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吗
保险合同全部是附和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合同全部是附和合同篇一: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保险合同的附合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合同的条款(或至少有一部分条款)由保险人一方预先拟定的在这里,“合同条款由保险人一方预先拟定”并不仅仅指由保险人事先拟定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即可以由保险人亲自拟定,也可以由该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代为拟定。
不过,无论由何人拟定,这些条款都是保险人一方所提供的业已拟就的草稿,而不是他与投保人磋商的结果。
2、保险合同的内容(或至少有一部分内容)具有规范、完备和定型化的特点。
保险合同的条款一般都是在经过长期得的反复运用和实践后总结出来的,较能反映保险行业的客观规律和特殊要求。
3、保险合同的条款(或至少有一部分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的特点预先拟定保险条款的保险人一方为一定程度的垄断性公司和资本雄厚的公司,投保人之所以在保险合同关系中受制于保险公司,乃是因为当事人之间经济力量悬殊、信息不对称以及投保人对保险这种服务的迫切需要而磋商能力欠缺。
一般情况下,预先拟定条款一方将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时,并未与投保人一方协商,投保人对于附合性保险条款只有整体接收或者拒绝的权利,而没有要求进行进一步协商的权利,无法自愿表达意志,只能附合于保险条款拟定人的意思。
4、保险合同的条款(或至少有一部分条款)是保险人与不特定的第三人订立多数合同的使用由于使用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并且在其领域存在众多消费者,为了节约成本,他们使用了预先拟定的、无需在进行讨价还价的保险条款。
三、保险合同附和性的规制如前所述,格式条款如同一把双刃的剑,其既能发挥良好的功能,也会带来不良的后果,而对格式条款的规制就是想控制其中不合理的内容,以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
从国外对保险合同的附和性的规制来看,主要有立法规制、司法规制、行政规制和社会规制。
以下分述之。
1、立法规制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对附和保险合同进行专门规定已经很普遍。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它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用于约定保险责任、保险费用、保险期限等各项条款和条件。
保险合同的要式性质使其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和规范性,以确保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得到有效保障。
一、保险合同的要式性质1. 标准化条款:保险合同通常由保险公司编制,其中包含了标准化的保险条款和条件。
这些条款和条件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验和法律规定而制定的,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强制性规定:保险合同的要式性质还表现在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必须包含一些必要的条款和条件,如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
这些条款和条件是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无论双方是否明确约定,都应当具备。
3. 格式固定:保险合同的要式性质还表现在其格式的固定性。
保险合同通常采用统一的格式和样式,以确保合同的易读性和易理解性。
这样可以避免合同条款的模糊性和歧义性,减少纠纷的发生。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
投保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被保险人是享受保险保障的一方。
2. 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3. 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
保险费用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4. 保险期限和终止方式: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保险期限和终止方式。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终止方式可以是正常到期、解除、终止等。
5. 其他条款和条件:保险合同中还可以包含其他条款和条件,如免赔额、免责条款、索赔程序等。
这些条款和条件是根据具体的保险产品和法律规定而制定的。
三、保险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 签订:保险合同的签订需要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保险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保险学习题与答案3
一、单选题1、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
A.保险密度B.保险深度C.保险广度D.保险宽度正确答案:A2、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是()。
A.保险密度B.保险深度C.保险广度D.保险宽度正确答案:B3、定期寿险保单的被保险人王某虽有儿有女,但平时对老人都不尽赡养义务,而与王某非亲非故的张某却一直照顾着他,故王某在投保时指定张某为其受益人,但王某死后其子女却要以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保险金,同时,王某的债权人也向保险人请求这笔保险金。
对此,保险人正确的处理方案应该是()。
A.将保险金全额给付张某B.将保险金给付张某及王某子女各一半C.将保险金全额给付王某子女D.将保险金给付张某、王某子女及王某的债权人各三分之一正确答案:A4、若寿险合同中没有指定的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对保险金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由投保人领取B.由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C.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D.按无受益人处理,上缴社会公益基金正确答案:C5、与一般合同相比,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一,应具备的一个特殊条件是()。
A.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B.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C.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D.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正确答案:C6、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信息中告知其职业是某公司综合部秘书。
在公司改制中李某下岗,为生计在一保洁公司应聘了高层清洁工,在保险期内一天,李某在工作中不幸从高处坠落身亡。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该给付李某的保险金是()。
A.0元B.50万元C.25万元D.15万元正确答案:A7、根据我国《保险法》,必须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者除外),才能生效的人身保险合同是()。
A.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B.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C.以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D.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正确答案:B8、张江投保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险100万元,合同生效后的次日就不幸遭遇车祸身亡,保险人给付100万元后该保单终止,该保单终止的原因属于()。
保险学试题及答案
保险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
A. 保险人B. 投保人C. 被保险人D. 受益人答案:A2. 保险合同的标的是()。
A. 保险人B. 投保人C. 保险金额D. 保险利益答案:D3.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是()。
A. 赔偿B. 给付C. 退还保险费D. 终止合同答案:B4.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放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称为()。
A. 放弃权B. 索赔权C. 放弃索赔权D. 保险责任答案:C5.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称为()。
A. 保险责任B. 保险义务C. 保险权利D. 保险风险答案:A6.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称为()。
A. 保险金额B. 保险费C. 赔偿金D. 保险金答案:D7.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称为()。
A. 保险费B. 赔偿金C. 保险金D. 保险金额答案:A8.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称为()。
A. 保险金额B. 保险费C. 赔偿金D. 保险金答案:A9.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的最低限额称为()。
A. 保险金额B. 保险费C. 赔偿金D. 保险金答案:A10.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式称为()。
A. 保险金额B. 保险费C. 赔偿金D. 保险金答案:C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1.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
A. 保险人B. 投保人C. 被保险人D. 受益人答案:ABCD2. 保险合同的客体包括()。
A. 保险利益B. 保险金额C. 保险费D. 保险责任答案:AB3. 保险合同的义务包括()。
A.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B. 保险人的赔偿义务C. 投保人的支付保险费义务D. 保险人的给付义务答案:ABC4. 保险合同的权利包括()。
A. 投保人的索赔权B. 保险人的赔偿权C. 投保人的解除合同权D. 保险人的终止合同权答案:AC5. 保险合同的解除条件包括()。
保险理论与实务练习题库+参考答案
保险理论与实务练习题库+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一般只能适用于文义不清、条款用词不准确、混乱模糊的情形。
A、文义解释原则B、意图解释原则C、补充解释原则D、交叉解释原则正确答案:B2、风险管理程序中,以提供基金的方式,对无法控制的风险做财务上安排的风险管理技术是()。
A、自留型风险管理技术B、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C、转移型风险管理技术D、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正确答案:B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但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而言的。
A、单个保险合同,有形保障B、单个保险合同,有形保障和无形保障C、所有保险合同,有形保障D、所有保险合同,有形保障和无形保障正确答案:A4、代位原则属于()的派生原则。
A、最大诚信原则B、近因原则C、保险利益原则D、损失补偿原则正确答案:D5、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基于各类经济合同而存在经济上的利益关系。
一般而言,义务人大多是应权利人的要求而以其自己的信用为标的购买()。
A、信用保险B、财产损失保险C、责任保险D、保证保险6、具有“现代保险之父”之称的是()。
A、贝努利B、埃德蒙·哈雷C、切比雪夫D、巴蓬正确答案:D7、()是指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
A、保险经营B、保险管理C、保险营销D、保险推销正确答案:C8、根据风险管理的目标分类,下列属于损失后目标的是()。
A、交通管制B、噪音限制C、向受灾家庭提供经济补偿D、环境污染控制正确答案:C9、如果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条款的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则()。
A、保险人承担额外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B、保险合同无效C、免责条款无效D、保险人退还部分保费正确答案:C10、保险企业基于开展市场竞争、稳定保险经营、实现经营利润等考虑,逐渐放宽承保条件,传统可保风险的条件出现弱化趋势,保险保障的范围也开始由传统意义上的()。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它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承诺在投保人遭受某种风险时,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提供经济赔偿或者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而投保人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1. 合同名称:保险合同2. 合同双方: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3.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为乙方投保并甲方接受投保的日期。
4.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乙方缴纳保险费的期限。
5. 合同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费、免赔额、保险金给付方式、保险事故通知等条款。
二、保险责任1. 甲方承诺在乙方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遵守保险合同的义务。
三、保险费1.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计算方法,按时缴纳保险费。
2. 乙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保险合同。
四、免赔额1.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乙方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
2. 若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低于免赔额,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金给付方式1.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给付或分期给付,具体由合同约定确定。
2.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六、保险事故通知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2. 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七、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保险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保,保险合同自动解除。
2.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八、争议解决1. 对于保险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保险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2. 保险合同的修改、补充或解释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的知识,欢迎阅读。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与订立其他合同一样,保险合同的订立也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要约又称“订约提议”,是指一方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订约建议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承受要约的一方为受约人。
就保险合同的订立而言,要约即为提出保险要求。
由于保险合同通常采用格式合同,所以,保险合同的订立通常是由投保人提出要约,即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
承诺又称“承受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表示承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投保申请作出同意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就是承诺,即同意承保。
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如前所述,通常是由投保人提出要约,保险人作出承诺,投保人为要约人,保险人为受约人。
其原因是因为保险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或者说投保人是在填写投单时已经知道了保险人所厘定的保险费率或在投保单上保险人已经事先印有保险费率的条件下而提出投保要求的。
但是,在一些投保单上没有列明保险费率,或者在保险人允许的情况下,投保人对保险人拟定的保险费率或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时,投保人需要与保险人再议定;或者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申请需增加新的附加条件时,保险人与投保人也需要反复磋商。
在这个磋商过程中,与订立一般合同一样,保险要约人与受约人的法律地位可能出现反复交换的情况。
当保险人作为受约人对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提出条件时,保险人就从受约人的地位转换成了要约人的地位,而投保人也从当初要约人的地位转换成了受约人的地位。
但是,就保险合同的订立而言,双方达成一致后,最终签发保单的只能是保险人,所以,保险合同的最终承诺人只能是保险人。
保险法中对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定义
一、引言保险法是规范保险关系,调整保险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保险合同中,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保险合同分为主合同和附加合同。
本文将详细阐述保险法中对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定义,并对两者之间的区别进行分析。
二、主合同的定义主合同,又称基本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基本事项达成的协议。
主合同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和依据。
以下为主合同的主要特征:1. 主合同是保险合同的基础。
保险合同是建立在主合同基础之上的,主合同的内容决定了保险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2. 主合同是保险合同的核心。
保险合同中,主合同所约定的基本事项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
3. 主合同是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
保险合同中,主合同是必备条款,当事人必须就主合同的基本事项达成一致。
4. 主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
在保险合同中,主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主合同与附加合同之间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三、附加合同的定义附加合同,又称补充合同,是指在主合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对主合同进行补充和完善的协议。
以下为附加合同的主要特征:1. 附加合同是对主合同的补充。
附加合同是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对主合同基本事项的补充和完善。
2. 附加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
在保险合同中,附加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即附加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3. 附加合同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加合同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保险合同。
4. 附加合同具有可选择性。
在保险合同中,附加合同是可选择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签订附加合同。
四、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区别1. 合同性质不同。
主合同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具有相对稳定性;而附加合同是对主合同的补充,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 合同内容不同。
主合同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基本事项;而附加合同是对主合同基本事项的补充和完善,如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
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吗
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吗现如今已经是有很多人的思想都比以前要开化了很多,面对着未来无法预知的风险,有很多人都会选择保险,认为这样就可以保证自己在面对风险时候的从容。
该如何定义保险合同的性质呢?今天律伴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为行为人的某种特殊需要而设立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是一种特定的法律事实,它可以是某种自然现象,也可以是人的某种行为,还可以是某种特定的事件.但并非任何自然现象或任何行为,都可以作为条件。
它有下列特点:(1)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2)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如果是肯定能发生或肯定不能发生的事实,就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但是,如果当事人把根本不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时,如何认定这时应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为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为其所附条件"是无效的.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60条的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法律规定的或基于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如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当事人出现事故"时,保险公司就赔偿其多少保险费.这里的"当事人出现事故"是保险合同本身性质决定的,必须规定的条件,所以,在保险合同中,这种事实就不能作为所附条件.(4)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条件的种类分析1: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把条件分为两组,一组是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另一组是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如:"周日天晴即租公共汽车春游",这里的"周日天晴"即是延缓条件.这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停止状态,在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所以,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就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即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当事人已经开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其权利义务即失去效力.例如,某甲将自行车借与某乙,双方约定,甲的儿子要用白行车时,某乙即还车.这里的"甲的儿子要用白行车"即是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甲和乙之间的借用合同即解除.积极条件.积极条件是指把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又叫肯定条件.例如:某甲与某乙约定,如果某乙考上大学,某甲即送其一台收录机.这里的"某乙考上大学"即是积极秦件.消极条件.消极条件是指把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又叫否定条件.还如上例,双方约定,如果某乙考不上大学,某乙送某甲一台收录机.这里的"某乙考不上大学"即是消极条件.上述两组条件可以联系起来运用,成为积极的延缓条件,消极的延缓条件,积极的解除条件,消极的解除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促成所附条件成就或恶意阻碍条件成就,而应听任事物的自然发展,否则,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恶意阻碍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一些关于保险合同的一些性质的介绍了。
保险合同的特性.doc
保险合同的特性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是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的三大功能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统一、开放的现代保险功能体系。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按照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
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2 .综合风险合同。
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考试大整理]3. 一切险合同。
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1.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2.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需估算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
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仅赔偿实际损失。
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附条件合同
保险合同是附条件合同合同编号,______。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保险人”)。
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保险服务,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支付保险费,并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
1.1 本合同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具体保险范围描述)。
1.2 保险期限为__________,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
2.1 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险范围内对被保险人因__________(保险事故类型)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2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三条保险费支付。
3.1 被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3.2 如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条免责条款。
4.1 在以下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2)战争、动乱、暴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3)其他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
第五条合同解除。
5.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保险期限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__________法律。
6.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__________生效。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被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保险合同是附条件合同
保险合同是附条件合同合同范本。
保险合同是附条件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保险需求达成如下保险合同,以资明确:一、保险标的,____________(详细描述被保险人或被保险物)。
二、保险金额,____________(具体金额或价值)。
三、保险期限,自___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__年月日止。
四、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五、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保险标的发生意外损失或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险免责: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 保险标的发生意外损失或风险时,甲方故意造成的损失;2. 保险标的发生意外损失或风险时,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七、保险理赔,保险标的发生意外损失或风险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合同解释,本合同一切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仲裁机构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范本专家,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内容为保险合同范本,具体合同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保险合同的性质属于民事合同吗
保险合同的性质属于民事合同吗现如今已经是有很多⼈的思想都⽐以前要开化了很多,⾯对着未来⽆法预知的风险,有很多⼈都会选择保险,认为这样就可以保证⾃⼰在⾯对风险时候的从容。
那么,保险合同的性质属于民事合同吗?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民事合同保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
保险合同的性质是怎么样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与保险⼈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具有下列六⼤特征: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2、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3、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个机会,对投保⼈⽽⾔,他有可能获得远远⼤于所⽀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他所赔付的保险⾦可能远远⼤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不承担⽀付保险⾦的责任。
6、保险合同是最⼤诚信合同。
怎样判断保险合同成⽴1.保险合同成⽴的含义按照合同法的理论,所谓合同的成⽴,是指合同因符合⼀定的要件⽽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单⽅⾯的意思表⽰转化为双⽅⼀致的意思表⽰。
判断合同是否成⽴,不仅是⼀个理论问题,也具有实际意义。
⾸先,判断合同是否成⽴,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它的履⾏、变更、转让、解除等⼀系列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其次,判断合同是否成⽴,也是为了认定合同的效⼒,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则谈不上合同有效、⽆效的问题,即保险合同的成⽴是保险合同⽣效的前提条件。
2.保险合同成⽴的要件保险合同是⼀项民事⾏为,⽽且是⼀项合同⾏为,因⽽,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定要符合民事法律⾏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要件。
保险合同的⼀般成⽴要件有三:其⼀,投保⼈提出保险要求;其⼆,保险⼈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与投保⼈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
保险合同附合性
保险合同附合性保险合同附合性指的是一份保险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保险业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是否满足合同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在保险市场的发展中,保险合同附合性一直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存在可以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并维护市场的稳定运作。
本文将从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险合同附合性的评价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它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要有保险人提供保险,有被保险人支付保费,并明确保险的对象、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要素。
同时,保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守信原则等,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发展。
一份合规的保险合同需要在满足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以公平、合理的方式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保险合同附合性的评价,首先要参考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的《保险法》是保险合同附合性的法律依据,其中明确了保险合同的必要要素,如要有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的信息、保险事故发生的范围、保险费的支付和保险金的给付等。
同时,法律法规还规定了一些保险合同的特殊要求,如车险合同必须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险合同应当明确费用的支付方式等。
在评价保险合同附合性时,我们需要仔细审查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尤其是对保险条款的明确性、合理性、公平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
其次,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实际需求也是保险合同附合性的重要内容。
保险合同是面向公众销售的金融产品,其设计应当符合群众的保险需求,能够满足社会的保险防范和风险分散需求。
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保险意愿,严禁利用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投保人的权益,并及时对产品进行调整和改进。
在评价保险合同附合性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保险条款中对保险责任、免赔额、赔偿限额等内容的明确和合理性,以及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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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吗
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吗?相信这个问题是很多保险购买人都不清楚的,弄清楚这个问题还是有一定意义的,对保险合同的纠纷处理有所帮助。
下面由律伴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
希望读者能理解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什么是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二、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吗
保险合同是否为附条件合同还是存在争议的,因为保险所承担的道德风险原因,合同内容当中对于保险人含糊或者不明确的条件,为避免保险人利用保险条款中含糊或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用词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进行附加定义,也是为了约束保险人所必须承担的风险责任.而风险因素本身又是不确定性的,就跟我们说的买彩票一样,一旦真的发生事故,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赔偿或给付将是保费支出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或更多。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是一种以分散、转移危险为目的特殊合同类型,因此,它除了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一些自身的特征。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合同为诚信合同(有许多学者认为保险合同为最大诚信合同,认为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参阅覃有土主编:《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4页。
也有的学者认为保险合同为诚信合同,而应抛弃最大诚信原则。
参阅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574页;魏君涛:《保险法上最大诚信原则到诚信原则的嬗变》,载中国民商法律网。
笔者认为根据《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应为诚信合同)
保险人的危险负担,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保人的诚实和信用。
正是有此特征,法律要求从事保险活动以及与保险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合同在诚信原则的效力范围内,实行三项法定原则制度:(1)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人不承担道德风险引发的风险。
《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
2.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上的称谓不同,在德国法上称为一般交易条款合同,法国法上称为附合合同,英国法上称为标准合同,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定型化契约,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对方当事人不能与之协商的合同(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68页)。
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已经完全实现了保险合同的格式化。
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多只能决定是否接受保险人出具的保险条款,而没有拟定或者充分磋商保险条款的自由。
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化合同。
正因为保险合同是格式化合同,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而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均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
3.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
因保险事故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的不确定性,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利益丧失,表现为一种机会,所以,射幸合同又叫机会性合同。
也可以说,射幸合同是以机会利益为标的的合同,当事人的义务的履行常取决于机会的发生或者不发生。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虽在合同成立时已经确定,但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发生与否,却均不能确定。
在保险期限内,若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取得成千上万倍于保险费的保险金,保险人则丧失成千上万倍于已收取的保险费的利益;若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却取得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所带来的利益,投保人失去已支付保险费的利益。
因此,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就“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吗”这个问题作出的解答,保险合同是否为附条件合同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是很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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