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标准程序

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标准程序
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标准程序

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标准程序

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标准操作程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范围:临床各科室、药剂科、护理部、医务科等

责任人:全体医务人员

程序:

1、用药错误的定义:

(1)一般用药错误: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差错或错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患者与医疗目的无关的,延误甚至加重患者病情的事件。

(2)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损害成永久性或危机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率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2、上报程序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严重用药错误,或患者对其提出质疑时,无论医务人员有无过失,都必须耐心听取患者倾诉,不许推诿或逃避患者或家属投诉或询问,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科室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书面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内容应包括:

1)用药错误情况:对用药错误进行描述,损害严重程度,事件发生顺序,所涉及人员及工作环境。

2)问题调查:①患者治疗经过,是否已用药?②最初的错误是由哪类医务人员所致?③错误导致的结果(例如:死亡、损害程度)?④采用何种干预使患者未发生用药错误?⑤错误发生于何时和如何被发现的?⑥错误发生在什么场合?⑦错误是否涉及其他工作人员?⑧是否向患者提供了咨询?

3)药品情况: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批号、含量或浓度、制药公司、包装形式或大小。

4)患者情况:年龄、性别、诊断等。

(2)接到相关负责人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应视造成损害程度逐级上报。

3、急救措施程序

医务科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对用药严重错误进行会诊抢救:

(1)了解所用药物剂量、给药途径。

(2)判断患者发生的损害为功能性还是病理性的,以及损害严重程度。

(3)根据临床表现积极进行对因、对症以及使药物尽快清除(排泄/滤过)的治疗。

4、现场勘查程序

对疑似用药错误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药品,即由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医疗行政部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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