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主要程序及需注意事项
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销售联系表(第九期))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 (3)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 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 (4)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 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 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 为成交供应商。
•
3、发布采购公告、出售采购文件环节需注意的事项
•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 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
• 相关规定
–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 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号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办库[2008]248
• 进口产品的概念
–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 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关于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管理 有关 问题 的通
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 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五、环保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部网站、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 第十五条 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增加 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按照第十四条 所述原则,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自主创新产品评分因素;给予 自主创新产品投标报价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政府采购招标流程
政府采购招标流程政府采购招标流程是指政府机关在进行商品或工程采购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吸引供应商参与竞争,并最终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为政府采购提供服务或商品的过程。
政府采购招标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准备阶段:政府机关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技术规范、质量要求、数量和交付时间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需要确定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 公告发布阶段:政府机关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文件的售卖地点和时间等。
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是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的前一段时间。
3. 招标文件发售阶段:政府机关根据公告的要求,将招标文件提供给意向投标人。
意向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注册,以便参与后续的报名和投标流程。
4. 报名阶段:意向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文件,并缴纳标书保证金。
报名文件一般包括企业资质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产品或服务的说明材料等。
5. 投标阶段:被注册的意向投标人可以在规定的交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保密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公平竞争和保护商业机密。
6. 开标阶段:政府机关在公开的场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开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封条,记录投标人的名称和标价等信息。
开标一般由采购代表、监督人员和法律顾问等组成的开标委员会进行。
7. 评标阶段:开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评估。
评分主要从技术方案、价格、信誉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定。
最终,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8. 中标公示阶段:政府机关将中标结果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在一定的时间内接受未中标方的异议和投诉。
如果没有异议或投诉,中标结果将最终确定。
9. 中标结果签约阶段:政府机关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商务洽谈和协商,确定具体的合同条款和价格等细节,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10.履行合同阶段: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要求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向政府机关提供商品或服务,完成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职能需要,以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方式获取所需物品和服务。
政府采购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和规范性,下面将介绍政府采购的八个步骤。
第一步:需求确定政府采购的第一步是需要确定采购需求,包括明确需求物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数量、质量要求以及采购标准等。
需求确定是政府采购的起点,直接关系到采购的后续流程和效果。
第二步:编制采购计划采购主体根据需求确定的内容,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准备以及评审标准等。
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的指导性文件,为后续的采购活动提供指导和依据。
第三步:制定招标文件根据采购计划的内容,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标书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相关内容。
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的参与和竞争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第四步:发布招标公告政府采购需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透明公开,确保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权利。
第五步:开标评标招标活动结束后,进行开标评标工作,对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审和比对,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合理和合法。
第六步:签订合同确定中标人后,政府采购主体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标准和交付要求等相关内容。
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法律依据,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实现。
第七步:履行合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向政府采购主体提供所需物品和服务的责任。
政府采购主体应当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八步:验收结算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进行验收和结算工作,包括对所提供物品和服务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最终结清款项,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全部流程。
验收结算是政府采购的最终环节,标志着项目的正式完成和采购活动的有效落实。
总之,政府采购涉及多方利益关系,需要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项目的合法,公平,透明和高效。
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简介及注意事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胡杰
法规
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
一、办理委托
应包括:采购范围和方式;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 的解决途径等。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 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 越代理权限。
二、编写采购文件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 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六、抽取评审专家
2、特殊项目评审专家的确定
招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 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 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 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 的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 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规政策和采购惯例中对供应商的限制 性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 活动;
二、编写采购文件
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组织供应商澄清。 对评标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
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非招标方式按此原则工作
八、非招标方式
1、竞争性谈判 参加竞争供应商的产生 谈判文件 投票推荐3家以上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报价特点:多轮报价
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解释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流程图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流程图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流程图:政府采购业务的基本流程包括采购预算编报与下达、采购计划编制与审核、确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信息公开、采购过程监督、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履行、过程管理、采购验收等环节。
在采购预算编报与下达环节,需要查看现有存量,评估新增需求量,并汇总各业务部门预算,进行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在采购计划编制与审核环节,需要结合单位年度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进行审核,并批复各部门采购计划。
在选择采购方式、信息公开环节,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等方式,并需要公开招标公告、采购预算等信息。
在采购过程监督环节,需要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信息公开。
在采购履行、过程管理环节,需要进行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验收,并进行资金拨付和会计处理。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采购实施计划管理流程流程图: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审的基本流程包括业务部门开始、分管领导、采购部门、财务部、财政部门和人大审批等环节。
在业务部门开始环节,需要评估新增需求量,并进行采购申请。
在分管领导环节,需要汇总各业务部门预算,并进行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在采购部门环节,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并形成单位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在财务部环节,需要审核批准本级政府采购预算下达的单位年度采购预算。
在财政部门和人大审批环节,需要审批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组织形式管理-公开招投标业务流程图:公开招标的业务流程包括招标审批、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拆封投标文件并唱标、评标、中标、签订采购合同等环节。
在招标审批环节,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在编制招标文件环节,需要确认标书并编制招标文件。
在发布招标公告环节,需要公布采购预算和招标公告。
在发售招标文件环节,需要购买招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环节,需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拆封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流程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机构根据预算、计划和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比选或直接委托等方式,从供应商购买物品、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政府采购流程有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需求确定和编制采购计划。
政府机关根据实际需求,明确需要采购的物品、工程和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和要求。
然后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年度计划、预算和招标计划。
第二步:准备招标文件和公告。
政府机关根据采购计划,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和合同草稿等。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送。
政府机关通过公告、网站或邮件等途径,向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要求和资格要求等。
同时,将招标文件发放给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
第四步:接受投标和审核。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给政府机关。
政府机关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包括资格审查和技术经济评审等。
资格审查主要是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技术经济评审主要是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报价进行评估。
第五步:评标和中标。
政府机关组织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标准和权重,综合考虑技术方案、价格和服务等因素,确定中标人。
然后,公布中标结果,与中标人进行谈判,最终签订合同。
第六步:履约和验收。
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向政府机关提供所需的物品、工程和服务。
政府机关对提供的物品、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并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七步:后期管理和评估。
政府机关对采购项目的后期管理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等得到保障。
政府采购的流程
政府采购的流程一、采购资金的确认(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
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
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政府采购流程
一、概念政府采购流程,是为规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政府采购依法、真实、有效进行的环节、步骤和程序。
二、内容政府采购流程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的组织及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四个主要环节。
三、业务流程(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程序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并随部门预算批复各主管部门执行。
(二)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分别制定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并自接到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和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抄送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三)采购的组织和实施1.政府集中采购。
符合政府集中采购条件的,由主管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集中采购机构汇总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并与委托方协商后,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包括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方案。
然后,由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财政部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按照经备案或审批的操作方案开展采购,确定供应商。
2.部门集中采购。
符合部门集中采购条件的,由主管部门负责部门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具体采购事务可以由财务(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办理,也可以另行明确一个机构具体负责办理。
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部门预算,明确本部门、本系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范围,逐级下达到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之后,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确定供应商。
3.单位自行采购。
单位自行采购依据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并按规定实行备案和审批管理。
4.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和付款。
政府采购的流程-政府釆购流程
政府采购的流程一、采购资金的确认(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
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
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政府采购流程及各个环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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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流程第⼀部分政府采购概述—1 ——2—政府采购基本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财政性资⾦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程和服务的⾏为。
财政性资⾦,包括财政预算资⾦和纳⼊财政管理的其他资⾦。
采购,是指以合同⽅式有偿取得货物、⼯程和服务的⾏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等。
使⽤财政性资⾦采购,是指全部或部分使⽤财政性资⾦,以及使⽤需要财政性资⾦偿还的借款、贷款等的采购⾏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程,是指建设⼯程,包括构筑物和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监理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络开发服务、⾦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采购项⽬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资⾦⽐例最⾼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属性。
政府采购依据政府采购以《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国家和⾃治区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原则。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本规程所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各级⼈民政府财政部门。
各级⼈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审计机关应对政府采购进⾏审计监督。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员实施监察。
政府采购当事⼈政府采购当事⼈,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供应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是指依法进⾏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流程一、采购申请的提交1.属于年初部门预算已确定的采购预算,货物或服务《政府采购申请表》交分管业务科室审批(用预算外资金采购的项目同时提交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
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申请表》交基建科审批,并分别由审批业务科下达采购资金到采购办执行采购。
2.执行中追加采购预算,属于年初采购预算范围内的,提交采购申请程序与本条第一款相同。
3.执行中追加采购预算,不属于年初采购预算范围内的,按预算管理程序申请批准后,再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并按本条第一款规定送相应业务科审批,由业务科下达采购资金到采购办执行采购。
二、确定采购方式1.采购办根据项目情况(采购规模、实施时间、技术要求等)结合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组织形式(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并下达采购任务书,由采购中心或主管部门执行具体的采购;2.暂不能确定合适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中心或主管部门发布采购预告征集供应商后,根据供应商报名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三、采购中心或主管部门组织集中采购1.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书面需求(技术指标、时间需求、服务及付款方式)编制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2.对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应邀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技术要求把关;3.采购文件征求采购人意见(根据需要);4.采购文件送采购监督部门备案(采购办、监察局);5.发布采购信息;6.组建评标委员会(并送采购办备案);7.提前半天或一天到区政府采购办市专家库中抽取专家;8.组织开标;9.组织评标;10.公示拟成交结果;11.发出成交通知书。
四、签订采购合同1.采购人依据成交状态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办(基本建设项目同时送基建科)各执一份;2.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采购机构审核见证、采购机构在收到正式合同后7日内应将采购合同送采购办备案;五、履行采购合同1.采购人应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按照采购合同认真组织验收(属于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采购中心应协助或见证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公共采购流程
公共采购流程
公共采购是指政府机关或公共机构为满足公共利益,通过向市场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下面是公共采购的一般流程:
1. 需求确定:确定购买所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
这包括明确需求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
2. 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采购计划、招标文件等。
其中,招标公告是向供应商宣布采购需求的公告,采购计划是规划已确定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则是供应商参与招标的文件。
3. 招标发布:采购人将招标公告发布到指定的采购媒体上,吸引潜在的供应商参与。
4. 供应商报名:供应商查看招标公告后,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报名参与招标。
5. 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在报名后,可能会有对招标文件的疑问
和建议。
采购人需要澄清供应商的疑问,并对必要的问题进行修改。
6. 招标文件递交: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包括技术
标和商务标的投标文件。
7. 评标:采购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选出中标供应商。
8. 中标公告:采购人公布评标结果,宣布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9. 履约与支付: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进
行支付。
10. 结束和总结:采购完成后,采购人会进行项目总结并收集
供应商的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改进采购流程。
以上是公共采购的一般流程,具体采购项目的流程可能会有所
不同,取决于采购法规和具体项目的要求。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是指招标方根据或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或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谈判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4谈判邀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10天;5根据响应情况组织谈判和评审,谈判和评审一般应在谈判邀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6采购人对谈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谈判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8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9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10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谈判技术以及相关要求;4向唯一来源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唯一来源供应商谈判准备时间一般为1到3天;5及时组织与供应商谈判,进行谈判评审;6采购人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谈判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8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9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询价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询价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4询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7天;5对报价文件组织评审,评审在询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6采购人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询价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8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9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10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跟此一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会签;6发布招标公告,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7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8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9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10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11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12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13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14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邀请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会签;6发布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时间按规定不少于7个工作日;7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采用随机的方法,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8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9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10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11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12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13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14在发布招标邀请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15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政府采购流程图
政府采购流程图政府采购流程图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采购对象:货物、服务、工程。
基本概念:(1)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指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的,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行政管理机构。
该机关不参与和干涉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2)政府采购机关: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3)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4)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5)供应商: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6)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是指编制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监督采购资金的部门。
包孕财务部门和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
(1)采购主体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资金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规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超过政府采购的最低限额标准的,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
政府集中(一)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流程及相应规定。
第二条政府采购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来购,询价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和制度:一、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由采购中心按程序审核并由采购人确认后发布。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服务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包括附件、图纸等;(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七)评标方法、评标;(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九)省级以上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中可以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在省级以上门指定的“xx政府采购网”或《xx日报》等媒体上发布,专业性强的项目,还应当在相关的多家媒体上有针对性发布,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开透明。
招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中心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实施地点和交货时间;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和时间。
邀请招标方式应以书面形式向被邀请方发出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三家以上。
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与招标公告的内容相同。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因特殊原因经批准缩短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10日。
三、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中心应在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前(一般为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
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和流程有哪些
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和流程有哪些招投标是许多单位再进行建设活动之前要开展的一项工作,政府在进行采购建设等活动的时候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进行,那末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和流程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匡助的。
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和流程一、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和流程有哪些(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图解 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
图解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因为采购形式较多,流程较为复杂,很多朋友分不清这几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流程。
下面建议流程图配合文字讲解方式,为大家深度解析招投标流程,详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操作,这六种政府常见采购形式的区别和具体流程。
一、公开招标1、什么是公开招标?《招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也就是说,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况,是政府机构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2、适用范围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但因为其公开透明、可操作性较小,且流程复杂、成本较高,很多机构会规避此种采购方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类:(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任何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具体流程(见下图,图片可根据需要拖动放大)二、邀请招标1、什么是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工程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工程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的需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购买货物、工程、服务和土地使用权等产品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流程通常包括八个步骤工程,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八个步骤工程。
第一步:需求确认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明确自己的采购需求。
这个阶段需要明确采购的具体物品或服务,确定采购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还要进行预算核算,确定采购的资金来源。
第二步:制定采购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阶段,需要明确采购的目的和依据,结合需求确认阶段的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要包括采购的时间节点、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和采购条件等内容。
第三步:编制采购文件在政府采购流程中,编制采购文件是非常必要的一环。
采购文件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外公开招标和采购活动的基础,其中包括标书、招标文件、合同草案、技术规格书等内容。
第四步:公告发布公告发布是政府采购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或政府采购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要求、资格预审条件等内容。
第五步:受理报名政府采购流程中的受理报名环节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接收供应商的报名申请。
供应商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预审。
第六步:投标评审投标评审是政府采购流程中的核心环节。
在这个阶段,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评标,评标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七步: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是政府采购流程的最后一环。
政府机关和中标供应商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八步:履约验收政府采购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履约验收。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确认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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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
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
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
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谈判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
4)谈判邀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10天。
5)根据响应情况组织谈判和评审,谈判和评审一般应在谈判邀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
6)采购人对谈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谈判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8)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
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9)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0)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谈判技术以及相关要求。
4)向唯一来源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唯一来源供应商谈判准备时间一般为1到3天。
5)及时组织与供应商谈判,进行谈判评审。
6)采购人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谈判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8)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9)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询价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询价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
4)询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7天。
5)对报价文件组织评审,评审在询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
6)采购人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询价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8)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
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9)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0)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
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跟此一样。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
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会签。
6)发布招标公告,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7)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
8)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9)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10)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
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11)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2)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13)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4)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邀请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
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会签。
6)发布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时间按规定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采用随机的方法,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8)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
9)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10)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11)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
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12)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3)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14)在发布招标邀请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5)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