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措施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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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434线榆磨路改建工程S2标

施工环境控制措施

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榆磨路S2标经理部

榆磨路S2标施工环境控制措施

一、工程概况

S2段起点桩号K35+000,顺山而下,经烂河坝、沿磨西河右岸下行至南门关沟,经新兴乡,止于磨西镇林业站门口,止点桩号K75+760,路线全长42.791Km;

合同段内主要以路基土石方、路基防护挡土墙、涵洞工程、桥梁工程和路面工程为主,路基挖方42.3万m3、路基填方9.3万m3、挡土墙

14.1万m3(含水毁3万方)、涵洞72道702.5m、中小桥梁12座1110.77m,

合同总金额169663170元,0#变更总金额275053288元。

为了加强作业队在施工生产中的环保、水保工作,保障施工和生活区域环境符合标准,确保施工中的环境、水土保持监控与检测结果满足业主和设计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施工管段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应的施工环保、水保措施。

二、环保、水保目标

2.1、环保目标: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

多防治。使环境保护监测控制与控制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要求。

2.2、文明施工目标:做到“一通、二无、三整齐、四清洁、五不

漏”的标准。现场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物流有序,标识醒目,标牌规范。

2.3、施工及生活废水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规定;烟尘、粉尘

排放控制在国家及地方法规要求以内;节约能源,降低废弃物污染。

2.4、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环境控制体系

3.1、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建立以工区长为首的,安全质量部为主责部门,各作业工区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保护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水污染、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系统、维护土壤生物即避免土壤沙化,避免人为恶化环境等),环境保护组织机构见“环境保护体系框图”。

环境保护体系框图

3.2、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3.2.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野生动物保护的法规和标准;

3.2.2、落实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3.2.3、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环境保护预报监控系统;

3.2.4、宣教生态环境保护法。

四、控制措施

4.1.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1.1、杜绝随意倾倒,不得随意占用线外林地,破坏植被,全部运输至长河坝河滩进行深挖掩埋。

4.1.2、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废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

4.1.3、工程完工后,将堆积的土方进行平整,与结构物四周地形地貌吻合。

4.2.大气环境及粉尘的防治措施

4.2.1、在运输水泥等易飞扬的物料时用蓬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

4.2.2、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经常洒水,确保把道路灰尘大气污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道路灰尘大气污染主要有:(1)在运输水泥等易飞

扬的物料时用蓬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2)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经常洒水,确保把道路灰尘大气污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施工现场拉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

4.2.3、不能因施工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要通过施工的控制,改善场地的通风和卫生条件,改善自然景观。清除的表土、淤泥和腐植土等材料,集中废弃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并有处理措施。

4.2.4、袋装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应库内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应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

4.2.5、施工车辆不带泥砂到既有道路,避免对其造成污染。

4.2.6、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毛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各种皮包等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的物质。

4.2.7、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4.2.8、在运输水泥、石灰等易飞扬物料时用篷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超限运输。

4.2.9、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4.2.10、对汽油等易挥发品密闭存放,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4.2.11、在有粉尘的作业环境中作业,除洒水外,作业人员配备劳保防护用品。

4.3.降低噪音的措施

4.3.1、对使用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

4.3.2、机械车辆途经新兴乡居民集中区时减速慢行,不鸣高音喇叭。

4.3.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施工不得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

4.3.4、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做到文明施工,减少噪声影响。

4.4.植被保护及复耕绿化

4.4.1、施工中不得乱砍乱挖,工程范围严格控制在线路征地界限之内。

4.4.2、占用林地作为临时施工场地,按征用范围严格控制,减少因施工造成的农田砂化和水土流失。

4.4.3、工程结束后,尽可能退地还林,取土场、弃土场等均进行平整,覆盖腐植土恢复成农田或栽种树木。

4.4.4、所有施工用地,工程结束后均清除工程垃圾,施工现场不得留下任何污染物。

4.5.水污染防护措施

4.5.1、桩基施工产生泥浆污水要进行沉淀处理,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水渠。

4.5.2、驻地生活区设置污水沉淀池,定期清理,杜绝污水胡乱排

放。

4.5.3、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洞内污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再排放。

4.5.4、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油毡等。使用时,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4.5.5、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淘油和杂物,防止污染。

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4.6.水保措施

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地方法规、要求,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施工时对原有河道进行有效保护,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其它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或其它方法处理后方可排放,以此避免污染河道和周围环境。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等措施进行净化处理,经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准排放。

⑴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沟壕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

生活水源。

⑵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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