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标准与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4三包标准
2.4.1电动车摩托车、电动助力车铅酸电池三包标准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铅酸电池的三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铅酸电池的三包要求。
2. 三包规定
凡本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铅酸电池因质量问题而退回本公司,本公司按以下三包要求执行:
2.1 三包时间:
2.1.1 电动摩托车电池(6DZM17、6FM22、6FM24) 三包时间为了10个月(以电池烙印日期为准;含运输、周转时间,以下相同)。其中0—3个月,在一组中因电池出现质量问题,本公司负责将该组全部更换新电池,3—10个月的电池如出现质量问题,则更换维护电池(维护电池的日期仍为退回电池上的日期,以下相同)。
2.1.2 电动自行车电池(6DZM10、6FM14)三包时间为15个月,其中0—8个月,在一组中出现质量问题,本公司负责将该组全部更换新电池,9—15个月的电池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更换维护电池。
3 对以下情况本公司不负责三包:
3.1 非本公司生产的电池;
3.2 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电池破损、开裂、电池端子烧损,面片、安全阀遗失等;
3.3 电池因充电不当造成膨胀,变形(短路除外);
3.4 电池上的生产日期及标志涂改的,防伪贴标有移动迹象的;
3.5 超过三包时间的电池;
对以上情况退回的电池所产生的往返费用应有用户承担。
4.经本公司维护的电池应达到:性能符合规定要求,外观清洁、端子上无多余的焊锡,电池包装应安全可靠、完整。
5. 返回到本公司的电池经充足电后,用下表要求进行放电,如放电性能达不到规定要求,本公司则按规定进行换新或更换维护电池。
放电参数:
6.其他未定事宜可与客户另行商定。
2.4.2汽车蓄电池三包判定标准
新客户注意事项:
一、加水电池
1、加水电池初次使用应撕掉热封膜及旋盖上的封条。初次使用应加1.28cm³/g的稀硫酸,
以后缺水时应加补充液(蒸馏水)。
2、初次加液应在最高液面,最少也得在最低液面以上,但不能超过最高液面。
3、电池充电时,充电电流应控制在电池容量/10。
4、汽车发电机电压(油门最大时)私家车应为14.5V,出租车应为13.8V。
二、免维护电池
1、免维护电池干水不三包,干水一般是由客户发电机调节器造成的过度充电造成的。
2.4.3分公司的三包判定标准
※本公司售后采用“单只赔付”原则,即:一组中有一只不达标,只更换一只。
2.4.
3.1使用须知
禁止用其他(汽车、UPS等)类型充电器充电。若发现此类现象公司将不进行质保。
2.4.4三包赔付程序
一、汽车电池
经理审批赔新
仓管开单
(注册编号)
赔新备用
检测人员出结论销售员开单检测员开单仓库发货
(收到电池七日之内)(不含价)(注册编号)
二、电动车电池
赔新
经理审批仓管开单
(注册编号)
(检测人员记录)
备用
检测人员出结论
销售员开单原池退回检测员开单 检测 后打标
签
(收到电池七日之内) 备用`原退 (不含价) (记录编号)
(针对退回电池保用) 仓管发货
2.4.5关于非分公司销售渠道电池的三包处理
鉴于目前电动车电池部分代理商采用“出厂价格下降5%,三包自己负责”的政策之后,出现三包全包代理商下级经销商及配套客户向分公司申请处理三包一事,分公司处理存在重复支付服务费情况。为尊重客户意愿,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三包全包代理商下级经销商及配套客户向分公司申请处理,但须遵守以下协定:
1、 直接退回公司(不能退于当地经销商);
2、 通过分公司指定的货运公司退回,运费自负;
3、 返回三包电池,公司检测后三天内给予答复;
4、 赔付方式:分公司对退回电池以支付三包服务费方式赔付,按以后每批进货货款3%扣除。
5、 三包服务费赔付方式:
6、 旧电池归分公司;
例: 客户退回6FM14-3一组,经公司检测后需要赔新,旧电池归分公司所有,分公司按三包服务费按70元/只支付给客户,共需赔付210元,所赔付的210元在客户与分公司以后进货中每批进货货款3%扣除。
2.4.6产品调换细则
本公司本着“互利互惠”经营原则,客户若在订货出现失误,本公司予以调换其他型号,具体细则如下:
2.4.6.1 电池调换期<3个月
1、因调换产品发生运费由客户自付。
2、调换产品以当时实际价格结算,更新产品以现阶段价格结算(现阶段价格不参考促
销价)。
3、包装完整、无破损不收破损补偿费。若存在破损(热封膜撕开、保修卡、说明书丢
失)收取5‰包装补偿费;(电眼破损或不变绿、热封口撕开、外壳有割痕、端子有划痕)产品予以退换。
实际价格指除去促销及风险补偿测算出的实际进货价格。
2.4.6.2 3个月≤电池调换期<6个月
1、因调换产品发生运费由客户自付。
2、调换产品以实际价格的70%结算,更新产品以现阶段价格结算(阶段价格不参考促
销价)。
3、包装完整、无破损不收取破损补偿费。若存在破损(热封膜撕开、保修卡、说明书
丢失)收取5‰包装补偿费。
2.4.6.3 6个月≤电池调换期<12个月
1、因调换产品发生运费客户自付
2、调换产品以实际价格的50%结算,更新产品以现阶段价格结算(现阶段价格不参考
促销价)。
3、包装完整、无破损不收取破损补偿费。若存在破损(热封膜撕开、保修卡、说明书
丢失)收取3‰包装补偿费。
2.4.6.4电池调换期≥12个月
1、因调换产品发生运费由客户自付。
2、调换产品以实际价格的40%结算,更新产品以现阶段价格结算(现阶段价格不参考
促销价)。
3、收取3%包装破损费及清理费25,共计5%。
2.4.7分公司调换细则
本公司以“客户急之所急”为服务宗旨。客户由于临时应急需分公司协助调货,分公司予以协助,具体细则如下:
1、分公司对调货后收取3%运费补偿(也可由被调货方直接发往调货方,但运费自付)。
2、被调货方运费由分公司负担。
2.4.8三包电池退返细则
公司为快速处理三包退池,可返往济南分公司检测,具体细则如下:
1、经鉴定退回电池质量问题时,退回电池运费及陪付电池运费由分公司承担。
2、经鉴定退回电池不属质量问题时(含灵活处理),返回运费由客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