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大问题)复习资料
(完整版)罗尔斯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法学正义的至上性:罗尔斯以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
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好像真谛是思想系统的首要价值相同。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制度,不论如何实用和奇妙,但只需它是不正义的,就必定要被扔掉和消灭。
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鉴于正义的不行入侵性,即便为了全社会利益也不可以加以入侵。
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益,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
罗尔斯所讲的正义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一个优秀社会的条件:第一,在这一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并且知道其余人也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
第二,各种基本的社会制度广泛地切合这些原则,并且一般人也知道它们切合这些原则。
社会正义的首要目标:罗尔斯以为,社会正义的首要对象是把社会制度安排成为一种合作系统。
详细说就是,一个是社会基本制度如何分派基本权益和义务;另一个是如何规定社会集作利益的分派和负担方式。
何谓制度?制度是一种公共规则系统,这些规则规定了职务、地位以及它们的权益、义务、权益和宽免权等,规定了某种行为方式,是能够允许的或被遏止的,并规定了在违犯状况下如何处罚和辩白等等。
正义的两个基来源则:第一,每一个人都拥有这样一种同等权益,即和全部人的相同自由相并存的最宽泛同等的基本自由系统。
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同等将安排的:1、在与正义的储藏原则一致的状况下,合适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在时机同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对全部人开放。
上述第一个原则又称“同等自由原则”,即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同等自由。
也即社会基本制度如何分派权益和义务。
所谓基本自由包含政治自由;言论、集合、崇奉、思想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法治观点中所规定的不受专横拘捕和搜寻的自由,等等。
这个原则要求人们同等地享有这类自由,正义社会的公民拥有相同的基本权益。
第二个基来源则合用于社会基本构造的另一部分,即社会制度规定和成立社会、经济不同等的方面,也即社会集作中利益和负担的分派。
《正义论》试题
《正义论》试题1、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
A福利主义B正义主义C功利主义答案:C2、亚当·斯密属于()。
A功利主义者B福利主义者C利己主义者答案:A3、休谟属于()。
A福利主义者B利己主义者C功利主义者答案:C4、密尔属于()。
A福利主义者B利己主义者C功利主义者答案:C5、边沁属于()。
A福利主义者B功利主义者C利己主义者答案:B6、洛克所代表的是传统的()。
A社会契约理论B国家契约理论C民族契约理论答案:A7、卢梭所代表的是传统的()。
A国家契约理论B社会契约理论C民族契约理论答案:B8、康德所代表的是传统的()。
A地域契约理论B国家契约理论C社会契约理论答案:C9、()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A契约B正义C包容答案:B10()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
A社会契约原则B社会福利原则C社会正义原则答案:C11、当一个社会不仅被设计得旨在推进它的成员的利益,而且也受到一种公开的()管理时,它才是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
A正义观B福利观C平等观答案:A12、()是构成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社会联合体的基本条件。
A封闭的正义观B公开的正义观C局部的正义观答案:B13、在某些制度中,当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作出任意的区分时,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的。
A均衡B正义C合理答案:B14、正义的概念和正义观之间的区分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但它有助于使我们辩识社会正义原则的()。
A作用C意义B基础答案:A15、正义观的特定()就是指定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恰当的分配份额,并且其作用方式必然要影响到效率、合作和稳定的问题。
A意义B作用C原则答案:B16、正义观的特定作用是()。
A指定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恰当的分配方法B指定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恰当的分配原则C指定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恰当的分配份额答案:C17、正义观的作用方式必然会影响()的问题。
大问题复习提纲与答案
复习提纲1一、简答题1、什么原因使笛卡尔认为,除了“理性之光”以外,我们可以不承认任何权威?笛卡尔发明了一套基于个人理性思维的方法,即除了“明晰的理性之光”以外不承认任何权威。
他的方法是怀疑每样东西,直到他能够令自己满意地给出证明为止。
作为一个唯理论者,他说,理性总是告诫我,凡是不能完全加以确定的东西,凡是能够找到怀疑之处的东西,我都应小心翼翼地避免相信,就像避免相信那些显然虚妄的东西一样。
因此,为了将真的信念同假的信念区分开来,笛卡尔决定先把自己所有的信念全部搁置起来,假定它们都是假的,直到某一条信念得到证明为止。
2、苏格拉底是如何谈论生活的意义的?苏格拉底认为真正重要的不是活着而是活得好,活得好意味着正直地活或正确地活,意味着遵守城邦的法律,承认城邦法律的效力,而不是任由个人取消和践踏。
因此,苏格拉底之所以甘愿赴死,是因为他认为即使法律判处他死刑,他也有义务去遵守一个城邦的法律。
他对法律和荣誉是如此看重,以至于他下定决心要以死来用自己的原则表明他的信念。
在他看来,没有什么比这更重要的了。
3、如何证明人类有一个“心灵”?笛卡尔说,我们不可能对自己心灵的存在进行怀疑。
但我们却可以去质疑他人心灵的存在。
对于这一点,标准的回答是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提出的我们可以通过类比认识到他人心灵中发生了什么。
类比是这样一种比较,我们由某些相似性来断定必定存在着其他一些相似性。
根据我们与他人的身体、面容和姿态之间的比较,我们认为通过类比去了解其他人及其心灵是可行的。
由此,通过类比,我们可以证明人类有一个心灵。
4、哲学上谈论的上帝与神学中的上帝有何不同,马克思是如何看待宗教的?在哲学上,上帝常常和信仰联系在一起,在大多数人的哲学里,是否信仰上帝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正是上帝使得宇宙最终可以理解,使生活有了意义。
信仰上帝并不只是相信上帝存在着,也是信仰某种特定意义的上帝,这个上帝以某种方式影响着我们,而我们也在某种意义上影响着他。
《正义论》罗尔斯
《正义论》罗尔斯新闻与传播学院李长津2014130310114播主第一章:作为公平的正义总体来说,罗尔斯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理论之上,而这种“社会的契约被一种对最初状态的解释所代替,这一状态把某些旨在达到一种有关正义原则的原初契约的程序限制条件结为一体。
”目的是“以作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对象,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理论。
” 这里的关键词是“最初状态”“正义原则与原初契约”后面逐渐会加以解释。
一,有关正义开篇罗尔斯就说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在《公民与正义》林火旺著中,译成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德行,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第一德行。
)罗尔斯将正义单独提炼出来,就像善一样是不被社会时代等其他因素影响而独立存在的。
“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平衡。
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
”正义与真理,在罗尔斯看了,是人类活动最首要的价值,是决不妥协的。
从这一方面便已否认了为大多数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功利主义思想,而更像是直觉主义的一种确信。
那么说道正义,更确定的来说具体是指什么呢?罗尔斯解答“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更准确的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间的划分的方式。
”这里“主要制度”是指“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因为“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因而,罗尔斯的正义只是正义问题的一种特殊形式,有关整个社会分配与结构的正义,这与每个人特有的正义观并无冲突。
也与传统的概念并不相悖,因为社会的正义原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虽然也许是最重要的基础的一部分。
正义论知识点总结
正义论知识点总结一、正义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1、公平正义: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来看,人们对正义的主要追求是公平和平等。
公平是指在社会资源分配、权利享有、社会地位等方面,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地给予相对公正的待遇。
平等是指在社会关系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到不公正对待。
2、法律正义:正义是法律的核心原则之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该是公正合理的。
在法律领域,正义的追求表现为对法制的尊重和遵守,对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3、社会正义:社会正义是指对社会的资源、权利和机会的公平分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支持,以及对社会问题的公正解决。
社会正义的实践包括对贫困、失业、歧视、不公正待遇等问题的关注和帮助,以及对社会政策的公正评价和改革。
4、政治正义:政治正义是指对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追求,对政治制度的公平和公正的要求。
政治正义的实践包括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民主制度和法治的坚定支持,以及对政治腐败和不当行为的打击和改革。
5、道德正义:道德正义是指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的公正和正义的要求。
在道德层面,正义表现为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对道德规范的遵守和实践,对不义行为和欺诈行为的批判和抵制。
二、正义的社会意义1、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正义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基础,只有当社会的资源、权利和机会得到公平分配,才能有效地避免社会的冲突和不公正的现象。
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正义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动力,只有当社会的制度和政策趋向于公平和公正,才能有效地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3、增强公民的认同和社会凝聚力:正义是国家和社会的凝聚力和认同感的源泉,只有当人们对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信心,才能有效地增强国家和社会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4、保障个体的权利和利益:正义是个体权利和利益的保障和实现的保证,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在社会中得到公平对待和正当保护,才能实现个体的自由和尊严。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各方总结+自己见解)超全)
《正义论》读书笔记一、背景介绍作者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
《正义论》一书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调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当时流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理论。
二、主要内容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是个人无法选择的。
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
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的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
在此,契约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公认的根本道德准则(正义准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由解决现实中的不正义问题的原则构成。
罗尔斯的逻辑线索单个的人力量是弱小的,而结成一个合作体系则又有可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
合作增益效应。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因合作而构成的社会体系会不利于维护其成员的利益,甚至出现合作损益效应,所以一个社会合作体系并非必然会产生好的效果。
显然,只有能够平等的维护每个人的利益的契约才能够为人们所共同认同。
因为合作体系是人们自愿结成的,并不存在强制关系,这之中的每个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以一种损害某些人达到其目的的契约不会得到一致的认同。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看出,原初状态对这个逻辑本身并无实质性的意义,只是起到了一个加强这个逻辑的作用。
正义论摘录
1.浅析罗尔斯正义论一、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构建罗尔斯学说的核心是他的“正义论”,他是以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提出一种新的正义论,来代替在道德思想领域中长期占地位的功利主义传统学说。
罗尔斯讲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正义论》开宗明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这表明,他是从社会制度的层面来讨论正义问题的。
他指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契约论出发,假设人们都处在“无知之幕”下的原始状态,从而推出正义的两条基本原则。
“第一,每个人都有这样一种平等权利,即和所有人的同样自由相并存在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
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安排得:(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加上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对所有人开放”。
系统来看,罗尔斯陈述了3 条普遍正义原则第一,自由平等原则。
它适用于社会制度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各种基本的平等自由方面。
罗尔斯解释说,“公民的基本自由有政治上的自由及言论和机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上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
第二,差别原则。
人民在收入和财富方面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但这种分配必须是对“最少受惠者”最有利。
“最少受惠者”是“指拥有最低期望的收入阶层”。
差别原则通过制度性的安排把人们由于自然命运降临的差异所产生的后果尽量驱除,同时安排好福利和负担的框架,调节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使自然差异所造成的社会弱者与幸运者之间的不平等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
第三,公正平等机会原则。
《正义论》部分摘录
P15 寻找一种可使自然天赋和社会环境的偶然因素归于无效的正义观把那些从道德观点看来是任意专横的社会因素排除到一边P18在选择原则时任何人都不应当因天赋或社会背景的关系而得益或受损不允许把原则剪裁得适合个人的特殊情况不受到特定的爱好、志趣和个人善恶观的影响P31功利主义理论在决定一个正义社会应鼓励什么样的道德性格的问题时非常依赖于自然事实和人类生活中的偶然因素,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道德理想则较深刻地孕育在伦理学理论的首要原则之中。
P59形式的正义(或作为规则性的正义)派出了一些重要的非不正义。
因为假定制度确实是正义的,那么执政者应当公正不阿,在他们处理特殊事件中不受个人、金钱或别的无关因素的影响就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在法律制度中的形式正义正是那种支持和保障合法期望的法律规范本身的一个方面。
而有一种非正义即为:法官和别的有权力者在判断各种要求时不能坚持适当的规范或正确地解释它们。
一个因自己的性格爱好而倾向于这种行为的人是不正义的。
P73自然的自由体系最明显的不正义之处就是它允许分配份额受到这些从道德观点看是非常任性专横的因素的不恰当影响。
P74自由主义的解释(P72形式的机会平等)的缺陷:即使它完善地排除了社会偶然因素的影响,它还是允许财富和收入受能力和天赋的自然分配决定。
在背景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分配的份额是由自然抓阄的结果决定的,而这一结果从道德观点看是任意的。
正像没有理由允许通过历史和社会的机会来确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一样,也没有理由让天资的自然分配来决定这种分配。
自然的贵族制:除了形式的机会平等所要求的以外,不再作任何调节社会的偶然因素的努力,但是,具有较高的自然禀赋的人们的利益将被限制在有助于社会的较贫困部分的范围之内。
P75 民主的解释?:平等地把每一个人看作一个道德人来对待,决不可根据人们的社会或自然运气来衡量他们在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
215 差别原则与机会的公平平等的结合就引出了罗尔斯赞成的解释——即他所谓的“民主的解释”。
正义论题库及答案
3
【判断题】罗尔斯认为,正义原则应建立在政教分离的条件上。()
我的答案:√得分:分
已完成成绩:分
1
【多选题】下列哪些自由是罗尔斯认为要受到宪法坚决保护的()
窗体顶端
A、言论自由
B、集会自由
C、组织政治团体自由
D、出版自由
我的答案:ABC得分:分
窗体底端
我的答案:√得分:分
3
【判断题】罗尔斯认为,每个人关于“善”的观念都是一样的,且善观念一定就是善的。()
我的答案:×得分:分
已完成成绩:分
1
【单选题】罗尔斯认为,自由价值的不平等需在()中得以处理。
窗体顶端
A、第一原则
B、第二原则
C、第三原则
D、第四原则
我的答案:B得分:分
窗体底端
2
【判断题】罗尔斯认为,自由仅仅因为自由的缘故才能被限制。()
我的答案:√得分:分
3
【判断题】罗尔斯认为,自由是制度的某种结构。()
我的答案:√得分:分
已完成成绩:分
1
【单选题】罗尔斯认为,宽容者仅仅因为()的目的,才能行使不宽容的权利。
窗体顶端
A、维护自身权益
B、维护团体权益
C、维系法治体系
D、维系正义体制
我的答案:D得分:分
窗体底端
2
【判断题】罗尔斯认为,不宽容者抗议的理由应是正义原则受到了侵犯。()
窗体顶端
A、功利主义,归纳主义
B、利己主义,直觉主义
C、功利主义,直觉主义
D、直觉注意,利己主义
我的答案:C得分:分
窗体底端
2
【单选题】功利主义的观点不包括()。
窗体顶端
公共伦理学复习资料
公共伦理学复习资料一、课程导论(一)知识体系1、问题导向型知识体系:以公共管理问题为轴心,按照公共管理的一般问题与重要专题的道德伦理现象构建公共管理伦理知识体系。
(比较难,上课不学)2、理论应用型体系:以伦理理论为轴心,按照各主要伦理理论及其对公共管理的启示和规范布局公共管理伦理知识体系。
(上课采用的知识体系)三、正义论的基本路径正义论的目的是什么? 正义证成:我们如何证明行动选择的正当性?什么是值得追求的?什么是我们应该做的?如果我们已经做出行动或选择,则要证明这个行动或选择的正当性。
(一)正义证成的理论路径主要探讨的问题“什么东西决定一个行为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回答这个问题的伦理学理论分为两类:伦理学利己主义(某种行为在后果上是利于自己的,那就是正当的)后果主义 行为功利主义功利主义 规则功利主义 康德的义务论罗斯的初始义务论 (强调制度)非后果主义 自利契约论契约论 (有契约精神) 非自利契约论美德伦理学(这样做是否合乎了人应该具有的品德)(不是从行为的本身,而是从行为的) (看行为产生的后果) (一个行为产生的正面功效大于负面,就是正当的) (对一个行为的利弊、得失进行权衡、判定正当性和合理性) (判定这个规则或制度是否遵守了功利主义的代价与收益之间的权衡)(二)正义证成的价值论路径(是否有利于实现我们应该要追求的某种价值)(对我们有积极意义的事物的属性)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民主政治与官僚行政价值取向的比较汉斯·莱纳的价值分类价值优选原则1、高度感官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真善美)<神圣价值2、强度(价值紧迫性)3、时间紧迫性原则4、数量5、效果的概率导致客观价值效果的概率6、需求的概率满足现实需求的概率7、不侵害现存价值8、价值实现者(享用者)数量9、绝对实现能力10、相对实现能力11、守护神依据其他十个原则都不能做出决定的情况下,守护神原则才作为行为优选的补充原则起作用。
罗尔斯《正义论》简介
罗尔斯《正义论》及政治哲学一、罗尔斯与《正义论》罗尔斯(1920-2002),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
一生中大部分时间在哈佛大学从教。
1971年出版《正义论》,1993年出版《政治自由主义》。
《正义论》的重要性:西方政治哲学在20世纪前很繁荣。
从古代的帕拉图、亚里斯多德,到近代的霍布斯、洛克、黑格尔、马克思,到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在1873年出版《On Liberty》后,进入20世纪,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西方没有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
“英语世界的政治哲学已经死亡”。
原因有二。
一是两次大战及冷战后,意识形态取代了政治哲学,政治教条取代了政治观念和政治价值——已经无暇去考虑政治上的是非和价值观的问题;二是科学主义的兴起,用技术的方法来解决制度的问题,政治价值、政治是非对错不再过问,只需要考虑用最简单的、最有效的方法进行政治管理就行了。
政治哲学已经不再有用。
1971年《正义论》的发表使这种状态得以改观,使整个政治哲学开始重新繁荣和发展。
美国当代最有名的政治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评价:“在今天,任何人要讨论政治问题,你可以反对罗尔斯而讨论,但你不可能绕过他而讨论”。
这是20世纪唯一一部可以流传的政治哲学著作。
《正义论》是一部高度学院的著作,虽然不提供答案,但它对问题的陈述和追问,不知不觉地影响了很多政治家的政策。
二、普通人对“正义”的误区“天地之间有正义”、“人在做天在看”是普通人对正义的理解。
但天地间所有的演化和秩序,都是一种“实然”状态,而非“应然”状态。
《正义论》帮我们把“正义”这个概念正确地陈述出来。
它是一本哲学书,哲学强调提问和陈述问题,答案并不重要,哲学重问题而不重答案,重答案的是“学说”是“信仰”。
哲学不是“学说”和“信仰”,哲学是一种追问。
每个人都在思考“正义”这个事,但都没有能力像罗尔斯一样那么恰当和深刻地表述出来。
三、什么是政治哲学1.政治有哲学问题吗?物理学、数学没有是非,只有正确和错误。
《正义论》解读
5.分配物 分配正义另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是:分配什么?什么物品应 作为人际间比较的标准?很明显,没有一个共同接受的标准 ,根本难以进行合理而有效的分配,因为我们无法衡量、比 较公民的不同诉求,亦难以决定他们的社会位置。但在一个 价值多元的社会中,如果不接受效益主义将所有价值都化约 为欲望或偏好的满足的方法,有什么东西是既能和不同的价 值观念兼容,同时又能被全体成员合理接受呢?为解决此问 题,罗尔斯遂提出社会基本物品的概念。这些物品被界定为 对所有理性的人生计划都有用的价值,拥有愈多,对实践特 定的价值观念便愈有利。这些基本物品包括:权利与自由、 机会、收入与财富、自尊等。它们遂成为社会分配的参考指 数。
生平
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是家中五个孩子中的老二。二战时入伍服 役,后来拒绝升军官的机会退伍回大学念书。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 学,1950年获该校博士学位。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 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尽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 1951年发表《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式的纲要》。此后他专注于社会 正义问题,并潜心构筑一种理性性质的正义理论,陆续发表了《作为公 正的正义》(1958)、《宪法的自由和正义的观念》(1963)、《正义 感》(1963)、《非暴力反抗的辩护》 (1966)、《分配的正义》 (1967)、《分配的正义:一些补充》(1968)等文。 在此期间,罗尔斯着手撰写《正义论》一书,前后三易其稿,终成20世 纪下半叶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最重要的理论著作,于1971年正式出版 发行,旋即在学术界产生巨大反响。由于第一版的《正义论》封面为绿 色,当时一些哈佛的学子以“绿魔”来形容这本书的影响力。据后来的 统计数位显示,自1971年,全球共有约5000余部论著专门对其研究讨 论。除此以外,罗尔斯的著作还包括《政治自由主义》(1993)、《万 民法》(1998)、《道德哲学讲演录》(2000)、《作为公平的正 义——正义新论》(2001)等。
正义论(大问题)复习资料
一A B C D EAB:幻觉或幻想BC:信念CD:知识DE:理性知识柏拉图关于两个世界得划分:一个就是我们混迹于其中得这个日常得物质世界;另一个就是纯粹得“理式”世界,她就是永恒得、非物质得,比这个世界更为真实。
前一个世界就是由物质得东西组成得,她们会变化、灭亡或消失,柏拉图称之为生成得世界。
它并不就是不真实得,而就是要比另一个世界,一个真正实在得世界更少真实,柏拉图把这后一个世界称为存在得世界。
柏拉图就是如何论述正义得:首先就是什么就是灵魂得正义或个人得正义:柏拉图将灵魂分为“理性、激情、欲望”,她说一个人得灵魂要处于正义得状态,那么就意味着她得灵魂达到一种状态。
这种状态称为自制,即理性能约束激情与欲望。
激情就是您对名声、荣耀得追求,欲望即您对吃喝等一种生物性得满足。
柏拉图说对这些得追求会使人陷入狂妄之中。
因此,需要理性对她们加以约束。
当理性使您得灵魂平复时,一个人得正义就实现了。
与之类似得就是一个城邦(国家)为一个大写得人。
因此,柏拉图将城邦划分为三个等级:“哲学家、护卫者、工匠”。
城邦正义如个人正义一样,一个城邦要达到那种状态,需由处于最高层得哲学家通过措施来约束管理工匠与护卫者,使三个阶层各尽其职,从而达到与谐得城邦。
柏拉图措施:废除私产、控制教育、哲人王。
哲人王:1、哲学家得以洞察正义与美,从而按照最好得范型来塑造现实。
、哲学家或知识能力本身赋予了哲学家以哲学得生活方式。
通过确立善好从而超越了政治生活。
二霍布斯在《利维坦》里阐述:认为政府应该建立在理性得基础上,而非某种神圣得权威。
自然状态:没有权威得状态。
霍布斯对于人性得瞧法:1、每个人得身体心理敏捷程度都差不多。
2、资源得稀缺与我们得需求之性质存在矛盾。
3、每个人得心理构造都就是以自我为中心。
4、自我保存就是每个人最强烈得一种欲望。
两条公理:1、自然欲望:人总就是渴望夺取占用她人皆有共同兴趣之物。
2、自然理性:人总就是逃避死亡,保存生命或自我保存就是首要得善。
《正义论》读书笔记(通用17篇)
《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读书笔记(通用17篇)《正义论》读书笔记篇1在书中,罗尔斯跟我们描述的却是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社会制度。
书中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看到这里才发现自己对正义的理解真的过于幼稚和天真阿。
罗尔斯还说“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疑问,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 论述完罗尔斯心中的正义论之后,他开始介绍如何构建这样一个他心中的公平社会制度。
在我们所在的社会里,要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制度呢。
我自己也有想过这个问题。
但发觉,自己的想法肯定时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想的。
要是资本家,或许他就会想如何尽力剥削工人们剩余劳动力。
而如果让工人选择自己心中的社会公平制度,或许又是另外一种境况了吧。
因此,我觉得如何建立构造这样一个社会制度,真的让人伤透了脑筋。
然而,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这样一个概念。
开始我是不大理解这个概念的。
后来上课听老师提到过,就有点了解了。
罗尔斯认为,我们都应该处于无知之幕之后来构造我们的制度。
原因是功利的原则与平等的社会合作观念冲突了。
人们应该在原始的状态中选择。
对于原始状态,译者前言中介绍到的要点有:选择对象(包括两个正义原则、古典目的论观点、直觉主义观念、利己主义观念、混合观念)、正意的客观环境、各方的主观动机和理性、知识的限制、对原则的形式限制、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其他选择对象的被排除。
其中我对知识的限制这一要点很感兴趣。
罗尔斯假设各方处在一种无知之幕之后进行选择,他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地位、阶级出身、天赋和气质,以及他们善的观念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他们所处的世代和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和文明水平;他们只知道他们所处的社会是处在正义的环境之中,只知道有关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政治和经济理论原社会组织基础和人们的心理学法则。
换言之,一切会引起人们陷入争纷不已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问题和矛盾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问题和矛盾罗尔斯正义原则的问题和矛盾一、两种正义观罗尔斯把自己的正义观分为“一般的”(general)和“特殊的”(special)。
“一般正义观”的初次表述是:“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该平等地分配,除非所有这些价值或其中任何一种价值的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每一个人。
”①所谓的“特殊正义观”就是指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一个人对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都拥有平等的权利,而这种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同所有人的相似自由体系是相容的;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加以安排,以使它们: (1)适合于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并与正义的储蓄原则相一致; (2)在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使所有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的人开放。
②第一个正义原则可以被称为“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的第一个部分被称为“差别原则”,第二个部分则被称为“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
在第一个正义原则与第二个正义原则之间,在差别原则和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之间,关系可能是和谐的,也可能是冲突的。
罗尔斯认为,在两者冲突的场合,正义原则应该通过优先规则来安排次序,即只有首先满足了在先的原则,才能考虑后面的原则。
这样,只有先满足了第一个正义原则,然后才能够满足第二个正义原则,同样,只有先满足了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然后才能够满足差别原则。
以上是罗尔斯对正义原则的正式表述。
既然这些表述是原则上的,所以它们也就不可避免地显得过于简略和含糊。
这样就需要我们给以解释。
二、第一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的目的是保障所有人的基本自由,因此也被称为“平等的自由原则”。
既然如此,那么罗尔斯为什么不能以简洁的形式来表述第一个正义原则,譬如“每个人对基本的自由体系都拥有平等的权利”,而一定要表述为“每一个人对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都拥有平等的权利,而这种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同所有人的相似自由体系是相容的”?其中有两个关键词,一是“最广泛的”,一是“相容的”,而这两个词表达了罗尔斯关于自由问题的两个主要想法。
正义论学习11-28
四、正义二原则的推理
最大化最小值规则(maxi-mini rule):
(1)定义:在各种可能的选项中,只考虑每一 个选项中最差的结果,选择最差结果中最 好的那一个选项。 (2)采取最大化最小值规则有三个特点:
a)情境出現的或然率不可知 b)选择者价值观保守,不愿意为进一步获利 而冒险。 c)被拒绝的选项中有无法接受的結果
何为正义?何为社会正义?
正义一词描述的事物是多种多样的,法
律、制度、社会,决定、判断等行为, 以及人本身。 社会制度的正义问题是基础和核心。罗 尔斯研究的正义问题主要限于社会的基 本结构,即主要社会制度分配基本权利 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 划分的方式。 主要社会制度,指的是政治结构,经济 和社会安排。
思的均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
二、正义二原則
第一个原则: 每个人对于最广泛的基本自由都 拥有同等的权利,其前提条件是 他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时不得 妨碍他人的自由。 ——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
二、正义二原則
第二原则: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它们 被合理的期望合乎每个人的利益;它们与 职位(有权力的职位)和公职(领导性的 公职)向所有人开放相挂钩,是在机会公 平情况下出现的结果。
二、正义二原則
两个正义原则所要处理的是分配正义问题。 它们所要分配的 东西包括权利与自由、机会与权力、收入与财富经及自尊,总 称为“基本善primary goods”。基本善是任何人都需要的。 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 分配权利和自由(无限的,在个人的占有上是非排他性的, 可以且应当平等地分配)——政治的 差异原则: 分配收入和财富;——社会的和经济的 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分配机会和权力(有限的,在个人占 有上是排他性的,实际上无法被平等地分配)——社会的和经 济的
2011版法理学3正义
法律价值论
之第三章 法律与正义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政法学院
第一节
一、正义的语义
正义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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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义的划分
• 柏拉图研究了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将正义分为道 德正义与法律正义两类。 • 道德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最高美德,社会行为的 普遍道德标准:“正义是智慧与善,不正义是愚 昧和恶”。 • 法律正义则是诉讼正义,它体现为通过法律机器 的正常运转而获得的后果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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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
• 分配正义涉及财富、荣誉、权利等有价值的东西
的分配。在这个领域,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对 待,对相同的人给予相同的对待,就是正义。 • 校正正义涉及对被侵害的财富、荣誉和权利的恢 复和补偿。在这个领域,不管谁是伤害者,也不 管谁是受害者,伤害者补偿受害者,受害者从伤 害者那里得到补偿,就是正义。
• “正义”本身是个关系范畴,它存在于 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之中,可以说: 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存在,就不会有 正义问题的产生。 • 古罗马法学家认为,正义是给予每个人应 得的部分。从实质内容上,正义体现为平 等、公正等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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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的标准是历史的、变化的、多元的和相 对的。我们认为,正义是对一定社会现存经 济关系的观念化的反映,是一种有着客观基 础的、人们关于某种特定事物如思想、行为 、规范、制度乃至事业等等的理想状态及模 式的主观评价尺度和价值判断。
正义论试题库和答案解析
1.1已完成成绩:49.95分1【单选题】约翰·罗尔斯所著的《正义论》被誉为“20世纪最重要的()著作”。
窗体顶端A、社会哲学B、政治哲学C、伦理哲学D、经济哲学我的答案:B得分:33.3分2【多选题】约翰·罗尔斯的人生中,经历了()。
窗体顶端A、幼年丧弟B、二战参军C、哈佛大学从教四十年D、获得哈佛大学“科南特”大学教授称号我的答案:BC得分:16.6分3【判断题】在实证主义的大背景下,《正义论》的贡献是:深刻思考了事实与原理如何关联。
()我的答案:√1.2已完成成绩:100.0分1【单选题】提出“人为自己立法”这一思想的是()。
窗体顶端A、卢梭B、康德C、马克思D、罗尔斯我的答案:B得分:25.0分2【单选题】人类历史上,一些重要的思想家都支持正义观念,包括()。
窗体顶端A、卢梭B、康德C、柏拉图D、以上都对我的答案:D得分:25.0分3【单选题】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采用的方法论是()。
窗体顶端A、演绎主义B、归纳主义C、整体主义的反思平衡D、科学方法论我的答案:C得分:25.0分窗体底端4【判断题】马克思关于社会基本结构关注的优先性思想深深影响了罗尔斯。
()我的答案:√1.3已完成成绩:100.0分1【单选题】目前国内比较通行的《正义论》中译本是由()翻译。
窗体顶端A、谢延光B、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C、李少军、杜丽燕、张虹D、刘莘我的答案:B得分:33.3分窗体底端2【多选题】当我们在阅读罗尔斯的《正义论》时,我们应该以怎样的方式来阅读?()窗体顶端A、保持耐心、信心来阅读B、以对话的心态来阅读C、将生活的体悟带入阅读D、用换为思考和想象来阅读我的答案:ABCD得分:33.3分窗体底端3【判断题】在阅读罗尔斯《正义论》的过程中,我们会接触到一些特殊术语,如原初地位、无知之幕、反思平衡等。
()我的答案:√1.4【单选题】政治哲学的根本问题是:我们要在怎样的共在结构中才能成为()。
大问题复习提纲与答案
复习提纲1一、简答题1、什么原因使笛卡尔认为,除了“理性之光”以外,我们可以不承认任何权威?笛卡尔发明了一套基于个人理性思维的方法,即除了“明晰的理性之光”以外不承认任何权威。
他的方法是怀疑每样东西,直到他能够令自己满意地给出证明为止。
作为一个唯理论者,他说,理性总是告诫我,凡是不能完全加以确定的东西,凡是能够找到怀疑之处的东西,我都应小心翼翼地避免相信,就像避免相信那些显然虚妄的东西一样。
因此,为了将真的信念同假的信念区分开来,笛卡尔决定先把自己所有的信念全部搁置起来,假定它们都是假的,直到某一条信念得到证明为止。
2、苏格拉底是如何谈论生活的意义的?苏格拉底认为真正重要的不是活着而是活得好,活得好意味着正直地活或正确地活,意味着遵守城邦的法律,承认城邦法律的效力,而不是任由个人取消和践踏。
因此,苏格拉底之所以甘愿赴死,是因为他认为即使法律判处他死刑,他也有义务去遵守一个城邦的法律。
他对法律和荣誉是如此看重,以至于他下定决心要以死来用自己的原则表明他的信念。
在他看来,没有什么比这更重要的了。
3、如何证明人类有一个“心灵”?笛卡尔说,我们不可能对自己心灵的存在进行怀疑。
但我们却可以去质疑他人心灵的存在。
对于这一点,标准的回答是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提出的我们可以通过类比认识到他人心灵中发生了什么。
类比是这样一种比较,我们由某些相似性来断定必定存在着其他一些相似性。
根据我们与他人的身体、面容和姿态之间的比较,我们认为通过类比去了解其他人及其心灵是可行的。
由此,通过类比,我们可以证明人类有一个心灵。
4、哲学上谈论的上帝与神学中的上帝有何不同,马克思是如何看待宗教的?在哲学上,上帝常常和信仰联系在一起,在大多数人的哲学里,是否信仰上帝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正是上帝使得宇宙最终可以理解,使生活有了意义。
信仰上帝并不只是相信上帝存在着,也是信仰某种特定意义的上帝,这个上帝以某种方式影响着我们,而我们也在某种意义上影响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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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A B C D E
AB:幻觉或幻想BC:信念CD:知识DE:理性知识
柏拉图关于两个世界的划分:
一个是我们混迹于其中的这个日常的物质世界;另一个是纯粹的“理式”世界,他是永恒的、非物质的,比这个世界更为真实。
前一个世界是由物质的东西组成的,他们会变化、灭亡或消失,柏拉图称之为生成的世界。
它并不是不真实的,而是要比另一个世界,一个真正实在的世界更少真实,柏拉图把这后一个世界称为存在的世界。
柏拉图是如何论述正义的:
首先是什么是灵魂的正义或个人的正义:柏拉图将灵魂分为“理性、激情、欲望”,他说一个人的灵魂要处于正义的状态,那么就意味着他的灵魂达到一种状态。
这种状态称为自制,即理性能约束激情和欲望。
激情是你对名声、荣耀的追求,欲望即你对吃喝等一种生物性的满足。
柏拉图说对这些的追求会使人陷入狂妄之中。
因此,需要理性对他们加以约束。
当理性使你的灵魂平复时,一个人的正义就实现了。
与之类似的是一个城邦(国家)为一个大写的人。
因此,柏拉图将城邦划分为三个等级:“哲学家、护卫者、工匠”。
城邦正义如个人正义一样,一个城邦要达到那种状态,需由处于最高层的哲学家通过措施来约束管理工匠和护卫者,使三个阶层各尽其职,从而达到和谐的城邦。
柏拉图措施:废除私产、控制教育、哲人王。
哲人王:
1.哲学家得以洞察正义与美,从而按照最好的范型来塑造现实。
.哲学家或知识能力本身赋予了哲学家以哲学的生活方式。
通过确立善好从而超越了政治生活。
二
霍布斯在《利维坦》里阐述:认为政府应该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而非某种神圣的权威。
自然状态:没有权威的状态。
霍布斯对于人性的看法:1.每个人的身体心理敏捷程度都差不多。
2.资源的稀缺与我们的需求之性质存在矛盾。
3.每个人的心理构造都是以自我为中心。
4.自我保存是每个人最强烈的一种欲望。
两条公理:1.自然欲望:人总是渴望夺取占用他人皆有共同兴趣之物。
2.自然理性:人总是逃避死亡,保存生命或自我保存是首要的善。
因此,仅凭人性的自然权利,平等的人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
为什么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基于人性的固有特征决定了在没有权威的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必定会相互争夺,陷入斗争状态。
这种状态霍布斯称为一种普通的恐惧和不信任的状态,也就是战争状态。
自然状态中人类的生活会存在那些特征:孤独、贫困、野蛮、卑污、短寿
如何摆脱自然状态:拟定社会契约,要使得社会契约成为可能就必须让步我们的权利(无限占有权、私人裁判权)。
我们对一切事物的无限占有权需要放弃,对于我们权利的放弃,最终构成了政府的基础。
霍布斯两条自然法:1.如若有寻求和平之希望,则寻求和平2.你愿意别人怎么对你,你就怎么对他。
契约的产生来自权利的相互让渡。
关于霍布斯社会契约的答题思路:1.对自然状态的描述。
2.为什么会处于自然状态。
3.摆脱自然状态的方式。
4.霍布斯会设想一种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强权专制政府,这样的政府能够终结自然状态,保障和平。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是自由和平等的。
人们既然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生命、财产、自由、权利。
人的本性,依据洛克的看法,是一种占据财物的动物。
自然状态下财产无法保护的原因:1.无法律2.无裁判3.无执行者
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是相对比较温和的。
洛克与霍布斯思想差异:
1.自然状态的差异:洛克是相对和平的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之中,人类会由上帝给
与了他们平等,因此他们不会像霍布斯所说的那样卑污,从而陷入一种纷争状态
2.在自然状态中人最想保存的权利洛克认为是财产权,人基于知识的劳动所获得的财产是
人固有的一种权利。
洛克的政府建立起来是为了什么:目的不是想霍布斯所想的那样为了终结战争,而是为了切实的保护我们的财产权。
而为了使政府能最有效的保护我们的财产,我们又不能将绝对的权利给予政府,因为一旦我们将绝对的权利给予政府,这个政府有可能会反过来对我们财产权造成损害,所以洛克的政府一定是一个有限政府,即权利不是一种专制权利,一定是分散的,最后形成了三权(行政权、立法权、对外权)分立的学说。
三
功利主义(边沁和密尔):一种目的论道德理论,它不遗余力地强调道德规则和原则的实际后果,它们的正当性只能通过它们能给我们带来多大幸福来判断。
道德的目的就在于使人们幸福,给予人们快乐,减轻人们的痛苦。
功利原则:人类的义务就是将功利最大化,即幸福的最大值,使快乐最多,痛苦最少。
幸福计算法:由杰里米·边沁发展出来的一种技巧,它用行动产生的快乐和痛苦的量来计算行动的正确性。
快乐之间相互比较,并与行动产生的痛苦相抵消,那么给最多的人带来最多快乐和最小痛苦的行动就是应该做的。
功利主义的批评:1.功利主义不尊重人的生命,漠视了人类尊严以及人的个体权利。
2.不是每一种价值都可以用某种通用货币来加以衡量(如生命、情感、尊严)
义务论道德:道德原则本身的地位就是它的正当理由,无论其后果是什么,无论我们可能找到什么样的个人原因,我们都只能遵守它。
道德规则和原则不是由上帝或社会强加给我们的,而是在我们内心中找到的。
绝对命令公式:普遍化(要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意愿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人性公式(人只能作为目的存在,不能作为手段存在)、目的王国公式
用义务论和绝对命令分析为什么通过虚假承诺去借钱在道德上是不应当的:1.如果每个人都在还钱的事情上撒谎,那么很快就没有人相信任何许诺还钱的人了。
如果一个行为不可能由每个人同样实施,那么,这个行为就是不道德不可取的。
2.通过虚假承诺去借钱实际上就是利用他人,你并不是将他人看作一个拥有自主行动能力的一个道德主体加以对待,而实际上是将他人当作某一工具在加以摆布,所以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四
罗尔斯的两条正义原则:1.每个人都有自由,与他人不相容的自由(自由平等原则)。
2.社会与经济的不公正应当满足两个条件:①有利于最不利人群的最大利益(差异原则);②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
罗尔斯认为,关于收入和机会的分配,不应当依赖于那些从道德上来看具有任意性的因素。
用罗尔斯的差异原则理论分析高考制度相对来说比较公平。
自由至上主义(诺齐克):认为我们拥有自身(自我所有权),支持最小政府,保障最基本权利。
政府不应当推进某种道德观念或表达某种道德观念。
在道德方面反对家长式作风,反对道德立法,反对再分配,反对保险,反对制定最低工资。
自由市场:人们做他们需要做的事情,而不是出于某种法律或政府的强迫。
最低限度的政府:守夜人政府。
只有职责仅限于保证合同执行、保护人们不受压迫、偷盗和欺骗的最小政府,才是正当的。
任何一个职责更加宽泛的政府都侵犯了个人不受强迫去做某些事情的权利,因此都是不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