进行计算的。

具体的计算公式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但一般来说,计算公式如下:文化事业建设费 = 广告业务销售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率广告业务销售额是指广告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广告业务收入总额,可以通过财务报表或相关文件进行核实。

文化事业建设费率是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定的,广告公司应根据规定使用正确的费率进行计算。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和缴纳流程1. 缴纳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前,广告公司应先了解和熟悉当地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缴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广告公司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按照一定期限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工作。

通常情况下,广告公司需要将广告业务销售额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率填报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3. 广告公司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时缴纳。

可以通过银行转账、POS机、现金等方式进行缴纳。

4. 广告公司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后,需保存好相关的缴费凭证和发票等。

这些凭证可以作为后续审计和核对的依据,保证公司在缴费过程中的合规性。

四、注意事项和建议在广告公司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由于不同地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广告公司应该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地的政策要求,确保准确缴纳。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2篇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2篇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第一篇: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指为支持和发展文化事业而向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税款。

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税务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纳税人的营业收入是计税依据的重要因素之一。

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由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收入总额。

纳税人的营业收入越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也就越大。

其次,纳税人的利润水平也是计税依据的重要考虑因素。

利润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扣除成本、费用后所得的正式经营利润。

通常情况下,纳税人的利润越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也就越大。

此外,纳税人的税前净利润也是计税依据的一个重要指标。

税前净利润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扣除税前各项费用后所得的净利润。

对于某些行业或企业来说,税前净利润往往是反映其经营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依据之一。

最后,纳税人的税前扣除项目也会影响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

税前扣除项目是指在计算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依法扣除的各种费用、损失和准予抵免的税额等。

不同的税前扣除项目对应不同的减免费用,从而影响到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

综上所述,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利润水平、税前净利润和税前扣除项目都是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重要依据。

税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和核算,从而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

这种计税依据的确定不仅需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还需要保证计税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篇: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的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和需求逐渐增加,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先,应加强对于高科技产业和互联网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文化企业的规模和影响力逐渐增加。

因此,在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可以考虑给予该类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其良性发展,推动文化事业与科技融合。

文化建设费计算方法

文化建设费计算方法

文化建设费计算方法篇一:文化建设费是指为了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而必须从财政中支付的一类费用。

文化建设费的计算方法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而异。

下面是一些可能适用的计算方法:1. 直接费用法:直接费用法是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预算编制情况,确定需要支付的文化建设费,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其他预算科目中扣除,最后用于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

这种方法适用于事业发展需要支付的直接费用较多的情况。

2. 收益法:收益法是指根据文化事业的发展预期收益,确定需要支付的文化费用,然后将该费用从其他预算科目中扣除,用于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

这种方法适用于文化建设费可以带来收益的情况。

3. 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根据文化建设事业的成本和预计收益,确定需要支付的文化建设费。

然后将该费用从其他预算科目中扣除,用于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

这种方法适用于文化建设费的支出额可以预测的情况。

除了以上三种常见的计算方法,还有其他一些计算方法,具体取决于国家和地区的政策。

此外,不同文化事业的发展情况也会影响到文化建设费的计算方法。

例如,一些文化事业的发展可能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而另一些文化事业的发展可能需要更多的资源支持。

因此,在确定文化建设费的计算方法时,需要考虑到文化事业的发展情况以及政策要求。

拓展:除了计算方法外,还需要考虑文化建设费的支出用途。

通常情况下,文化建设费的支出用途包括支持文化活动、文化遗产保护、艺术培训等方面。

此外,还需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政策,确定文化建设费的使用方向。

例如,一些国家和地区可能规定文化建设费只能用于支持文化活动,而不能用于其他领域。

因此,在确定文化建设费的支出用途时,需要遵守政策要求。

最后,还需要考虑文化建设费的预算编制方式。

一般情况下,预算编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预算目标、预算科目、预算比例等。

因此,在确定文化建设费的预算编制方式时,需要考虑预算编制目标、预算科目设置以及预算分配比例等因素。

篇二:文化建设费是指为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预算费用,通常包括艺术展览、文化活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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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如何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营改增”试点后,鉴于广告业的增值税与营业税计税依据差异较大,对广告业纳税人作了专门的征收规定,对娱乐业纳税人仍维持原规定不变。

某广告公司A,2013年8月完成一项100万元的广告业务,并向广告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支付给广告发布者B公司发布费30万元,支付给C广告公司发布费5万元。

那么,该广告公司该如何计算A公司的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A广告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6603.77元(1000000÷1.06×6%)。

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B收取发布费后,开具给A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6981.13元(300000÷1.06×6%)。

C广告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3%缴纳增值税,自己无法直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A取得C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价税合计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456.31元(50000÷1.03×3%)。

经计算,A广告公司本月应缴增值税38166.33元(56603.77-16981.13-1456.31)。

提醒注意:(1)如果C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C已缴纳的增值税,无法作为A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A应缴的增值税为39622.64元(56603.77-16981.13)。

(2)如果C也是一般纳税人,则C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为2830.19元(50000÷1.06×6%),A应缴增值税为36792.45元(56603.77-16981.13-2830.19)。

(3)如果本案例中,A是小规模纳税人,则A应缴增值税为29126.21元(1000000÷1.03×3%),从B与C取得的发票,都可以是普通发票,因为不涉及增值税的抵扣问题。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
A广告公司本月收讫广告服务收入,价税合计100万元,取得广告发布者B开具的价税合计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C广告公司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价税合计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为65万元(100-30-5)。

应缴文化事业费=650000×3%=19500(元)。

营改增”纳税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2013-02-27
解答: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第二条规定:
①原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②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销售额×3%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规定:
①财综〔2012〕68号文件第二条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②允许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予扣除。

上述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
③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接收方支付的含税价款×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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