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金车间质量奖罚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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钣金车间质量奖罚工作指引

1.目的

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员工质量意识,促进员工认真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杜绝重大批量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钣金质量达标,以满足客户的质量要求,特制定此工作指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钣金数控车间、钳铆车间、焊接车间。

3.钣金车间各班组品质目标

目标值

各岗位

批量通过率首检合格率

钣金总目标值98.00% 98.00%

数控

数冲组99.00% 98.50%

折弯组96.00% 97.00%

钳铆下料组99.00% 99.00% 钳工组98.00% 98.50%

焊接机加组99.00% 99.00% 打磨组99.00% 99.00% 组焊组98.00% 98.00%

4.定义:

4.1 轻微问题是指:

A 铆接、焊接、压死边等区域内保护膜胶纸未撕干净,或焊渣、毛刺未清除干净等;

B 电镀件、拉丝氧化件、表面无需再作处理件等未做正确规范的防护、隔离;不规范作业等;

C 防护不当造成轻微划伤、生锈;或焊接件、铆接件加工后生锈等表面缺陷;

D 摆放不规范造成变形或被他人投诉的;或尺寸超差可代用的。

4.2 严重问题是指:

A 少冲或多冲孔、冲错孔、折反、少折或多折、漏铆错铆、漏焊错焊、材料用错、尺寸错等;

B 铆接、焊接方式错误等;

C 尺寸超差、沉孔大或沉反无法使用等;

D 防护不当或摆放不规范造成批量返工等。

4.3 批量问题(不良、返工、报废)是指:

产品末满足客户所要求的特性、技术要求为质量事故,且不合格品数量超过本批次数量的5%时(正常损耗数除外),定义为批量质量事故。

5.质量处罚标准:(根据品质部钣金质量报表及后道工序质量异常问题反馈进行责任追究)

5.1 批量产品(工序)投产后操作者必须做好第一件后进行自检,认为自检合格则在“零部件派工单”加工人员一栏签名,不签名者处罚5元/次,并携图纸、工艺卡、首件到质检部IPQC处报检,对不报首检者处罚20元/次。

5.2 若首件不合格,操作者则重做首件,并按5.1条对样品进行报首检,违者按5.1进行处罚;其操作人员务必将不良品及时处理,切忌将其不良品混入合格品中,违者处罚20元/次;同一产品连续2次报首检不合格者处罚20元/次。

5.3 出现以下情况操作者需重新选样与IPQC确认,如有违者按5.2进行处罚:A 制程中改变程式;

B 制程中修磨模具或更换模具、更换工装或定位夹具;

C 交班生产时;

D 供电电源改变时。

5.4 首检签名确认后投入批量生产,每生产20件(或低于20件)产品必须参照所签样板或加工工艺卡进行自检, 如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质检部或生产工序负责人解决,如有违者按5.3进行处罚20元。

5.5 制程产生或后工序反馈不良品数量超过5%的,在24H内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报告,违者罚款10元/次。

5.6 本工序加工完成后必须报质检终检确认,对未报终检即转序或质检判定不良仍转序的对转序人处罚30元/次、班长20元/次、主任10元/次。

5.7 接收了未报检的物料或质检判定不良的物料;或者发现来料不良不反馈还继续加工的,处罚责任人20元/次、班长10元/次。

5.8 未严格按工艺顺序加工、转收物料,造成其他工序无法加工或漏工序的,处罚责任人20元/次。

5.9 因操作失误出现轻微问题,且数量超过5%以上的,根据问题性质给予直接责任人处罚5~20元/次不等。5.10 因操作失误出现严重问题但可代用,或者返工后可使用,且数量超过5%以上的,根据问题性质处罚责任人5~20元/次,且返工所用工时不计入责任人出勤分,如需他人返工则从责任人出勤分内扣除相应工时的出勤分。

5.11 属喷涂、装配或布线等外部反馈的质量问题,处罚金额为以上处罚标准的50%。

5.12 未严格按质量检验流程进行首检、终检造成5%以上报废或客户重大投诉、退货、罚金,或造成5%以上批量性返工的,按《钣金事业部质量奖罚办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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