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活动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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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活动

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章政发[2011]1号)精神,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市政府决定与各乡镇(街道)签定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人人关心城市发展、人人支持活动开展、人人参与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在全市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各牵头单位,抓好“十大行动”的组织实施,促进活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各乡镇(街道)配合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作。开展好各项文明创建活动,抓好“三室(图书室、教室、活动室)、一站(文化站)、两栏(宣传栏、公示栏)、一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大力倡导读书学习之风、文明礼仪之风,使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三、开展文明窗口示范行动。各乡镇(街道)配合市文明办、

经发中心、热线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文明窗口示范工作。以提升公共文明水平为目标,以“微笑服务、满意章丘”为主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完善辖区窗口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文明规约,增强窗口服务单位社会责任感,树立窗口服务单位良好社会形象。

四、开展违法违章建设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配合市住建委、国土局、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各类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办公室,积极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并根据规划及环境整治要求,对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区域及时进行绿化美化。

五、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市住建委、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积极做好户外广告、户外经营、非法小广告、乱扯乱挂、市容市貌景观整治、建筑工地、重点区域环境等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管理,严防动态性“脏、乱、差”现象回潮,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六、开展城区交通整治行动。有关街道办事处配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交通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城区停车秩序、黑出租、黑摩的,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

道路交通秩序。

七、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各乡镇(街道)配合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集中整治,加强网吧管理,开展重点地区治安专项整治和暂住人口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治安突出问题,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市创建一个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八、开展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各乡镇(街道)配合市住建委、环卫管护中心,积极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做好环卫所的设立工作,按国家环卫设施设置标准配齐环卫设施和装备,协调好辖区单位、村(居)与环卫所的关系。协助做好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用地的申报工作。今年上半年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达到60%以上,今年年底全部完成。

九、开展生态城市建设行动。各乡镇(街道)配合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态城市建设工作。努力提高环境质量,抓好污染防治,做好生态保护,保障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城镇。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5%,乡镇污水管网建设配套,生活污水处理率≥5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0.65,秸秆综合利用率≥9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农产品“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率≥60%,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比例≥90%,化肥使用强度<250千克/公顷,农村

生活清洁能源使用率≥50%。

十、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各乡镇(街道)配合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和谐城乡建设工作。完成乡镇(街道)规划编制,加强规划管理。完成村镇道路、村镇供水、村镇供气、镇区集中供热、镇区绿化、环境整治工作任务。村镇管理体制、管理队伍、档案管理健全。落实辖区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完成年度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任务。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物业管理规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组织辖区村庄(社区)积极进行和谐村庄(社区)建设,各项创建任务达标。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配合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集中开展以打击小水洗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做好辖区土小企业关停取缔工作和乱冒黑烟企业整治。有关乡镇(街道)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废旧物品的管理整治办法,编制湿地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湿地建设工作。配合做好章齐沟、漯河、绣江河等河流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配合制定实施全市重点河流治理工程方案,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按要求封堵所辖流域内生活污水排放口,彻底清理河道内各类废弃物。完善管网建设,建成运行乡镇(街道)驻地污水处理站,实现正常运行率95%以上,确保废水排放浓度

达到一级B标准要求。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政府、乡镇(街道)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章丘市人民政府(盖章)负责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盖章)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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