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览室、网络实验室、计算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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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和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本单位郑重承诺,并签下责任状,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一、在本单位开展宣传教育,要求所属人员和计算机使用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二、教育并要求所属人员和计算机使用者不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教育并要求所属人员和计算机使用者不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四、本单位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和学校要求,落实技术防范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冗余备份措施;记录并留存计算机使用者登录和退出时间、机器编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对本网络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保留原始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网络与现代教育中心报告。
本单位如违背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学校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停网整顿以及其他必要的处罚。
机房名称:校内位置: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机房管理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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