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条款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2019安心无忧住院给付医疗介绍费率规则12页
第一章 附加住院医疗2019费率表
保险金额 投保年龄
0-5 6-10 11-15 16-20 21-25 26-30 31-35 36-40 41-45 46-50 51-55 56-60 61-64
5000
730 360 290 230 210 240 300 370 440 530 630 790 1050
费率 120 61 48 40 石家庄营销本部——5薛0运朝 55 60 75 105 125 145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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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心无忧投核保规则
主险保费
附加份数
500-3000元
5份(含)以下
石家庄营销本部——薛运朝
3001-10000元
10份(含)以下
10001-15000 元
15份(含)以下
>15000元
20份(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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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心无忧体检规则
0-40周岁,11份(含)以上体检 41-50周岁,6石份家(庄营含销本)部以—— 上薛体运朝检 51周岁及以上均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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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心无忧特殊人群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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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无固定收入的 全职学生、军人,警察、家庭妇女、残疾人员、医 院工作者、职业为石五家庄类营(销本含部)——以薛上运朝人员、无业人员、 离退休人员投保本险种原则上限投5份或以下
3.一般住石院家日庄津营贴销:本按实部际—住—院薛日运数朝免赔3日给付住院津贴,
30/份, 其中同一次住院赔付不超过90天(被保险人实际住院超过20日的,应事 先通知公司,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身体状况进行公正评估,以确定合理住院日数, 若未通知,以20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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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新春盛典”培训安排---特别说明
附加门诊急诊团体与附加企业补充住院医疗保险理赔须知
更多资料请拜候.(.....)附加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附加企业补充住院医疗保险理赔须知一、门诊用药量限制——超过以下用药量限制的,保险公司不承当给付保险金责任:急诊限3天用量,一般门诊限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限14天用量。
对明确诊断、病情不变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及大病门诊,因治疗需要持久持续服用同一类药物,门诊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上次门诊有两天以上余量,本次门诊不成重复续用不异药品。
二、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当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成心致被保险人伤害、患病;被保险人犯罪、拒捕、自杀和成心自伤;2、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打针毒品;1、3、被保险人患先本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艾滋病或传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或被保险人因投保前患有的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医疗费用;4、被保险人因患梅毒、淋病、锋利湿疣、疱疹、阴虱、软下疳、淋巴肉牙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包罗支原体、衣原体阳性〕、非淋菌性宫颈炎及阴道炎〔包罗支原体、衣原体阳性〕等性传布疾病而引起的医疗费用;5、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和劳保〕办理部分规定属于自费工程的医疗费用;6、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和劳保〕办理部分规定的局部支付的诊疗工程和乙类药品由个人承当的自负费用;7、治疗工程:皮肤色素沉着、痤疮、面膜,疤痕美容、激光美容、脱痣、祛除纹身、除皱、祛斑点、开双眼皮、治疗白发、治疗秃发、脱发、植发、脱毛、隆鼻、隆胸、穿耳洞;8、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打针药物;9、矫形治疗:如腋臭、口吃、牙列不整、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保健、口腔美容、鼻鼾手术〔呼吸窘迫症除外〕、平足等工程;10、各种健美治疗:如减肥、增胖、增高等工程;各种健康体检工程:如体检、疾病普查等工程;各种预防、保健性、疗养、静养或出格护理的诊疗工程: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足部反射按摩疗法、健身按摩等工程;11、儿童保健门诊健康体检、预防性治疗用药;12、屈光、眼镜、助听器装配、近视和斜视眼的矫形术及其他先本性缺陷;13、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所致的洗牙、洁齿、种植牙、牙移植、义齿修复〔包罗桩冠、套冠、安装义齿〕、镶牙、牙体缺损修复、牙体缺掉修复、烤瓷牙等发生的医疗费用;14、各种医疗鉴定工程: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劳动、工伤、职业病诊断鉴定〕,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医疗变乱鉴定,各种验伤费等;15、各种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工程;16、保险人因妊娠、分娩、流产及方案生育等引起的门诊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17、医疗变乱或交通变乱所致的相关费用;18、查抄、治疗、用药与所诊断疾病不符的;19、在非我司指定病院就诊的;20、非我司约定的急诊情况在非我司指定病院治疗的费用,21、代诊、代配药、外配药;22、无相关主述、疾病诊断的病史,直接配药或取药的;23、持手写发票〔非电脑打印发票〕索赔的;24、索赔时未同时提供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的或盖收费章注明药品价格处方的;25、投保时告知有医保人员未使用社保卡进行诊治,未提供医保专用正式发票进行索赔的;26、战争、军事步履、暴动或武装兵变;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2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1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2;3.2;6.2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责任2.2 责任免除2.3 保险金额2.4 保险期间和续保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的申请3.4 保险金的给付3.5 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4.2 宽限期4.3 保险费率调整5.合同解除和变更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5.2 合同变更5.3 联系方式变更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1 明确说明6.2 如实告知6.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1 年龄错误7.2 争议处理8.释义附表: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费率表华夏人寿[2013]医疗保险031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合同”。
理赔题库(整理)
1、哪项确定属于意外险的责任免除情形:A:家务劳动中不慎受伤B:酒后驾驶发生车祸C:骑脚踏车摔伤D:被狗咬伤正确答案是:“B”,2、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A:代理推销保险产品B:代理进行核保C:代理收取保险费D:代理进行查勘E:代理领取赔款正确答案是:“AC”,3、下列赔付中哪项必须提供住院发票原件A:每日住院津贴B:住院医疗费用C:重大疾病保险D:每日重症监护津贴正确答案是:“B”,4、以下哪些系理赔申请时都需要的资料?A:保险合同B:理赔申请书C:被保险人身份证明D:理赔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正确答案是:“ABC”,5、下列哪类案件理赔申请时不需要客户及代理人填写相应问卷A:个险身故理赔B:个险残疾保险金申请C:个险重大疾病理赔D:银险身故理赔正确答案是:“D”,6、下列属于理赔范畴的有A:身故金给付B:残疾金给付C: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退还保费D:因解除合同而退还保费或不退还保费E:看护保险金给付正确答案是:“ABCDE”,7、我公司条款规定客户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所谓宽限期是指:自客户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零时起()天。
A:10B: 15C: 30D: 60正确答案是:“D”,8、客户投保了我公司的《太平盈盛两全保险》,当客户身故,受益人提交理赔材料时哪项不是必需的:A:住院收据及费用清单B:死亡证明C:火化证明D:户口注销证明正确答案是:“A”,9、被保险人因患恶性肿瘤申请重大疾病理赔,公司规定重大疾病的确诊日为:A:门急诊就诊日B:疾病症状出现日C:住院治疗日D:病理报告日正确答案是:“D”,10、理赔打印共享池中的检索条件不包括()A:机构代码B:签批人C:审核人D:案件号码E:签批完成日期正确答案是:“C”,11、系统理赔特殊功能提供两种操作功能()A:撤消案件B:案件释放C:案件删除D:案件回退正确答案是:“AB”,12、已经进行立案操作的案件可以做报案记录注销。
郴州中支第二届“潇湘争霸 问鼎华夏”知识竞答赛海选试题
郴州中支第二届“潇湘争霸问鼎华夏”知识竞答赛海选试题您的部门: [单选题] *○一区○二区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购买常青树(特惠2.0版)的客户,选择30年交,最大的投保年龄为? [单选题] *A、35岁(正确答案)B、40岁C、45岁D、50岁2、关于传家宝(典藏版)被保险人的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为35岁,且交费期未满,身故金如何给付()? [单选题] *A、max(1.6倍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对应给付比例)B、max(1.4倍已交保费,现金价值)C、max(1.6倍已交保费,现金价值)(正确答案)D、max(1.2倍已交保费,现金价值)3、福临门(典藏版)年金保险,10年交保单,第11年,保单价值与已交保费的关系是()。
[单选题] *A、保单价值>已交保费(正确答案)B、保单价值=已交保费C、保单价值4、新增下列哪个险种,可以及时生效()。
[单选题] *A、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B、医保通C、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D、金管家钻石增强版(正确答案)5、客户华先生投保了金管家(普惠版),一次性投保10万元,则公司持续奖金为? [单选题] *A、1000元B、2000元C、3000元D、 0元(正确答案)6、下列关于护身福(增强版)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16-40周岁,给付比例为160%B、18-40周岁,给付比例为160%(正确答案)C、41-60周岁,给付比例为120%D、60周岁及以上,给付比例为140%7、护身福(增强版)两全保险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身故/全残保险金? [单选题] *A、2倍(正确答案)B、3倍C、5倍D、10倍8、营销员2022年1月继续率的应收保单的承保统计期间是()。
[单选题] *A、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B、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C、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正确答案)D、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9、关于孵化基金的发放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4)A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 1.6条 ❖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 2.4条 ❖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 4.3条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5.基本条款5.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2 职业类别变更6.释义6.1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6.2 现金价值 6.3 认可医院 6.4 合理医疗费用 6.5 住院 6.6 高风险运动 6.7《职业分类表》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效力 1.5 合同内容变更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7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保和保证续保 3.3 险种转换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2014)A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附加(2014)A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
国寿附加绿洲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附件1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绿洲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附加绿洲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主合同所附条款、本附加合同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其中,等待期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二、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三、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四、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五、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六、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范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范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一、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友邦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友邦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3.友邦附加康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4.友邦智尊宝c款终身寿险(万能型)5.友邦聚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6.友邦金盾A款两全保险7.友邦金盾B款两全保险8.友邦育英宝五十五岁两全保险(分红型)9.友邦育英宝六十岁两全保险(分红型)10.友邦金福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1.友邦金福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12.友邦金福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3.友邦金福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二、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附家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财富人生变额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3.财富人生变额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4.团体一年定期寿险5.补充养老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三、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恒康天安附加天天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恒康天安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3.恒康天安“多利宝”两全保险4.恒康天安附加优惠两全保险5.恒康天安永泰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四、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联众灵活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五、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l.关心202重大疾病健康保险2.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六、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广电日生生福年金保险2.广电日生生瑞丰两全保险(分红型)3.广电日生团体一年定期寿险4.广电日生天福附加重大疾病保险5.广电日生恒丰两全保险(分红型)6.广电日生恒隆两全保险(分红型)7.广电日生恒泰终身寿险(分红型)8.广电日生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9.广电日生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七、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福多多两全保险八、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中保康联精彩人生两全保险2.中保康联超级理财两全保险3.中保康联财运来两全保险(万能型)(A)4.中保康联团体定期寿险九、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海尔纽约人寿年年金喜保险B款(分红型)2.海尔纽约人寿吉祥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3.海尔纽约人寿附加趸交两全保险(分红型)十、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团体女性安康保险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3.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十一、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生命至尊终身寿险(分红型)2.生命成长快乐两全保险(分红型)3.生命永乐团体养老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4.生命金福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B款)5.生命金满贯终身寿险(万能型)6.生命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7.生命成长康乐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8.生命永宁团体重大疾病保险9.附加团体定期寿险10.生命母婴安康定期寿险11.生命母婴安康附加医疗保险12.生命学生平安定期寿险13.生命学生平安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14.生命永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15.生命永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B款)(万能型) 16.生命金福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17.生命金泰两全保险(C款)18.生命金六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十二、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华泰人寿太阳花两全保险(分红型)2.华泰人寿延龄松年金保险(分红型)3.华泰人寿吉年宝两全保险(分红型)4.华泰人寿吉年宝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5.华泰人寿金玉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6.华泰人寿吉年发终身寿险(万能型)7.华泰人寿金百合重大疾病保险8.华泰人寿康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9.华泰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10.华泰人寿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11.华泰人寿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款十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泰康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泰康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3.泰康附加每日重病监护津贴收入保障保险4.泰康附加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5.泰康附加花样年华女性健康保险6.泰康附加高残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7.泰康永利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8.泰康永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9.泰康恒泰保证年金保险10.泰康附加定期寿险11.泰康附加花样年华女性健康保险12.泰康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13.泰康附加重大疾病保险14.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15.泰康附加残疾豁免保费定期寿险16.泰康附加世纪长乐重大疾病保险17.泰康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18.泰康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19.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十四、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红福寿年金保险(分红型)2.累积型团体年金保险3.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A款)4.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 5.出境人员传染病保险6.优生优育疾病保险7.信恒团体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十五、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首创安泰小状元两全保险(分红型)2.首创安泰附加小状元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3.首创安泰附加小状元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4.首创安泰附加小状元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5.首创安泰金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6.首创安泰金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7.首创安泰金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C款8.首创安泰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十六、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信诚「心聆一生」终身寿险2.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3.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4.信诚「岁月流金」两全保险(分红型)5.信诚附加「三连宝」终身寿险A款(万能型)6.信诚附加「三连宝」终身寿险B款(万能型)7.信诚附加「新储易保」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十七、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长城金贵年金保险(分红型)2.长城金富年金保险(分红型)3.长城爱心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4.长城爱康成人重大疾病保险5.长城金富利终身寿险(万能型)6.长城金宝利年金保险(分红型)7.长城鸿福一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十八、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太平卓越人生附加重大疾病保险2.太平团体艾滋病病毒感染疾病保险3.太平盈利多两全保险(万能型)4.太平卓越人生定期寿险5.太平卓越人生附加两全保险十九、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大地天健团体医疗保险2.大地福宁职工补充团体医疗保险(A款) 3.大地附加福安疾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4.大地附加状元乐学生、幼儿医疗保险二十、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1.友邦金福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友邦金福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友邦金福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4.友邦金福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二十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卓越人生定期寿险2.卓越人生两全保险3.附加卓越人生失能重大疾病保险4.安心无忧防癌还本疾病保险5.团体重大疾病保险6.个人重大疾病保险7.美满安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二十二、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1.人保寿险精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人保寿险温馨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3.人保寿险附加定期寿险4.人保寿险团体定期寿险5.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6.人保寿险保益多两全保险(分红型)二十三、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中意保家利两全保险2.中意附加保家利重大疾病保险3.中意附加理财重大疾病保险4.中意附加理财女性母爱健康保险5。
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投保规则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
投保和核保规则
投保规则:
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55周岁,可续保至65周岁;
2. 本附加险保险期间一年;
3. 本附加险交费频率为年交;
4. 本附加险必须和其他主险(万能险、IPA、吉祥(金)卡除外)同时投保,所附主险如下:
111201 华夏爱家保宝两全保险;
112207 华夏之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112403 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分红型);
111401 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2014);
112208 华夏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112209 华夏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贺岁款);
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不得与本附加险一起销售;
5. 在本公司同一被保险人投保“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和“IPA”三款产品只能择一投保;
6. 所附加的主险保费必须满足下列要求才可以附加本附加险:
核保规则:
1. 同一被保险人不得重复投保本附加险;
2. 下列人员投保本附加险限投保额5000元:
军人、警察、家庭妇女、残疾人员、医院工作人员、职业为五类(含)以上的人员、无业人员、离退休人员;
3. 怀孕28周以上及分娩后一个月内的孕妇不能投保本附加险;
4. 经核保人评估被保险人额外死亡率(EM)>100%不得投保本附加险;
5. 体检规定:
依据被保险人年龄与投保本附加险保额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是否体检,体检项目如下:
6. 本附加险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且续保后的保险期间不能超过主险的保险期间。
7. 其他未尽事项适用“个人保险投保和核保规则(2013版试行)”。
华夏人寿保险公司个险产品体系介绍
投保案例
王女士,30岁,投保同盛10万+附加同盛提前给付10万+安心无忧4份,交费年期 20年,年交保费4217元,所获得的保障权益如下:
身故保险金:
10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
第一次罹患35种重大疾病之一
10万
再次罹患其余两类重大疾病之一
津贴给付: 住院津贴:每天120元 抢救室、ICU病房、烧伤病房津贴:每天240元 住院前门诊津贴:每次最多240元 急诊津贴:每次120元 紧急救护车使用津贴:每次120 元。(免赔期3天)
必究
产品三年规划战略指导思想
快速追随——以产品为主导突出营销节奏,进行 系统化产品运作 与时创新——以健康险为主导的产品优势体系
亚硝酸盐类来自储存时间较长的 肉类,如火腿、香肠、腊肉等
花生、玉米 等变质谷类 以及受污染 的酱油
黄曲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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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究
亚硝酸胺
集全集美 如心遂意
一 次
全面医疗计划,保障终身护航,价廉物美称心怀
投
享受分红 意外之喜
保
额外分红收益,共享专家理财,富贵无忧喜心怀
两
次
三全呵护 一生无忧
理 赔
住院给付津贴,大病确诊即赔,二次赔付显关怀
保费豁免 生命关爱
理赔豁免保费,尽显人性关爱,生命尊严乐开怀
产品特色
产品卖点分析
我们特有的优势 重疾二次赔付,彰显生命关怀 国内首创对“次健康体”承担重大疾病保障责任,在您获得一次重大疾病 理赔后,无须体检、为您延续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障 交费低、保障高、责任广,可称价廉物美 一旦投保,即可以最低廉的保费终身享有包含艾滋病在内的业内最广泛、 最全面的35种重大疾病保障 保费豁免,大病提前给付,缓解生命困境 若不幸发生重大疾病,确诊即全额给付基本保额,避免“东拼西借”,保 证生命及时救治,减轻家庭经济与精神压力;同时豁免今后各期保费,彰 显人性关怀 固定费率,体现公司诚信与实力 一旦投保,费率不再调整,无须担心保险公司提高续期保费,预知未来
华夏常青树危重疾病保险条款
华夏常青树危重疾病保险条款华夏常青树危重疾病保险是指一种由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保障,主要覆盖危重疾病风险。
以下将对华夏常青树危重疾病保险条款进行详细介绍,分49点进行讨论。
1.危重疾病的定义: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具有高风险、高费用、高致残率的多种严重疾病。
2.保障范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塞、脑卒中、癌症等危重疾病。
3.保障金额:根据不同产品可能有不同的保障金额,一般越高的保额对应的保费也更高。
4.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期或三年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选择。
5.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客户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因危重疾病发生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6.保险免赔额:指在保险理赔中客户需要自行承担的部分金额。
7.保险理赔条件:客户需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理赔,例如病情符合保险条款约定。
8.保险理赔材料:通常需要提供确诊证明、病历资料等相应材料。
9.申请理赔流程:客户在发生危重疾病后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0.索赔时效:通常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申请理赔,过期可能导致理赔申请失败。
11.附加服务:一些产品可能会附加一些特殊服务,如心理咨询、第二意见等。
12.保险费用: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通常按照保额和客户年龄等进行测算。
13.保险费用支付期限:一般为每年一次或者一次性支付。
14.保险合同解除:可能因为客户违反约定等情况导致保险合同解除。
15.保险合同终止:一般在合同期满、保险金给付、保单贷款等情况下终止。
16.保险合同变更:客户需要变更保单信息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
17.投保年龄限制:不同产品可能有不同的投保年龄限制。
18.保险合同签订方式:保险合同可以线上签署或线下签署。
19.保单领取方式:保单可以邮寄或电子发送。
20.保险条款变更通知:保险公司有权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保险条款进行变更。
21.保单续保:客户在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续保。
22.退保规定:一般在合同期内可以提前退还一定比例的保费。
华夏常青树(特惠版)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和核保规则
华夏常青树(特惠版)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和核保规则一、投保规则(一)投保年龄:被保险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5周岁(含);(二)保险期间:终身、保至70周岁;(三)交费频率:趸交和年交,年交交费期间为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18年交、19年交、20年交;保至70周岁交费频率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18年交、19年交、20年交最大投保年龄(含)60周岁55周岁50周岁45周岁保至终身交费频率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18年交、19年交、20年交最大投保年龄(含)65周岁60周岁55周岁50周岁(四)保险金额: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元,超出部分为1000元的整数倍;(五)险种搭配:本险种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与以下险种中的一个或多个组合销售,主险和附加险须同时满足各险种各自的投保规则:1.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医保通(普惠版)医疗保险/医保通(普惠版)医疗保险+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医保通(防癌版)/医保通(旗舰版)/医保通(旗舰版)+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附加医保通(旗舰增强版)医疗保险/附加医保通(旗舰增强版)医疗保险+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九者仅可选择其一);当选医保通(普惠版)或医保通(旗舰版)或附加医保通(旗舰增强版)+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时,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保额只能为5000元或10000元。
2.华夏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2.0)重大疾病保险(主险投、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方可附加);3.华夏安心无忧住院给付医疗保险;4.华夏爱相随定期寿险;5.华夏医保通(特药版)医疗保险;6.此外本险种(含组合)还可同时投保守护神意外保障计划。
二、核保规则(一)被保险人风险保额算法:寿险、意外险及未成年人身故责任校验保额:0;重疾险风险保额:1倍基本保险金额;寿险风险保额、意外险风险保额、重疾险风险保额如下表所示:险别寿险/意外险风险保额重疾险风险保额华夏常青树(特惠版)重大0 1 倍基本保额疾病保险(二)被保险人为18岁及以上成年人投保本产品时使用“特惠版”告知,即在原健康告知版本上增加两项告知:1.被保险人是否有规律体检(平均不低于每2年一次)?2.被保险人目前的日均步数是否超过4000步?(三)费率适用规则:阶段性适用,产品上市至2020年6月30日:若客户有营销渠道重疾险退保(不含犹豫期退保)记录的,不得以优惠费率(超优体、优标体)投保常青树(特惠版)。
附加(2008)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
死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
件、诊断书等为准。
7.3
住院
指入住医院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 室、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
7.4
实际住院天 指被保险人住院医疗的 24 小时住院的累计天数,但不包括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申请,本公司将在材料齐全后 10 个工作日
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向受益人反馈理赔决定。
对 10 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或不能确定给付金额的申请,本公
司将在材料齐全后第 10 个工作日之前将进展情况通知受益人,并说明可能需要
的时间。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
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
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在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
明;
(4)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3.3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
(3)如实告知;
(4)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5)合同内容变更;
(6)联系方式变更;
(7)争议处理。
释义
7.1
本公司
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2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
附加(2014)AB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 担保险责任,但住院治疗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门诊治疗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 日起第30日止。 3.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分别给付保 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4.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 保险保障计划等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且该补偿或赔偿金额与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的保 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 险人从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从本合 同在内的各种途径获得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该两款产品附加于627、6601、6602、6603、6604时,可直接附加507或508,且 须满足主险保费大于等于1000元。507或508的最低保额为5000元,最高保额2万元; 该两款附加险附加于其余主险时,如被保险人为16周岁(含)以上,同一主险,只有 在附加388后方可附加507或508,且507、508最低保额5000元,且388与507或508 保额的最低比例为10:1;如被保险人年龄在30天-15岁之间,同一主险可直接附加 507或508,须满足主险保费须大于等于1000元。且附加险最低保额5000元,最高保 额2万元; 同一主险下507、508不得同时则(暂定)
保全规则 1. 险种转换:详见条款表述; 2. 保证续保:自保单生效起,每5个保险期间为保证续保期间。在保证续保期间 内,当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时,若客户未申请满期不续保业务,且已交纳续 保保费,则自动续保进入下个保单年度; 3. 退保:犹豫期内与主险一致,退还保单扣除工本费外的已交保费;犹豫期外 退还附加险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保险费×(保险期间天数-本合同已经过 天数)÷保险期间天数×0.65。
华夏常青树多倍版医疗险组合计划方案
家庭年收入大概在25万元左右,平时每月生活费5000元,房
贷3000元,生活处于小康水平。夫妻俩都有较强的健康意识, 平时每周都有专门的时间锻炼身体,每年都参与公司体检,身 体健康无任何既往病史。 最近,公司同事推荐了华夏保险的一位寿险顾问马先生给 福太太,说这位马先生认真、负责、专业,且华夏产品优势明 显,如果想咨询保险可以和他联系。经过和马先生几次沟通以 后,福太太认为非常有必要给家人配置人寿保险来构建家庭重 疾、医疗防火墙,故请马先生给她做了一份家庭保障方案。
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至终身
①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为30%基本保额,同华夏常青树(少儿版) ② 100种重疾种类同华夏常青树(全能版)
产品费率
每10万元保险金额对应年交保费 投保 年龄 单位:元
男
女
一次交清 3年交 5年交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一次交清 3年交 5年交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14142 4876 3027 1592 1137 911 12613 4349 2700 1421 1015 813
注:1.与医保通(普惠版)搭配销售时,附加住院医疗2014只能选择5000元和 10000元保额投保。
产品特性
投保年龄 保险责任
28天(含)-55岁(含) 保证续保到65岁
交费期间 保障期间
一年交 费率每5年一次调整
一年期 5年一次,保证续保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经医疗机构诊断 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 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 【有社保】扣除被保人补偿后的合理且必要部分,95%给付;
附加住院医疗 (2014)
华夏投保规则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经代渠道投保规则(2009.10 版试行)第六条保额规定1.原则上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的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300 万元,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100 万元,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1000 万元。
2.通常情况下,投保每一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为10000元或为1 份,附加险的最低保额为1000 元或为1 份,超出部分应为1000 元或为1 份的整数倍。
3.职业与保额:被保险人的职业在职业分类表中属1-4类职业者累计人身最高投保金额可以根据公司财务核保的要求确定。
5-6 类职业者投保限额见下表。
具体险种最高投保限额详见特殊投保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个别特殊职业的投保限制详见《职业分类表》中的规定。
职业类别寿险(含重疾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意外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5 类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含)6 类 50 万元(含) 50 万元(含)4.凡涉及投保人保费豁免责任的险种,同时计入投保人的人身险风险保额。
5.每一具体险种的最低保险金额限制详见特殊投保规则中的规定。
第七条保费规定1.本公司承保每一份投保单的累计主险保费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一次交清:1000 元;(2)年交:200 元。
2.特殊险种的最低保费规定详见特殊投保规则中的规定。
3. 投保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提供能够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的证明,如户口薄、结婚证、派出所证明、社区证明等:(1)单个被保险人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保险费金额2万元上;(2)每份保险合同累计以转账形式交纳的保险费金额20万元以上。
第八条交费频率及保费计算1. 分为一次交清、年交两种。
费率参照条款费率表。
2. 保险费计算方法每一险种的最终保险费保留到“分”。
第九条财务核保规定1. 年收入与保险费的关系:投保人的累计年交保费一般不得超过其年收入的20%(万能产品、投资连结产品、两全险和少儿教育金等产品由核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个案处理)。
8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条款
2.3 2.4
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和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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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续保期间届满时终止,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保险金的申请
3.1 3.2 受益人 保险事故通知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一、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若
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
第 2 页,共 8 页
2.2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六)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 猝死; (十) 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 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 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 险运动; (十一)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 酗酒或受酒精的影响、 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或处方药物、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或有毒物质; (十二)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异位妊娠) 、流产、分娩(含难产) 、避孕及节育 (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椎间盘突出症、 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或因疾病而实施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 (十三) 被保险人因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 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康复性治疗、非手术或药物治疗; (十四)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住院, 患职业病、性病住院; (十五) 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摘除捐献器官; (十六) 投保前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发现而合同生效后住院治疗的疾 病。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保 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 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华夏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华夏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华夏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是一项由华夏医保提供的政府补贴
的健康保险项目,主要针对残疾人、高龄老人、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用以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保险责任主要为:提供费用补偿,对被保险人投保期间由于因日常生
活而产生的各种费用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等支付赔付。
具体条款:
1、保险责任的范围:投保期间,因发生意外伤害、疾病、健康检查
等原因产生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诊疗费用,以及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其他相关
费用,华夏医保公司最高按照保额进行赔付。
2、免赔额:由被保险人承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免赔额收取。
3、保额: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情况以及需要,经政府及保险公司审核后,确定投保保额。
4、保单期限:一年自然期,自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之日起至次日凌
晨24时止。
5、赔付方式:按照本合同所载内容,由华夏医保公司按保额进行赔付。
507-4住院费用A.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1.2 合同生效 1.3 保险对象 1.4 投保年龄 1.5 犹豫期 1.6 保险期间和续保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诉讼时效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4.3 保险费率调整 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合同解除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年龄错误 6.3 险种转换 6.4 效力终止 6.5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7.释义 7.1 社会医疗保险 7.2 周岁 7.3 有效身份证件 7.4 住院 7.5 意外伤害 7.6 医院 7.7 每次住院 7.8 床位费 7.9 医疗费 7.10 药费 7.11 治疗费 7.12 护理费 7.13 检查检验费 7.14 特殊检查治疗费 救护车费 手术 手术费用 器官移植 毒品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 机动车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 异常 7.26 既往症 7.27 潜水 7.28 攀岩 7.29 探险 7.30 武术比赛 7.31 特技表演 7.3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7.33 净保险费 每次住院相应项目给付限额表 费率表 7.15 7.16 7.17 7.18 7.19 7.20 7.21 7.22 7.23 7.24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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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续保者自续 保之日起)因疾病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同一次 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住 院医疗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针对该次住院治疗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补 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 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 95%进行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针对该次住院治疗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补 偿, 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 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按 80% 进行给付。 二、在每一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 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已按政府或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机构、或其 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我们仅承担剩余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 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二、若被保险人因急诊未在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应在就诊之日起三日内向我们 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约定的医疗机构;我们在接到 书面申请后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我们同意被保险人在非约定的医疗机构就 诊的,我们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3.3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发生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情形, 受益人可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资料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一) 保险合同; (二)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门、 急诊医疗手册或病历, 诊 断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或医疗保险分割单,医 疗费用明细表和处方; (四)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 料。 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三、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一、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三、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 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2
合同变更
5.3
联系方式变更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 明确说明 一、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合同内容。 二、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 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一、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三、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
2.3 2.4
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和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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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续保期间届满时终止,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保险金的申请
3.1 3.2 受益人 保险事故通பைடு நூலகம்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一、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若
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
3.5
诉讼时效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
第 4 页,共 8 页
4.2
宽限期
一、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附加合同每一保险期间期满日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 限期。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您续保的,自期满日次日零 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二、 若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支付保险费, 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 终止。 一、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二、 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计算费率所用的计算基础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 决 定保险费率是否调整。保险费率的调整将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 的所有被保险人。 三、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续保时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 费,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2;3.2;6.2;8.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4.3
保险费率调整
合同解除和变更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一、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 保险合同; (二)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若本附加合同在终止之 前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附 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本附加合同生效后,若您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在 您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合同上 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 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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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六)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 猝死; (十) 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 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 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 险运动; (十一)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 酗酒或受酒精的影响、 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或处方药物、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或有毒物质; (十二)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异位妊娠) 、流产、分娩(含难产) 、避孕及节育 (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椎间盘突出症、 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或因疾病而实施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 (十三) 被保险人因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 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康复性治疗、非手术或药物治疗; (十四)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住院, 患职业病、性病住院; (十五) 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摘除捐献器官; (十六) 投保前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发现而合同生效后住院治疗的疾 病。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保 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 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一、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二、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续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为您同 意续保,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续保本附加合同,续保时本附加合同自上一个 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零时起延续有效一年。 (一)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合同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 5 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 我们 按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收取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 (二) 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 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的, 我们不再续保本附加合同。 (三) 每一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 经我们审核同意您续保的, 在此后一个保 证续保期间内, 您按时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 效。 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经我们审核不同意续保的, 本附加合同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