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话机产品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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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机产品三包规定:
消费者自购买海信移动电话机产品之日起可享有:
1、自消费者购买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产品主机出现非使用造成
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手机三包规定”)中《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整机
退货、主机免费更换或者免费修理。
2、自消费者购买之日起15日内,移动电话机产品主机出现非使用造成
的《手机三包规定》中《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
消费者可以选择主机免费更换或者免费修理。
3、自消费者购买之日起1年内,移动电话机产品主机出现非使用造成
的《手机三包规定》中《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
予以免费维修。
4、随机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
(座)1年。在上述三包有效期内,随机附件出现非使用造成的《手机
三包规定》中《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予以免费
更换。
享受产品三包的条件:
1.消费者能够提供购机发票以及相应的购机证明和产品三包凭证等。
2.消费者依照产品提供的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海信的产品。
3.符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信息产业部最新公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情况内容。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收费修理: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3三包凭证上的内容或背贴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撕去或模糊不清)的。4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5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地震、火灾、洪水、雷击等)
7使用本公司的产品时与非本公司的产品或配件一起使用所造成损害的。
8产品超过本协议规定的三包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