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景文贪污、受贿、流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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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景文贪污、受贿、流氓案

导读:本文是关于薛景文贪污、受贿、流氓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被告人薛景文,男,43岁,原系吉林省总工会副主席(副局级)。

1993年9月24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对薛景文贪污案立案侦查,1994年1月31日侦查终结,1994年7月26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薛景文犯罪事实如下:

薛景文在任吉林省石岘造纸厂厂长期间,利用职权以侵吞等手段贪污人民币133309.75元;索要、受贿人民币13743元。

一、从1989年末到1993年1月,吉林省图们市政府、延边州政府、州经计委、州财政局先后6次奖励该省石岘造纸厂人民币47.5万元。被告人薛景文除分别发给厂领导班子成员外,多余部分7.26万元被薛个人侵吞。

二、1991年8月至1992年9月被告人薛景文2次带队去韩国考察,费用由韩国负责。归国后,被告人薛景文指使他人将从香港至汉城往返机票9张36915元在本厂报销。除分给同行人部分外,薛个人侵吞23173元。

三、1993年1月被告人薛景文指使他人将厂办公室小金库存款以薛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薛调离该厂时,将存款余额20411元据为己有。

四、1991年、1992年被告人薛景文去韩国考察时收受该国斗

南产业株式会社经理赠送的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6196.70元,不按规定上交而私吞。

五、1990年5月、1991年9月被告人薛景文2次将个人购买的录像带、望远镜950元在工厂报销。

六、1992年7月至12月,被告人薛景文先后向石岘造纸厂劳动服务公司、吉林省新华分社电视广告部索要收受2000美元、皮夹克一件,共折合人民币13743元。

此外,1989年以来,被告人薛景文大肆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先后与9名妇女乱搞两性关系,对其中与多人进行淫乱活动录了像,并制作了淫秽录像带。

1994年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景文行为以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流氓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薛景文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将收缴被告人薛景文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薛景文不服提出上诉。1995年4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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