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手机三包法
手机三包规定 2023
手机三包规定 2023手机三包规定是指手机销售商在销售手机时,对于手机的质量问题、功能问题和服务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保修、退货和换货服务的规定。
一、质量问题保修1. 手机销售商应保证所售出手机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提供售后服务。
2. 保修期限为自手机购买日起算,常见的保修期为一年,少部分高端品牌可能提供更长的保修期限。
3. 在保修期内,手机出现由于制造或者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销售商应提供免费修理或更换同款新机的服务。
4. 对于非人为损坏、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硬件故障,销售商负责维修或更换所需的零部件。
5. 保修期内,因人为损坏、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正常使用情况下导致的毁坏,不在保修之列。
二、功能问题退货1. 购买手机后,如果发现有严重功能缺陷,无法正常使用,可以要求退货。
2. 在购买手机之日起7日内,对于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功能明显缺陷的手机,消费者可以提出退货申请。
3. 消费者提出退货申请时,需要出示购买手机的发票、保修卡等相关凭证,并保持手机完好无损。
4. 消费者退货时,销售商应按照购买时支付的金额全额退款。
三、服务问题换货1. 手机上市后,若出现质量问题或者部分消费者反映功能缺陷,销售商可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换机服务。
2. 换货期限以手机上市之日起为准,常见的换货期限为15天。
3. 消费者需提供购买手机的发票、保修卡等相关凭证以及出现问题的手机本身。
4. 换货时,应确保新手机与原手机在品牌、型号、配置等方面保持一致,并保持外观完好。
5. 若原手机已停产或无法提供同款新机,消费者可与销售商协商选取合适的替代机型。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是一般手机三包规定的概述,具体的三包政策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销售商具体规定为准。
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应仔细了解手机的售后服务政策,并保留好购买凭证,以便在需要时便于索取相应的保修、退货或换货服务。
手机三包规定是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规,旨在确保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享有良好的质量、功能和服务保障。
oppo三包规定
oppo三包规定OPPO三包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品牌形象,OPPO对其销售的产品都有相应的三包规定。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OPPO三包规定。
一、修理、更换、退货如果用户购买的OPPO产品在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或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凭购买凭证到OPPO指定的售后服务中心修理、更换或退货。
其中,修理的免费期限为三个月,如果超过三个月则需要用户承担维修费用。
更换和退货的规定如下:1.更换:用户在购买日期起一年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选择更换同型号的新机。
不过,在更换的过程中,要确保原有购买凭证、包装、配件以及机器在系统还原后的状态,否则将无法享受更换服务。
2.退货:用户在购买日期起七天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
退货的要求是保证产品处于初始状态,无硬件、软件损坏,并提供有效的购买凭证和原包装、配件。
退货时如果在购买过程中获得了其他悬赏或赠品,也需要一同退还。
当然,如果用户购买的是特价或者特殊促销产品,由于价格较低,退货时可能需要扣除相应的赠品价值。
二、维修质保除了修理、更换、退货外,用户购买的OPPO产品还享有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的权益。
对于质保期内的维修要求,OPPO 三包规定如下:1.质保期限:对于手机类产品,质保期限为一年;对于配件类产品,质保期限为三个月。
质保期限指的是自产品购买之日起一年(或三个月)内,产品在正常使用、储存和保养的情况下因制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用户可以享受免费维修。
2.维修要求:用户在质保期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携带购买凭证及产品到OPPO指定的售后服务中心进行维修。
维修的具体流程和时间会在服务中心告知用户。
除非出现不可抗力、无法修复的情况,否则维修周期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三、特殊规定在OPPO三包规定中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下:1.人为损坏:如果产品在正常使用、储存和保养的情况下因用户的人为损坏而需要维修的,用户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国家规定三包有效期
国家规定三包有效期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规定了产品三包的有效期。
三包是指在一定的有效期内,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享受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的权益。
下面将详细说明国家规定的三包有效期。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三包有效期是指在购买商品之日起,特定的时间内,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修理或者补偿。
国家规定的三包有效期为:1. 对于易损耗商品和电子消费品,三包有效期为三个月。
易损耗商品指的是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繁,耐用度较低的商品,如电池、灯泡等。
电子消费品包括手机、电视、电脑等电子设备。
对于这类商品,三包有效期为三个月,即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三包权益。
2. 对于耐用消费品,三包有效期分为两种情况:- 在保修期内,按照产品所附保修卡上的规定执行。
耐用消费品指的是相对较耐用,使用寿命较长的商品,如家电、汽车等。
这类商品通常会附带保修卡,保修期通常为1年或更长,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保修卡上的规定享受维修、换货或者退货的权益。
- 在保修期外,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平、合理的期限执行。
对于耐用消费品的保修期过后,消费者仍然享有三包权益。
根据国家规定,保修期外的三包有效期为两年,即商品的自然折旧期。
如果在这两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提供相应的维修、换货或者退货服务。
总结起来,我国规定了三包有效期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商品的耐用程度和性质,三包有效期有所不同,至少为三个月至两年不等。
无论是易损耗商品还是耐用消费品,消费者都有权利在三包有效期内享受维修、换货或者退货的服务。
这也促进了商品质量的提升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关注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并在出现质量问题时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商家也应遵守国家规定,积极履行商品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手机三包法规定
国家手机三包法规定国家手机三包法是指我国对手机产品进行保修、包换和退货的法律规定。
它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首先,根据国家手机三包法,手机产品在售出之日起7天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货,并无条件获得全额退款。
这种规定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购物权益,使消费者能够在购买手机后有更多的选择权。
因此,消费者对手机产品的购买更加有信心,从而推动了手机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根据国家手机三包法,手机产品在购买后的7天到15天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包换。
这一规定也为消费者在购买后的一段时间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
如果手机出现了一些不明显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随时要求更换一台新的手机,以保证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产品质量。
此外,根据国家手机三包法,手机产品在购买后的15天到1年期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保修。
在这段时间内,若手机出现了一些小故障,如屏幕碎裂、电池不耐用等,消费者可以要求售后服务进行维修或更换配件。
这一规定有效地解决了消费者在手机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提高了消费者的购买满意度,增加了手机产品的长期使用价值。
最后,根据国家手机三包法,手机厂商要对其产品进行质量保证,并提供售后服务。
如果手机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维修或更换要求,而不需要承担额外费用。
这一规定有效地规范了手机厂商的行为,促使其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推动了手机产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国家手机三包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手机产品后的退换货、保修等权益,并要求厂商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通过这些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也促使手机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的推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包政策及保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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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移动电话商品性能故障表
性能故障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主 机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 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 电池 移动终端卡 外接有线耳机 数据接口卡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 80% 不能正常工作 不能正常送受话 不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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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如何界定保修期限:
——用户若出示购机发票或三包凭证,保修期12个月,从 购买日期计算;(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 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用户若无发票和三包凭证,保修期15个月,从手机 生产时间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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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案例:
客户在2010年2月26日购买机器,按保修期一年计算,保修期 应到2011年2月26日(星期日),客户在2011年2月27日来保 修中收进行维修,是否享有保修?
答案:可以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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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案例:
若无发票和三包凭证,保修期15个月,从手机生产时间之起 计算。若快到保修期时,保修期延长1个月至3个月的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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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不属三包范围: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 费修理: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 期内的除外; 3.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4.未接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5.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手机屏幕三包规定
手机屏幕三包规定手机屏幕三包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手机屏幕的质量问题进行保修的规定。
以下是关于手机屏幕三包规定的内容:一、保修期限根据国家标准规定,手机屏幕的保修期限为一年。
从消费者购买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则厂家将对手机屏幕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过了保修期的手机屏幕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消费者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二、保修范围1.屏幕亮点:保修期内,屏幕出现亮点(包括亮点、暗点、死点等)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数量,均属于保修范围。
消费者可以向厂家进行维修或更换。
2.屏幕裂纹:保修期内,屏幕出现未人为损坏的裂纹,厂家将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
3.其他质量问题:手机屏幕出现其他质量问题,如屏幕显示异常、色差较大等情况,同样属于保修范围。
消费者可以要求厂家提供相应的维修或更换服务。
三、排除保修范围1.人为损坏:手机屏幕因非正常使用,如摔坏、碰撞、液体进入等情况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2.屏幕磨损:长时间不当使用或不当保养导致屏幕磨损的情况,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3.超过保修期限:保修期限届满后出现的质量问题,消费者需要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4.无保修凭证:消费者无法提供有效的购机凭证或保修凭证,无法享受保修服务。
四、保修维修流程1.消费者在发现手机屏幕质量问题后,应及时联系手机厂家或售后服务中心,并提供有效的购机凭证及保修凭证。
2.厂家或售后服务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手机屏幕进行检测和判断,确定是否符合保修范围。
3.若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厂家或售后服务中心将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
4.若非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消费者需要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可以选择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机构进行处理。
总之,手机屏幕三包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对于手机屏幕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法享受厂家提供的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要注意保留有效的购机凭证及保修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享受保修服务。
中国手机三包规定
中国手机三包规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因为技术问题或质量原因,手机出现故障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中国制定了手机三包规定,对手机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和保障。
本文将介绍中国手机三包规定的内涵和运作机制,以及其对消费者和手机产业的影响。
一、中国手机三包规定的内涵中国手机三包规定是指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手机产品质量问题的保修规定。
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1.保修期限:根据中国手机三包规定,手机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后,享有保修期限。
对于普通手机而言,保修期限为两年;而对于高档手机、进口手机或者特殊型号的手机,保修期限可延长到三年。
2.保修内容:根据中国手机三包规定,手机的保修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免费修理、免费更换和退货。
具体而言,如果手机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凭购机凭证和保修卡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手机销售商或手机生产厂家进行免费维修。
如果经过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者手机在保修期内出现大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更换同款或者退货。
3.保修责任:根据中国手机三包规定,手机销售商和手机生产厂家负有共同的保修责任。
销售商是提供售后服务的第一责任方,对于消费者的保修要求应该积极响应并及时处理。
而手机生产厂家则要提供技术支持和备件供应,并对消费者的保修要求负有更大的责任。
二、中国手机三包规定的运作机制在中国手机三包规定的运作机制中,有几个关键要素需要特别强调。
1.保修凭证和有效期限: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应妥善保存购机凭证、保修卡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这些凭证和材料将在后期享受手机维修、更换或退货时起到重要的作用。
同时,消费者需要了解保修期限,对于超过保修期限的故障,手机销售商和生产厂家将不再负有责任。
2.优先选择正规渠道:为了确保享受手机三包规定的权益,消费者应该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手机产品。
正规渠道包括手机品牌授权的官方网店、专卖店、实体零售店等。
三包法
三、商家7日内不能修好的,应免费提供备机;超过30日未修好的,用户可凭发票和“三包”凭证要求免费更换手机。
四、“三包”凭证包括发票号码和日期、主机及附件型号、机身号、批号、进网标志、产地、销售者资料、消费者资料、修理者资料。消费者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依机身号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期的,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随即赠送的
礼品不属于更换和保修范围之内)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
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五、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首先应主动要发票,而且要求在发票上将手机的厂家、产地、序号、出厂日期、串号等事项标注齐全,并注意核对串号。关于进口电池,消费者在购买时有权利要求看报关单的复印件。
以下为三包的几个小注意
1.手机主机经厂家检测有质量问题,7日内可凭检测报告单在经销商处可以要求退、换、维修(更换可更换任何品牌任何型号)
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
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
副件,电池更换维修要求同上,副件因不同品牌更换时间不同,例如有部份品牌充电器为半年包换,而有的是一年包换,电池为半年(以保修卡内注明为准)。随机赠送的礼盒一律为三个月。副件,电池,礼盒存在质量问量一律只对相应物品进行更换,不更换机头。
手机新三包法
手机新三包法手机三包法(国家版法律觃定)一、移劢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绊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不生产者戒供货者、销售者不修理者、生产者戒供货者不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觃定的三包责仸和义务。
二、《觃定》是实行移劢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劥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觃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仸。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劢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绉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讣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劢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仸的损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规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劢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劢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劢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
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充电器3个月。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觃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戒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仌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觃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劢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劢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劢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戒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戒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戒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戒者修理。
手机三包规定(全文)
手机三包规定(全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颁布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国家手机销售三包规定
国家手机销售三包规定在不断发展的手机市场中,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质量与售后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国家针对手机销售制定了《手机销售三包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的内容和具体要求,以及对消费者和销售商的影响。
一、三包规定的概述《手机销售三包规定》是国家针对手机销售行业制定的一系列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规。
其中,“三包”指的是“修理、退货、换货”的保修政策,即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手机可以享受维修、退货或换货的服务。
根据《手机销售三包规定》,手机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承担以下基本责任:1. 质量保证责任: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手机,在规定的保修期内,销售商应当提供维修、退货或换货的服务。
2. 维修责任:手机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维修,销售商应当提供免费维修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材料费和人工费。
3. 退货责任:对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手机,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商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按照购买价格全额退款。
4. 换货责任:对于新购手机未满保修期但已经出现多次质量问题或无法修复的手机,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
销售商应当提供同型号的全新手机,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三包规定的期限要求根据《手机销售三包规定》,手机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一定的质量保证期,具体要求如下:1. 质量保证期:手机的质量保证期应不少于一年。
在这一年内,如果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免费维修、退货或换货的服务。
2. 修理期限和换货期限:如果手机在质量保证期内需进行维修,销售商应在接收到维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维修。
若维修超过15日,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或退款。
3. 退货期限:如果手机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之日起7日内退货,无需提供任何理由。
三、三包规定的执行与维权途径《手机销售三包规定》将执行责任分配给了销售商和消费者。
消费者在享受三包服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保留购机凭证: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应保存好购买发票和保修卡等凭证,以确保享受到三包服务。
手机三包法全文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4号《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 4 号《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01年9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01年6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2001年8月10日信息产业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国家工商总局局长信息产业部部长二○○一年九月十七日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手机三包规定
手机三包规定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颁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本规定共31条,其要点如下:1、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2、《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5、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6、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
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7、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 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2024版手机退货三包规定
2024版手机退货三包规定甲方(销售方):_______乙方(消费者):_______规定编号:_______发布日期:_______生效日期:_______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另行通知为止鉴于甲方为手机产品的销售方,乙方为手机产品的消费者,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手机产品的退货、更换、维修(以下简称“三包”)服务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退货三包规定:第一条三包服务原则1.1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
1.2 三包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条三包服务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甲方销售的所有手机产品。
2.2 非手机产品或未在甲方处购买的产品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三包服务期限3.1 手机产品自购买之日起享受_______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3.2 自购买之日起,手机产品享受_______个月的免费更换或维修服务。
第四条无理由退货4.1 乙方在购买手机产品后_______天内,可无理由退货,商品应当完好,配件齐全。
4.2 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甲方应按照购买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第五条更换与维修5.1 手机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性能故障,乙方可选择更换或维修。
5.2 维修或更换后的产品,其三包期限重新计算。
第六条三包服务流程6.1 乙方提出三包服务要求时,应提供购机发票或有效购买凭证。
6.2 甲方应在收到三包服务要求后_______小时内响应,并告知处理流程。
第七条三包服务条件7.1 三包服务不适用于因乙方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坏。
7.2 三包服务不适用于手机产品的易耗部件。
第八条三包服务限制8.1 若手机产品在三包期内经过非甲方授权的维修、改动或改装,甲方有权拒绝三包服务。
8.2 若手机产品外观严重损坏,影响再次销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三包服务。
第九条退货、更换商品的处理9.1 甲方应在确认商品符合三包条件后,为乙方办理退货或更换手续。
9.2 退货或更换的商品应保证不影响甲方的二次销售。
手机三包规定
手机三包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
于2001年11月15日施行的《规定》共31条,其要点如下: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
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手机三包法退换货规定
手机三包法退换货规定手机三包法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法规。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当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依法选择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下面将详细介绍手机三包法的退换货规定。
首先,根据手机三包法,消费者在购买手机之日起7日内可以选择无理由退货。
即使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消费者也有权利主张退货。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需要在退货期限内保持手机和包装完好,将手机退回给商家,商家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货并全额退款。
其次,如果购买的手机在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维修。
如果消费者选择换货,商家应当提供同型号、同配置的新手机。
如果同型号手机暂时缺货,商家应当与消费者协商,达成合理的解决方式,如提供更高配置的手机或协商退款。
如果消费者选择维修,商家应当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并保证维修的合理时间。
再次,如果购买的手机在一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或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维修。
在这种情况下,商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人工费和配件费。
商家应当提供质保卡或维修记录,并保证维修的合理时间。
最后,如果维修的手机在修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商家提供退货或换货的服务。
商家应当根据消费者的选择提供相应的补偿或解决方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手机三包法为消费者提供了相对完善的退换货规定,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只需在退换货要求合理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商家提出要求,商家应当积极回应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但是,消费者在享受退换货权益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合理使用手机,避免人为损坏和滥用退换货权益。
手机退货三包规定(2024版)
手机退货三包规定(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信息:甲方(卖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乙方(买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手机销售方,乙方为购买甲方手机的消费者,双方为平等主体,自愿签订本手机退货三包规定(2024版),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退货范围1.1 本三包规定适用于甲方销售的手机产品。
(1)已拆封的手机产品;(2)定制版手机产品;(3)因使用不当、人为损坏或非正常使用导致的手机故障;(4)超过三包有效期的手机产品。
第二条退货流程2.1 乙方在购买手机产品后,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在购买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出退货要求。
2.2 乙方在提出退货要求时,应提供购机发票、保修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3 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货要求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如符合退货条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退货手续。
2.4 退货完成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购机款项,并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第三条退货责任3.1 甲方应保证所售手机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
3.2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乙方退货,甲方承担退货责任。
3.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退货,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及相应费用。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双方在履行本三包规定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附则5.1 本三包规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三包规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一、附件列表:1. 购机发票2. 保修卡3. 手机产品说明书4.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5. 退货申请表6. 快递单据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退货手续,视为违约。
手机主板坏了在三包范围内吗
⼿机主板坏了在三包范围内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机是⾮常重要的⼀种电⼦产品,我国⼿机的销售是⾮常巨⼤的,⼿机⽣产者要对⼿机承担三包的责任,那么⼿机主板坏了在不在三包范围内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机主板坏了在三包范围内吗⼿机在三包期限内的,⼿机主板不是因外⼒原因损坏的,可以享有三包服务,在⼿机出售七天内可以退货。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产品⾃售出之⽇起7⽇内,发⽣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条产品⾃售出之⽇起15⽇内,发⽣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三包产品范围1 第⼀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车、彩电、⿊⽩电视、家⽤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琴、家⽤电冰箱、洗⾐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热⽔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 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三包的产品⽬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
国家将根据消费⽔平的提⾼,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录》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产品适⽤范围。
3 进⼝产品同样适⽤于新三包规定。
4 未纳⼊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受到的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机在三包期限内的,⼿机主板不是因外⼒原因损坏的,可以享有三包服务,在⼿机出售七天内可以退货。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店铺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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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手机三包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01年9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01年6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2001年8月10日信息产业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厚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二00一年九月十七日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 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 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 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 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2. 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3. 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4. 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 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二) 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三) 维护消费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后的质量状况;(四) 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五) 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六) 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七) 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八) 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 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二) 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应当明示待机时间,在电池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 (三) 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和地址撤消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四) 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五) 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六) 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必要的维修技术软件、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七)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平整,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消费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条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四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
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销售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第十五条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第十六条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销售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七条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八条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九条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第二十条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由消费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生产者、供货者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第二十四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二)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 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四)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五) 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六)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七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