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2019年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对外公布情况表
罗军、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审行政判决书
罗军、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03【案件字号】(2020)川04行终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万伟邓华黄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罗军;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事人】罗军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事人-个人】罗军【当事人-公司】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罗军【被告】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院观点】上诉人罗军认为其持有的《道路运输证》系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核发,市交通执法支队未提交证据证明该《道路运输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可以注销的六种情形,因此《道路运输证》并未被注销。
首先,基于前述分析的理由,《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运亨公司,不是车辆的事实车主罗军。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合法违法罚款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在此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罗军认为其持有的《道路运输证》系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核发,市交通执法支队未提交证据证明该《道路运输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可以注销的六种情形,因此《道路运输证》并未被注销。
经本院审查,《道路运输证》系被许可人运亨公司按照《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与罗军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由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包括罗军在内购买投入运亨公司运营的车辆核发的准许上路营运的证件,其业户名称为运亨公司,即罗军出资购买的车辆,经运亨公司申请取得了特定的具有道路营运权利。
根据本院已生效的(2019)川04民终166号民事判决,上诉人罗军在终止与运亨公司车辆经营合同关系后,负有将川D×××××号车辆车顶灯撤除并将顶灯和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运亨公司的法定义务,然而罗军并未切实履行判决书规定交回《道路运输证》的法定义务。
中共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2019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中共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2019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2019-08-05今年上半年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一)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
重点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局领导与分管局属事业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签订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下发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局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单位(科室)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
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政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重申和强调,建立起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方位融入城管工作各个环节,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二)抓好班子建设,“一把手”带头率先垂范。
突出抓“一把手”,发挥“一把手”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导作用。
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活动会议,主要领导都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班子成员按各自分工,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持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不搞独断专行和个人说了算,做到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单位负责人:郑东胜审核人:孙诚填报人:于丰宇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8.2.12
填表说明:
1.表格中统计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标注“▲”的指标,市级部门不填写。
3.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和县级部门数据。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中的指标解释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
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第二批)(续)
■矣会2021年第15期案例分析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第二批)(续)(上接第11期第9页)8四川省攀枝花市张某某等人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涉嫌污染环境案8.1典型意义跨省深挖废机油非法转移案件线索,拒绝 地方保护主义,追查溯源本省非法处置违法行 为,覆盖全流程。
对重大案件实施专案经营,充分借助外脑 智库。
发挥垂管优势,重大案件全市统一调度。
三部门组成省级督导组,集中优势力量形 成打击合力。
8.2 案情简介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汉中市生态环境 局宁强分局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四川 省攀枝花市提供“宁强县交警查获I 台装载 29.24t 废机油罐车,废机油由攀枝花市盐边县红 格镇运出,车主不能提供危险废物转运联单” 的案件线索。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分 析研判,正式立案并设立专案组,由攀枝花市 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市抽 调8名环境执法骨干、4名公安食药环犯罪侦查 精干警力,会同环境领域专家、环境监测技术 人员等参与,专门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工 作,及时明确办案方向,确定工作方法,积极 协调内部、外部力量,共同参与办案。
为规范 执法程序,专案组聘请法律顾问全程介入调 查,对案件查办采取“跟踪服务”,对证据采 集、固定、审核、案卷组卷等环节全程把关。
经查,宋某某于2017年、2018年先后在攀 枝花市X 区、R 区非法建设2处炼油窝点,炼 制、销售劣质燃油。
其原料来自于涉案人张某 某、王某某等人从四川省攀枝花市、凉山州以 及云南省部分城乡结合部的个体汽车修理、机 械维修厂非法收集的废机油。
经现场勘验核实,2处窝点均未办理任何环 保手续、未安装相应环保设备、未建设雨水导 排系统,地面也未进行防渗处置。
X 区窝点生产 线己拆除,场地遗弃废油渣7桶,约880kg ; R 区窝点生产线未拆除,现场有生产痕迹,地面 有油污残留。
专案组聘请环境保护、危险废物 处置行业相关专家对留存设备和废渣进行现场 勘查,运用物料平衡倒推原料消耗,并出具专 家鉴定意见,确定2处窝点生产工艺为土法炼 油。
攀枝花人口现状特点、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报告
攀枝花人口现状特点、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人口问题是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
跨入新世纪,攀枝花市人口的规模、结构、分布、迁移和素质等状况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显示出攀枝花市在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改善人口分布和提高人口素质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人口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研究攀枝花市人口形势及人口发展趋势,对打造百万人口城市,构建富裕幸福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根据攀枝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十年来攀枝花市人口发展的基本状况、主要特点、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就如何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现状及主要特点(一)人口总量增加,增长速度减缓根据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数据显示,以2010年11月1日零点为标准时间,攀枝花市常住人口注121.41万人(表一),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相比,十年间攀枝花市常住人口共增加12.25万人,增长11.22%,年平均增长率为1.07%。
攀枝花常住人口总量居全省第19位,占全省的比重为1.51%,比“五普”提高0.2个百分点。
表一:历次普查攀枝花市常住人口情况资料来源:历次攀枝花人口普查资料(二)常住人口区域分布不均,攀枝花市人口密度提高“六普”资料显示,攀枝花市常住人口区域分布差异较大,东区人口总量最大,达到36.4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30.01%。
仁和区人口增加最快,仁和区常住人口占攀枝花市比重由“五普”的18.7%上升为21.44%,上升2.74个百分点,东区上升1.09个百分点,西区、米易县、盐边县占攀枝花市比重分别下降2.23、0.93、0.64个百分点。
人口密度是表现人口分布和衡量人口分布地区差异的主要指标。
一般而言,生产力水平和城市化水平越高,人口的密度会越大,聚集的人口会越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
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随机抽查名录
安全中介机构抽查事项清单
一、是否按规定注册独立法人单位,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
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严禁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
三、是否做到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在网上公开评价报告、检测项目等有关信息,严禁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
四、是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五、是否保障专业技术服务和报告质量,严禁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
2021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行政执法卷)
2021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行政执法卷)材料一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的日益便捷、快递物流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国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使用数量迅速增长,销售量增幅连续三年超过了160%。
问题也随之而来:驾乘人员缺乏安全防护意识,死亡人数逐年上升。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交通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事故的比例也高居首位。
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如何教育引导驾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已经成为交通安全管理和道路执法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
2020年1月1日,J市出台了《J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条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将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为推动该条例落实,J市还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根据新出台的《条例》,J市H区交管部门加强执法管理,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明确处罚范围,全面加大查处力度。
2020年,全年共查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带违法数量同比分别上升131.6%、78.3%,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非现场查处周违法量分别下降41%、79.6%。
法律的震慑作用、警示作用得到彰显,群众安全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明显提升。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全国交通安全直播月’活动现场,我是H区交巡警小谢。
今天,我们通过H区交警平台进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直播……”民警“主播”小谢对着手机,在直播间里展示了目前市面上常见的4种安全头盔,讲解它们各自的特点,并邀请搭档演示正确佩戴头盔的方法,详细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使用安全带的规定。
“这场直播不错,有意义!”“支持文明出行!”网友们纷纷留言、点赞。
姜国富、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交通行政管理(公路)二审行政判决书
姜国富、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交通行政管理(公路)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08【案件字号】(2021)川04行终2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万伟冯明钢黄群【审理法官】万伟冯明钢黄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姜国富;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事人】姜国富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事人-个人】姜国富【当事人-公司】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姜国富【被告】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院观点】关于被上诉人作出的(2020)1-51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查封扣押户籍所在地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现场笔录合法性证据不足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9日9时许,市交通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在攀枝花大道南段巴斯箐红绿灯路口依法实施交通综合执法检查时,查获姜国富驾驶的川WW××××号小型客车涉嫌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经调查该车载有两名乘客,行驶路线为东风至仁和,乘客在五十四红绿灯路口上车,目的地为五十一,姜国富已通过微信收取其中一名乘客2元车费。
川WW××××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是杭州大搜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姜国富不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驾驶员客运从业资格证,市交通执法支队决定暂扣姜国富驾驶的川WW××××号车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但因姜国富被查获后将车停下便离开现场,被上诉人工作人员现场制作的笔录由乘车人肖有春签名,姜国富事后于2020年7月20日在笔录的现场人员处补签名字。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攀枝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攀枝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6•【字号】攀办函[2011]199号•【施行日期】2011.11.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攀枝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攀办函〔2011〕199号)东区、西区、仁和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为努力打造具有攀枝花特色、省内一流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攀枝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张剡市长常务副组长:柳康健副市长副组长:凌永航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华太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琪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成员:覃发树市发改委主任罗庆宽市经信委副主任银宏市公安局副局长钱卫市民政局局长刘元海市财政局局长刘忠杰市人社局局长张云忠市委编办主任邓浙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肖光辉市环保局局长卢海滨市住建局副局长雷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马泽林市水务局局长杨礼文市林业局局长李军市国资委主任张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刘跃市体育局局长庞德市安监局局长杜勇进市人防办(民防局)主任(局长)郑强攀枝花军分区参谋长张步权市消防支队队长王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林双庆攀枝花电业局局长杨军攀枝花邮政局局长冉从富市城管局副局长李少昆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陈忠恕东区政府区长李兴华西区政府区长任礎军仁和区政府区长熊启高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赵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攀枝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内部机构设置及分工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攀枝花市数字化城管办公室内部机构设置及分工一、机制建设组。
由市城管局负责日常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中心及三区人民政府组成。
负责制定《攀枝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构架模式、网络建设内容和方法步骤,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负责专家咨询组的建立以及与各专业组的衔接。
赵华铃、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政管理(卫生)二审行政判决书
赵华铃、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政管理(卫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30【案件字号】(2020)川04行终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万伟邓华黄群【审理法官】万伟邓华黄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华铃;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当事人】赵华铃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当事人-个人】赵华铃【当事人-公司】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代理律师/律所】邱琼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邱琼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邱琼【代理律所】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赵华铃;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被告】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院观点】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1〕89号)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参加过中医药知识培训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在临床工作中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不应认定为超出注册执业类别和范围执业。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无异议,赵华铃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接受法庭询问,视为放弃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的权利。
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1〕89号)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参加过中医药知识培训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在临床工作中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不应认定为超出注册执业类别和范围执业。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表
信息标题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名称发布单位行政级别□省级□地市级□县区级□乡镇(街道)级发布单位名称发布单位内设部门名称信息目录类型01机构领导(包括领导简历、分工、联系方式等)02机构设置0201机构简介(包括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0202内设部门(包括内设部门职责、负责人、联系, 方式等)0203下属单位(包括下属单位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等)03部门动态0301工作动态0302重要会议(包括听证会等)0303其他(包括工作简报、快报等)04人事信息0401部门人事任免0402部门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招考信息0403部门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录取信息05政策法规06规范性文件0601上级文件0602本级文件07业务公开0701行政许可0702行政审批0703行政处罚等七类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等七类行政行为指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备案、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及其他类项目七类行政行为。
)0704办事公开事项0705其他业务(0701-0705类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办理机构、依据、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服务承诺、权力运行图等。
)0706投诉举报08规划计划0801五年规划0802专项规划0803年度计划0804其他(包括工作计划、总结,完成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等)09财政预算决算报告0901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0902年度决算报告0903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10招投标信息1001工程建设或采购目录1002工程建设或采购招投标方案1003工程建设或采购中标及实施情况11公告和新闻发布1101 公告1102 新闻发布会12其他发布周期□按日□按周□按旬□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按三年□按五年□按十年□按二十年□不定期发布类型□公开□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即“对外说明流程图”依申请公开的申请表格相关的申请表格名称和表格格式依申请公开的时限工作日。
开展“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报告3篇
开展“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报告3篇这份报告被广泛使用。
根据上级的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都要向上级报告,反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报告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一、项目总体情况20xx年攀枝花市共下达中央专项资金33.51万元,其中:药品安全专项整治8.4万元,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4.85万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20.26万元。
20xx年攀枝花市共下发中央专项资金95.97万元,其中:餐饮食品抽查1万元,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18.67万元,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52.7万元,基本药物及高危药物监管3.6万元,安全科普宣传20万元。
二、分项目具体情况(一)抽查项目1、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经费1万元20xx年攀枝花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由省局负责管理收集、检验,攀枝花市帮助省局收集。
收集工作已于20xx年12月底顺利完成,资金1万元已全部缴付,用作餐饮服务食品样本工作有关费用,资金使用率超过100%。
(二)、不良反应监测项目1、20xx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项目20.26万元20xx年,攀枝花市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和各区县局共收集301家监测单位上报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045份,其中新的、严重病例报告169份,占16.17%。
市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以及各县区局监管同志,利用各种途径、方式开展上市药品安全性监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一是以会代训。
在总结会上进行培训,先进集体代表交流工作经验;二是检查中宣讲。
市、县区局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进行知识的宣讲;三是面向公众进行宣传。
在 3.15、6.26禁毒日等节假日以及科技知识下乡时,面向公众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合理用药、adr知识宣传;四是专项宣传培训,开展宣传月活动,先后在中心广场、红星街社区举办了“合理用药,关爱健康”大型宣传、“合理用药进社区”等系列活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通知-攀办发〔2019〕46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通知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通知攀办发〔2019〕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通知》(川办发〔2019〕3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收费制度改革,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通知》(川办发〔2019〕39号)要求,我市在今年底前完成剩余10万辆在籍车辆ETC安装任务。
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指导相关工作,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定期汇总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加强督导考评。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督导检查,定期对ETC车道占比、安装率、使用率等指标进行通报,确保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维稳。
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2019年各县(区)车辆ETC发行目标任务2.攀枝花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任务分解表3.攀枝花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日附件12019年各县(区)车辆ETC发行目标任务单位:辆县区汽车保有量(截至2019年5月)2019年ETC发行任务总计187156159100东区6718957100西区2206718800仁和区4657139600米易县2497821200盐边县2635122400附件2攀枝花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任务分解表序号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1研究鼓励车辆年检、上牌等环节安装ETC政策市公安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2019年6月底2加快推动线上发行,组织发行单位开展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3.10.19•【分类】其他正文三部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加强行刑衔接协作合力守护绿水青山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下称“三部门”)联合发布4件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聚焦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常见多发行为及新类型、新手段,体现了三部门加强行刑衔接协作、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和态度。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案件犯罪手段升级、方式隐蔽,区别于以往直接排放或通过暗管偷排污染物;有的案件行为人实施的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私设暗管排污、超标排污等多个污染环境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有的案件涉及企业多,涉案人员反侦查意识强,获取关键证据较为困难;有的案件涉及如何准确追究重点排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等问题。
在上述案件办理中,检察、公安、生态环境三部门高效协同,着力破解案件办理中的难题,夯实证据,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有效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4件典型案例分别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新某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夏某频等4人使用试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案,江苏省常熟市神某针织有限公司、被告人周某兴等2人稀释污水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山东省滕州市索某某等4人安装干扰装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四川省攀枝花市钛某化工有限公司、钱某广等3人篡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三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三部门将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在拓展线索来源、提升打击治理实效、做实做细行刑衔接等方面深化执法司法联动,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重点行业领域环境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合力守护好绿水青山。
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目录1.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新某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夏某频等4人使用试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案2. 江苏省常熟市神某针织有限公司、被告人周某兴等2人稀释污水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 山东省滕州市索某某等4人安装干扰装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4. 四川省攀枝花市钛某化工有限公司、钱某广等3人篡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案例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新某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夏某频等4人使用试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案【关键词】污染环境罪 COD去除剂模型预警行刑衔接【基本案情】被告单位长兴新某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某地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9日。
攀枝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攀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攀枝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攀银保监罚决字
〔2022〕5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攀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80997480120
【处罚日期】2022.03.01
【处罚机关】攀枝花银保监分局
【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
【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攀枝花监管分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攀枝花市
【处罚对象】冯健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5.26 19:07:51
(冯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攀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个人姓名
冯健(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称
单
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转让信贷资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攀枝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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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保质期指导性案例
过期食品保质期指导性案例基本案情:2020年3月8日上午,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攀枝花市西区XX超市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经营。
随后在该超市货架发现有“程华”怪味胡豆等6种11袋小食品已经超过食用保质期,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给予扣押。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4月26日和5月24日分两次从攀枝花市XX商贸公司购进上述小食品共计20袋。
因当事人因疏忽未执行食品贮存查验制度,在上述小食品超过食用保质期后,未及时进行清理。
至案发时涉案食品有的已经过期超过2个月,但当事人仍未对过期食品进行清理。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检查过程中主动配合,涉案金额少,并积极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与警告、罚款500元(伍佰圆人民币整)、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1袋的行政处罚。
宣传意义:本案具有一定典型性,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其他商品一起摆放在货架用于销售,但没有实际销售出去,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指的食品经营是指食品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组织食品货源,并对外销售的全过程。
本案中当事人无销售记录,无法查证当事人是否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过食品。
但现场检查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其他商品同时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标明了销售价格,足以说明陆某有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出去的意思表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订立买卖合同过程中的要约行为,消费者只要从货架上拿了超过保质期食品付款后,即与当事人形成了买卖关系。
沈军(攀西市监处〔2021〕51040321000211号)
沈军(攀西市监处〔2021〕51040321000211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疫情防控【发文案号】攀西市监处〔2021〕51040321000211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5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206064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9679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30139727014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3849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3013972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126013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301397510110【处罚日期】2021.06.16【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西区【处罚对象】沈军【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01 16:40:01攀西市监处〔2021〕51040321000211 号当事人:沈军(攀枝花市西区华群冷冻制品经营部)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403MA689PP367类型:个体工商户住所: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东路 63 号身份证号码:512926****1918住址:攀枝花市西区福照巷 14 号附 6 号2021 年 5 月 24 日,我局接到中共攀枝花市西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冷链物流监管的函"中提到该委在 2021 年 5 月21 日对攀枝花市西区华群冻制品经营部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存有一批 5 月 16 日入库,生产批号为“13964035-030"的泰国进口冻鸡爪,现场未能提供“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 。
环保管家-工作实施方案
xx区2019-2020年“环保管家”工作实施方案xx咨询管理有限公司xx年xx月目录一、 .................................................................................... 公司简介1二、环保管家定义 (3)三、沅江经开区环保现状 ................................................................. 4-5四、解决方案 (5)五、具体工作内容及实施方案 ....................................................... 6-13六、环保管家效益及效应 (13)《公司简介》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位于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18.5.28。
公司主要经营:环境工程监测咨询;环保技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咨询;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制作及项目评估咨询、节能减排咨询以及其他环保专业咨询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环保管家服务于一体,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有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
公司现有市级环保专家两名,大气专业人员三名,水专业人员两名,噪声专业人员两名。
公司成立以来,协助完成益阳市多项重点项目环评,完成多项验收与应急预案,并成功承担多家企业环保管家。
公司凭借优秀的技术资质、优良的市场口碑,多次协助企业完成与市、省环保机关的沟通,获得了省级相关部门的褒誉!成功案例.……《环保管家定义》xx年4 月15 日,环境保护部《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 号)中指出:“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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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曾红军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09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3年12月—2019年12月
35
袁明波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10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3年12月—2019年12月
36
郑周伸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12
川D02040010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12月-2023年12月
9
曹柝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11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12月-2023年12月
10
何维康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12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12月-2023年12月
11
彭东升
男
行政执法证
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
23
段宏燕
女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27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
24
刘渊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29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
25
蒋静
女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30
2016年4月-2022年4月
61
周杰
女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59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6年4月-2022年4月
62
胡晓刚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60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6年5月-2022年5月
63
曾平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61
高剑飞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70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6月-2023年6月
70
朱亮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73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8年3月-2024年3月
71
孙树林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72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50
起卫东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38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51
吴秦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39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52
肖永梁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40
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8年3月-2024年3月
75
许长友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23002
文化、新闻出版、旅游
攀枝花市西区
2013年9月-2019年9月
76
陈英
女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23003
文化、新闻出版、旅游
攀枝花市西区
2013年9月-2019年9月
77
林志华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07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12月-2023年12月
12
于成川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02140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4月2021年4月
13
方丽民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04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4月2021年4月
攀枝花市西区2019年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对外公布情况表
制表单位: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表时间:2019年2月21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持证类型
颁证机关
证件编号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证件有效期
1
李荣利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02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2月-2023年2月
2
孙得钧
男
行政执法证
20
肖成林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24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
21
郭玉树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20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
22
谭启文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26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37
程元洪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14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38
陈兆平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16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39
林廷勇
男
行政执法证
58
孙博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55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6年4月-2022年4月
59
何鹏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57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6年4月-2022年4月
60
陈官超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58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川D02040006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2月-2023年2月
6
谭峥
女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08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12月-2023年12月
7
刘俊希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09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12月-2023年12月
8
熊爱民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03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2月-2023年2月
3
张珊
女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04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2月-2023年2月
4
朱易
女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40005
司法
攀枝花市西区
2017年2月-2023年2月
5
叶宇
女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53
何春伟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44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54
雷洪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45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55
张洪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17
李洪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12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4月至2021年4月
18
刘海洋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08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4月至2021年4月
19
肖友洪
男
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020011
规划和建设
攀枝花市西区
2015年4月至2021年4月
川D02190033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48
沙文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35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49
母治文
男
委托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D02190037
安全生产监管
攀枝花市西区
2014年12月—2020年12月
2018年3月-2024年3月
72
唐锦梅
女
委托行政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