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监区犯情信息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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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监区犯情处置

前言

随着监管要求的日益规范化、标准化,分监区作为监狱管理工作的基层,直接与罪犯接触,面对着罪犯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是犯情信息搜集、分析、处置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犯情处置就是根据收集到的罪犯改造情况,经过分析研究分监区罪犯动向,经过处置,做到防患于未然或者是将犯情掌握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分监区犯情的有效处置,能够及时地消除、控制监管改造工作中的各种安全隐患,是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提升监狱工作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新形势下,一方面随着犯情的日益复杂,罪犯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特征日益突出,人与人之间信赖度的不断下降,为我们有效开展犯情处置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随着监狱管理中电子监控等技术手段的运用,一线警力的直接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狱民警能够更全面地观察和了解罪犯,又为我们开展犯情处置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如何扬长避短,笔者从一名青年民警的角度,对新形势下分监区犯情处置工作进行思考。

薄弱环节

现行分监区犯情处置机制,多通过分监区讨论的方式进行研判和处置。这样虽然能够发挥人多力量大的优势,但很多时候也过于取决人为主观因素,而忽略了规范化、科学化的系统处置,因而使得犯情

的处置显得过于粗矿,缺乏细致性和系统性。现行很大一部分分监区犯情处置工作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思想重视程度不足。首先表现在对犯情处置作用的理解上,简单地认为我们开展犯情处置就是要对于罪犯的不良思想倾向和行为苗头加以消灭,防止出事。其次,表现为对犯情处置工作重要性认识的缺乏。由于犯情处置工作没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处理的好与坏难以测评,导致部分民警认为只要不出事,过得去就行。还有的仍然认为我们现在管理处置罪犯都要摆事实、讲证据,电子监控、现场管理已经很完善,罪犯出不了什么大问题,而开展犯情处置费时费力,只要按要求做好现场管理,犯情处置无关痛痒。

(二)、制度建立不完善。由于分监区一线工作的特殊性,分监区现行的工作模式一般为轮班制,导致部分民警管理只在意自己当班时的情况是否正常,不愿意去了解和处理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而对于不当班时的犯情处置更是漠不关心。长期封闭、高压、缺乏成就感的监狱工作环境,也造就了部分民警职业倦怠症的出现,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于犯情处置的积极性难以维持。监狱虽然有对分监区犯情处置的监督检查制度,但是缺乏针对民警个人的犯情处置考核制度,导致有些分监区犯情的搜集、排查、处置成了指导员和管教民警负责的事情,分监区组织的犯情处置会就是个别民警向全体民警的汇报会。

(三)、专业化程度低。由于监狱理论发展的时期不长,缺乏相应知识的支撑,而民警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的犯情纷繁复杂,其中真正

有价值的线索往往九牛一毛,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加以甄别,致使部分分监区民警更乐于直观地监管制度的落实。因为犯情处置的结果往往只是一种预防,并不是一定会发生,投入了很多的精力并不一定能直接取得看得见的成效。此外,耳目的建立缺乏专业的指导,过于随意,隐蔽性低,耳目作用流于表面。

应对方法

(一)、提高犯情处置意识。提高犯情处置意识就是要解决对犯情处置不重视、认识不全面的问题,形成高度重视的犯情处置态度、丰富的犯情处置手段及内容。首先,要提高对犯情处置重要性的认识,要培养民警居安思危,防微杜渐的职业意识。高科技手段的运用只是为我们更有效开展犯情处置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并不只是为了事后查证。犯情处置机制作为分监区管理当中的常规制度,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从而逐步达到全员主动参与的目的。另一方面犯情处置要求我们准确地把握与犯情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现阶段分监区生产任务进度、产品质量要求的高低、主管民警人员的调动、各种监管制度的实施状况对罪犯产生的影响,还包括社会环境的变化对监狱和罪犯回归社会后生活的影响,这些构成一个整体的犯情处置体系的概念。这个体系当中的任何一项变化到最终都会体现到监管的稳定上。

(二)、规范犯情处置制度。规范犯情处置制度,就是要用制度的形式对民警开展犯情处置进行有效保证,畅通从犯情搜集到汇总分析到解决处置的整个程序规范。如分监区民警在晚上谈心时了解到某罪犯因为生活困难希望民警可以帮助解决一些问题。民警在《日谈话

记录》上记载了该情况,但是在之后的工作日中,并没有对此事进行及时跟进处理,最终导致民警在罪犯心中的威信丧失,警囚关系恶化。这充分暴露出我们的犯情处置程序不规范。根据目前监狱的管理现状,白天罪犯往往忙于劳动,民警疲于现场管理,真正深入了解犯情一般都是在晚上进监时,对犯情的处置一般也在晚上进行。而第二天很有可能是休息日,刚分析出的犯情得不到及时处理。分监区此时更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犯情分析意见处置程序,确保分析成果的落实。

(三)、加强犯情处置力度。分监区犯情处置结果要充分发挥犯情来自于一线用之于一线的犯情处置效用。具体讲,首先表现为思想上对犯情的重视,要本着谨小慎微的态度。在落实犯情处置上,要本着“先发制人”的作风,切不可错失良机。其次是建立犯情交接制度,制定出落实犯情处置措施。主要体现在对民警交接班上,应该重点突出对未处置犯情的交接,确保犯情处置过程中的连续性。三是建立犯情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建立犯情处置“倒查制”,当分监区发生罪犯重大违规违纪情况时,倒查事发前有无事故苗头,有没有纳入犯情分析的视野体系当中,民警有无就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犯情隐瞒不报、重要犯情汇报不及时、犯情交接不清、犯情不重视不处理等等现象实行责任追究,对造成贻误战机和监管事故的要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一贯能够认真落实犯情处置工作,对于有效防止监管安全隐患和事故的相关民警,应予以相应的奖励制度。通过奖优罚劣,确保民警对犯情处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四是要建立犯情处置成果共享制

度。由监狱牵头,发现和提炼各监区分监区有价值犯情分析方法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再统一反馈到各监区分监区,作为前车之鉴。五是对于犯情处置,上级部门还应注重与现实工作相结合,避免一些过多形式上的或是表面上的工作,对犯情处置的考核不仅局限于检查台帐,应根据记录的状况进行跟踪了解。减少分监区一些重复性的工作,强调深入实际的运用,以免分监区民警产生厌烦抵抗心理,或是疲于应付、甘做表面文章。

(四)、优化犯情处置能力。在犯情处置能力方面,老民警经验丰富但是思想保守,年轻民警思想灵活但缺乏经验。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之下,新老民警的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犯情处置优化。充分发挥年轻民警接受新事物快,学习能力强的特点,加强犯情处置理论的学习指导,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理论水平,再结合老民警丰富的犯情处置经验,将新形势下的犯情处置工作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另一方面,在犯情处置工作中,耳目往往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如何发挥主管民警和耳目对犯情处置工作的各自优势,是犯情处置能力优化的一个关键因素。由于犯情的搜集、分析和处置离不开耳目所提供的消息,因而对于耳目的使用需要很强的灵活性。既要保证犯情来源的可靠性,又要确保耳目的隐蔽性。在笔者的培训课程中,上海某监狱资深狱内侦查民警曾不止一次重点提到过,单线联系是耳目在犯情搜集、分析和处置中最为关键的一点。也就是说一名耳目只能隶属于一名主管民警,且其耳目身份对于其他一般民警也应做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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