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发[2007]82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16
【实施日期】200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政发〔2007〕8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常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除四害工作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害是指鼠、蚊、蝇、蟑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辖市建制镇的建成区,上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消灭四害的义务。
第四条除四害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专业队伍与群众防制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
第五条市、辖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统筹协调所辖行政区域的除四害工作。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所辖行政区域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