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海运包装储运通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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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海运包装储运通用规定

印尼海运包装储运通用规定

附件1:印尼公主港项目3x350MW电厂项目包装储运通用规定为统一标准,严格规范各供货单位出口产品的单证、包装及储运细作,明确各方职责,更好地履行对外合同,保证本项目储运工作能安全、准确、及时、高效地进行,根据印尼公主港项目(以下为本项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我国机电出口产品的相关标准,以及我公司出口项目的物流管理规范,特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通过上海电气电站集团(以下称SEC)内部审定后,作为本项目项下的设备采购合同之附件4,专门用于规范包装、单证和储运工作,若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与本规定不符,则按本规定执行。

1.项目物流特点印尼公主港项目3X350MW电站工地位于印度尼西亚东南部Teluk Pelabuhanratu,距卸货港JAKARTA约150公里,其中80公里为高速公路,其余为环山路.本项目的物流具有以下特点:1.1 运距长,多种运输方式协同作业,转运环节多;1.2 装卸次数多,海运过程货物堆码现象严重;1.3 设备品种多,货物量大,包装形式不一;1.4 国外港口和工地的装卸、储运作业条件差;1.5 运输周期长,发运进度计划时效性强;1.6 印尼常年为高温、高湿度气候,设备包装防护措施要求高;各供货单位制作的单证和包装是整个储运工作的基础,必须满足本项目的物流需要。

2.总体要求本规定对各供货单位的总体要求主要是:2.1 合适的包装方式,合格的包装质量,合乎要求的箱外标志;2.2 单证资料正确、及时、齐全;单单一致,单货一致;2.3 按计划及时、安全、快捷地完成交货义务。

2.设备运输包装运输包装,是指以运输储存为主要目的的产品包装,具有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方便储运装卸,加速交接、点验等作用SEC负责该电站设备从工厂运输到现场,以及对货物的装卸、起吊、运输、在现场的储藏和维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保险。

3.1运输包装采用的标准和规定3.1.1出口设备包装按国家标准:GB/T13384-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7284-98《框架木箱》执行。

海运运输规范

海运运输规范

海运运输规范海运运输一直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避免任何潜在的问题和纠纷,海运运输需要遵守一系列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运运输的规范要求。

一、货物包装规范在海运运输中,货物包装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货物的安全和完好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货物包装规范:1. 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例如纸箱、木箱、塑料包装等。

2. 包装强度要求:包装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用性,以抵抗运输过程中的挤压、撞击和震动。

3. 防潮防水措施:对于对潮湿和水分敏感的货物,应采取适当的防潮和防水措施。

4. 标记和标签:在包装上正确标记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尺寸等重要信息,以便于辨认和分类。

5. 使用包装填充物:在包装过程中使用适当的填充物,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移动或破损。

二、文件准备规范合理的文件准备是确保海运运输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文件准备规范:1. 提供正确的货物清单: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等详细信息。

2. 准备正确的装箱单:装箱单应详细列出每个集装箱内的货物清单,确保装箱和拆箱时的准确性。

3. 办理海运保险:根据货物的价值和风险程度,办理适当的海运保险,以降低运输过程中的损失风险。

4. 海关申报文件:根据目的地国家/地区的要求,提供准确的海关申报文件,包括进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等。

5. 合同和托运单:与承运人签署合同,并准备托运单以确认运输协议和责任范围。

三、运输操作规范在海运运输中,正确的运输操作规范对货物的安全和准时交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运输操作规范:1. 仔细选择承运人:选择可靠的承运人,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丰富的经验,并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

2. 货物装载和固定:确保货物正确装载到集装箱中,并使用适当的固定装置固定货物,防止在运输中滑动或倾斜。

3. 控制货仓温度:对于对温度敏感的货物,要求船舶提供合适的货仓温度控制,以保持货物的质量和完整性。

包装储运规定

包装储运规定

附件十:巴基斯坦NEELUM-JHELUM水电工程项目包装储运规定二〇一一年十月供货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JHMW)承包商: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CMEC)物流管理方:中设国际商务运输代理责任公司(CMEC COMTRANS)• 1 工程物资分类1.1 第一类(代码为A类):工程设备和材料。

1.2 第二类(代码为B类):调试设备仪器等。

指要在工程完工后运回国的工程设备。

• 2 国内交货条件2.1 交货条件2.1.1 设备供方与需方关于工程设备的国内交货的基本方式为指定港口车面交货。

2.1.2 供需双方以与运输方式相应的运单为交货凭据。

2.2 在供货单位港口车面交货条件下,设备供方和CMEC及CMEC商运公司的责任和义务2.2.1 设备供方的责任和义务:2.2.1.1 向需方/CMEC商运公司提供下述单证和资料:A.装运单证:组织供货单位交货前30天向CMEC商运公司寄交箱件清单、装箱单(一式五份),同时将其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输到指定邮件地址。

B. 其他单证:供方应于工厂交货前30天向需方/CMEC商运公司寄交工程设备商检证或商检换证凭单、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等。

2.2.1.2 在工程物资国内装船期间,必要时派有关人员赴港口,对定子转子等重要设备的卸车、装船进行技术指导。

2.2.1.3 在货物包装前。

配合CMEC及国外业主完成工厂检验。

2.2.1.4 承担工程物资交货前(包括并不限于产品包装/单证/装载/加固/运输) 的各项责任、风险和责任义务范围内各项业务所需费用,承担由于供方的原因产生的工作和经济责任。

2.2.1.5 负责按原包装方式于工程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第二类物资由工地至国外港口的包装工作,并向CMEC商运公司提供回运物资报关所需的单证。

2.2.2 CMEC及CMEC商运公司责任和义务:2.2.2.1 负责组织召开包装储运工作会议。

2.2.2.2 负责检查落实供货单位工程物资的包装储运工作,组织各供货单位按上述通用规定和工程附件,完成工程物资的产地证、商品检验、运输包装、装箱资料和装运单证的制作、包装储运标志的刷制、设备交货前等各项有关工作。

包装储运规定(箱装货物)

包装储运规定(箱装货物)

运输包装要求一.运输包装设计须使包装物具备一定的堆码能力,即高度在2m以上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两层同类货物;高在2 m以下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四至五层同类货物。

木箱、铁箱、托盘、框架顶部一般须采用平顶形式。

二.起吊位置的设计: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根据货物的长度、重量和重心情况合理设计起吊位置,并标明起吊点。

单件重量在10T以下的设备,包装物底部必须留有铲孔,以适应不同方式的装卸作业。

木箱、托盘的起吊位置及上部适当位置须根据货物的重量加装相应规格的护角铁板,以增加强度。

三.重心点标注: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标注重心点。

具体要求如下:1.木箱(WOODEN CASE):(1)全封闭,压边接缝或榫槽接缝(2)有足够强度,可采用框架结构增加强度(3)货物在箱内固定牢靠,不得发生移位或窜动。

(4)箱外铲孔\吊点、重心、标识要明确。

(5)怕潮的货物,做好防潮包装。

(6)支腿大于10CM,方便叉车作业。

(7)运输包装须保证货物具备一定的堆码能力:高度2米以上的货物,能安全堆码两件同类货物。

高度2 米以下的货物能安全堆码四至五件同类货物。

木箱、铁箱、托盘、框架须采用平顶形式。

(8)易碎设备如绝缘瓷瓶应先装入小型纸箱或木箱后再装箱。

(9)设备装箱时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设备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

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

(10)包装箱充满度不低于90%。

(11)件杂货运输时,原则上单件货物体积不能小于100x100x80cm。

2.铁箱(IRON CASE):精密设备必须采用铁箱包装方式。

3.包装储运标志:(1)包装储运标志的内容:包装储运标志由贸易标志(Consignment Label)、运输唛头(Shipping Mark)、供方标志(Supplier Mark)、包装标志(PackingMark)、国内到站收货人临时标志五种标志组成。

包装储运标志均由供方负责按本附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刷制完成。

海运包装储运规定

海运包装储运规定

包装储运规定一单证要求及格式1.装箱单、箱件清单制作要求:装箱单、箱件清单是提交国外业主商务单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外装运、报关的必备文件,也是设备承包、运输、安装等各有关单位进行设备交接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给定格式认真制作,保证质量,做到单-单、单-货、单-证三相符,准确无误。

装箱单以每包装箱、件为单位制作,必须详细列明该包装箱、件内装有的全部设备或零部件的名称和数量等详细内容,必须用Excel 格式提供。

箱件清单是供货厂所交货物包装箱的总名细,用以说明该批设备各包装箱件的基本情况,必须用excel表的形式提供。

装箱单、箱件清单务必用电脑以中英文对照方式打印,中文在上,英文 (全部大写) 在下。

不得用手写方式填写。

装箱单、箱件清单由供方负责编制。

由供方再分包的设备或配套设备,仍由供方统一编制,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装箱单、箱件清单由各供货单位按给定格式负责编制。

2.装箱单、箱件清单格式(见附录一、附录二)注:箱件清单中每一行只能填写一个包装的货物,不能将规格相同的包装进行合并。

3.危险品需要提供的文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危险品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危险品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二包装箱件编码方法及要求1.包装箱件编号方法:包装箱件号码编制方法举例如下:箱件编号由多个部分组成:PACKAGE NO.:总包简称-项目代码-现场代码-施工单位代码-货物发运批次 -厂家缩写-厂家自编代码铁塔及附件编号规则如下:总包简称-项目代码-现场代码-施工单位代码-货物发运批次 -厂家缩写-铁塔运输编号-厂家自编代码。

三包装及包装标识要求1.埃及项目运输条件简介埃及项目运输条件比较恶劣,海运时间正常情况下为35—55天,如遇较大风浪海运时间会更长。

在此航线上运行的海运杂货轮一般舱深6-7米,舱内货物堆码密集,加之海运时间长、风浪大,对于货物包装质量和强度要求都很高。

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doc

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doc

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前言:为便于广大危险货物托运人及其代理人了解海运限量内危险货物的相关海事管理要求,在整理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35-10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相关要求基础上,我们结合以往上海港出运的此类货物的一些具体案例,对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的海事申报及国际通行海运要求做了整理,在这里做个简单介绍,供有关航运单位参考。

声明:本参考材料仅限于对确定符合限量危险货物要求的货物在限量标记、包装、限量危险货物申报材料方面的一些重点要求的指引和介绍,并不涵盖限量危险货物的所有海运要求及托运人自己如何判别需出运的某种危险货物是否符合限量要求的知识介绍,如需知晓此部分内容,托运人及其代理人仍应在清楚了解货物性质的基础上查阅35-10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一、什么是限量危险货物1、限量运输的优点:于限量货物在海上运输会受到较少的限制,很多托运人选择将其货物归类为“限量”。

在海上运输时,对不同类型的“普通”危险货物的隔离要求严格,而对限量货物则要相对宽松。

1 2、放宽限量运输要求的合理性:限量危险货物直观的说就是运输某一危险货物时,在采用包装方面,用许多小桶、小瓶替代大包件,然后将这些小包件置于一结实的外包装内,并在外包装内添加吸收剂材料,从而潜在危害或危险性就被相对降低了。

如图所示:限量的原则是把大包件分解成小包件,然后将小包件置于外包装内。

双层包装保护产品和可能的小渗漏。

3、限量的原则要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于限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标志和限量危险货物单证的要求不同于对“普通”危险货物的要求。

托运人须了解有关要求,并按要求采用合适的包装、标记、标志,填写限量危险货物的相关单证。

二、限量运输的通用准则允许将危险货物归类为限量货物需要严格的条件,通常有以下规定:-危险货物必须是包装类Ⅱ或Ⅲ;-包装类Ⅰ的危险货物不得限量; -必须利用组合包装; 2 -内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外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对于在指定的海运集装箱的符合限量要求的危险货物的总量没有上限;-标记和标志的要求与“普通”危险货物的标志标记不同; -限量运输的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隔离要求的相容货物并且不会相互发生危险反应时,可以在同一外包装内运输;-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属于不相容的不同类别危险货物在进行限量运输且有不同的外包装时可以在同一海运集装箱内运输。

出口设备、材料码头包装技术要求

出口设备、材料码头包装技术要求

包装技术协议总则1.1目的为确保合同设备包装、运输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及技术协议、国家、行业现行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的各项要求,规范合同设备包装、运输过程控制,便于设备包装、运输、交付等技术及工作管理,对印尼德信钢铁有限公司(筹)年产350万吨普碳钢项目总承包的合同设备包装技术及管理标准进行统一要求,特签订本合同附件。

1.2 法规、标准、规范的适用木箱包装严格执行《GB/T 7284-1998 框架木箱》,对于包装的防水、防潮、防霉、防锈措施,严格执行《GB/T7350-1999 防水包装》、《GB/T5048-1999 防潮包装》、《GB4768-1995 防霉包装》、《GB/T4879-1999 防锈包装》中的相关规定,并参照GB/T19142-2003《出口商品包装通则》及相关包装标准。

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GB 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

1.3本合同附件所列、所指的法规、标准、规范,以现行者为准,新的法规、标准、规范颁布执行后,自然代替本合同附件所列、所指者。

执行本合同附件时,凡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第一章包装通用原则适用范围:凡是产品图纸或其它制造文件中无特殊要求时,本合同附件中的规定适合于合同中发货的所有部件。

乙方承诺按以下执行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包装(内包装+外包装),并对其提供的包装能够完全满足项目设备运输和存储的需要承担完全的责任。

本合同附件中介绍包装实施方法是考虑到货物结构而采用的最低要求。

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防护要求,运输方式/工具,装运积载叠加,运输路程,储存条件和库存时间等,乙方所有钢构件及合同设备应遵照国家关于出口及海运标准和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使用合适的包装形式。

⏹使用原木包装时,原木须进行熏蒸:乙方货物使用了原木材料的木质包装箱、木托盘、木垫板、枕木、木楔、衬垫木等,都由乙方负责熏蒸(采取ISPM No.15规定的热处理heat treatment的方式熏蒸),应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69号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熏蒸证明给甲方。

物流培训国际快递对包装的要求

物流培训国际快递对包装的要求

物流培训国际快递对包装的要求国际快递对包装的要求一、国际运输中快递对包装的一般规定:1、货物包装必须坚固、完好、轻便,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

2、包装的形状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并且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

3、在特定条件下承运的货物、动物,如鲜活易腐货物等,其包装应符合对各货物的特定的要求。

4、对特小快件货物(如小件样品),必须外加一定体积的木箱或纸箱包装(用填充料衬垫等),包装后整个快件货物的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CM,最小一边不得少于5CM。

5、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

6、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向发货人作出说明,要求发货人改造或重新包装后方可出运。

二、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钢琴、陶瓷、工艺品等偏重或贵重的物品请用木箱包装。

1)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对未经过加工的原木、或原木包装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在原出口国进行熏蒸,并出示承认的熏蒸证,进口国方可接受货物进口。

否则,罚款或将货物退回原出口国。

2)欧洲对松树类的木制包装规定,货物进口时必须有原出口国检疫局出示的:没有虫害的证明。

3)加工后的木制家具不用做熏蒸。

*日常生活常用类物品如书籍、各种用具等可用结实的纸箱自行包装,并最好做防潮处理。

*易碎类的物品最好用东西填充好,避免损坏。

4)条件允许,在纸箱内铺垫一层防水用品(例如:塑料袋、布等)。

*在一包装箱内,轻重物品要合理搭配放置,以便搬运。

*箱内最后要塞满填充物,要充实,可用卫生纸、纸巾、小衣物等填充,以防在搬运挪动过程中箱内物品互相翻动、碰撞而受到损坏。

*液体货物。

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封盖必须平密;不得溢漏。

*粉状货物。

应保证粉末不致漏出。

*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

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可以采用多层次包装、悬吊式包装、防倒置包装、玻璃器皿的包装。

三、包装时的注意事项:1.如果是体积小,不易在运输途中被损坏的产品,快递公司会提供包装袋。

国际货物包装要求

国际货物包装要求

国际货物托运包装及附加要求一、基本包装要求:1,根据HONGKONG各代理要求,单件超重货物必须要9CM以上的卡板脚,且要求卡板脚为条状压合而成的整木来保障运输中的脚部牢固度!特别是原木包装,必须提供熏蒸证明;2,所有出口货物的外包装都要完好无损,特别是外包装软绵绵或只是用一层纸来做包装材料的,这种货物要重新更换完好的纸箱包装方可走货;3,所有货物的内包装空隙都不允许太大,特别是易碎物品,必须不能有空隙;4,易碎货物需贴上易碎标签,且在装卸货时要轻拿轻放,装车时泡货装上面,重货装下面,避免以重压轻;5,有些客户交货时为达到优惠重量段,不允许在货物里加石头、沙子、砖头等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杂物;6,在优惠重量段的泡重货物都必须要有标准的外包装箱,否则不可按优惠重量段收费;7,所有木架包装的货物都必须用纸皮或薄膜纸重新牢固、结实包装好;8,所有小包裹或文件都必须用相应渠道的包裹袋或文件袋,天霖专线小包裹必须用天霖专用包裹袋装,文件用天霖文件封。

二、其他要求:1,FEDEx要求:1》FEDEX单件实重超过68KG以上必须要有9CM的卡板脚,且要求卡板脚为条状压合而成的整木来保障运输中的脚部牢固度!2》1长X2宽X3高大于或等于330CM不足68KG按68KG计费,一票多件其中有一件超过68KG(不管实重大还是材积大),其它几件一律按68KG/件计费,最低收货重量是68KGX 件数;3》FEDEX周一至周六有航班,周日没航班。

2,DHL要求:1》DHL到南非的鞋子需打孔,且要在七联单上注明“已打孔”的字样;2》DHL不接受任何形式电池,限单票,只能接受3粒5号或7号的干电池;3》DHL突尼斯单票不可超过30KG,否则货到目的地后也会自动退回始发地。

3,DHL-IDD要求:1》单票货重量必须大于等于70KG,服务时效比快件稍慢一些;2》服务范围只限美国,收货时在天霖运单上“IDD”字样;3》]该渠道是用DHL运单一票到底转运,DHL运单最少不要保留且运单上填写的内容不能涂改;4》单边长尺寸取大限制长290CM*宽220CM*高160CM。

包装储运规定要点

包装储运规定要点

附件十:巴基斯坦NEELUM-JHELUM水电工程项目包装储运规定二〇一一年十月供货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JHMW)承包商: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CMEC)物流管理方:中设国际商务运输代理责任公司(CMEC COMTRANS)∙ 1 工程物资分类1.1 第一类(代码为A类):工程设备和材料。

1.2 第二类(代码为B类):调试设备仪器等。

指要在工程完工后运回国的工程设备。

∙ 2 国内交货条件2.1 交货条件2.1.1 设备供方与需方关于工程设备的国内交货的基本方式为指定港口车面交货。

2.1.2 供需双方以与运输方式相应的运单为交货凭据。

2.2 在供货单位港口车面交货条件下,设备供方和CMEC及CMEC商运公司的责任和义务2.2.1 设备供方的责任和义务:2.2.1.1 向需方/CMEC商运公司提供下述单证和资料:A.装运单证:组织供货单位交货前30天向CMEC商运公司寄交箱件清单、装箱单(一式五份),同时将其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输到指定邮件地址。

B. 其他单证:供方应于工厂交货前30天向需方/CMEC商运公司寄交工程设备商检证或商检换证凭单、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等。

2.2.1.2 在工程物资国内装船期间,必要时派有关人员赴港口,对定子转子等重要设备的卸车、装船进行技术指导。

2.2.1.3 在货物包装前。

配合CMEC及国外业主完成工厂检验。

2.2.1.4 承担工程物资交货前(包括并不限于产品包装/单证/装载/加固/运输) 的各项责任、风险和责任义务范围内各项业务所需费用,承担由于供方的原因产生的工作和经济责任。

2.2.1.5 负责按原包装方式于工程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第二类物资由工地至国外港口的包装工作,并向CMEC商运公司提供回运物资报关所需的单证。

2.2.2 CMEC及CMEC商运公司责任和义务:2.2.2.1 负责组织召开包装储运工作会议。

2.2.2.2 负责检查落实供货单位工程物资的包装储运工作,组织各供货单位按上述通用规定和工程附件,完成工程物资的产地证、商品检验、运输包装、装箱资料和装运单证的制作、包装储运标志的刷制、设备交货前等各项有关工作。

国际海运运输对物品包装要求

国际海运运输对物品包装要求

海龙国际搬家---运达全球国际海运运输对物品包装要求海上运输对物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其风险远高于内陆运输。

综合咨询及信息共享,整理关于包装,特别是海洋运输的要求如下:包装要求1. 货物包装应坚固、完好,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防止因码放、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防止伤害操作人员或污染飞机、海运集装箱、地面设备及其他物品。

2. 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包装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钉、钩、刺等;包装要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

3. 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

除纸袋包装的货物(如文件、资料等),托运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

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货物。

4. 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并保证提起货物时不致断开。

5. 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以上的相关规定,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收运。

具体货物包装建议根据不同的物品向您装箱时我们会做下列工作:(1)制作英文唛头:将“箱子编号及全名、电话号码及目的港”打印在一张白纸上作为唛头标志,贴牢在包装表面,最好贴三面以上,以便和其它货物区分。

(2)按顺序号将箱子内装所有物品列明详细清单(电子版)并打印出来,不能手写,须有物品名称及件数(书和光盘要列出名字、类型,药物等敏感物品要列出名称及用途):(3)记录每个箱子的长、宽、高,以方便计算体积,作为付费参考,最后以船公司测量体积为准,并作为收费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货物的尺寸计算是由长宽高相乘得到。

对于不规则货物,则按最长、最宽、最高的尺寸相乘计算。

托盘高度12-15cm,尺寸一般有100cm x 80cm和100cm x 120cm海龙国际搬家---运达全球这两种;木箱的长度和宽度一般都比实际尺寸大3-5cm,高度比实际寸大13cm左右。

因此,当您为了货物的安全而选用木箱和托盘包装时,货物的尺寸也会相应的增大,而船公司的测量及收费是针对包装后的体积,请您注意。

外国包裹包装日常管理制度

外国包裹包装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外国包裹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便捷和高效,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外国包裹收寄、分拣、包装、运输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包装材料与工具第四条包装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材料,如气泡膜、纸箱、胶带、填充物等。

第五条包装工具应包括剪刀、胶带机、打包带、剪刀、尺子等。

第六条包装材料与工具应定期检查,确保质量合格,如有损坏或过期应及时更换。

第三章包装流程第七条外国包裹在收寄时,应进行初步检查,确认包裹尺寸、重量和物品性质。

第八条根据包裹的尺寸和重量,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

第九条包装人员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包装:1. 将包裹放入纸箱,确保包裹在箱内稳固;2. 使用气泡膜或填充物对包裹进行固定,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晃动;3. 使用胶带将纸箱封口,确保密封;4. 在胶带封口处贴上包裹标签,包括收件人信息、寄件人信息、目的地、包裹重量等;5. 对包装好的包裹进行二次检查,确保无误。

第十条包裹在包装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损坏等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运输与跟踪第十一条包装好的包裹应及时交由运输部门,确保及时发出。

第十二条运输部门应对包裹进行实时跟踪,确保包裹安全、及时送达。

第十三条如遇包裹丢失、延误等情况,应及时与寄件人联系,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包装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包装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对包装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包装技能、服务质量、安全意识等方面。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外国包裹包装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包装材料、工具、流程、人员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印尼海运包装储运通用规定

印尼海运包装储运通用规定

附件1:印尼公主港项目3x350MW电厂项目包装储运通用规定为统一标准,严格规范各供货单位出口产品的单证、包装及储运细作,明确各方职责,更好地履行对外合同,保证本项目储运工作能安全、准确、及时、高效地进行,根据印尼公主港项目(以下为本项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我国机电出口产品的相关标准,以及我公司出口项目的物流管理规范,特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通过上海电气电站集团(以下称SEC)内部审定后,作为本项目项下的设备采购合同之附件4,专门用于规范包装、单证和储运工作,若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与本规定不符,则按本规定执行。

1.项目物流特点印尼公主港项目3X350MW电站工地位于印度尼西亚东南部Teluk Pelabuhanratu,距卸货港JAKARTA约150公里,其中80公里为高速公路,其余为环山路.本项目的物流具有以下特点:1.1 运距长,多种运输方式协同作业,转运环节多;1.2 装卸次数多,海运过程货物堆码现象严重;1.3 设备品种多,货物量大,包装形式不一;1.4 国外港口和工地的装卸、储运作业条件差;1.5 运输周期长,发运进度计划时效性强;1.6 印尼常年为高温、高湿度气候,设备包装防护措施要求高;各供货单位制作的单证和包装是整个储运工作的基础,必须满足本项目的物流需要。

2.总体要求本规定对各供货单位的总体要求主要是:2.1 合适的包装方式,合格的包装质量,合乎要求的箱外标志;2.2 单证资料正确、及时、齐全;单单一致,单货一致;2.3 按计划及时、安全、快捷地完成交货义务。

3.设备运输包装运输包装,是指以运输储存为主要目的的产品包装,具有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方便储运装卸,加速交接、点验等作用SEC负责该电站设备从工厂运输到现场,以及对货物的装卸、起吊、运输、在现场的储藏和维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保险。

3.1运输包装采用的标准和规定3.1.1出口设备包装按国家标准:GB/T13384-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7284-98《框架木箱》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印度尼西亚•【条约领域】海上运输•【公布日期】2001.06.05•【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雅加达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了加强两国间的友好关系,促进海运领域的合作,提高海运效率,按照平等互利、航运自由和非歧视原则,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在本协定中:一、“船舶”一词系指在一方国家登记、悬挂该方国旗并从事国际海运的商船,包括一方航运公司拥有或经营的悬挂为另一方接受的第三国国旗的商船。

本词不包括军用船舶和其他非商业性船舶。

二、“船员”一词系指在船上工作或服务的、持有本协定第八条所指身份证件,并列入该船船员名单的船长和其他人员。

三、“航运公司”一词系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一)按照一方公法或私法设立:(二)在该一方注册:(三)在注册国设有总机构:(四)以其自有或经营的船舶从事国际商业海洋运输。

四、“港口”一词系指在一方境内对悬挂外国旗船舶开放的国际通商港口,包括锚地。

五、“领土”一词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按照其法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主权权利或管辖权利的毗连区域。

——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方面:按照其法律属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领土及按照国际法,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拥有主权,主权权利或管辖权利的毗邻区域。

第二条一、任何一方的船舶有权从事双方港口间或任何一方与第三国港口间的货物和旅客运输。

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影响第三国的船舶从事双方或任何一方与第三国间客货运输的权利。

第三条本协定的规定不适用于沿海和内河运输。

如果一方的船舶为了装载出口国外的货物或卸下国外进口货物而在另一方港口间航行时,不视为沿海和内河运输。

旅客运输亦同。

第四条一、双方应致力于发展双方间的海上运输,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双方航运公司自由参加双方间或与任何一方与第三国间的货物运输的行为。

海外物流储运管理制度范本

海外物流储运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海外物流储运管理,确保货物安全、高效、低成本地运输和储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海外物流储运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装卸、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

第三条海外物流储运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储运计划管理第四条储运计划应根据客户需求、货物特性、运输路线等因素综合考虑,由物流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第五条储运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二)起运地、目的地;(三)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四)仓储要求、堆放方式;(五)预计运输时间、到达时间;(六)运输费用、仓储费用;(七)应急预案。

第三章货物包装与装卸第六条货物包装应按照国际标准或客户要求执行,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七条装卸作业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货物安全装卸。

第八条装卸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损坏,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九条运输方式应根据货物特性、运输距离、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可选择海运、空运、陆运等多种方式。

第十条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货物保险,降低风险。

第十一条运输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货物动态,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

第五章仓储管理第十二条仓库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符合货物储存要求。

第十三条仓库内货物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货物储存情况,确保货物安全。

第十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工作,确保仓库安全。

第六章配送管理第十六条配送应根据客户需求、货物特性、运输路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货物快速、准确送达。

第十七条配送过程中,应关注货物状态,确保货物安全送达。

第十八条配送完成后,应及时向客户反馈配送信息。

第七章应急管理第十九条遇到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货物安全。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组织机构;(二)应急联系方式;(三)应急处理流程;(四)应急物资储备。

nyk 印尼单证规定

nyk 印尼单证规定

ity, No.268 Xizang Road (Mid), Shanghai, PRC Zip : 200001 / TEL :86 (21) 2320-9000 / FAX : 86 (21)关于印尼海关对舱单最新要求致各订舱货代,接印尼海关通知从即日起所有出口到印尼的海运舱单都必须有下列资料。

1. BL Number 提单号2. Vessel Name 船名3. Vessel Flag 船籍4. Vessel Voyage Number 航次5. Place of Receipt / Port Of Loading 收货地/装货港6. Port Of Discharge / Place of Delivery 卸货港/交货地7. Shipper 发货人8. Consignee Name & Address (Except TO ORDER, consignee's address must be located at Place Of Delivery) 收货人及其地址(收获人的地址必须在交货地,指示提单除外)9. Notify Party Name & Address (If Consignee = TO ORDER, ntfy's address must be located at Place of Delivery) 通知方及其地址(通知方地址必须在交货地如果是指示提单)10. Container Number 集装箱箱号11. Container's Seal Number 集装箱封号12. Container's Type & Size 集装箱箱型和尺寸13. Total & Kind of Packages 总件数及件数单位14. Cargo Description or Commodity Name 品名或货品名称15. Gross Weight 毛重16. Measurement 立方数另外商品的名称必须明确和详细,印尼海关不接受下列商品品名ity, No.268 Xizang Road (Mid), Shanghai, PRC Zip : 200001 / TEL :86 (21) 2320-9000 / FAX : 86 (21) Wrong Declaration Correct Declaration请各订舱单位提请客户注意,并在接受订舱时按照上述要求严格审单以避免可能在印尼产生的问题。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包装要求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包装要求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包装要求
海运危险品包装要求:
1、包装材质、容器与所装危险货物直接接触时不应发生化学反应或其他作用。

2、包装应具有一定强度。

3、包装及容器封口应适合货物的性质。

4、包装应有适当的衬垫材料。

5、包装应能经受一定范围内温度、湿度、压力的变化。

6、包装的重量、体积、外形应便于运输、装卸和堆码。

危险品包装存在的问题:
1、包装与其所装物不相容,不相容是所包装容器与其所装的危险品会发生化学反应,从而降低包装的强度甚至使得包装破损,导致内容物泄露而发生事故。

2、使用的包装不齐全,主要表现在:包装容器内所装的危险品的重量比重超过了包装所能承受的最大重量;包装的安全级别未达到包装所装的内装物所需包装的类别;没有排气孔的包装运输装运了在储运过程中会释放出气体的危险品;包装容器内所装的危险品的单件重量或容器超出了有关危险品运输国际规则的最高限定。

3、包装的使用不当,主要是由于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4、使用没有检验合格的包装,包装的理性化性能在使用前没有按规定要求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5、检验使用过期的包装。

6、包装标记错误。

包装标记与实际的包装情况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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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印尼公主港项目3x350MW电厂项目包装储运通用规定为统一标准,严格规范各供货单位出口产品的单证、包装及储运细作,明确各方职责,更好地履行对外合同,保证本项目储运工作能安全、准确、及时、高效地进行,根据印尼公主港项目(以下为本项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我国机电出口产品的相关标准,以及我公司出口项目的物流管理规范,特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通过上海电气电站集团(以下称SEC)内部审定后,作为本项目项下的设备采购合同之附件4,专门用于规范包装、单证和储运工作,若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与本规定不符,则按本规定执行。

1.项目物流特点印尼公主港项目3X350MW电站工地位于印度尼西亚东南部Teluk Pelabuhanratu,距卸货港JAKARTA约150公里,其中80公里为高速公路,其余为环山路.本项目的物流具有以下特点:1.1 运距长,多种运输方式协同作业,转运环节多;1.2 装卸次数多,海运过程货物堆码现象严重;1.3 设备品种多,货物量大,包装形式不一;1.4 国外港口和工地的装卸、储运作业条件差;1.5 运输周期长,发运进度计划时效性强;1.6 印尼常年为高温、高湿度气候,设备包装防护措施要求高;各供货单位制作的单证和包装是整个储运工作的基础,必须满足本项目的物流需要。

2.总体要求本规定对各供货单位的总体要求主要是:2.1 合适的包装方式,合格的包装质量,合乎要求的箱外标志;2.2 单证资料正确、及时、齐全;单单一致,单货一致;2.3 按计划及时、安全、快捷地完成交货义务。

2.设备运输包装运输包装,是指以运输储存为主要目的的产品包装,具有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方便储运装卸,加速交接、点验等作用SEC负责该电站设备从工厂运输到现场,以及对货物的装卸、起吊、运输、在现场的储藏和维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保险。

3.1运输包装采用的标准和规定3.1.1出口设备包装按国家标准:GB/T13384-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7284-98《框架木箱》执行。

3.1.2出口设备应有简明、准确、统一的包装储运指标标志,根据产品的特点,分别按《包装储运指标标志》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3.1.3出口设备包装性能,按国家标准GBn-193-83《出口机械、电工、仪表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执行。

3.2运输包装要求3.2.1结合本项目的物流特点,周密合理的设计和用料,保证设备,材料在各种气候、地理和运输条件下,具备防水、防潮、防锈、防霉、防震、防高温、防止大气和其他气体侵蚀的功能。

保证设备、材料在国内外整个物流过程中装卸、堆码、中转和储存的安全。

3.2.2设备包装应该按科学设计、合理用料、牢固美观、便于作业的原则,确保设备在正常储运、装卸条件下,自出厂发运之日起一年内不因包装不善而使箱内设备产生锈蚀,影响精度,发生残损或散失等现象。

3.2.3为了从源头控制产品的包装质量,各供货单位,应在产品设计同时,由专业人员对产品包装进行设计。

其设计方案和包装图应在订货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或产品包装前三个月,报甲方项目部审核。

对审核不合格的包装设计或图纸,供货单位必须根据甲方项目部的审核意见进行整改,重新设计,直至审核通过。

对有批量和特殊要求的,建议供货单位先制作样箱,经供需双方确认后,批量生产,以免损失。

3.2.4运输包装设计,应使设备具备一定的堆码能力,木箱顶盖堆码荷载如下表:一般情况下,即高度在2米以上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2-3件同类货物;高度在2米以下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4~5件同类货物。

木箱、铁箱、托盘、框架等包装顶部一般须采用平顶形式。

3.2.5包装件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国内外运输条件有关超限超重的限定,对体积过大、超重、超过运输工具运载界限的货物,应尽可能拆装,货物长度、宽度、高度应控制在16×3.5×3.5米之内。

重量控制在30吨以内(特殊货物除外)以便最大限度地方便运输。

3.2.6对于重型设备、机具,应固定在包装物的底座或托盘上。

凡单件重量大于150千克,小于10吨的设备,其包装物应在底部提供滑木,滑木底部必须留有铲孔,铲孔按GB/T13384-92标准中的图3位置规定执行,以满足吊机或叉车不同作业方式有效作业。

3.2.7设备在各种包装内必须固定牢靠,不得发生窜动、移位、倾倒、挤压、散绑。

重型设备除了应使用方头螺栓和翼形螺母安全紧固在箱底部包装物的底部或托盘上,同时上部应加以固定或捆扎,防止摇晃移动。

包装箱的充满度(这里指货物实际装载容积占包装总容积之比)一般不得低于90%。

3.2.8设备、材料起吊位置: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根据货物的长度、高度、形状、重量和重心情况合理设计起吊位置,准确地标明起吊点。

如直接吊装不安全,则应另设置吊耳。

木箱、托盘的起吊位置及上部适当位置,须根据货物的重量加装相应规格的护角铁板,以增加强度。

3.2.9重心点标志:设备装箱时应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

重心偏离的设备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500千克以上的设备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表明重心点,特别是重心偏置或长度9米以上的货物,必须在长度和高度二个侧面准确表明重心点。

3.3运输包装方式本项目的设备、材料须按下述八种包装方式进行运输包装。

3.3.1木箱(WOONEN CASE):应符合GB/7284—98《框架木箱》标准,全部采用压边接缝或榫槽接缝全封闭式木箱。

包装箱用材为松木或同类材料,(如采用多层胶合板,其厚度不得小于9mm),不得使用纤维板、竹皮板等类似材料。

箱板厚度、箱内框架用料及结构,须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进行设计;包装箱内须用适当厚度的木方作米字形支撑,确保木箱强度和装卸安全。

非密封包装的大、中型包装箱两端应有金属通风窗。

箱板、木材必须烘干,保持平、直、不变形。

木箱的两个侧面必须刨光,以便刷制唛头和标志。

3.3.2铁箱(IRON CASE):精密主机设备如发电机定子、转子、汽轮机高、中、低压转子等必须采用铁箱包装方式。

3.3.3托盘(PALLET)相同规格尺寸的小型箱装货物应采用托盘组合包装方式,组合包装后的托盘重量一般为1~3吨,体积不小于1立方米。

托盘包装必须组合牢固,上下、四周均应用相当牢固的金属打包带固定。

托盘下部应留有铲孔,以方便装卸作业。

3.3.4捆装(BUNDLE):中型钢结构、水工、化水系统管件和各种型钢、型材可采用捆装方式。

捆扎须以扁钢、槽钢或不小于10mm元钢等型材为材料热弯后进行捆扎。

捆扎时须从端边150mm起环绕货物一周,长度5米以下的货物捆扎不少于4道,长度5米以上的货物每间隔一米捆扎一道,至少捆扎5道,确保不散捆。

捆装货物之间及捆装材料与货物之间,须加衬胶皮或麻袋片等衬垫物,以防物件窜动及由此而产生的工作磨损。

3.3.5框架(FRAME):小型钢结构和水工、化水系统管件,不规则的中、小型水工、化水系统管件、散件、管壁薄的水工、化水系统管件,须采用槽钢、工字钢等型材制成框架进行包装,不得使用木质框架。

框架如采用焊接方法,须满焊,并加三角斜撑,确保支撑牢度。

设备必须全部装入框架内不露头,固定措施安全可靠,不得有窜动、碰撞等潜在因素。

金属件之间须有木方等衬垫物固定,以免运输途中框内物件之间产生接触摩擦,减薄产品的局部厚度,成为机组运行中的隐患,对于受内压的水工、化水系统管件尤为重要。

进行水压试验的管、筒型部件应在试验后排净内部剩水、杂物,干糙后再封口包装。

所有捆装水工、化水系统管件必须用塑料封头在两端封口,并用密封胶带固定。

3.3.6裸装(BARE CARGO):对于某些无法采用任何包装的设备、材料,必须具备在保证自身和其他货物的安全,而且方便运输和装卸作业的条件下,可以裸装。

裸装主要用于大型钢结构、各种罐、电机、锅炉、汽轮机、变压器等部分大件设备。

但设备表面必须按照规定刷制相关标志。

裸装货物一般应置于钢结构底盘上。

底盘设计应符合均衡受力、稳固牢靠、便于装卸的要求。

裸装货物上的重要部位、部件须同时采取局部防护、防绣等防护包装措施。

3.3.7桶装(TUB):主要用于油料、油漆涂料、化工材料等需防渗漏或淤积的货物。

一定数量的桶装件(如6~8件以上)另用框架或铁箱集中固定。

3.3.8卷装(ROLL):用于电线、电缆等货物的包装,包装应尽量采用钢木结构,以镀锌铁皮绕圆周作为护板,并用相应牢度的金属打包带固定,货物不得裸露包装物外。

注意:根据印尼海关的最新规定,本项目的所有木质包装必须进行熏蒸处理,否则不能出口。

其中包括其它包装方式的原木制成附料,不包括人工合成板材。

3.4防护包装除运输包装外,还需根据产品的不同特性以及运输和储存的气候、时间和环境等条件,对产品进行必要的防护包装。

3.4.1防护包装的种类:主要有防水、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大气侵蚀、局部防护等方式。

3.4.2须采用防水、防潮或防锈措施的设备不得采用裸装、捆装、框装的包装方式。

3.4.3以裸装、捆装、框装方式包装的设备、容器、阀门、法兰、螺栓、配件、钢材(包括板材、管材和各种型材)、裸露的加工表面及所使用的铁质包装、框架、铁质打包带等必须采用防锈、防腐等适当的防护措施。

3.4.4易受潮气侵蚀发生锈损和易受大气侵蚀发生的精密仪器、仪表、控制盘(台)等电气设备应进行真空密封包装处理后再装箱。

3.4.5对货物特别突出的部件,如阀门、闸、法兰及管道上的盲法兰,要注意保护。

使用防水胶带密封螺帽或用其他合适的密封材料,保护突出部位水密接缝。

3.4.6 凡精密、易碎需防震的货物应采取防震包装和防护破损的措施。

由于印尼高温、高湿气候和复杂运输作业流程,所有设备、材料需要得到严格标准的包装和防护。

供货单位必须保证产品从制造厂到施工作业现场露天储存12个月整个储运过程有足够的防护措施加以保护。

由于包装缺陷或不充分包装导致货物损坏、灭失的责任以及由于不充分防护导致货物的任何清的责任都由供货单位承担。

3.5包装质量检验产品经SEC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进入包装工序。

3.5.1 各种方式的运输包装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订货合同要求进行包装检验。

3.5.2凡是列入国家实行强制出口商检的“法检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取得当地商检机构出具的出口商品检验放行单或换证凭证,供货单位完全确认的非“法检产品”可免于办理出口商检,但产品的海关编码须提前通知SEC工程处;如果需要,还需得到当地商检部门的确认。

“法检产品”报检的同时,还须申请商检机构对产品的运输包装质量进行检验,取得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合格证。

3.5.3由于出口印尼的木质包装需要进行熏蒸,须取得相应的熏蒸证明。

由于此证明有一定的有效期,供货单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船期预报,适时安排木箱熏蒸事宜,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熏蒸证明有一定的实际有效期(须大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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