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药品包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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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药品包装管理制度
1、明确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药械科为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的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和感控科为协助部门,指定药械科各班组长、临床科室的主任、护士长为责任人。
2、建立废弃药品的包装管理和处置流程涉及部门须落实到人责任人应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
3、废弃药品包装包括: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品“外包装”指批量包装或用物流箱包装。对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常利用发泡聚苯乙烯装箱内放冰袋。药品“中包装”指单位基数包装。小包装指规格包装。药品拆零指小包装所有注射剂和部分特殊类口服制剂须拆零配并应回收包装材料。
4、外包装或物流箱应集中定点堆放设有专人负责。中包装由药房人员处置毁形致包装无法修复。小包装按药品的类别处置:普通药品附包装配发;拆零药品不附包装盒或瓶必须另外使用药品袋包装填写后核发。
6、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安瓿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7、贵重药品的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8、输液瓶(袋)、注射器、安瓿或西林瓶、容器等包装材料,使用后须回收,分类集中堆放,待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用废弃物回收服务公司负责回收处理。一次性锐器使用后须立即销毁。
9、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等废弃药品包装,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10、废弃药品的包装管理应有监督机制,责能部门落实到人,防范以废弃药品包装谋利等行为。同时确保卫生安全,消除隐患。
11、对临床医护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废弃药品包装临时收集人员定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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