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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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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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8.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
如果一
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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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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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单位统一
填表说明: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助产、剖宫助产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勾选难产;
3.产假终止原因选择退休、死亡或其它时,须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4.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
5.此表不可同时用于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6.备注说明栏注明需说明的其它情况。
7.此表一式二份,单位、医(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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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终止日期 申领晚育津贴 人员姓名 申领人开户账号 行号 男方签字
-----张三 ----------王四
110108198209030020 ----------张三
女方所在单位(盖章)
男方所在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填表说明: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邮编 海淀区×路×号 100000
88210000
李小
填报人:薛香
填报日期:××××年××月××日
3、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 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组织机构代码:12345678
申领人 公民身份号码 配偶证件类别 配偶证件号码 配偶出生日期 本次生育胎儿数 产假终止原因 是否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育 申领晚育津贴人 公民身份号码 申领人开户姓名 申领人 开户银行名称 女方签字 (
单位名称(章):
姓名 (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张三 ( 性别 )护照 王四 终止妊娠前 的怀孕周数 按诊断证明填 写
110108198209030020 ( √ )公民身份证 110108198208101010 1982.08.10 1 (
女
)港澳台证
配偶姓名
生育/引、流产 XX年X月X日 日期 生育类别
最新版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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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单位统一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助产、剖宫助产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勾选难产;
3.产假终止原因选择退休、死亡或其它时,须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4.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5.此表不可同时用于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6.备注说明栏注明需说明的其它情况。
7.此表一式二份,单位、医(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登记表(新版模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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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申领人公民身 份号码 配偶证件类别 配偶证件号码 引、流产类 发生引、流产日期 分娩日期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类别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编号 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编号 分娩类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编号 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编号 生育胎儿数 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0-30) 产假终止原因 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 ) 正常到期 ( )退休( )死亡( )其他 申领人自愿选择 申领人声明 以上所填写申报内容为本人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陈述。 申领人签字: 申领单位联系电话 申领单位地址 备注说明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申领单位名称(章): 姓名 ( 性别
)公民身份证( )港澳台证( )护照( )军官证 配偶姓名 终止妊娠前的怀 孕周数 生育类别 ( )正常产( )难产
( )计生证 ( )联系单( )服务单
包含产前15天(0-15) Nhomakorabea天 天
( )银行代发( )单位发放
年 申领单位邮编
月
日
生育津贴次序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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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市生育津贴的申领和发放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生育津贴申领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做了详细规定。
以下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申领条件
1、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办理流程
1、在生育后两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核对生育情况;
3、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2、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限为生育后两年内,逾期不再办理;
3、生育津贴的申领次数每人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以上是《北京市生育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之欧阳法创编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之欧阳法创编](https://img.taocdn.com/s3/m/5f27b52cf90f76c660371ad4.png)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单位负责人: 填报
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
中选难产;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
如果一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空)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空)](https://img.taocdn.com/s3/m/6cdda5e34afe04a1b071dea4.png)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生育类别: (1)正常产(2)难产(3)引、流产;
2. 产假终止原因:(1)正常到期(2)退休(3)死亡(4)其他;
年 月 日5.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6. 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
女方(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男方(是□否□)参加生育保险
晚育奖励津贴享受人:□女方 □男方
3. 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参保职工应在此表的右下角选择享受对象 ,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男方所在单位的公章。
如果男方无单位,‘经办人’栏应由男方签字,并在‘男方所在单位’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女方签字:
男方所在单位(盖4. 平衡关系:①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保留两位小数)*产假天数;②晚育奖励津贴=享受晚育奖励津贴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③产假总天数=产假天数+晚育假天数;④生育津贴合计=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男方签字:
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
月日
□)参加生育保险
□男方
位(盖章)
月 日。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之欧阳美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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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填报日期: 年月日
人:
填表说明:
欧阳美创编 2021.01.01 欧阳美创编 2021.01.01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
中选难产;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
公章。
如果一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
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欧阳美创编 2021.01.01 欧阳美创编 2021.01.01。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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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新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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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期:
填表日 年
填表说明: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产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申领生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 一 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证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为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证号。
九江市武宁县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 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申领人公民身份号码
单位名称 (章):
姓名
性别
配偶证 是否为晚育 申领生育津贴人公 民身份号码 申领人开户姓名 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
女方签字
()公民身份证 ()港澳台证 ()护照
配偶姓名
生育/引、 流产日期
终止妊娠 前的怀孕
周数
生育类别 ()正常产 ()难产 ()引、流产
()正常到期 ()退休 ()死亡 ()其他
()是 ()否 产假终止日期
申领生育津贴 人员姓名
申领人开户账 号 行号
男方签字
女方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男方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邮编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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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说明: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证号。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为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产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装
订
线
3、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 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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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单位组织
申领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表说明:1. 在( )中划√进行选择;2. 在分娩时采
用产钳助产、
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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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新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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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