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
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安徽省最新社会保险条例
2020年安徽省最新社会保险条例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安徽省最新社会保险条例,希望能帮助到您!20xx年安徽省最新社会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包括下列单位和个人:(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三)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四)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五)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由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上述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费基为缴费单位工资总额。
其中: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本人工资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凡具有东莞市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允许以自愿、就近为原则,以个人为单位,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人员,统一改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缴费基数的相应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曾在市属单位参保的人员,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允许继续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
每年5-6月,灵活就业人员须向本人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下一社会保险年度的缴费基数。
不按时申报的,由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按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全年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全部由个人承担,今后的缴费比例按规定随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我市开办社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的时间(1998年10月),同时按规定计收本金、利息和滞纳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因经济困难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申报中断缴费。
连续欠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保障部门视其自动停保。
参保人经济情况好转后,可申报接续参保。
(四)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能达到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申请延缴至符合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
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
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1、简介1.1 这份文档旨在介绍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2、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目的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制度,旨在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经济和社会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3、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和权益3.1 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3.1.1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
3.1.2 劳动者应当按时向有关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个人和单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以确保社会保险的正常运行。
3.2 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3.2.1 劳动者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3.2.2 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3.2.3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3.2.4 劳动者失业后,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
4、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管理4.1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4.1.1 单位和劳动者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
4.1.2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应按时、足额、真实地进行,不得少缴、拖欠或虚假缴纳。
4.2 社会保险费的管理4.2.1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保障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2.2 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核定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防止滥发和错发。
5、社会保险的监督和违法行为处罚5.1 社会保险的监督5.1.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5.1.2 劳动者和单位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社会保险违法行为。
5.2 违法行为处罚5.2.1 对于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与福利规定
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与福利规定社会保险与福利是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它关系到员工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稳定。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律和政策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和困境,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保险和福利。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与福利规定,以及它们的意义和实施情况。
一、社会保险规定社会保险是指由政府或社会团体通过设立专门的保险基金,对全体劳动者实施的强制性保险制度。
劳动法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者社会保险的范围和责任: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2.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应当按时交纳个人的社会保险费。
3. 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和发放: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劳动者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为他们提供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所依、工伤有所赔、生育有所补的保障机制。
同时,社会保险也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增强了劳动力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福利待遇规定除了社会保险,劳动法中还对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福利待遇是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满足生活需求而提供的各种物质和精神上的回报。
劳动法对福利待遇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资福利:劳动法对工资的支付、调整和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定期进行调整。
2. 节假日福利: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法定节假日和休假制度,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假日福利,如带薪休假和加班补助等。
3. 保护性福利: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
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劳动法和社保缴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下面是关于劳动法和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法规定1. 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建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内容。
2. 工资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应当采取货币形式,不得克扣、拖欠工资。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劳动者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产假以及其他法定假期。
4. 社会保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社保缴纳规定1. 缴纳主体和对象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对象是所有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2. 缴费比例和基数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由国家规定,不同社会保险项目有不同的比例和缴费基数。
目前,养老保险基本缴费基数是该地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暂定两倍,具体数字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缴费方式社会保险的缴费方式一般为按月缴纳,由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并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可以通过工资单或社保个人账户查询缴费情况。
4. 社保待遇根据缴费记录和个人实际缴费情况,劳动者在退休、生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待遇标准由国家和地方规定。
总结:劳动法和社保缴纳规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劳动者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023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一览
2023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一览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强制性。
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
(2)普遍性。
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
(3)福利性。
所谓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4)社会公平性。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
一方面,社会保险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
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险基金的过程中和在使用的过程中,个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价,从而体现出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
(5)基本保障性。
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为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6)互济性。
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
总的来说,交纳社会保险并不是公司给职工提供的福利,而是公司应尽义务。
不过,在缴纳社会保险的过程中,只有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他的像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保费是劳资双方共同承担的。
劳动合同法社保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1、社保缴费出新规为了鼓励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坚持缴纳社保,社保缴费出新规定了,根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
过去我们一直是按照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60~300%。
现在我们要按照加权平均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60~300%。
“全口径”确定社保缴费基数,要比“单口经”确定社保缴费基数要低,所以社保缴费跟新规定跟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真是省了不少钱。
建议每个人还是参保的,对于灵活就业者而言,社保一是可以解决退休后的养老问题,二是解决看病就医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社保一共有两个账户,分别是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
如果你是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社保,那么个人账户资金是你自己缴纳,统筹账户资金是公司帮你缴纳。
但是如果你不是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社保,而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那么这两个部分都是自己承担。
因此,活就业人员注意以下三种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己缴纳社保,注意以下这三种情况:(1)究竟按照哪个档次缴纳社保才最划算?一般来说,很多人都认为缴纳的社保越多越好,其实不能一概而论。
灵活就业人员,经济状况漂浮不定时好时坏,如果选择档次较高的缴费,在经济情况不好的时候,很容易出现断缴的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在60%-300%之间,自己在交社保时要根据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社保缴费档次。
当然,每年交的钱是不一样的,退休待遇也有所区别。
所以如果经济情况好的时候,建议多缴写,未来退休生活也有保障;如果经济条件不太好,也可以选择60%的档次,既能保障社保不断缴,也可以有效缓解经济压力。
(2)社保断缴影响2019年的社保规定早就提到说:2019年1月1日以后满60周岁但没有参加社保缴费的人将不再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并且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之前如果没有参加过社保缴费,将不允许再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2020劳动法社保的规定最新
2020劳动法社保的规定最新完整的社保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
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
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
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缴纳规定
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缴纳规定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制度,而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缴纳规定则是确保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要求。
这些规定涉及到社会保险的类型、缴费比例、责任主体等方面,下面将对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缴纳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社会保险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的医疗费用问题,失业保险是为了帮助失业者渡过难关,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劳动者的利益,生育保险是为了支持劳动者生育子女。
根据不同的情况,劳动者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地区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10%;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1%,单位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有上下限规定,超过最高限额和低于最低限额部分的工资不再作为缴费基数。
三、缴费责任主体根据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的缴费责任主体分为个人和单位两个方面。
个人是指劳动者本人,单位是指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劳动者也有义务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和单位都有责任确保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缴费金额应按照实际工资计算。
四、社会保险缴纳的时间和方法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一般为每个月的工资支付日,单位应当在该日期前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后上缴至社会保险机构。
用人单位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具体时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个人缴费通常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单位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并上缴。
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摘要: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和全球经济的持续下滑,许多国家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在中国,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是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旨在帮助企业渡过困难时期,并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0年中国的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引言: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减轻企业和个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的负担而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它主要包括减免社保费率、减免社保基数和减免社保费用等。
一、减免社保费率为了减轻企业的成本负担,中国政府自疫情发生以来,已多次下调社会保险费率。
具体而言,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的0.5%下调为0.1%;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1.5%下调为0.5%。
此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率也有所下调。
这些降低社保费率的举措将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尤其是中小微企业。
在经济困难时期,降低社保费率有助于企业保持运营,并为经济的快速复苏创造条件。
二、减免社保基数除了减少社保费率之外,中国政府还推出了减免社保基数的措施。
所谓社保基数即个人缴费的基数,根据基数的高低,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也会有所变化。
根据政府的政策,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社保基数。
一方面,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遭受了较大的损失,可以降低社保基数,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用;另一方面,个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收入来调整社保基数,实现个人缴费的灵活性。
这一政策的好处在于让企业和个人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不同的经济状况,既减轻了负担,又保障了保险权益。
三、减免社保费用除了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基数之外,中国政府还积极推行减免社保费用的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一些特殊的企业或行业可以享受到社保费用的减免。
例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餐饮、影视等行业可以申请延缴、减免或缓交社保费用,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政府还提供了一些补贴措施,如社保费用的补贴和免除等。
通过减免社保费用,政府既能帮助这些行业渡过难关,也能促进就业和经济的恢复。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政策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通知2020年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焦点内容如下: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二: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期限通知2020年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焦点内容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改措施最新规定
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改措施最新规定社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福利和保障。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改革措施做出了一系列的新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最新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养老保险方面的改进措施为了解决我国面临的养老保险问题,2020年劳动法对养老保险制度做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是延迟退休年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退休年龄将逐步延迟。
这是因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退休人口数量增多,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也随之增加。
延迟退休年龄的措施将有助于平衡养老金的收支,并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提高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比例,确保劳动者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福利待遇。
二、医疗保险方面的改进措施医疗保险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2020年劳动法做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是增加医保基金的筹资渠道。
根据劳动法规定,除了原有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缴费外,政府还将通过其他渠道增加医保基金的资金来源,确保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其次是扩大医保报销范围,降低个人负担。
劳动法规定,医保报销比例将逐步提高,并对大病保险进行了扩展,覆盖范围更广。
这将有效减轻劳动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三、失业保险方面的改进措施失业保险是帮助失业劳动者渡过难关的重要制度。
针对我国当前失业形势的严峻性,2020年劳动法对失业保险制度做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是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确保失业人员能够获得更好的生活保障。
其次是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
这将有助于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缓解社会压力。
四、工伤保险方面的改进措施工伤保险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而设立的重要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人员的权益,2020年劳动法对工伤保险制度做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规定
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规定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中社会保险规定是其中一项关键内容。
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通过法定的社会保险制度,以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方式,对劳动者在特定社会风险情况下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实现社会公平和保障社会稳定。
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为劳动者在老年时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劳动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年龄限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为劳动者在发生疾病和医疗费用时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劳动者在就医时,可以凭借医疗保险,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或者直接结算。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为劳动者在就业状态发生变化时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劳动者在失业时,可以领取一定的失业救济金,以减轻失业期间的经济压力。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或职业病时,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待遇和医疗费用报销。
五、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为劳动者在生育子女时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生育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劳动者在生育子女时,可以获得一定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
总结: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规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自从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以来,灵活就业人员一直期待着自己有社保补贴,减轻社保支出,该补贴最高可以领取5年,其中每人每月可以领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或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如果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
今年关于我们所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有新的调整。
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调整范围
2020年,受疫情影响,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扩大群体范围,让更多边缘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纳入社保补贴范围。
比如:
1、原政策规定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调整为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2、原政策规定是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调整为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
3、原政策规定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调整为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
2020年劳动法对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
2020年劳动法对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它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金缴费比例:个人缴纳部分公司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基数×8%+基数×22%(好像最近才改成这个比例了)医疗保险金=基数×2%+基数×12%失业保险金=基数×1%+基数×2%住房公积金=基数×7%+基数×7%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保新规定2020年8月最新规定
社保新规定2020年8月最新规定2020年8月,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迎来一系列重要的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对广大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其中的几项新规定进行介绍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些变动。
一、养老保险方面的新规定在养老保险方面,2020年8月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金调整标准根据新规定,2020年8月开始,职工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将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根据职工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变化,养老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提高职工的退休待遇,增强他们的养老保障。
2. 养老保险费率调整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新规定对养老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会有所调整。
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确保养老金的支付能力。
3. 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新规定还强调了对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流程的改进。
为了方便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相关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待遇申领的效率和便利性。
职工只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流程办理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医疗保险方面的新规定在医疗保险方面,2020年8月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保目录调整根据新规定,医保目录将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范围。
具体来说,新规定将增加一批治疗重大疾病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纳入医保目录,使更多的患者能够享受到医保的保障。
2. 医保支付方式改进为提高医疗保险支付的效率和准确性,新规定对医保支付方式进行了改进。
具体来说,新规定将推行电子结算,建立电子医保支付平台,加强医保支付数据的监管。
这一改进将有助于提高医保支付的便利性和准确性。
3. 医保待遇申领新规定还对医保待遇申领流程进行了改进。
通过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待遇申领的效率和便利性,职工只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流程办理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方面的新规定在失业保险方面,2020年8月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新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将进行调整。
劳动法维护员工社会保险权益的新规定
劳动法维护员工社会保险权益的新规定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它规范了劳动关系的各项事项,包括社会保险权益。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我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劳动法中新的规定,旨在维护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一、扩大适用范围根据新规定,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更多的劳动者群体。
除了正式雇员以外,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和劳务派遣工等也纳入了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这意味着他们享有与正式雇员相同的社会保险权益。
二、提高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新规定重视提高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以增加员工的社保待遇。
根据新规定,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法定比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同时,个人缴费也有所增加,以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
三、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公开为了提高社会保险的透明度,新规定要求雇主向员工公开社会保险信息。
这包括每个月的缴费明细、社保待遇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政策等。
雇主还需要向员工提供相关的社保政策解释和咨询服务,以便员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补偿标准。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新规定还加强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
雇主需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对于滥用社会保险资金或者挪用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有利于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防止社保基金的滥用和损失。
五、改善社会保险待遇为了提高员工的社保待遇,新规定还制定了一些措施。
其中包括增加退休金、医疗报销比例提高和提高失业保险的补贴标准等。
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员工的社保待遇,让他们在退休、医疗和失业等方面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劳动法维护员工社会保险权益的新规定为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机制。
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提高了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加强了信息公开和基金监管,改善了社会保险待遇。
这些新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020年社保新政策
2020年社保新政策2020年社保新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保障权益,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2020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社保政策,旨在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本文将对2020年社保新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降低社保费率2020年,我国降低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具体政策如下: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这将减轻企业和单位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2.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3%,个体工商户也将享受到更低的缴费比例。
这一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将有效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社保缴费负担,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延长退休年龄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2020年,我国决定逐步延长退休年龄。
根据新政策,2020年年底前,职工正常退休年龄延长至60周岁,其中,女职工2020年底前正常退休年龄延长至55周岁。
此后,根据人口老龄化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职工退休年龄将继续逐步延长。
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旨在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确保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也有助于优化劳动力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提高社保待遇2020年,我国进一步提高了社保待遇,以满足群众的社会保障需求。
1.新调整了养老金标准,将最低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以上,这有助于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2.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也得到提高,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3.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有所提高,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经济保障。
提高社保待遇是保障社会平等和公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四、拓宽社保覆盖范围2020年,我国社保政策还进一步拓宽了社保覆盖范围。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覆盖,将城乡居民纳入社保体系,保障他们的养老待遇。
2.大病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将更多的重大疾病纳入保险范围,提供更多的医疗保障。
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劳动法是指导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社保缴纳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
首先,劳动法规定了社保缴纳的对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而职工则是指用人单位的员工,不论是全职员工还是兼职员工都应该享受社保保障。
其次,劳动法规定了社保缴纳的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这些保险费,以保障职工在退休、患病、工伤、失业或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疗费用。
再次,劳动法规定了社保缴纳的方式和比例。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支付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办法,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的工资收入中扣除,并将单位应缴纳的部分进行支付。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其自行缴纳。
最后,劳动法规定了社保缴纳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确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向职工解释职工个人社保缴纳的比例和金额,并向职工提供社会保险扣除的凭证和缴费记录。
总之,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以保障职工在退休、患病、工伤、失业或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疗费用。
同时,职工个人也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个稳定、公正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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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劳动法对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
完整的社保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
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
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
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
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
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
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
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
(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
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
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
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
所以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
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
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
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
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
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
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
(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
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
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
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
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
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
不计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
如被派
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
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
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
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
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
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失业保险享受待遇失业保险连
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
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
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看过“2017年劳动法社会保险规定”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