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药品包装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药品回收利用制度
医疗废弃药品回收利用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医疗废弃药品产生的数量日益加添,其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共资源的挥霍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处理医疗废弃药品并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医院特订立本《医疗废弃药品回收利用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废弃药品的回收利用工作,确保废弃药品的安全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节省资源,最大程度地保护医患和环境的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医院内产生的各类医疗废弃药品的回收利用工作。
三、制度内容 1. 废弃药品的分类与标识:(1)依据废弃药品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分为有毒废弃药品、有害废弃药品和一般废弃药品三类。
(2)对于有毒废弃药品和有害废弃药品,应在其容器外标明相应的标识,并在特定区域内集中存放。
(3)一般废弃药品应与其他医疗废弃物分开存放,并依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标识。
2.废弃药品的回收流程:(1)医疗废弃药品回收操作由专职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2)废弃药品回收专职人员应依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收集、分类、封装等操作。
(3)回收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佩戴好相关防护装备。
(4)废弃药品应被封装在符合规定要求的集装箱或包装袋内,并进行密封确认。
3.废弃药品的运输和储存:(1)废弃药品的运输工作由特地的运输车辆和人员负责,确保安全、高效。
(2)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废弃药品泄漏,避开环境及人员受到污染。
(3)废弃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依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4.废弃药品的处理和利用:(1)废弃药品的处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当,如医药废物处理公司等。
(2)处理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保证处理过程的安全与环保。
(3)对于符合回收条件的废弃药品,医院可与有关单位合作,进行再利用或重新加工等工作。
5.废弃药品回收利用记录和报告:(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废弃药品回收利用记录和报告制度。
(2)废弃药品回收利用记录应包含废弃药品名称、数量、分类、回收时间、回收人员等信息。
废弃药品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药品处理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废弃药品的处理流程,确保安全、环保和高效,保护患者、员工和环境的健康与利益,订立本《废弃药品处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科室、药房等涉及废弃药品处理的相关人员。
三、定义及分类1.废弃药品:指过期、损坏、剩余或其他原因无法使用的药品。
2.不安全废弃药品:指具有毒性、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药品。
四、废弃药品处理流程1.废弃药品的收集与分类1.1 医院设立药品废弃收集箱,各科室定期收集废弃药品。
1.2 废弃药品依照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分为普通废弃药品和不安全废弃药品。
1.3 废弃药品应在放置收集箱时,被包装密封、标注上药品名称、剂量、生产批号和日期等信息。
2.废弃药品的短时间存放2.1 收集箱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防止混淆和误用。
2.2 不安全废弃药品应在专用储存柜中存放,并定期进行检查清理。
3.废弃药品的转运3.1 当收集箱中的废弃药品实现肯定数量或肯定时间时,由专人将其装入专用的废弃药品箱,并及时关闭箱门。
3.2 废弃药品转运至医院指定的废弃物处理中心,并确保过程中不泄漏、不堵塞、不破损。
4.废弃药品的处理4.1 由医院指定的废弃物处理中心对废弃药品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理。
4.2 废弃药品不得随便弃置或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4.3 不安全废弃药品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处理。
4.4 废弃药品处理完毕后,需要由废弃物处理中心出具《废弃药品处理证明》,并交由医院进行备案。
五、责任与义务1.医院管理负责人1.1 负责订立和落实本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1.2 确保医院各科室、药房等相关人员熟识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2.科室主任/药剂科负责人2.1 负责科室内废弃药品的分类和收集工作。
2.2 监督科室内的废弃药品存放和转运工作。
2.3 帮助医院供应废弃药品处理相关数据和报告。
3.相关人员3.1 应严格依照本规章制度执行相关工作。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工作,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弃药品包装指药品使用过后产生的包装物,包括但不限于纸盒、塑料瓶、玻璃瓶等。
第四条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和经济可行性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履行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废弃药品包装的安全处置。
第二章废弃药品包装产生和收集第六条生产药品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措施降低药品包装的使用量,减少废弃药品包装的产生。
第七条销售药品的单位应当对药品包装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包装,提供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
第八条使用药品的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废弃药品包装,并根据相关要求分类存放。
第九条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对废弃药品包装进行专门收集,设置合理的存放点,确保废弃药品包装的准确收集。
第十条废弃药品包装应当与废弃药品进行分开收集、分类处理。
第三章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理方法第十一条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理方法包括回收利用、环境处置和资源化处理。
第十二条回收利用是指对可循环利用的废弃药品包装进行定期回收,清洗消毒后进行二次利用。
第十三条环境处置是指对不可回收的废弃药品包装进行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
第十四条资源化处理是指对特定材料制成的废弃药品包装进行专门处理,将其转化为可再生资源。
第四章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机构和责任第十五条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确保废弃药品包装的安全处置。
第十六条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的单位应当委托合法合规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机构进行处置,确保废弃药品包装得到有效处理。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本院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防止药品废弃包装流入造假渠道,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收集,毁形处置”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管理1.药剂科为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的主要责任部门,承担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医务科、护理部协助管理。
各药房主任及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为各科室药品废弃包装处置责任人,负责落实相关科室的药品废弃包装毁形、登记及交由协议收集人收集,各药品使用部门应设置专用登记本记录处置事项。
2、医务科负责临床医护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废弃药品包装临时收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3、护理部及各临床科室护士长负责本科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
4、药剂门诊药房、药品库房负责本科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
5、药剂科与医院指定的废弃包装收集人签订协议,并要求其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管理1、药品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门诊药房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和记录。
2、药品库房定期将上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汇总情况,报院科领导审核批准后,会同医院保卫科共同销毁。
药品库房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破损情况汇总,报院科领导审核批准后,会同医院保卫科共同销毁。
三、各临床科室废弃药品包装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方法: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各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输液瓶(袋)、注射器、安瓿或西林瓶、容器等包装材料,使用后须回收,分类集中堆放,待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用废弃物回收服务公司负责回收处理。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11.doc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11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范我院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行为,现就本院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定如下规定:一、废弃药品包装的毁形处置(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等有关规定,落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具体操作流程按医院原相关规定。
(二)按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
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弃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理。
具体操作流程按医院原相关规定(除上述所指内容外还包括西林瓶统一按医废处理)。
(三)其他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对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废弃药品纸质大包装处置药库在药品发放时对大包装纸质箱进行破坏性标记,各药品使用科室产生的废弃大包装(纸板箱)集中放置,每天由物业专人统一收集后放入医院暂存点,再由总务科联系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废品回收站)。
2、废弃药品纸质中、小包装处置各药品使用科室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对药品纸质中小包装必须进行毁形,集中放置,每天由物业专人统一收集后放入医院暂存点,再由总务科联系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废品回收站)。
药品经营-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制度
范,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
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过程。
职责:质管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实施,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储运部门、采购部等发现不合格药品时,按规定的制度上报和控制。
内容1.不合格药品的发现、报告与临时性管制1.1采购药品在收货、验收过程发现不合格的,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管部、采购部确认同时该药品暂存放待验区或暂存在货位上挂待验牌和围上黄色丝带处于待验状态;1.2储运部等岗位工作人员,一旦发现药品不合格,应立即填写《商品停售申请单》报告质管部确认,同时对药品实施临时性管制,冻结药品流动。
1.3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药品不合格时,由销售员报告质管部,如果该批产品有库存,质管部立即进行确认,如果确认为不合格,立即在系统进行锁定,并通知业务部门暂停该药品销售,联系生产厂家进行退换货处理,必要时启动药品追回程序。
1.4实施上述临时性管制的药品,在得到质管部的正式确认结果并按质管部的意见,开始实施进一步处理时方可解除其临时性管制。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2.1质管部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不合格药品确认依据:药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的包装、说明书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药品内在质量不合格、或外观质量不合格。
其内容包括:2.1.1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或通知定为不合格的药品;2.1.2法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书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2.1.3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书面通知为不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2.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可以确定为假劣药的药品;2.1.5药品的外观、包装已经不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2.1.6质管部收集到的不合格药品信息可以证明为不合格的药品;2.1.7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2012年8月31日一.总务科负责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理,药剂科、各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废弃药品包装的登记、收集交付或处理工作。
二.废弃药品包装分为以下三类,分类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有空安瓿、贴剂废贴;2。
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有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3.其它废弃药品包装,有非医疗污染的药品小包装、中包装、外包装用盒、箱等;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的回收、核对、记录和销毁处置工作,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及空安瓿、废贴报损和销毁程序"的规定,由药剂科专门负责全院各科该类废弃药品包装的收集集中和处理。
四.属于医疗废物的废弃药品包装,临床科室应有专人进行收集管理,毁形后交总务科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五.属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药剂科、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由科室指定的专人统一收集后,交由总务科统一处理.六.贵重药品的废弃包装,药房、临床科室应有专人进行登记,药剂科根据贵重药品的发放记录,定期追踪检查贵重药品废弃包装的处理程序。
药房发放贵重药品时,药师应当向病区取药护士做出该药品属贵重药品的明确提示。
附注:因贵重药品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我院用药实际,我院贵重药品的定义是指,口服剂型以最小包装、注射剂以一支计单价超过六百元以上的药品.。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医疗废物分类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一)医疗废物包装物应使用由本院统要求配发的带有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黄色塑料袋、利器盒。
(二)废物桶应放置于便于丢弃废弃物且固定的地点,废物桶周围环境应注意保持清洁。
(三)利器盒盛装的锐器不撒漏、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
禁止各种形式重复使用利器盒。
(四)医疗废物装入医疗废物包装后不得对其分检,不得用手压实,避免被锐器刺伤,废物容量不得超过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五)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三、废弃废物的分类收集(一)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即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对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3/4满时有效封口,外贴标签:注明生产单位、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殊说明,并有保洁员和生产科室工作人员确认,记录各类医疗废物的数量(包)或重量于医疗废物收集登记表上,并双签名。
登记表由科室保存3年。
(二)各类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三) 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玻璃安瓿等锐器放入利器盒内。
正在使用及使用后的注射器和针头不能折断或弯曲;处理损伤性废物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即谁使用后直接将锐器丢入利器盒,不能由他人代处理)、“小心防范,避免伤害"的原则,以减少对他人的伤害。
(四)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手术中取出的特殊贵重植入物应单独存放,如肽合金材料,与医疗废物专职人员进行交接,并记录。
(五)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六)病理性废物: 病理检查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人体胎盘: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应装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每天交接并记录。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是指对医院、诊所、药房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规范化处理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已经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推广,目的是为了规范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减少其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
下面,本文将从医疗废弃物的定义、分类、管理和处理四个方面来介绍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弃物的定义医疗废弃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病原微生物或有潜在危害的材料或物品,包括医院、诊所、药房等场所产生的一切废弃物质,如医用带血敷料、手术刀片、注射器、玻璃制品、化学药品、X光片、废弃药品、废旧电子产品等。
二、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根据医疗废弃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医疗废弃物可以分为4类:1、感染性医疗废弃物:指在医疗和预防保健过程中,经过接触病人、病原体、致病因素等而含病原体或有潜在感染危险的物品和材料。
如手术后的污染物、患者排泄的粪便、尿液、呕吐物、血液等废弃物。
2、化学性医疗废弃物:指含有化学污染物质并具有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药品、药物包装物(内含残留药物)、化疗药品、药品瓶、废旧电池等。
3、放射性医疗废弃物:指在核医学和放射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X光片、核素和重元素放射性药片等。
4、普通医疗废弃物:除以上三类之外的废弃物,如纸张、塑料袋、玻璃器皿、金属器具等。
三、医疗废弃物管理目前,我国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包括医废产生、收集、分类、转运、暂存、处置和监督等环节。
下面介绍一下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具体措施:1、医废产生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废分类要求,将医废存放在相应的储存设备中,并在每个储存设备上标明储存医废的种类、数量、贮存时间和相关的落实人员等信息。
2、医废收集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废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实行严格的监管措施,使医废从起点到终点的各个环节得到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处理。
3、医废转运管理:转运医疗废弃物应使用经过授权的医疗废弃物转运车辆,并在车辆上标识医疗废弃物的种类及数量,并填写相应的转运标签或转运单。
2023年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
2023年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11、销毁申报经过医院药材科、财务科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过期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
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提交药品销毁申请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经医院上报矿相关科室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周期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医院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清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
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
并将待销毁药品分类销毁,普通药品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生物制品必须灭活处理,抗生素和化疗药品要在安全环境下破坏原最小包装后密封交专业医疗垃圾处理公司处理。
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
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21.目的:建立特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防止交叉污染,差错事故产生。
2.适用范围:适用于毒性物料、精神物料、麻醉物料、贵细物料、易然易暴物料、易制毒物料等特殊物料的检品及车间退库交接管理。
3.责任人: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物料供应部、特殊物料专库保管员、仓库主管、质量保证部QA员、车间主任、QC主任、化验员。
4.内容:4.1容器、包装物等一律由仓库统一妥善保管。
4.2仓库每半年应对所管理的精神药品原料进行盘点,定期对废弃容器、包装物提出销毁清单,上报质量保证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在质量保证部与公司安全委员会的监督下,依照技术处理程序进行销毁。
自己不能处理的,依上述程序交公安机关处理。
废弃药品与危险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废弃药品与不安全废物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废弃药品与不安全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部门、科室以及相关人员在处理废弃药品与不安全废物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定义•废弃药品:指已过期、破损、不再使用、不合格或不需要的药品。
•不安全废物:指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特性,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物。
第四条责任医院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并委派专人负责废弃药品和不安全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弃药品管理第五条分类收集医院内废弃药品应依照类型和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分别放置于指定的储存容器内。
第六条设立集中储存点医院应依据实际情况,在每个科室设立废弃药品集中储存点,统一管理废弃药品。
第七条标示和包装医院应订立统一的废弃药品标签,并将废弃药品装入符合标准的密封包装容器内,防止泄漏。
第八条废弃药品清点和记录医院每月应进行废弃药品的清点,并记录清点结果,包含废弃药品种类、数量和处理情况。
第九条废弃药品处理医院应委托符合规定的废物处理单位对废弃药品进行安全处理,严禁随便丢弃或私自处理。
第三章不安全废物管理第十条确定不安全废物类型医院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要求,确定医院产生的不安全废物的类型和特性。
第十一条不安全废物收集和分类医院应设立不安全废物收集区域,依据不安全废物的不同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并设置相应的标识。
第十二条不安全废物储存和包装医院不安全废物应储存在专用容器内,并严密密封,防止泄漏。
不安全废物容器上应标注明确的标识和警示语。
第十三条不安全废物运输医院应依照相关规定,委托具备不安全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安全废物的运输,并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泄漏和散落。
第十四条不安全废物处理医院应委托符合规定的不安全废物处理单位进行不安全废物的安全处理,并妥当保管相关的处理证明文件。
第四章监督和惩罚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废弃药品和不安全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八篇)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为加强我院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切断病原性的传播途径,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有关科室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强化医疗废物管理。
2、各类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不得混放。
3、锐器使用后必须按规定置于锐器容器中,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应分离针头后放入黄色包装物内。
4、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前,应当就地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5、盛装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渗漏。
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3/____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的封口紧密、严密,以防在运送过程中遗撒。
6、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朔料袋中,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7、医疗废物运送时,必须由专职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
8、收集运送医疗垃圾的专职人员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护,避免与医疗废物直接接触。
9、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点应张贴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及禁止吸烟、饮食等标识,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10、对收集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11、医疗废物统一由贵港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站回收,任何科室、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确保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最小化。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并执行。
二、医疗废物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尖锐废物、药物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
对于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应采取相应的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方式。
感染性医疗废物是指含有病原体的医疗废物,主要包括使用过的纱布、手术刀片、输液袋等。
化学性医疗废物是指含有化学物质的医疗废物,主要包括废弃药品、化验剩余液体等。
尖锐废物是指具有刺伤危险的医疗废物,主要包括使用过的注射器、手术刀等。
药物废物是指含有药物成分的医疗废物,主要包括废弃药品包装、过期药品等。
其他医疗废物是指除上述几种类型以外的医疗废物,如废弃医用设备、废旧手术服等。
三、医疗废物收集1. 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配备相应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要求进行收集装入相应的容器中。
2.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采用双层密封包装,内层用红色黏贴标识,外层用黑色黏贴标识。
化学性医疗废物应采用双层密封包装,内层用黄色黏贴标识,外层用黑色黏贴标识。
尖锐废物应采用特殊容器收集,不得混装其他废物。
药物废物应分开包装,不得与其他废物混装。
3. 医疗机构应设置统一的医疗废物收集区域,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并保持清洁和通风。
四、医疗废物运输1. 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由具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单位进行,运输车辆应符合规定的要求,装有明显的医疗废物标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2. 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进行分装和隔离,避免混装混运,确保废物不泄漏。
3. 运输过程中,禁止随意停靠和抛撒医疗废物,避免对周围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五、医疗废物处置1. 医疗废物处置应交由合法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一、运输人员每天下午4:00——5:00时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南侧楼梯走道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输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输至废物暂存间。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置或者加添一层包装。
四、运输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输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锋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输工具。
六、每天运输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mg/L)对运输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输其他物品。
1、医疗废物登记。
登记内容应当包含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后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暂存处管理人员与运输单位交接记录,实行双签字。
登记资料至少保管3年,存入档案备查。
2、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短时间贮存地方设施适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置,同时做好日常定期消毒和清洁,实现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要求。
3、一次性医疗器具与医疗垃圾按标识分类存放。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不安全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转移联单资料至少保管3年,存入档案备查。
6、医疗废物短时间贮存时间不得超出2天。
7、医疗废物暂存时贮存设置、设备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盗、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以及防备小孩接触,实行专人专锁、专人负责。
8、积极做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迎检工作。
1.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
如:“感染性废物”。
在放置医疗废物收集桶的地方应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篇一」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护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医院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9、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10、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1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13、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储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14、医院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15、医院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6、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7、医疗废物有医院统一回收,禁止任何工作人员转让、买卖。
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药物的广泛应用已成为人们维护健康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些药物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其中包括过期药品、剩余药物、包装废弃物等。
这些废弃药物如果不得当处理,会给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危害,影响人体健康。
因此,建立和实施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有效管理废弃药物,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类健康。
2. 原则: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管理制度;(2)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全面管理废弃药物;(3)科学规范:根据废弃药物的种类和性质,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和流程;(4)健康环保:通过合理的废弃药物处置方式,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三、管理对象和责任主体1. 管理对象: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对象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各类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废弃药物。
2. 责任主体:废弃药物处置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各方应建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负责推动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实施。
四、管理流程和处置方式1. 收集和分类:各产生废弃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废弃药物的收集和分类工作。
废弃药物应根据其性质和种类进行分类,分别进行处置。
2. 处置方式:(1)医疗机构废弃药物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禁止私自处理或乱扔。
(2)个人家庭废弃药物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丢弃。
可以选择参加政府组织的废弃药物回收活动,也可以将废弃药物交给药店等单位进行处置。
(3)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废弃药物回收制度,定期收集和处理过期药品等废弃药物。
3. 处置技术:(1)焚烧处理:适用于有毒性或易挥发的废弃药物,通过高温焚烧将其彻底破坏。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本院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防止药品废弃包装流入造假渠道,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收集,毁形处置”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管理1.药剂科为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的主要责任部门,承担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医务科、护理部协助管理。
各药房主任及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为各科室药品废弃包装处置责任人,负责落实相关科室的药品废弃包装毁形、登记及交由协议收集人收集,各药品使用部门应设置专用登记本记录处置事项。
2、医务科负责临床医护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废弃药品包装临时收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3、护理部及各临床科室护士长负责本科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
4、药剂门诊药房、药品库房负责本科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
5、药剂科与医院指定的废弃包装收集人签订协议,并要求其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管理1、药品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门诊药房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和记录。
2、药品库房定期将上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汇总情况,报院科领导审核批准后,会同医院保卫科共同销毁。
药品库房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破损情况汇总,报院科领导审核批准后,会同医院保卫科共同销毁。
三、各临床科室废弃药品包装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方法: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各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输液瓶(袋)、注射器、安瓿或西林瓶、容器等包装材料,使用后须回收,分类集中堆放,待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用废弃物回收服务公司负责回收处理。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制度
1、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4、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环保机构处置;
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不得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6、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7、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科室;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废弃药品、物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药品、物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院废弃药品、物品包装处置管理,防止其流入造假渠道,按照“统一收集、统一管理、统一集中处置”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医疗机构废弃物品包装:是指医疗机构中与医疗活动有关的所有药品、检验试剂、器械、设施、设备、耗材等废弃包装。
废弃药品包装:是指医院内废弃的药品内外包装盒、说明书、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1、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门诊部、急诊科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为所管辖区废弃药品、物品包装处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废弃药品、物品包装物处置管理监管部门。
3、医教科、护理部、总务科、药械科为协助管理部门。
4、总务科为具体实施部门。
(三)废弃药品、物品包装处置流程1、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门诊部、急诊科等废弃药品、物品包装产生部门负责对废弃药品、物品包装进行分类收集,放于科内指定地点。
2、按照院感科人员分工,总务科负责指派专人与各科室交接运送人员进行交接、收集、暂存管理和入出库称重交接、记录,资料备案保存三年。
(四)废弃药品、物品包装物处置遵循的原则1、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我院原规范的处置流程,做好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2、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瓶(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严格按照《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置。
3、对于上述以外的废弃包装(包括废弃药品、检验试剂、器械、设施、设备、耗材等废弃包装),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尽量在使用后毁形或做破坏性标识,由指定人员统一收集后交医院废弃包装物暂存点统一管理,科室应做到日产日清。
4、严禁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废弃药品、物品包装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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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药品包装管理制度
1、明确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
确定药械科为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的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和感控科为协助部门,指定药械科各班组长、临床科室的主任、护士长为责任人。
2、建立废弃药品的包装管理和处置流程涉及部门须落实到人责任人应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
3、废弃药品包装包括: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药品“外包装”指批量包装或用物流箱包装。
对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常利用发泡聚苯乙烯装箱内放冰袋。
药品“中包装”指单位基数包装。
小包装指规格包装。
药品拆零指小包装所有注射剂和部分特殊类口服制剂须拆零配并应回收包装材料。
4、外包装或物流箱应集中定点堆放设有专人负责。
中包装由药房人员处置毁形致包装无法修复。
小包装按药品的类别处置:普通药品附包装配发;拆零药品不附包装盒或瓶必须另外使用药品袋包装填写后核发。
6、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安瓿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7、贵重药品的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8、输液瓶(袋)、注射器、安瓿或西林瓶、容器等包装材料,使用后须回收,分类集中堆放,待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用废弃物回收服务公司负责回收处理。
一次性锐器使用后须立即销毁。
9、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等废弃药品包装,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10、废弃药品的包装管理应有监督机制,责能部门落实到人,防范以废弃药品包装谋利等行为。
同时确保卫生安全,消除隐患。
11、对临床医护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废弃药品包装临时收集人员定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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