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桥梁钢箱梁制造与验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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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材料及材料管理
4.2材料管理421钢箱梁制造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除必须有材料质量证明书外,还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方能使用。
4.2.2钢材应按同一厂家、同一材质、同一板厚、同一出厂状态每10个炉(批)号抽验一组试件;焊接与涂装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抽样复验。
4.2.3钢板应采用色带标识,色带标识的每种色带宽度不小于30mm加工过程中发现钢材缺陷需要修补时,应符合本规附录A的规定。
4.2.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螺纹损伤;进场后应按包装箱上注明的批号、规格分类保管,室架空存放,堆放不宜超过五层。保管期不得任意开箱,防止生锈和沾染污物。
表5.2.3手工气割切割面质量要求
5.2.4采用普通切割机下料的零件,应先作样。制作样板、样条、样杆时,应按工艺文件规
定留出加工余量和焊接收缩量。
5.2.5切割工艺经工艺评定确定,保证切割面无裂纹,切割面硬度不超过HV350
5.2.6剪切加工的零件,其切割边缘应整齐、无毛刺、反口等缺陷,并应满足下列偏差要求:
板件长度、宽度:±2.0mm ;板边缘缺棱:<1.0mm ;板边直线度:<1/1000 ;
型钢长度:土 1.0mm型钢端面垂直度:<2.0mm
5.2.7顶板、底板、腹板等主要受力零件下料时,应使钢板轧制方向与其主应力方向一致。
5.2.8焰切或剪切的零件应磨去边缘的飞刺、挂渣,使断面光滑匀顺。
5.3零件矫正
531零件矫正宜采用冷矫,冷矫时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2C。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或损伤
5.3.2采用热矫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600〜800C,然后缓慢冷却,不得用水急冷;温度降
至室温前,不得锤击钢材。
5.3.3零件矫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5.4零件边缘、端头的加工
5.4.1零件的边缘、端头可保留其轧制、锯切、剪切、焰切状态,也可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机械加工,但经剪切或手工焰切后不再进行机加工的零件边缘应打磨匀顺。
542零件边缘的需进行机械加工时,加工深度应大于2m(当边缘硬度不超过HV350寸,加
工深度不受此限),零件加工的表面粗糙度应不低于表5.2.1的规定。
544焊接坡口形状、尺寸及允许偏差由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5.5 U形肋制作及弯曲加工
5.5.1 U形肋可采用辊轧或弯曲成形,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表5.5.1 U形肋尺寸允许偏差(mm
5.5.2主要零件冷作弯曲加工时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5C,其侧弯曲半径不得小于板厚的3 倍;小于者必须热煨,热煨温度应控制在900- 100C C。
5.5.3弯曲后的零件边缘不得产生裂纹。
5.6制孔
5.6.1螺栓孔应成正圆柱形,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得大于25^m孔缘无损伤不平,无刺屑。
5.6.2高强度螺栓孔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2的规定。
表5.6.2高强度螺栓栓孔的加工允许偏差
规定
表5.6.3 螺栓孔距允许偏差(mm
6组装
6.1组装准备
6.1.1采用埋弧焊、CO2气体(混合气体)保护焊及低氢型焊条手工焊方法焊接的接头,组装前必须彻底清除待焊区域的铁锈、氧化铁皮、油污、水分等有害物,使其表面显露出金属光泽。清除围应符合图6.1.1的规定。
图 6.1.1
6.1.2采用埋弧焊焊接的焊缝,应在焊缝的端部连接引、熄弧板(引板);引板的材质、厚度、坡口应与所焊件相同。
6.1.3需作产品试板检验时,应在焊缝端部连接试板,试板材质、厚度、轧制方向及坡口必须与所焊对接板材相同,其长度和宽度(每侧)应分别不小于400mr和150mm。
6.2板单元组装
6.2.1组装前必须熟悉图纸和工艺文件,按图纸核对零件编号、外形尺寸和坡口方向,确认无误后方可组装。
6.2.2所有板单元应在组装胎架上进行组装,每次组装前应对组装胎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组装。
623对于已钻孔的U 形肋,组装板单元时应以孔定位 624组装定位焊应符合本规第7.2条的规定。 625板单元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6.2.5 板单元组装尺寸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mr )
横隔板间距L
6.3梁段组装
6.3.1梁段组装应在具有桥梁线形的组装胎架上进行。拼装前应按工艺文件要求检测胎架的 线形和几何尺寸、
632整体组装应在激光经纬仪和激光测距仪控制下完成重点控制梁段直线度和桥梁线形
序号
对接板高低差3
< 1.0 (t > 25)
< 0.5 (t w 25)
对接板间隙 按工艺要求 顶板、底板、斜底板
<0.5 对接错边量△
U 形肋与顶板、底板
<0.5 组装间隙a 局部允许1.0 端部及横隔板处 ± 1.0
U 形肋中心距B 其它部位 ± 2.0
U 形肋中心距B
纵隔板间距L
横隔板直线度f 纵向平面度 承压板组装位置L1、L2 纵锚板组装角度B 承压板组装角度(90 ° - 3) 承压板与纵锚板组装间隙
v H/250;
± 5取小者
v 3/4.0m 围
v 1
± 0.15 ± 0.15
V 0.2
6.3.3梁段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梁段组装允许偏差
7焊接
7.1 一般要求
7.1.1各种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书,且只能从事书中认定围的工作。焊工
如果停焊时间超过6个月,应对其重新考核。
7.1.2焊接工艺必须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施焊时应严格执行焊接工艺,焊接工艺评定
应符合本规则附录B的规定。
7.1.3露天焊接工作宜在防风防雨设施进行。室外的焊接环境湿度均应小于80%;焊接低合金
钢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当环境温度低于5C或湿度大于80%寸,应在采取必要的工艺措施后进行焊接。
7.1.4焊接前必须彻底清除待焊区域的有害物,焊接时不得随意在母材的非焊接部位引弧,焊
接后应清理焊缝表面的熔渣及两侧的飞溅。
7.1.5焊剂、焊条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烘干使用;焊剂中的脏物,焊丝上的油锈等必须清除干
净;CO气体纯度应大于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