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
指导员工作职责
• 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 第一,是否有漏填。该填的项目都要全部填 完整,特别是达到一定年龄的人口要填好相 关的项目。不该跳项的,不能跳项。 • 几个年龄段:2005年4月、2004年4月、 1995年4月、1950年4月。 • 女性:1995年4月-1946年4月;1995年4月1960年4月。
• 第四,查看《户主姓名底册》,检查有港澳 台和外籍人员的户,国内居民和港澳台和外 籍人员是否分开两张表登记。 • 第五,检查是否存在边登记,边编码的现象。 • 4. 掌握普查员每天的登记进度和工作质量,对 工作上有困难的普查员要及时进行帮助。
• (三)登记后阶段 • 1. 指导普查员开展复查 • 目的:将差错消灭在最基层(最源头)。如出现 , , 漏填或者填写不完整,在以后发现,还得上门 核实,非常不方便。 • (1)R6、R7的省、市、县名称; • (2)有年龄限制的项目; • (3)R18、R19行职业
• 第二,户籍登记地以及行职业项目登记的完 整性。 • R6圈填“5”或者R7圈填“4”的人口,省、市、 县三级名称是否填写完整,不完整的要利用 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协助普查员填写完整; • 长表R18行业项,一定填写单位的主要产品 或者业务范围,特别是从单位名称看不出其 业务范围的,例如**公司,要填写清楚是生 产产品还是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具体服务。
本村(社区居委)的公安年报总人口: (8)+(12)+(13)+(15) 6. 确认每个普查小区的长表普查户已经准确 标注。 长表户的抽取要点:抽点长表人的生日、每个 普查小区除“601”以上户的户数。 (二)登记阶段
• 1. 到本人所管辖的普查小区巡回检查,具体指 导,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给每一位普查员。 • 2. 及时协调好被普查户与普查员之间出现的 问题,本人无法协调的要及时向上一级人口普 查办汇报。 • 3. 组织普查员进行自查,对普查员已登记的 表格进行抽查或者全面检查,开始登记的前 两天,应对普查员的登记表进行全面检查, 及时指出存在问题,防止出现系统性差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及管理是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为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顺利开展,并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本细则。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在县级普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
(2)结合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主要指标概念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普查对象作出说明。
(3)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检查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对发现问题的,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按正确的口径、范围等进行纠正。
(5)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其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行使职权的,应及时告知当地普查机构,由县级及以上普查机构移交本级统计机构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任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1)普查员的工作任务。
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技能;主动熟悉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界线和电子地图;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入户路线;做好对普查对象的普查宣传告知;认真核对普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资料;正确使用PAD完成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严格执行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保管;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普查期间,如确需离职,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上报县级普查机构掌握情况。
(2)普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
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协调、落实本普查区的宣传动员工作;分发普查用品;协助普查员完成PAD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检查普查员工作进度,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解答普查员提出的问题,对没有把握的问题及时向普查机构请示汇报,得到回复后立即传达到普查员;组织普查员作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交接;与当地普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手册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手册摘要:一、人口普查的意义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要求三、普查指导员的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2.普查登记3.数据汇总4.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应用四、普查指导员的工作技巧1.沟通能力2.组织能力3.解决问题能力4.团队协作能力五、工作态度与责任六、相关政策法规正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手册一、人口普查的意义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对于了解我国人口状况,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人口普查,可以全面掌握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变化趋势,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要求普查指导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统计、人口和社会学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三、普查指导员的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普查指导员需要提前了解普查区的基本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人员、设备和物资,组织培训,为普查登记做好准备。
2.普查登记普查指导员要组织和指导普查员进行入户登记,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数据汇总普查指导员要收集、整理和审核普查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按时完成数据汇总。
4.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应用普查指导员要根据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撰写分析报告,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四、普查指导员的工作技巧1.沟通能力普查指导员需要与普查员、政府部门和社区居民保持良好沟通,解释和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和要求,争取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2.组织能力普查指导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分配任务,确保普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解决问题能力普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普查指导员要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4.团队协作能力普查指导员要善于与同事、政府部门和社区居民协作,共同完成普查任务。
五、工作态度与责任普查指导员要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不畏艰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对于普查数据,要严守保密规定,确保数据安全。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手册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手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手册1. 背景介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家统计工作,旨在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人口基本状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化情况。
作为普查工作的指导员,承担着指导普查员进行人口普查的重要责任。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手册的编写与发放对于保证普查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至关重要。
2. 指导员手册内容概述(1)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说明在指导员手册中,首先需要明确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包括普查数据的广泛应用领域,对国家政策制定和落实的重要支撑作用等。
这能够让指导员从工作的价值和意义上更加自觉地履行责任。
(2)普查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标准规范在手册中要详细介绍普查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标准规范,包括户口登记、人口普查表的填写、信息采集和核对等环节。
只有明晰的操作流程和规范,才能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普查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解答普查工作可能会遇到各种常见问题,如普查对象的拒访、填表信息的不完整等。
手册需要对这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并提供处理建议,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普查指导员,我认为在指导员手册中,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加入一些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技巧,以帮助指导员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还可以加入一些普查数据的保密意识培训,让指导员进一步强化数据保密观念,确保普查数据的安全性。
4. 总结回顾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手册是普查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对指导员的培训和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手册内容的全面了解和深入学习,指导员能够更好地开展普查工作,保障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手册的全面评估和深入理解,对于指导员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指导员们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手册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扩写内容:5. 普查数据的保密和安全意识培训在指导员手册中,还应该加入关于普查数据的保密和安全意识培训内容。
普查数据的保密非常重要,因为这些数据涉及到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必须得到严格的保护。
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X市经普办《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对配齐配强普查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是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各镇办要高度重视“两员”的选聘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两员”的选聘工作由各镇办具体组织实施,可以从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商调,也可以从村(居)委会或社会招聘担任,- 1 -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志愿者参与经济普查工作。
(一)选聘原则各镇办应根据普查工作量和入户登记难易程度配备“两员”。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X-X名普查员,每X-X名普查员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和单位、个体户集中的地区,普查员的配备数量可适当增加。
各镇办可根据本地实际和业务量多少对“两员”数量进行适当调整,要留有X%的机动。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台PAD。
(二)选聘条件X.思想积极进步,政治基础好;X.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X.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负责;X.经培训能够使用PAD独立开展工作;X.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X岁以下。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熟悉普查区情况,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三)工作待遇X.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各级普查机构直接向聘用人员支付,可参考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或有关标准。
- 2 -。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doc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
行政村、列入农村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小组。
城镇地域是否设立农业普查小组由当地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7人,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的农业普查办公室配备适量人员。
农业普查小组不得少于3人。
(三)省、地、县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1.综合指导。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协调安排。
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协调各有关业务部门间的工作,统筹安排,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农业普查任务。
(四)省、地、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是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
主要任务1.督促指导下级建立农业普查组织机构。
2.制定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具体部署农业普查工作。
3.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4.做好普查经费的预算。
5.做好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6.做好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码工作。
7.组织对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8.对下级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9.根据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指示,与同级农垦、林业、司法部门协商其所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普查安排。
10.在没有设立下级及系统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区域,负责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
11.对农业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
12.做好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13.做好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汇总、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
14.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
(五)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任务1.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建立农业普查小组。
环保局污染源普查指导员工作制度
环保局污染源普查指导员工作制度一、背景为了加强对污染源排放的监管,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纷纷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工作。
而作为指导员,其作用非常重要,能够帮助环保局深入排查和了解污染源的情况。
二、指导员职责1.参加普查人员培训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2.协调普查员的工作,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3.督促普查员完成任务,对普查员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4.搜集、汇总、分析普查数据,编制统计分析报告,并将报告上报给相关领导;5.做好普查记录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规,确保信息安全;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导员能力要求1.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2.具备基本的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能力;3.具备一定的环保领域相关知识,熟悉国家污染源普查相关政策法规;4.具备扎实的业务素质和勤奋工作态度,能够吃苦耐劳。
四、指导员工作流程1.了解普查任务内容,熟悉普查区域及任务分工;2.协助普查组制定普查细则和工作计划;3.督促普查员完成任务,确保普查工作安排有序、规范;4.搜集、汇总、分析普查数据,形成报告;5.上报汇总报告给相关领导并进行工作总结。
五、指导员考核方法1.普查工作完成质量;2.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质量;3.普查数据处理及时性和准确性;4.统计报告编制质量;5.临时任务完成情况等。
注:考核结果作为普查员的综合考核依据之一。
六、指导员待遇1.符合公司要求的指导员可认定为临时工,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2.公司将为符合公司要求的指导员提供专业能力培训,以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七、总结指导员是污染源普查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作用不容忽视。
环保部门应当重视指导员的选拔和培训,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培养,提高指导员的职业素养和亲和力,充分发挥其作用,协助环保部门完成普查任务,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基本要求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基本要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普查工作中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国家决策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基本要求。
首先,普查指导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普查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任务,需要指导员能够合理规划人员分配和时间安排,确保普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同时,指导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普查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及时解答他们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其次,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普查数据涉及到国家的重要统计信息和个人的隐私,因此,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严格遵守普查法律法规,保护普查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普查信息。
另外,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需要具备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
普查工作需要仔细准确地记录和收集各项数据,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具备较强的观察力和数据分析能力,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他们还需要娴熟运用计算机和相关软件,进行数据的整理和统计工作。
此外,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地理和人口学知识。
由于普查工作涉及到社会经济特征和人口分布等方面,因此,他们需
要对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能够正确理解普查问卷,辨别信息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数据收集和填写。
总之,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责任心和保密意识,以及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
只有具备这些基本要求,才能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国家决策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下是我整理的有关全国条例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可令第576号《全国镇区条例》已经2021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人口统计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总数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数量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化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加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中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事件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在工作中。
在人口普查管理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消防工作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政府机构),负责农村基层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组织工作。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卡唐翁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其他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副厅级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镇区工作。
第四条普查局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更多人口普查提供所需的资料。
人口普查对象为客户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迳行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对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搜罗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普查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市级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库,无须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推进人口普查工作,保证普查工作精准高效地进行,在选择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时,应制定完善的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选聘标准的确定选聘标准是选聘工作中的基准,直接影响到选聘的合格性与合法性。
其中,应包含如下内容:1.政治素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国爱民,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学历与专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具备较高的教育背景,优先选择人口统计学、社会学、民族学等专业的学生或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3.业务能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人口普查知识和技能,熟悉普查流程、方法和工具的使用。
4.性别及年龄:普查工作要求保密性、安全性和信誉度,选择的普查员应遵从法律法规,年龄应在18岁至50岁之间。
二、选聘程序的规范为确保选聘工作公正公开,应实施如下选聘程序:1.邀请招聘:通过各大院校、社区和招聘网站等平台发布岗位信息,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2.资格审查: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和核实。
每个申请人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业证书等。
3.笔试评估:对申请人进行笔试,考核其基本职业能力及普查技能。
笔试内容包括人口普查方法、基础统计知识等方面。
4.面试确认:对通过笔试的申请人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其状态和能力,验证其合适性和匹配度。
5.公示选聘:按照选拔程序和标准,将选聘结果根据相应的环节公示,如过后意见不大,则确定录用。
三、选聘投入和管理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需要考虑经费投入和管理保障。
1.经费投入:应根据需求,结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方案预算。
2.管理保障:人口普查是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一项工作,要确保选聘质量,保障工作的成功。
为此,应严格管理普查员,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为保障人口普查工作的高效实施,对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准高80%
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列支。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和权利
普查指导员的职责
参加培训,掌握工作内容和技能,做好普查员 培训辅导工作
组织、协调本普查片区的普查工作,传达上级 指示,掌握普查员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保 质交接上报,审核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5%)
巡回检查,具体指导,解答疑难,请示上级解 决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源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中含有 重金属、危险废物或放射性污染物质的,应及时报告当 地污染源普查机构,并改为填报工业源普查详表。
普查员的职责
4、在国家、省、市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核 查时,做好配合检查工作
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普查员的职责
5、交接上报
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收集、装订及交接、上 报工作
普查员的职责 国污普办〔2007〕8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参加培训,掌握工作内容和技能 做好清查工作,向普查对象宣传普查意义、方
法和内容 发放表格,指导填报,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 现场查验有关设施运行状况,查阅相关原始台
帐记录 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做好各种普查表的装订及交接工作
对与相关原始资料不符的项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 员有权要求普查对象进行核实更正。
普查员的职责
4、核实填报内容
项目填报是否齐全:特别是行政区划、单位法人、行业 类型、产品/设施、废水类型、排水去向类型、处理方 法、工艺等各类代码和登记注册类型、设施编号等栏目。 普查对象要内审并加盖印章。
填报栏目是否准确: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 品产量、生产(运营)工况等基本情况要与有关台账和 票据相符。
普查员工作细则 与
入户调查技术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工作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工作方案普查员是经济普查工作任务的具体承担者,是基层普查机构向普查对象落实普查方案的直接责任人,是控制普查数据质量的第一个环节。
选调一批具有专业知识水平、素质较高的人员,是保障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关键。
根据《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经培训能够使用PAD独立开展工作。
(2)熟悉普查区(指社区、村委会)情况。
(3)身体健康。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
原则上,普查指导员可由乡、办事处、社区或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
普查员由社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有关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2、普查区的划分及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1)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所辖地域为单位划分。
每5-10名普查员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2)普查区以下设置普查小区。
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
根据我区情况,普查区以下不再划分普查小区,即每个村、社区既是一个普查区又是一个普查小区。
长胜乡普查区按行政村划分,每个行政村就是一个普查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由乡干部或村委会干部担任,普查员数量根据普查对象确定;各办事处每个社区就是一个普查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由办事处或社区干部担任,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普查对象较多的普查区可适当增加普查员数量。
长胜乡和六个办事处还应指定一名专职领导和业务骨干,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具体开展。
此外,负责本系统普查任务的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和区教育局也应指定一名专职领导和业务骨干,负责本系统普查工作的具体开展。
二、普查编码、录入人员的选调这次经济普查的调查范围大,调查对象多,涉及面广,工作量远远超过第三次经济普查,因此普查正式表上报区普查办后,将从一乡六办和相关单位选调部分人员进行集中互审、编码、录入。
普查员工作制度
普查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查员的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普查员是指在国家统计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组织的各种普查活动中,负责对普查对象进行调查、收集、整理、上报普查数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普查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责任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规定,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及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对普查员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确保普查员能够胜任工作,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普查员的职责和权利第五条普查员的职责包括:(一)认真学习和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和技能,参加普查员培训;(二)按照普查方案和规定的时间、要求,开展普查工作;(三)对普查对象进行调查、收集、整理、上报普查数据;(四)对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篡改、隐瞒或者拒报普查数据;(五)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寻求解决;(六)对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和数据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第六条普查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普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待遇;(三)获得工作上的必要支持和帮助;(四)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拒绝不合理的要求和干扰;(六)依法提起申诉和投诉。
三、普查员的选拔和管理第七条普查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普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沟通能力;(三)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和技能;(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普查工作。
第九条普查员的管理包括:(一)对普查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普查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二)对普查员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三)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建立普查员档案,及时记录普查员的工作情况和业绩。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三)条件要求 1、普查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 (3)熟悉当地情况,了解水利知识,热心水利事业;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4)身体健康。 2、普查指导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水利业务知识水 平; (2)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组织协 调能力; (3)熟悉当地情况,热心水利事业; (4)身体健康。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 查工作的基础,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 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地市、省级及流域普查机 构也应对直管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做好人员安排。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一)普查人员配备 普查人员配备要满足水利普查区域划分(《第一次全国水 利普查普查区划分规定》另行印发)的要求。按照在地普 查原则,县级及以下水利普查区域可划分为县、乡、村 (行政村)三级普查区。县级普查区设置普查办公室,配 备普查工作人员。乡级普查区设置普查工作组,配备普查 指导员。根据不同普查对象组织实施要求,分别在县、乡、 村(行政村)三级普查区设置相应数量的普查员。其中, 具有治理保护任务的河流(段)或湖泊、堤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与任务
2、做好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在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前, 认真学习有关普查内容的规定和要求,了解普查区基本 情况,整理好普查对象的清查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普查员走访清查登记时,根据普查区示意图,沿调查路 线,对各类普查对象进行核查,按照普查实施方案相关 规定,甄别调查对象,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逐一填写清查表,不得漏查漏报,确保清查内容全面完 整。
农业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农业普查工作方案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xx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的选聘,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聘原则和条件这次全国农业普查使用现代技术采集数据,与往年农普相比,对“两员”素质要求更高。
为做好全县“两员”选聘培训和组织管理工作,选聘工作由县农普办负责,乡镇(街道)农普办具体组织实施。
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前完成。
(一)“两员”的配备xx县本次普查对象涉及xx个乡镇(街道)、xx个村(居)委、xxx万农户、xxx万农业人口、xx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量大面广,且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
按普查区配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区按村(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每个普查区配备至少1名普查指导员。
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为方便组织普查工作,对规模较大或居住较分散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拆分;对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合并。
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员。
各普查小区“两员”数量,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普查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申请调整,经县农普办同意后确定。
(二)“两员”的条件1、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会使用电脑,经过培训后能够熟练使用移动智能终端设备(PDA),采用纸介质普查入户登记的普查员要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2、熟悉当地情况,热心公益事业,掌握并积极宣传农业普查对“三农”发展的重要意义。
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
4、身体健康。
群众工作经验。
(三)“两员”的选聘范围普查期间要使用移动智能终端设备(PDA)登记操作,原则上,选聘“两员”以乡镇驻村干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青年志愿者、社区和村社干部为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普查员和指导员工作职责(精)
一、普查员工作职责1、进入普查小区前认真参加培训,掌握普查前的摸底工作以及普查登记、复查等工作技能。
2、普查登记前,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包括熟悉普查小区边界、绘制《普查小区地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安排普查登记的时间顺序、向群众做好宣传。
3、普查登记期间,应当按照普查对象的范围标准和《普查表填写说明》的规定,认真填写普查表, 做到不漏、不错、不重。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普查指导员请示汇报, 不得自作主张。
4、普查登记期间和登记后,应当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复查,发现差错要据实更正。
5、做好人口普查表的非专项编码工作。
6、根据统一要求,做好普查表、死亡人口登记表的交接工作。
7、对各户申报情况,必须保守秘密。
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登记资料。
二、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1、普查指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 保证人口普查地图绘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登记、复查、录入汇总和普查资料交接工作的按时完成, 保证普查员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普查指导员也可兼任普查员, 负责普查登记工作。
2、普查指导员在普查员进入普查小区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通过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普查表填写说明及有关工作细则,掌握人口普查摸底、登记、复查、录入汇总等技能。
(2对普查员做好业务辅导。
(3明确了解本普查区内各普查小区地域范围,做到界限清楚。
(4把普查文件、普查表、包装材料等普查工作用品分发给普查员。
3、普查指导员在普查员进入小区后,应明确下列事项:(1明确分工,宣布普查员进行普查登记的普查小区范围。
(2指导普查员进行普查摸底工作,检查普查员《户主姓名底册》所包括的范围与普查小区地图规定的范围是否一致,有无遗漏。
要掌握各普查小区的人口底数(特别是总人口、出生、死亡人口和外来人口,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查明原因。
(3与普查员商定工作日程和要求,规定每天碰头的时间和内容。
4、登记期间的工作(1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指示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并了解和掌握普查员每天的工作情况。
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工作细则
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工作细则普查是指对某特定范围的人口或事物进行全面调查和统计的工作。
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则是普查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他们负责组织、指导和执行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的顺利进行和准确完成。
下面是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的工作细则:一、普查指导员的工作细则1. 组织规划:制定普查工作的详细计划,并根据项目需要确定人员配备和资源需求。
2. 分配任务:根据普查范围和目标,将任务分配给普查员。
并确保每个普查员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
3. 培训指导:组织培训课程,培训普查员掌握普查方法、技巧和流程。
同时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解答普查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 确保准确性:监督普查员的工作进展和数据准确性,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和疏漏,确保普查数据的可靠性。
5. 处理问题:及时处理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提供解决方案并进行妥善处理。
6. 汇总报告:撰写普查报告和总结,总结普查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7. 指导沟通:与各级政府部门、普查对象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解答疑问和提供支持,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8. 督促管理:监督普查员的工作状态和纪律,确保工作按计划进行和按时完成。
二、普查员的工作细则1. 熟悉法规:了解普查法规和流程,遵循普查原则和规范,在工作中遵守纪律和保密要求。
2. 收集信息:按照工作任务,有序、准确地收集普查对象的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主动联系:与普查对象进行有效沟通,解释普查目的和流程,争取得到合作和支持。
4. 数据录入: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格式进行数据录入和上传,确保数据的正确和完整。
5. 错误纠正:及时发现数据错误和漏洞,与指导员沟通并及时修改,确保数据准确性。
6. 工作记录:准确记录普查工作中的重要事件和问题,撰写详细的工作日志,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7. 数据保密:严格遵守普查数据的保密要求,不泄露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和数据。
8. 汇报情况:按要求及时向指导员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情况,寻求指导和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附件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年九月目录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1)(一)普查人员配备 (1)(二)普查人员来源 (2)(三)条件要求 (2)(四)选聘工作程序 (3)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与任务 (3)(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 (3)(二)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 (4)(三)普查员的具体任务 (6)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 (7)(一)制定规章制度 (7)(二)维护合法权益 (7)(三)证件的管理 (7)(四)安全意识 (8)(五)维护队伍稳定 (8)式样一 (9)式样二 (10)为加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的精神,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普查员是指根据水利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调(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直接承担水利普查任务的工作人员。
普查指导员是指根据水利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调(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等的工作人员。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基础,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地市、省级及流域普查机构也应对直管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做好人员安排。
(一)普查人员配备普查人员配备要满足水利普查区域划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区划分规定》另行印发)的要求。
按照在地普查原则,县级及以下水利普查区域可划分为县、乡、村(行政村)三级普查区。
县级普查区设置普查办公室,配备普查工作人员。
乡级普查区设置普查工作组,配备普查指导员。
根据不同普查对象组织实施要求,分别在县、乡、村(行政村)三级普查区设置相应数量的普查员。
其中,具有治理保护任务的河流(段)或湖泊、堤防、水源地、规模以上跨乡镇灌区、水土保持野外调查单元等普查对象,要以县为普查区配备普查员,普查员接受县级普查办公室的组织指导;跨村的普查对象,以乡镇为普查区配备普查员,接受乡镇普查工作组的组织指导;其他普查对象,以行政村为普查区配备普查员,接受乡镇普查工作组的组织指导。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乡级普查区至少配备3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村级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
考虑到乡级、村级普查区的大小、交通条件和普查对象数量规模等因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可适当增加。
在普查高峰期,如果普查人员不够,可临时选聘适当数量的调查人员协助普查员开展工作。
(二)普查人员来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熟悉当地情况的专业或公职人员担任,普查人员主要来源如下:1、可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协商调用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2、可根据水利普查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可优先招聘参加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社会人员。
(三)条件要求1、普查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3)熟悉当地情况,了解水利知识,热心水利事业;(4)身体健康。
2、普查指导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水利业务知识水平;(2)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3)熟悉当地情况,热心水利事业;(4)身体健康。
(四)选聘工作程序1、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可商有关单位,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初步人选;也可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方式,确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初步人选。
2、初步人选需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报上一级水利普查机构审核,经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聘用并颁发工作证件。
普查指导员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之前完成。
3、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完成后,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将受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名单报上一级水利普查机构备案。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与任务(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1、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
如果普查对象(直接)管理单位或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等不配合普查工作,应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行使职权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水利普查机构,由水利普查机构移交统计执法人员处理。
2、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水利普查知识,掌握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获取、普查表填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各种水利普查工作技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向普查对象(直接)管理单位或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公众耐心细致地宣传水利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公众对水利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水利普查。
4、在执行水利普查任务时,特别是开展普查对象入户清查时,须持有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指导员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5、要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6、要尽职尽责,按照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制定的工作计划,圆满完成水利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
(二)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普查指导员在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所负责的普查区(一个普查指导员所负责的普查区一般由乡级普查区内若干个以行政村为单元的普查小区组成,具体所负责的普查区范围取决于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在乡级普查区内设置的普查指导员数量)的宣传、普查对象清查、普查表填报与审核、成果汇总与审核、普查资料封装和交接等项工作。
1、制定本普查区调查方案。
包括普查对象清查方案和普查数据采集方案。
第一,要依据县普查办下发的普查区域示意图或已有的其他地图,通过必要的实地勘查,确定本普查区的界线和范围,并明确每个普查员所负责的地域范围和界线;第二,要收集各类普查对象的已有资料,掌握本普查区内各类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为普查对象清查和普查数据收集奠定基础;第三,根据本普查区内的普查对象、地形和道路情况,确定调查路线、清查和数据采集的具体方法;第四,制定本普查区普查对象清查方案和普查数据采集方案,包括普查对象清查、普查数据采集的内容、方法、工作进度安排和组织分工等。
2、负责与上级普查机构的联系、协调;对普查区的工作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排;负责对普查员进行业务辅导和现场清查登记指导;负责审核清查表和普查表的数据质量,整理装订普查区全部普查表;负责本普查区的成果汇总、审核与报送工作。
3、认真处理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应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
4、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改进普查登记工作。
(三)普查员的具体任务普查员负责普查对象清查、入户登记、普查表填报、复核及查遗补漏等工作。
1、要熟练掌握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及时监控和掌握普查对象的填报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做好普查对象清查工作。
在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前,认真学习有关普查内容的规定和要求,了解普查区基本情况,整理好普查对象的清查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普查员走访清查登记时,根据普查区示意图,沿调查路线,对各类普查对象进行核查,按照普查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甄别调查对象,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逐一填写清查表,不得漏查漏报,确保清查内容全面完整。
3、做好台帐建设工作。
根据确定的普查对象,发放台账表,并向相关人员讲解填报方法。
定期检查台帐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台帐表的年度数据进行复核。
4、做好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发放普查表,指导相关人员填报,并对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复核。
也可在了解普查对象情况后代为填报,代填的表项要符合实际情况,并要经普查对象(直接)管理单位或个人认可。
5、做好普查表复核工作。
普查表填报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指标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复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尽快核实、补报。
6、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
全部普查表确认无误后,普查员以普查区(或普查小区)为单位将普查表装订成册,签字上报上一级水利普查机构。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一)制定规章制度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制定本辖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管理规章和考核奖励制度,既充分调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又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维护合法权益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有依法开展与水利普查相关调查的权利,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资料,有权要求填报人员改正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内容。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有完成自身工作后获取相应物质报酬和精神奖励的权利。
抽调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原单位支付并保持其标准不变,其抽调水利普查机构可视情况对其发放适当的补贴;聘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由其选聘水利普查机构支付,其标准原则上应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80%以上;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列支。
3、抽调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评选先进等方面与原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视同仁。
(三)证件的管理工作证件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的身份证明。
全国水利普查机构制定证件的统一格式,由选调(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所在的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负责证件的发放。
发放的证件必须登记造册,加盖发证单位印章。
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工作证件只限于水利普查工作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工作证件样式详见式样一和式样二。
(四)安全意识水利普查期间,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实地走访、现场测量和勘查、走街(乡)入户等,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将安全问题纳入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并要通过有效途径提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安全意识。
(五)维护队伍稳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人选一经选调(聘),原则上不得调整。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及时解决各种思想问题;要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给予细致关心,帮助解决生活和工作上的实际困难。
式样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证件式样(90mm×60mm)正面:反面:式样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指导员证件式样(90mm×60mm)正面:反面:附件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登记册备注:一、“类别”一栏中,如是普查指导员填写 0;如是普查员填写 1。
二、“是否从事水利行业”一栏中,如是填写 0,如否填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