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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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基 层计 划 生 育服 务项 目, 新 建农 村 初 中
校 舍 面 积 8 4 万 平方 米 、 中等 职 业 学 校
校舍4 2 万 平方米 , 基 本建成 乡镇综 合文
化站4 10 个I 在生 态环境建 设 方面 , 完
成 人工 造林约 150 0 万 亩, 营造林约8 0 0
万 亩 , 处理 铬渣约3 2 万 吨 , 形成 重 点流
综 合利 用 的意见 》精神 , 指导 和 推动地
方开 展秸秆综 合利用规 划编制 工 作 ,
国家发 展 改 革委 、 农 业 部近 El 联 合发布
《关于 印发 编 制 秸 秆 综 合利 用规 划 的
指导 意见 的通 知 》 (以下 简称 《指导 意
见 》) , 重 申了编 制 秸 秆 综 合 利 用 规 划
提 出以技 术创新为动力, 以制度创新
为保障 , 加 大 政 策扶持力度 , 发挥 市场 机制作用为指导思 想。 按照 “ 统筹规
划 , 突 出重 点 ; 因地制宜 , 分类指导 ;
科技 支撑 , 试 点示 范 ; 政 策扶待, 公 众 参与” 的基 本原 则 , 积极推 进秸 秆 综
合利 用 工 作 。 同时, 还 提 出了要加 强规
秆综合利用成本高、 经济性差、 产业化
程 度低 等原 因 , 开 始 出现 了地 区性 、 季
节性 、
结 构性 的秸秆 过 剩 ,
特别是在
粮 食主 产 区和 沿 海 经 济发 达 的部 分地
区, 违规焚烧现 象屡禁不止 , 不仅浪费 资源 、 污染环境 , 还严重 威胁交通运 输 安全 。 虽然近年来 , 在 国家有关部门 和地 方政府积极推动和 支持下, 秸秆
本刊讯 国家发展 改革委2 0 0 5 年3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11月6日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有关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资格,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应当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工程咨询行业的资格管理,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1994 年国家计委 3 号令颁布《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为促进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和适应改革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事业法人机构的单位资格认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负责全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认定及其管理。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及其授权机构认定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二章资格管理权限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共设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六条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在各行业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含分会)初审,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评审认定,并颁发《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上述负责初审工作的单位,经考查具备条件者,可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对其授权,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评审认定,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核准备案。

第七条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评审认定,并颁发相应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备案。

第三章资格认定标准第八条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格标准一、基本条件1 、综合实力和业绩。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5 年以上,独立承担国家或地方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限上项目的工程咨询任务不少于10 项,社会信誉卓著。

单位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足 5 年者,可申请甲级工程咨询临时资格。

2 、注册资金不低于200 万元,或固定资产不低于150 万元。

3 、有良好的固定办公场所。

4 、工程咨询年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上。

二、技术力量1 、技术力量雄厚。

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4 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0%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 5 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不得少于 6 人。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是指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的资质审核和认定。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专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编制等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组织。

资质认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行业的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资质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法人资格: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人员资质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投资与建设工程师等。

3. 经济实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营稳定,具备一定规模和财务基础,能够承担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4. 业绩能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验,能够按照规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5. 质量管理能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资质认定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人员资格证书、经济实力证明、业绩证明等。

相关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通过后颁发资质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资质认定标准和程序可能略有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了解。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释义版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释义版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释义:本办法所称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中国境内;2.开展工程咨询业务;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不包括社会社团、政府机关、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院以及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六条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释义:工程咨询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

开展咨询业务必须有证书才行。

并严格依据证书限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执业。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释义:本办法未对不同等级工程咨询单位执业的地域范围和项目规模做出规定,各级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的资格等级依法开展业务。

一、国家有关规定: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中,指出:“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施行日期】2017.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11月6日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23号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23号【标 签】咨询单位资格认定【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文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23号【发文日期】2005-05-16【实施时间】2005-05-1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黑体 size=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2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2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以下简称“第29号令”),现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关申请受理、组织评审、执业检查的基础性工作,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协助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上述基础性工作。

二、结合工程咨询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执行第29号令关于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的规定时,对不同类别的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宽限期政策。

对此前已经取得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咨询单位,其达标宽限期延长至2006年8月31日。

对此前已经取得丙级、预备级以及临时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且证书在原有效期内的工程咨询单位,其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5年12月31日,证书期满前,按照第29号令规定的条件,重新申请相应资格。

初次申请、重新申请及申请变更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可于2005年8月31日之前按隶属关系向初审机构提出申请,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其中申请丙级资格的单位,2006年8月31日之前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数不得少于1人,之后按第29号令的要求考核。

三、未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有效《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得从事工程咨询业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29•【文号】发改办投资[2005]2900号•【施行日期】2005.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5]29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以下简称29号令)和2005年第23号公告,现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关申请受理、组织评审的基础性工作,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协助我委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协助同级发展改革委进行相应的基础性工作。

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定于2006年1月4日开始。

我委将在2006年4月10日至4月16日接收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请报告及材料。

请你们告知各申报单位访问中国工程咨询网(http://),应用《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要求IE6.0及以上版本)填写电子文件内容,并认真学习29号令,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

申请内容通过管理系统打印,与其他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形成书面文本申报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本可单独成册。

请将所有申报文本材料先按初次申请、重新申请分为两类,再按31个专业顺序排序。

三、按照隶属关系,由初审机构(审查单位)向我委申报。

地方所属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申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向所在部门申请。

中央管理企业所属单位由中央管理企业审查后报我委。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1994年4月4日第3号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1994年4月4日第3号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委员会令(1994年4月4日第3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已经1994年1月29日国家计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务院领导同意。

现予发布实施。

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工程咨询单位按资格依法经营业务,提高工程咨询质量,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咨询单位是指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和资格认定单位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家计委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办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格等级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五条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格标准一、业务水平具有五年以上工程咨询资历,承担过行业或地区经济建设咨询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限上项目咨询,咨询成果具有较高水平;具有承担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限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工程监理和建设项目后评价等咨询业务的能力;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二、技术力量技术力量雄厚。

按承担的咨询业务范围所需专业人员配备齐全,能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限上项目的工程咨询任务,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与经济专业人员占在编专业人员总数的20%以上。

三、技术水平拥有先进技术,能采用现代工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咨询任务;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能力,能系统应用计算机软件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具有与国内外工程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工程咨询的能力。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标准.doc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标准.doc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
3.建筑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技术装备先进,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以及处理国内外相关业务信息的手段;
3.建筑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技术力量:
1.建筑施工企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从优。
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格标准
相比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格等级标准而言,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筑企业的工程业绩都做一定的要求。
四、工程咨询单位丙级资格标准
相比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格等级标准而言,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都做一询业务的能力;
3.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通信及信息处理手段完备,能应用工程技术和经济评价系统软件开展业务,全部运用计算机和系统软件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和经济评价。
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管理水平:
1.建设企业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标准
一、最新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标准概况: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

附件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单位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指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项目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服务,涵盖投资建设项目策划、准备、实施、运营、评价各阶段,关系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社会责任,享有独立公正提供咨询服务、获得合理咨询报酬、对行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承担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业主合法利益、服从行业自律管理的义务。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第五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是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全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着力塑造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接受中咨协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的直属工程咨询单位,其资格认定和管理由中咨协会负责。

第六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在认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内开展工程咨询业务。

企业和政府部门等单位根据规定自主选择工程咨询服务。

第二章资格认定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八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凡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应从丙级资格申请。

工程咨询资格认定方案

工程咨询资格认定方案

工程咨询资格认定方案一、引言随着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咨询在工程项目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工程咨询公司的资格认定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而资格认定方案,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更是对工程咨询公司能力和行为的一种约束和规范,也是对用户权益的一种保障。

本文将探讨工程咨询资格认定的方案,以期为工程咨询公司的发展和规范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二、目的工程咨询资格认定的目的,在于明确工程咨询公司的资质和能力,保障用户的权益,促进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资格认定,可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和流程,从而提高工程咨询公司的专业水平,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资格认定标准1.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符合程度工程咨询公司的资格认定首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咨询公司所取得的资质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等。

此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规定,包括公司的注册资金、业绩、人员组成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及水平等。

2.经济实力经济实力是工程咨询公司资格认定的重要指标。

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公司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等。

只有具备了强大的经济实力的企业,才能够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

3.技术实力技术实力是工程咨询公司资格认定的重要考核因素。

包括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及水平、公司的技术设备和软件工具等。

只有具备了强大的技术实力的企业,才能够更好地为用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咨询服务。

4.管理能力管理能力是工程咨询公司资格认定的重要考核指标。

包括公司的管理体系、内部运作机制、人员管理及外部合作机制。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管理能力的企业,才能够更好地为用户提供高效的服务。

5.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工程咨询公司资格认定的重要考核因素。

包括公司的社会信誉、社会形象、行为规范、员工的职业操守等。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够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信誉良好的服务。

四、资格认定流程1.资格认定申请工程咨询公司在申请资格认定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注册证书、执照、资质证书、经济情况、技术情况、管理情况等。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释义版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释义版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释义:本办法所称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中国境内;2.开展工程咨询业务;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不包括社会社团、政府机关、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院以及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六条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释义:工程咨询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

开展咨询业务必须有证书才行。

并严格依据证书限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执业。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释义:本办法未对不同等级工程咨询单位执业的地域范围和项目规模做出规定,各级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的资格等级依法开展业务。

一、国家有关规定: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中,指出:“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工程咨询相关标准

工程咨询相关标准

工程咨询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了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管理,规范
工程咨询行为,提高工程咨询质量,促进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2.《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该办法是为了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管理,
规范工程咨询行为,提高工程咨询质量,促进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3.《工程咨询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该文本是指导性文件,为委托人和咨询
人依法订立工程咨询服务协议提供指导。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技术导则》:该导则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咨询行为,提高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质量而制定的。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该规范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
工程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而制定的。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
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而制定的。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标准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标准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标准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咨询市场,提高工程咨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活动的单位资格认定。

二、资格认定范围2.1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2.2 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工程项目的前期咨询工作,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

2.3 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可以承担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的前期咨询工作,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

2.4 暂定级工程咨询单位可以承担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的前期咨询工作,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

三、资格认定条件3.1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3.3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有完备的技术力量和人才队伍,包括具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其他辅助人员。

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0人。

3.4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3.5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有一定的类似项目咨询经验,并能够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四、资格认定程序4.1 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公司章程;(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以及劳动合同;(五)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六)公司业绩证明材料;(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2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3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并颁发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8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拥有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具有开展业务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及时查询相关专业信息的手段;
2.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全部运用计算机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经济评价系统软件的应用达到80%以上。
第十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八项内容:
(一)规划咨询:含行业、专项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咨询;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
(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
(四)评估咨询: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与初步设计评估,以及项目后评价、概预决算审查等;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六条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第八条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一)基本条件: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二)技术力量: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1
申请事项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邮编: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审查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附件2
承诺书
附件3
申请报告
附件4基本情况
附件5
近三年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6
机构设置情况
注:按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7
申请的资格等级、专业及服务范围
附件8
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表
8欢迎下载。

附件9
法定代表人简介
9欢迎下载。

附件10
技术负责人简介
10欢迎下载。

附件11
项目经理简介
附件12
在编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附件13
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附件14
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附件15
近三年独立承担的主要工程咨询业绩
附件16持有证书情况
附件17
计算机配备情况
附件18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请材料档案袋封面
申请类型:材料编号:
注:该表可由申报单位打印,材料编号和最后两行内容,由初审(审查)单位手写;也可由初审(审查)单位上报电子数据后打印,需填写最后一行内容。

附件19
省级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或中央管理企业审查意见表。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发改委)第 29 号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发改委)第 29 号

第29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特制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五年三月四日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六条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第八条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一)基本条件: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二)技术力量: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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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六条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第八条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一)基本条件: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二)技术力量: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技术装备先进,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以及处理国内外相关业务信息的手段;2.具有独立或与国内外工程咨询单位合作承接国外工程咨询业务的能力;3.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通信及信息处理手段完备,能应用工程技术和经济评价系统软件开展业务,全部运用计算机和系统软件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和经济评价。

(四)管理水平:1.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从优。

第九条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一)基本条件: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技术力量: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8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拥有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具有开展业务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及时查询相关专业信息的手段;2.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全部运用计算机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经济评价系统软件的应用达到80%以上。

(四)管理水平:1.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第十条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三)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六)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凡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一般应从丙级资格做起。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单位因开展业务需拓宽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根据第八、九、十、二十条的规定,可以申请该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相应等级的临时资格。

第三章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划分第十三条工程咨询单位专业资格,按照以下31个专业划分:(一)公路;(二)铁路;(三)城市轨道交通;(四)民航;(五)水电;(六)核电、核工业;(七)火电;(八)煤炭;(九)石油天然气;(十)石化;(十一)化工、医药;(十二)建筑材料;(十三)机械;(十四)电子;(十五)轻工;(十六)纺织、化纤;(十七)钢铁;(十八)有色冶金;(十九)农业;(二十)林业;(二十一)通信信息;(二十二)广播电影电视;(二十三)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四)水利工程;(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二十六)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七)市政公用工程;(二十八)建筑;(二十九)城市规划;(三十)综合经济(不受具体专业限制);(三十一)其他(按具体专业填写)。

第十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八项内容:(一)规划咨询:含行业、专项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咨询;(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四)评估咨询: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与初步设计评估,以及项目后评价、概预决算审查等;(五)工程设计;(六)招标代理;(七)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八)工程项目管理:含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服务。

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资格,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五条申请综合经济专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具有单项专业资格不少于8个;(二)工程技术经济专业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4名以上。

综合经济专业资格,除已取得资质的专业外,仅限于评估咨询和工程项目管理等服务范围。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可以按照条件申请一项或多项专业、一个或多个服务范围的咨询资格。

认定各专业和各项服务范围的资格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力量、技术水平和工程咨询业绩的相应条件。

第四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权限第十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

第十八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先由初审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准。

根据隶属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机构。

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第十九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印制。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由一套正本和二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五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程序第二十条申请单位申请工程咨询资格,应填写《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软件内容,并将文本文件同时报送初审机构。

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

(一)报送电子文件材料包括:1、填写内容: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介、在编技术人员及配备计算机情况;近三年经营状况以及独立承担过的工程咨询业绩;2、扫描内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技术负责人的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证书、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社会养老保险和人事证明材料);单位相关证明(工程设计等有关证书);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等。

(二)报送文本文件:除上述电子文本内容外,还需提供单位章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和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2本。

以上文本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初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先进行材料合规性审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或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评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并颁发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第六章资格认定时限第二十三条资格认定每年定期集中受理,集中评审。

受理时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初审机构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第二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初审机构初审意见和材料,在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的,经分管委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七章工程咨询资格升级、降级、变更和终止第二十六条凡取得丙级资格证书3年、乙级资格证书2年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等级标准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升级或扩大专业服务范围手续;经复审核定降级的单位,先收缴原资格等级证书,后核发新的等级证书。

第二十七条工程咨询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做降级处理。

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一)经检查,违反工程咨询持证执业办法、行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市场竞争规则的;(二)经核实,工程咨询质量考核存在问题的。

第二十八条工程咨询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原资格认定单位申请办理工程咨询资格变更或终止的手续。

(一)分立或者合并,应向原资格认定单位交回《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经重新审核和认定后,再领取相应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二)单位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应向原资格认定单位办理变更手续;(三)因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工程咨询业务时,应报原资格认定单位备案,交回《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办理相应撤销和注销手续。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取得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并接受每年一次执业检查。

第三十条工程咨询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格认定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级直至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二)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超越认定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从事工程咨询活动的;(三)变更或者终止业务,不及时办理变更和相应撤销、注销手续的;(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真实材料的;(五)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利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六)经核实,咨询成果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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