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异议处理规程

合集下载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完整版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完整版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附件4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以下简称异议处理业务),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其辖内个人征信异议处理网点(以下统称征信分中心)通过现场服务方式向个人或代理人提供异议处理业务。

第三条从事异议处理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异议申请与确认第四条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第五条个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见附1),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2)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第六条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应对接收的异议申请相关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

个人或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申请材料不全的,不予接收,并告知个人或代理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第七条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接收异议申请后,应当向个人或代理人说明异议处理的程序、时限、对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

第八条征信分中心接收异议申请后,应于接收当日通过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子系统登记异议内容,发送至征信中心。

金融机构受理涉及本行的异议申请后,认为需要征信中心核查的,应及时在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子系统登记异议内容,发送至征信中心。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完整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完整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完整第一章总则1.1 规程制定目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旨在规范金融机构在征信数据管理中,对企业异议进行处理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异议处理工作的透明、公正和高效。

1.2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参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异议处理的金融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章异议处理流程2.1 异议申请企业在发现金融机构提交的征信信息有误或不准确时,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需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登记号码;- 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异议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2.2 异议受理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后,立即受理并进行初步核实。

初始核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核实异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核实异议申请人身份及相关信息;- 核实异议所涉及的征信信息。

2.3 异议核查金融机构应当在受理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议的详细核查。

核查的流程和要求如下:- 核实异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核实异议所涉及的征信信息与企业真实情况的匹配性;- 核实异议内容与金融机构所记录的征信信息的差异;- 核实异议是否涉及新增信息或修改已有信息。

2.4 异议处理金融机构应当在完成异议核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处理。

处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修正错误信息,确保征信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争议性较大的异议,可要求企业提供更详细的证明材料;- 如发现恶意诋毁、诈骗等行为,可以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2.5 异议结果通知金融机构应当在完成异议处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异议处理结果通知。

通知中应当明确说明异议处理的结果、理由和相关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异议处理原则3.1 公正、公平原则金融机构在进行异议处理时,应当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听取双方的意见,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客观的判断和决策。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以下简称异议处理业务),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其辖内个人征信异议处理网点(以下统称征信分中心)通过现场服务方式向个人或代理人提供异议处理业务。

第三条从事异议处理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异议申请与确认第四条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第五条个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见附1),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2)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第六条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应对接收的异议申请相关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

个人或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申请材料不全的,不予接收,并告知个人或代理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第七条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接收异议申请后,应当向个人或代理人说明异议处理的程序、时限、对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

第八条征信分中心接收异议申请后,应于接收当日通过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子系统登记异议内容,发送至征信中心。

金融机构受理涉及本行的异议申请后,认为需要征信中心核查的,应及时在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子系统登记异议内容,发送至征信中心。

第九条征信中心接收异议申请后,应确认异议信息。

异议信息确实存在的,征信中心应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并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对异议信息添加标注。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X X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客户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流程包括异议申请受理、异议处理、外部协查、制作回复函并查询信用报告,以及送达回复函和已更正报告几方面。

本行主要涉及异议申请受理和异议处理、异议回复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异议处理部门职责和岗位设置第三条部门职责(一)总行业务管理部负责指导全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客户异议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出错信息的纠改;解答在异议处理过程中信贷业务相关问题;受理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直接向我行提出的异议核查申请。

(二)办公室负责配合总行业务管理部部门进行异议数据的处理;负责纠改个人征信数据报送接口程序错误。

(三)业务管理部负责受理客户直接到我行提出的异议申请。

第四条异议处理岗位设置(一)总行业务管理部设置异议处理岗一个,负责受理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提出的异议协查及错误数据纠改。

(二)业务管理部设置异议受理岗,由业务管理部信贷综合岗负责受理客户直接到我行提出的异议,并进行初步核查。

如异议受理人员发生变动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总行业务管理部报备。

第三章异议受理第五条异议按提出单位的不同分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协查通知及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异议处理两种。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来异议申请的受理总行业务管理部异议处理人员应每天登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子系统(下称异议处理子系统),查看异议协查函。

异议处理属本行辖内的,应在当日对该异议进行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纠改。

异议信息经核查确实有误的,异议处理员应当在答复外部协查结果的同时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若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更正的,应当在外部协查回复中说明不能及时更正的原因。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一、异议申请1.个人征信异议由个人客户本人提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客户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的,代理人应提供客户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二、资料审查1.对异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审核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

2.审查提交的资料与征信报告中的信息是否匹配,是否有明显错误。

3.根据资料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异议申请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异议申请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调查核实1.对于受理的异议申请,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通过查询相关业务系统、人工核查等方式获取证据。

2.对异议信息进行详细核实,判断是否存在错误、遗漏或误报等情况。

四、异议确认与处理1.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确认异议信息的准确性,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修改或删除等处理。

2.对于确认有误的异议信息,进行及时更正或删除。

对于无法更正或删除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3.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说明异议处理情况。

五、答复客户1.向客户说明异议处理结果,解释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2.如果客户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应耐心听取客户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六、归档与报告1.对已处理的异议申请进行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2.定期对异议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报告,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七、异议处理时效1.异议处理应当在规定的时效内完成,一般情况下应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完成。

2.如遇特殊情况,如需进一步核实信息等,处理时效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应超过XX个工作日。

八、异议处理质量监控1.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对异议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处理质量和效率。

2.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核,确保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对于发现的异议处理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不断改进和提高异议处理水平。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完整版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完整版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附件4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以下简称异议处理业务),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其辖内个人征信异议处理网点(以下统称征信分中心)通过现场服务方式向个人或代理人提供异议处理业务。

第三条从事异议处理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异议申请与确认第四条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第五条个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见附1),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2)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第六条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应对接收的异议申请相关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

个人或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申请材料不全的,不予接收,并告知个人或代理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第七条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接收异议申请后,应当向个人或代理人说明异议处理的程序、时限、对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

第八条征信分中心接收异议申请后,应于接收当日通过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子系统登记异议内容,发送至征信中心。

金融机构受理涉及本行的异议申请后,认为需要征信中心核查的,应及时在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子系统登记异议内容,发送至征信中心。

银行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规程

银行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规程

银行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规程1. 异议信息的定义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是一个记录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库,它记录了个人的各种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使用记录、贷款记录等。

如果个人征信信息有误或者不准确,可能会对个人的信用评级产生错误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个人的贷款、信用卡申请以及信用评级等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可以提出异议信息,即向银行申请对征信系统中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或删除,以确保个人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2. 异议信息处理流程银行对个人征信异议信息的处理流程如下:2.1 提出异议个人可以在征信系统中直接发现自己的信息有误或者不准确,也可以通过银行网站或者柜台提出异议。

在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供与该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还款记录、清欠凭证、征信报告等。

2.2 银行审核银行收到异议信息后,将在30天内审核该信息。

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异议信息是否真实存在•异议信息是否与个人有关•异议信息是否与个人信用评级有关•异议信息是否具有证明材料支撑2.3 处理结果通知经过审核后,银行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个人处理结果。

如果异议信息为真实存在,银行将更正或删除该信息,并在30天内更新征信系统,同时通知其他机构。

如果银行审核认为异议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具有证明材料支撑,将以书面方式告知个人,并说明理由。

2.4 申请复议如果个人不同意处理结果,可以向银行提交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应当提供新的证明材料,并说明复议的理由。

2.5 复议结果通知经过复议后,银行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复议结果。

如果银行认为复议申请没有新的证明材料或者不具有理由,将告知个人无法更改处理结果。

3. 注意事项在申请异议信息之前,个人应当确保异议信息确实存在或者不准确,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未经证实的异议信息,银行无法修改或者删除。

对于虚假的异议信息,银行将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

4. 总结异议信息处理规程是银行处理个人征信异议信息的流程。

个人应当在提交异议信息前商量证明材料并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XX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客户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 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 第3 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流程包括异议申请受理、异议处理、外部协查、制作回复函并查询信用报告,以及送达回复函和已更正报告几方面。

本行主要涉及异议申请受理和异议处理、异议回复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异议处理部门职责和岗位设置第三条部门职责(一)总行业务管理部负责指导全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客户异议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出错信息的纠改;解答在异议处理过程中信贷业务相关问题;受理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直接向我行提出的异议核查申请。

(二)办公室负责配合总行业务管理部部门进行异议数据的处理;负责纠改个人征信数据报送接口程序错误。

(三)业务管理部负责受理客户直接到我行提出的异议申请。

第四条异议处理岗位设置(一)总行业务管理部设置异议处理岗一个,负责受理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提出的异议协查及错误数据纠改。

(二)业务管理部设置异议受理岗,由业务管理部信贷综合岗负责受理客户直接到我行提出的异议,并进行初步核查。

如异议受理人员发生变动的,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向总行业务管理部报备。

第三章异议受理第五条异议按提出单位的不同分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协查通知及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异议处理两种。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来异议申请的受理总行业务管理部异议处理人员应每天登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子系统(下称异议处理子系统),查看异议协查函。

异议处理属本行辖内的,应在当日对该异议进行核查并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纠改。

异议信息经核查确实有误的,异议处理员应当在答复外部协查结果的同时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若不能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更正的,应当在外部协查回复中说明不能及时更正的原因。

征信异议流程处理细节

征信异议流程处理细节

征信异议流程处理细节一。

1.1 了解征信异议的源头。

咱得搞清楚啥叫征信异议。

简单说,就是您觉得自己征信报告里的某些信息不对头,不准确,和实际情况不符。

这就好比您买了个东西,发现和商家说的不一样,那能行?得找他们说道说道!比如说,您明明按时还了款,可报告里说您逾期了,这就是个大问题。

1.2 准备好“战斗武器”要处理征信异议,您得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这就像上战场,手里没家伙可不行。

比如能证明您还款的记录,交易的流水,或者相关的合同等等。

这些都是您的“证据”,能帮您说话,让人家相信您是对的。

二。

2.1 找准“门”去申诉。

接下来,得知道去哪儿申诉。

就像找人办事得找对门一样。

一般来说,可以向征信中心或者相关的金融机构提出异议申请。

别瞎找,找错了地方,那可就耽误事儿了。

2.2 填写申请表要仔细。

找到地方了,就得填申请表。

这可不能马虎,得一笔一划,认认真真地填。

把您的情况说清楚,别藏着掖着,也别啰嗦,简洁明了最好。

就像跟人讲故事,得讲到点子上。

2.3 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提交完申请,您就得耐心等着。

这时候可别着急,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人家得去核实,去调查,这都需要时间。

您就安心等着,相信会有个公正的结果。

三。

3.1 结果出来后的应对。

结果出来了,如果您满意,那自然是好。

要是不满意,别灰心,咱还有办法。

可以进一步申诉,或者找相关的监管部门反映。

不能就这么算了,得为自己讨个公道。

3.2 平时多留意自己的征信。

给您提个醒,平时得多留意自己的征信。

别等到出了问题才着急。

就像身体一样,平时多保养,才能少生病。

定期查看,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这样,才能让您的征信一直干干净净,顺顺利利!。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一、引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为了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确保异议处理的公正、有效和便捷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在进行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时的操作规范。

二、异议提出与受理1. 异议提出程序:(1)当企业客户对其征信报告中的信息有异议时,应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提出异议申请。

(2)异议申请应书面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说明异议的内容。

2. 异议受理程序:(1)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异议受理部门,负责接收、审核和处理异议申请。

(2)异议受理部门收到企业客户的异议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客户确认收到,并告知异议处理的时间节点。

三、异议核实与处理1. 异议核实程序:(1)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应核实企业客户提交的异议申请,比对相关证明材料和数据库中的征信信息。

(2)在核实过程中,如发现异议申请不属实或与现有征信信息一致,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应及时通知企业客户,并说明理由。

(3)在核实过程中,如发现异议申请属实或与现有征信信息不符,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应及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报告发送给企业客户。

2. 异议处理程序:(1)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应在核实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客户发放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

(2)通知书应明确说明异议处理的结果,如果确认异议属实,应写明修正的具体内容;如果确认异议不属实,应提供合理的解释。

(3)企业客户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提供的异议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申请申诉。

四、申诉程序1. 申诉提出程序:(1)企业客户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提供的异议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申请申诉。

(2)申诉材料应包括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申诉理由等。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流程个人征信是指个人信用状况的记录和评定,对个人的信用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但是在征信报告中,有时候可能会出现错误或者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信息,这就需要进行征信异议处理。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个人征信异议处理的流程。

首先,当你发现征信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时,第一步是及时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申请。

你可以通过书面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征信机构提交异议申请,要求对不正确的信息进行核查和修改。

在提交异议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你的异议理由。

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银行流水、还款凭证、合同协议等,能够证明你的异议是有事实依据的。

其次,征信机构在收到你的异议申请后,会进行核查和调查。

他们会联系相关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数据来源,对你所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

在核实的过程中,征信机构会对争议信息进行暂时标注,以避免因异议处理时间过长而影响你的信用记录。

接着,征信机构会在30个工作日内对你的异议进行处理,并向你反馈处理结果。

如果你的异议被认可,征信机构会及时对征信报告中的错误信息进行更正,并向相关金融机构通报更正结果。

同时,征信机构还会向你发送更正后的征信报告。

如果你的异议未被认可,征信机构会向你解释理由,并告知你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最后,无论你的异议是否被认可,都建议你保留好整个异议处理的相关材料和证据,以备将来可能的法律诉讼或者投诉申诉之需。

同时,你也可以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对征信机构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核。

总之,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和信用记录的重要途径。

在进行异议处理时,需要及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理性合理地提出异议申请,并在征信机构的处理过程中保持耐心和配合。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你更好地了解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流程,保护自己的个人信用权益。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规程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规程

信用社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信用社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工作,提高客户异议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准确性,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个人征信客户异议,是指个人客户对其本人信用报告中展示的由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提出不同意见,并向农村信用社或人行征信中心提出信息修改的申请。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人行转发外部协查或客户直接申请,对客户信用报告中的异议信息进行外部协查或内部核查,并根据协查或核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的全过程。

第四条个人征信管理平台异议处理子系统(以下称异议处理子系统)是农村信用社客户异议事项处理和信息流转平台,各行社的征信异议处理统一由省联社负责修改或删除并通过异议处理子系统进行相关流程操作。

第五条个人征信客户异议处理工作是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社会形象,各行社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客观事实基础上,及时受理客户异议申请。

第六条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范围内个人贷款和基本信息的异议处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和岗位设置第七条省联社部门职责(一)市场发展部负责牵头各行社个人客户异议处理工作。

负责制定异议处理有关制度;牵头个人征信客户异议处理相关系统建设、优化、应用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解答各行社异议处理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负责处理反馈相关生产事件、生产问题和数据变更请求,协助做好异议核查所需生产数据查询,并完成因程序问题导致出错或相关系统前台难以处理的各类出错信息更正。

负责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异议处理工作检查、考评和宣传培训;指导更正个人贷款系统中的相关出错信息;负责与人行沟通协调,反映异议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1.核实信息准确性
个人在发现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不准确或有争议的信息时,首先应该
核实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账单、还款凭
证等,来证明个人的异议主张。

3.提交申诉材料
4.征信机构调查
征信机构在接收到个人的申诉后,会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

调查可能
包括向银行、贷款机构、信用卡公司等核实信息的准确性。

5.处理申诉结果
一旦调查完成,征信机构会对申诉结果进行处理,并向个人反馈处理
结果。

如果征信机构发现信息确实存在错误,他们将会对报告中的信息进
行更正并重新发布个人的信用报告。

6.再次核实和跟进
个人在收到征信机构的处理结果后,应再次核实信用报告的准确性。

如果仍然存在问题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个人可以继续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调查。

7.向监管机构投诉
如果个人对征信机构的处理结果仍然不满意或征信机构未能解决问题,个人可以向相关的监管机构投诉。

监管机构会对个人的投诉进行处理,并
要求征信机构重新调查和处理。

银行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银行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1目的为规范本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异议处理工作,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贵州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细则》、《xx银行企业征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 范围2.1 本规程明确了企业征信系统异议处理工作的岗位职责、受理方式、处理时限、流程和档案管理。

2.2 本规程适用于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异议处理的使用和管理。

3 术语与定义3.1 异议处理是信息主体对其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提出核查申请后,本行需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并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的过程。

4 职责4.1授信评审部负责督促和协助分支行对企业征信异议数据的核查和处理。

4.2信息科技部协助授信评审部生成纠错报文或删除报文及报文报送。

4.3分支行负责受理企业提出的异议申请及相关信息录入和核查,以保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同时负责对被查询人的信用记录档案保密,不得无故拒绝企业提出的异议申请。

5 工作程序5.1 异议受理方式5.1.1企业对信用报告产生异议,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经办人到本行或人行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核查申请。

5.2 异议受理应提供资料5.2.1 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以下资料:a)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查验;b)企业的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或企业中征码)等有效证件原件供查验;c)填写《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

5.2.2 委托经办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以下资料:a)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b)企业的其他证件原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供查验;c)填写《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备查。

5.3.1本行异议受理流程5.3.1.1分支行接到信息主体提出的异议申请时,需填写《企业征信异议申请表》后立即进行内部核查,确实存在异议错误的,应立即更正,于10日内完成异议处理流程;并填写《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异议不存在或已更正的,应直接回复异议申请人。

银行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银行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银行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一、总则
为了规范银行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维护客户及机构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二、异议申请
客户对银行企业征信报告中的不实信息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银行
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流程
1. 银行收到客户的异议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告知客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符合条件的异议申请,银行应当在受理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对涉及的征信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3. 银行应当及时向客户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异
议处理。

四、处理结果
1. 如果客户的异议成立,银行应当及时更正不实信息,并向相关征
信机构通报;
2. 如果客户的异议不成立,银行应当向客户做出说明,并告知其申
诉的途径。

五、投诉及申诉
客户若对银行企业征信异议处理结果表示不满,可向相关监管部门
投诉,或申请再次审议。

六、附则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调整,须经银行内部审批程序。

银行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至此结束。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一、目的为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行使和维权,规范金融消费者异议处理程序,统一金融机构本项业务处理标准,依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所指个人征俌异议处理,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集中报送的个人征信报文当中包括消费者信用评分,个人信用历史及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的正确性或及时性的纠错业务。

三、金融消费者异议处理说明1、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所报送的实名验证信息的有效性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向金融机构提出异议;2、金融消费者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交征信报文异议,并出具书面申诉,金融机构收到申诉信息后,应当立即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出纠错申请;3、金融机构在成功提出纠错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纠错审查及结果反馈至金融消费者;4、金融机构成功办理异议后,不得以任何方式作恶意利用,应当在异议申请完成的同时,将纠错申请的结果及相关改正内容及时通知金融消费者;5、金融消费者可在征信报文异议事宜未办理完毕前,金融机构有义务告知金融消费者相关异议事宜的处理状态;6、金融消费者有义务提供完善的异议证据,以加快处理进程;7、金融机构应当设置异议处理的审批机构,对异议案件应统一处理,不得擅自定义相关流程,不得一概拒绝收件,抗拒处理金融消费者的申诉;8、对于个人数据异议,金融机构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依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处理异议申诉;四、金融消费者异议权利1、金融消费者有权向金融机构发出异议;2、金融消费者有权向金融机构要求了解异议处理情况;3、金融消费者有权向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证据,以便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统一进行审核;4、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公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处理标准或技术规范等重要信息;5、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披露个人征信等信息具体来源,披露信息被报送当事人应当免费提供;6、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完整地反馈个人征信报文的改动情况;五、金融消费者责任1、金融消费者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诉信息,并配合金融机构异议处理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关措施;2、金融消费者有义务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以证明该条数据是错误的;。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12.23•【文号】银发[2005]393号•【施行日期】2005.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银发[2005]393号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为规范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异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异议的申请与受理第一条个人可以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个人可以直接向异议信息涉及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提出质询。

经办机构的异议处理人员可以接受个人的委托向所在地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经办机构应当同时启动核查、更正程序。

第二条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异议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供查验,并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以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第三条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不全或异议申请表中的异议信息描述不清楚的,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在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向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说明异议处理程序、时限,以及对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

第四条征信管理部门接收异议申请后,应当立即在《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登记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异议登记表)中登记,并在下班前将当日填写的异议登记表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专用邮箱(以下简称专用邮箱)发送至征信服务中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征信异议处理规程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X X银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客户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流程包括异议申请受理、异议处理、外部协查、制作回复函并查询信用报告,以及送达回复函和已更正报告几方面。

本行主要涉及异议申请受理和异议处理、异议回复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异议处理部门职责和岗位设置
第三条部门职责
(一)总行业务管理部负责指导全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客户异议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出错信息的纠改;解答在异议处理过程中信贷业务相关问题;受理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直接向我行提出的异议核查申请。

(二)办公室负责配合总行业务管理部部门进行异议数据的处理;负责纠改个人征信数据报送接口程序错误。

(三)业务管理部负责受理客户直接到我行提出的异议申请。

第四条异议处理岗位设置
(一)总行业务管理部设置异议处理岗一个,负责受理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提出的异议协查及错误数据纠改。

(二)业务管理部设置异议受理岗,由业务管理部信贷综合岗负责受理客户直接到我行提出的异议,并进行初步核查。

如异议受理人员发生变动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总行业务管理部报备。

第三章异议受理
第五条异议按提出单位的不同分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协查通知及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异议处理两种。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来异议申请的受理
总行业务管理部异议处理人员应每天登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子系统(下称异议处理子系统),查看异议协查函。

异议处理属本行辖内的,应在当日对该异议进行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纠改。

异议信息经核查确实有误的,异议处理员应当在答复外部协查结果的同时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若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更正的,应当在外部协查回复中说明不能及时更正的原因。

异议信息经核查没有发现错误的,应当在答复外部协查结果的同时,向征信服务中心提供能够证明核查结果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我行直接受理客户异议流程
各机构业务管理部及总行业务管理部均可以受理客户直接向我行提出的异议申请,总行异议处理人员和业务管理部信贷综合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搪塞前来询问的客户。

(一)客户本人提出异议核查申请的,应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核查申请表》(附件1,下称《异议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复印件备查。

客户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核查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供查验,并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以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二)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不全或异议申请表中的异议信息描述不清楚的,业务管理部或业务管理部信贷综合岗可不予受理。

(三)异议受理人员依据客户提交的《异议申请表》填写《XX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登记表》(附件2,下称《异议处理登记表》),并在我行信贷管理系统中查看该客户在我行业务信息后进入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客户信用报告。

核对后若确实存在异议,异议受理人员应将《异议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业务管理部异议处理人员;明显不存在异议信息的,受理人员应向客户解释。

第四章异议核查与回复
第八条异议核查与回复流程
总行异议处理员在收到《异议处理登记表》后,应在当日内完成异议情况的核查,异议信息经核查确实有误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错误数据进行纠正后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回复函》在二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营业机构异议受理人员,营业机构异议受理人员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异议处理结果反馈给异议申请人。

总行异议处理员在接到外部核查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在异议处理子系统中对核查结果进行回复,整个异议处理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情况或异议申请人对我行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建议其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个人声明。

第十条对经核实确属因我行原因导致出错的异议信息,由总行信贷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纠错处理。

若无法及时更正,可以由业务管理部填写《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标注申请表》(附件四,以下简称《异议标注申请表》),向人民银行申请添加异议标注。

总行业务管理部异议处理人员如需查询客户个人信用报告需总行业务管理部主管书面授权。

第五章异议纠错处理
第十一条所有纠错数据由总行业务管理部进行纠错处理。

第十二条总行业务管理部异议处理人员收到《异议处理登记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更正进行纠正。

无法完成纠正的错误,应通过数据变更方式,由科技部门协助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纠错报文;若异议情况特殊,科技部门不能按时完成纠错的,应在收到数据变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向总行业务管理部书面说明原因以及纠错计划。

第十三条由于数据报送接口程序问题造成的数据错误,由总行科技部门全力配合业务管理部分析程序出错原因,制定程序和出错历史信息纠改计划,完成历史数据的纠错。

第六章异议处理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业务管理部要做好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妥善存放相关档案资料,切实保证资料安全。

第十五条业务管理部信贷综合岗负责专夹保管其核查的异议申请人(包括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异议申请人有异议的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以及《异议处理登记表》、《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回复函》等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总行业务管理部负责保管业务管理部提交的《异议处理登记表》及《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回复函》等档案资料,并建立检查登记簿(附件6),定期检查业务管理部异议工作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异议处理相关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行机构发展新设立支行的,下属支行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总行业务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4-1:
企业/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核查申请表
编号:(8位异议申请年月日+3位流水号)
注:查询原因包括了解本人信用记录、异议申请需要、申请贷款需要、申请信用卡需要、为他人担保需要等。

有其他原因的,请予以注明。

(本表由异议申请人填写)
附件4-2:
企业/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登记表异议申请表编号:(8位异议申请年月日+3位流水号)
注:附身份证复印件。

(此表由异议受理人员填写)
附件4-3:
企业/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回复函(编号:)
附件4-4:
企业/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情况证明
附件4-5:
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标注申请表
注:当标注内容仅限客户基本信息时,无需填写业务号。

(此表格由总行异议处理人员填写。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