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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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金融资产

一、学习目标

1、掌握金融资产的分类;

2、掌握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3、掌握采用实际利率确定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方法;

4、掌握各类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核算;

5、掌握不同类金融资产转换的核算;

6、掌握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二、重点解答、难点释疑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概念

金融资产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主要内容。金融工具就是进行投资、筹资和风险管理的工具,其中一方形成金融资产,另外一方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例如,甲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5000万元,则购入债券方形成金融资产(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发行债券方形成金融负债(应付债券);又如,甲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5000万元,则购入股票方形成金融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发行股票方形成权益工具(股本)。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2、金融资产分类(根据交易目的分类,而不是根据流动性分类)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重分类问题:第一类不能与其他三类重分类,第二类与第三类重分类是有条件的。(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可分为三个步骤:取得时、持有期间和出售时。

具体处理如下:

1.取得时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持有期间

(1)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出售时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处理可分为取得时、持有期间和处置时三个步骤:

1、取得时

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注意:即原制度的溢价、折价)。

2、持有期间

持有期间主要是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利息的计算如下:

①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期限

②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

③应收利息按照分期付息还是一次还本付息可分别计入“应收利息”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3、处置时

①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②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也可分为取得时、持有期间和出售时三个步骤:

1、取得时

①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2、持有期间

持有期间有三件事:收到股利或利息的处理、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期末计提减值。

①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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