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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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被保险人与甲方订立本保险合同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人寿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乙方(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

乙方可以选择购买多种保险计划以满足其个性化需求。

具体保险计划及相应费用详见保单明细表。

三、保险期限与续期本保险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到期前,乙方可选择续签合同。

四、保险责任与义务1. 甲方承担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乙方身故的保险责任,按照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 乙方应按期缴纳保险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3.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应如实告知甲方其身体状况及变更情况,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定。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单明细表。

2. 乙方应按照保单约定的保险费率和缴费方式,按期足额缴纳保险费。

六、保险金的给付1. 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如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及完整材料后,将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定。

如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甲方将及时给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双方均有权在法定情形下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退还乙方未到期保险费。

2. 如乙方未按期缴纳保险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通知乙方。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合同,其中包含了一系列的条款和条件,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1. 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条款: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的保险保障金额,保险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期限。

该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2. 缴费条款:缴费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以及缴费的方式和频率。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缴费的时间要求。

3. 保险责任条款:保险责任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

该条款规定了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身故、伤残或疾病需要获得赔偿的条件和金额。

4. 免赔额和免赔期条款: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金额。

免赔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免赔额和免赔期的具体金额和时间要求。

5. 保险金给付条款:保险金给付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条件和方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在受到保险事故通知后的赔偿程序和支付要求。

6.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的情况和程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程序,以及解除后的权利和义务。

7. 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的解决方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当双方产生争议时,可以采取的解决途径,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8. 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是指在主险保险合同基础上,额外提供的附加保险保障。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

以上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以乙方之生命为保险标的。

三、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此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日止。

五、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整。

乙方应于每年到期前支付下一年的保险费用。

六、保险责任: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赔付标准如下:1. 身故赔付:乙方在保险期限内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向乙方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

2. 豁免保费: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甲方将豁免乙方后续的保险费用。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内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返还已收取的保险费用。

2. 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发生其他约定终止事由时,本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八、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乙方身故,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战争、军事行动、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3)核爆炸、核辐射等核事故。

2. 乙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的疾病或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通知与送达:双方确认以本合同所留联系方式互相送达有关通知。

任何更改联系方式的,应在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未通知的,对方按原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送达。

2. 合同的完整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文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的约定和协议。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
当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退保险金的数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保单转让条款
保单转让条款就是保单权利向他人的转让。
种类:
绝对转让:将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给新的所有人。 (转让时被保险人须生存;被保险人死亡后,全部保险 金给付受让人) 相对转让:又称质押转让,即以保单现金价值为抵押,转 让保单的部分权利。 (被保险人死亡后,受让人获得已转让权益部分的保 险金) 注:保险单的转让,非经书面通知保险人,不发生 效力
自杀条款
自杀条款规定的自杀是指被保险人的自杀。
《保险法》第44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 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外。
自杀的认定条件
主观有自杀的愿望 客观上实施了足以实现其意图的行为
注:除非投保人要求复效,否则保险人不能要求
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案例
50岁的赵先生于2001年购买了一份终身生 死两全保险,选择10年分期缴保费方式,保险 金额为15万元。2001年5月8日,他首期缴纳 保费6500元,保险合同生效。该合同规定, 被保险人如在60周岁前身故,其受益人将获得 2倍于保险金额的保险金30万元。 2004年5月3日,赵先生因出差去兰州没按 时缴纳保险费。5月11日,赵先生在返回途中 因车祸遇难。 那么,赵先生的保单还有效吗?他能获得保险 金给付吗?
不丧失价值条款
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不没收价值或不没收给付。指保险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允 许投保人自由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种合同约定。
投保人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1:申请退保。在申请退保时,现金价值往往体现为退保金。
2:把原保险单改为交清保险单(保险责任,期限不变,只是依据现金价值金额, 相应降低保险金额,此后投保人不必再交纳保险费) 3: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单(将原保险单改为原保险单保险金额相同的死亡保 险,保险期限相应缩短,此后投保人不必再交纳保险费)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精选4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精选4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精选4篇)人寿保险条款篇1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范本(2024精)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范本(2024精)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范本1. 引言2. 定义和解释2.1 被保险人指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被保险的个人。

2.2 保险人指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的机构或个人。

2.3 受益人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由保险人支付的理赔金额的个人或实体。

3. 保险金责任3.1 死亡保险金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将支付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给受益人。

3.2 满期保险金在被保险人保险期满时,如被保险人仍然存活,则保险人将支付满期保险金给被保险人。

3.3 退付保险金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保险人可能会退还一部分已缴纳的保险费给被保险人。

4. 保险费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保险费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见保险合同的约定。

4.2 保险费的逾期支付如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则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或暂停,具体处理方式见保险合同的约定。

5. 保险事故和理赔5.1 保险事故定义保险事故指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件或疾病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情况。

5.2 理赔申请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尽快向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3 理赔处理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理赔申请的真实性,决定是否支付保险金给受益人。

6. 合同解除6.1 合同解除的情况6.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将不再承担任何保障责任,并可能会退还一部分已支付的保险费。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7.1 法律适用本保险合同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7.2 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8. 其他事项8.1 补充协议任何对本保险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

8.2 附件保险合同的附件为本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体内容见附件。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之生命健康。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等风险,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乙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

五、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甲方将根据残疾程度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3. 医疗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具体涵盖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保险费及未了结的保险责任。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可因保险期间届满而终止。

若乙方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将自动终止,甲方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如乙方的健康状况、从事的职业等。

2.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共道德,自觉接受医疗诊断及治疗,避免故意扩大损失。

八、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乙方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的,甲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乙方参与非法活动或犯罪行为;(2)乙方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乙方因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人身伤害。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5/6/2020
五、自杀条款
• 寿险合同条款之一,即规定自杀不属于包 责任范围,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条款。不少国家在保险条款中对自杀有时 间上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的期间 内(通常为签单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自 杀,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只限于 退回已缴纳的保费(可以计息或不计息) ,2年后就不把故意自杀列为除外责任,保 险人仍应给付保险金,其原因在于人寿保
• 误告年龄小于真实年龄, 保险人可要求被 保险人补缴少交的差额及产生的利息或按
5/6/2比020 例承担给付保险金额责任。
三、宽限期条款
• 宽限期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
• 很多人寿保险合同采用分期缴纳的形式, 即投保人除了在保险合同生效时缴纳第一 期保险费外,每年在保单生效的对应日也 应该缴纳约定数额的保险费。但是由于很 多实际原因,不可能每个投保人长期如一 地每年都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因为投保 人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失效 ,就会频繁大量地恢复合同效力,这对保
5/6/2尚020 有余额,则在合同期满时,该余额应付
九、战争条款
• 战争所致的死亡率或者损失程度较高且难 以预料,在制定正常的人寿保险费率时, 不可能将战争所致死亡的因素计算在内。
5/6/2020
八、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以现金价值可以 抵付保险费,使被保险人不致因未付保险 费而引起保险合同失效的条款。一般人身 保险合同规定,保险费超过期限而仍未继 续缴付保险费时,保险合同即行失效。如 附有自动垫交保险费贷款这一条款,保险 人将自动以合同规定的现金价值为保单所 有人抵付应交的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 ,直至该现金价值抵付保险费到保险期满
• 投保人有权任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 处理这种现金价值: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7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7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所关注的人投保人寿保险事宜,特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人寿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保险保障。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关注的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需求及乙方的规定,双方共同确定保险金额。

2. 保险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及续保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五、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的保险责任。

2. 乙方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相关情况。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及时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八、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方式1. 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的方式:双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篇2一、保险合同概述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用于约定双方在人寿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以及可能因此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等风险。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保险金额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2. 保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费支付方式和金额支付保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约定保险期限的起始和终止日期。

五、保险责任1.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等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详见本合同条款。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提供与保险申请有关的资料。

2. 乙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3. 乙方有义务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

4.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如有变更地址、职业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若发生保险事故,本合同不得因任何理由解除。

4. 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保险期满、保险事故赔偿完毕等。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特别约定1. 关于保险责任的详细约定:(1)意外身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甲方将根据伤残程度给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3)疾病身故: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人寿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哪些人寿保险合同无效

人寿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哪些人寿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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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1)自杀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重新生效后两年内自杀,**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两年后,**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二)宽限期条款:对于分期缴纳的保单,在第二期及以后到期的保险费缴纳时,**公司会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参考条款)。

如果在宽限期后没有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效力将中止。

如果在保险单有效期中止后发生保险事故,**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复效条款:因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后未按时缴纳保险费而中止保险合同效力的,在两年内,被保险人可以向XX公司申请复效。

经XX公司同意,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间缴纳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单可以复效,称为保单复效。

(四)不损失价值条款: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两年以上后,保单会累积一定的现金价值。

这种现金价值不会因为保单效力的改变而损失。

如果投保人退保,该现金价值应由**公司返还给投保人。

(五)年龄虚报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其真实年龄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已超过两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公司有权予以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按照已交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补交保险费。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公司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6)受益人条款: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对受益人的指定必须得到被保险人的认可。

可以有一个或多个受益人。

如果有几个受益人,可以规定受益的顺序和份额。

如果未确定受益份额,受益人按照同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概要

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概要

批注
2.犹豫期
也称冷静期,某些设立犹豫期的险种,投保人 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在此 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 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一般为 签收合同次日起的10日内,由于地区规定不同 ,有些是为自然日,有些是以工作日计算。(有 些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不收取工本费)
处理现金价值的方式
改为缴清 保险单
申请退保
改为展期 保险单
作为续期 保费进行 垫缴
9.保单贷款条款
所谓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以保单作为抵押 物,向保险公司或银行申请一定金额的贷款 ,到期按约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行为。 对于投保人而言,在用保单进行贷款抵押后 ,该保单的所有保障不变,如果投保人在保 障期内出险,仍将按合同约定获得赔偿,但 赔款首先将用于清还借款。
保单的转让
绝对转让
相对转让
保单的质押转让有如下特征
临时性的暂时转 让
质押债权人是生存 和身故受益人
转让条件等是通 过批单或背书记 录
以他人为被保 险人且有死亡 保障时,必须 由保险人同意
不得影响不可撤 销受益人的利益
10保单质押转让
寿险保单质押有两种途径:一是投保人把保 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直接从保险公司取 得贷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 贷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终止其 保险合同效力;另一种是投保人将保单抵押给 银行,由银行支付贷款于借款人,当借款人 不能到期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依据合同凭保 单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程娜娜不服一审判决,于今年1月向蓝田县检察院 申诉。经审查,检察官发现马增贤与保险公司所 签订的第三者强制险合同上有一项特别约定:“保 险人按照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 版)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本来就是2008年2月签 订的,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检察官进一步审 查发现,“2008版”指的是中国保监会于2008年1 月11日公布的,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的新 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即死亡伤残赔偿 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 赔偿限额2000元。由于马增贤当初填写的是旧合 同文本,所以保险业务员写下了特别约定。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8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8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8篇篇1一、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与本保险相关的书面约定共同构成。

二、保险对象及投保人本合同的保险对象是被保险人,投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未成年人投保需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办理。

三、保险期限与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约定,一经约定不得随意更改。

合同到期前,投保人可选择续保。

四、保险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死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2. 伤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伤残保险金。

3. 疾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有关情况。

2.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被保险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交通规则,注意自身安全。

4.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起成立,至保险期满日止。

2.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随时申请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保险人按照约定退还剩余保险费。

3.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即行终止:(1)被保险人已经痊愈或已经身故;(2)保险期限届满;(3)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七、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解决争议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

篇2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本人/其家庭成员向乙方投保人寿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合同目的甲方通过本保险合同的订立,为其本人/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险保障,以应对意外事故或疾病等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本人或其指定的家庭成员购买乙方提供的人寿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合同目的与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人寿保险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本合同遵循公平、诚信、自愿原则,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二、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甲方投保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及其指定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及保险责任的起始和终止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四、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如未按约定缴纳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对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除外。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及其他重要事项。

2. 甲方及其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与保险相关的重要文件及资料。

3.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如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健康异常情况或变更重要事项,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但须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2. 合同终止:保险合同因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等原因而终止。

七、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人寿保险的八大条款

人寿保险的八大条款

人寿保险的八大条款【最新版】目录1.引言2.不可抗辩条款3.年龄误告条款4.宽限期条款5.复效条款6.自杀条款7.不丧失价值条款8.保单贷款条款9.自动垫交保费条款10.结论正文人寿保险的八大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人寿保险合同时,了解合同中的条款至关重要。

以下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八大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指在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后(通常为两年),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

2.年龄误告条款:指在投保时,如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调整保险金额。

3.宽限期条款: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在交纳第二期及以后陆续到期保险费时,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 60 天),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4.复效条款:因投保人过了宽限期仍未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在保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保险。

经保险公司审批后,投保人需在保单失效期间支付保险费和利息,保单可以恢复。

5.自杀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恢复后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将不支付保险金。

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后两年或再次发生,保险公司可以支付保险金。

6.不丧失价值条款:投保人支付保险费超过两年后,保单将累积一定的准备金。

该准备金不会因政策有效性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想要退保,保险公司应将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

7.保单贷款条款:允许投保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

8.自动垫交保费条款:在投保人未按时交纳保险费时,保险公司会根据约定的顺序和比例,从保单的现金价值或已累积的准备金中自动垫交保费,以维持合同的有效性。

了解以上条款有助于投保人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人寿保险产品,确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付。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其目的是为了提供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疾病或死亡时的经济保障。

下面是人寿保险合同的一些常见条款:一、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向受益人支付的金钱数额。

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会明确规定保险金额的数额,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而确定。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和终身保险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的保险合同在设定的保险期限结束后自动解除,而终身保险合同则在被保险人去世后才会终止。

三、保险费: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以获得保险保障。

保险合同一般会明确规定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被保险人需要按时缴纳保险费才能享受保险服务。

四、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时所承担的责任。

保险合同一般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不同情况下的赔付责任和赔付金额。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五、免赔额和免赔期:免赔额是指保险公司在赔付保险金额之前,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一定比例或金额的责任。

免赔期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一段时间,在该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六、保险续期条款:保险续期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到期后,被保险人需要继续投保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申请,并按照新的保险费率缴纳保险费。

七、保险金受益人:保险金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对象。

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来接收保险金,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亲属或其他指定的个人或机构。

除了上述条款之外,人寿保险合同还可能包括投保人解约的条件、保险金的申请和支付方式、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等内容。

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并确保自己对合同内容有充分的了解。

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保险机构或保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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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2015
9/23/2015
六、不丧失价值条款
• 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指保险人在合理的范围 内,允许投保人自由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种合同约定。投保人 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退保、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缴清保险、 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展期保险。 • 投保人有权任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种现金价值: • 1、申请退保; • 2、把原保险单改为交清保险单; • 3、将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单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 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另外对于万能寿险, 如果保单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来支付每月的死亡率和费用成本,保单也会失效。但保 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 寿险合同复效的程序 (1)须自保险合同失效之日起一定期限(一般为两年)内提出申请,并不曾退保或把 保险单变为定期寿险; (2)保险人一般要求被保险人须符合可保条件或提供可保性证明以防范逆选择; (3)须经保险人审查同意; (4)必须补缴失效期间所欠缴的保险费和利息,扣除应分配的红利,并归还所有保险 单质押贷款。 保险合同复效后,保险人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仍不予负责。之所以投保人要 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保险人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予负责,其 原因在于恢复的是原合同,而不是订立一个新合同,并且在许多情况下(注意并不是 所有情况),恢复原合同要优于订立新合同。这是因为,相对于原订约时的状况,被 保险人这时年龄已经增加,健康状况也有可能有所下降,甚至保险公司已停止销售原 有业务类型,投保人可能会支付较高的成本来购买或已经购买不到原有保单类型。因 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意欲复效,就应在两年的复效期内及时申请复效,超过复 效期未提出申请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9/23/2015
九、战争条款
• 战争所致的死亡率或者损失程度较高且难以预料,在制定正常的人寿 保险费率时,不可能将战争所致死亡的因素计算在内。 • 一般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因战争所致死亡的保险金的责任。但 在现实情况中,也是给付赔偿的。
9/23/2015
十、保单转让条款
• 人寿保险单持有人在不侵犯受益人既得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转让。 保单转让分为绝对转让和条件转让两种。绝对转让是指把保单所有权 完全转让给另一个所有人,条件转让是指把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 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 • 保险单受让人受让后,一方面取得了因合同产生的所有权利,另一方 面也须承担因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义务
9/23/2015
七、保单贷款条款
• • • 保单贷款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 保单贷款条款的基本内容 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可以以保险 单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低于该保险单项下积累的责任准 备金或退保金(因为要预留利息空间)。同时,由于人寿保险计算保费时已 包含预定利率,保单贷款后影响保险人资金运用,难以获得预定收益,所以 投保人应支付利息。贷款利率一般参考市场利率而定。投保人应按期归还贷 款并支付利息。如果在归还贷款本息之前发生了保险事故或退保,保险人则 从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除贷款本息。当贷款本息达到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的 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单贷款条款一般属于选择性条款,多见于两 全保险合同或终身寿险合同中。 人寿保险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一般规定在保险单经过两年后,可将保单抵 押给保险人申请贷款。实际操作中,一般贷款额度不超出保单现金价值的一 定比例,比如80%。当贷款本利和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 人通知的日期归还款项,否则保单失效。领取保险金时如果款项未还清,则 保险金将扣除该款项后支付。保单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时间短、额度小、 笔数多,一般贷款净收益低于保险人投资收益,所以该条款是保险人向投保 人的优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有些保险公 司的一些条款规定了此款。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 条款
9/23/2015
一、不可抗辩条款
•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 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 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 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 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 不可抗辩条款一般仅限于保单有效性的争议,旨在禁止因投保人欺诈、 隐匿或重大误述而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该规则也有例外情况, 在欺诈性冒名顶替、缺乏可保利益、蓄意谋杀被保险人等情况下,即 使争议期结束,保险人也可提出抗辩。 • 无效合同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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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以现金价值可以抵付保险费,使被保险人不 致因未付保险费而引起保险合同失效的条款。一般人身保险合同规定, 保险费超过期限而仍未继续缴付保险费时,保险合同即行失效。如附 有自动垫交保险费贷款这一条款,保险人将自动以合同规定的现金价 值为保单所有人抵付应交的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现金价 值抵付保险费到保险期满尚有余额,则在合同期满时,该余额应付给 保单所有人。
9/23/2015
三、宽限期条款
• 宽限期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 • 很多人寿保险合同采用分期缴纳的形式,即投保人除了在保险合同生 效时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外,每年在保单生效的对应日也应该缴纳约定 数额的保险费。但是由于很多实际原因,不可能每个投保人长期如一 地每年都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因为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而使 保险合同失效,就会频繁大量地恢复合同效力,这对保险双方都是费 时费力的事情。而宽限期条款则解决了这个问题。 • 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 • 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 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 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 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 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 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9/23/2015
二、年龄误告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与真实年龄不符的条款。 • 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 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的除 外; • 误告年龄大于真实年龄而导致多缴保费时,可以无息返还多交部分的 保险费; • 误告年龄小于真实年龄, 保险人可要求被保险人补缴少交的差额及产 生的利息或按比例承担给付保险金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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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2015
五、自杀条款
• 寿险合同条款之一,即规定自杀不属于包责任范围,保险人不负给付 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不少国家在保险条款中对自杀有时间上的规定, 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的期间内(通常为签单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 自杀,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只限于退回已缴纳的保费(可以 计息或不计息),2年后就不把故意自杀列为除外责任,保险人仍应 给付保险金,其原因在于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向受抚养者提供保障。 •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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