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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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在计划生育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我院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二、建立健全育龄妇女档案,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自然变动情况和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情况,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做到不迟报、不错报、不瞒报。

三、公开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出生情况。公开办理《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计划生育证明的办事程序,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四、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不准违反上级规定,不乱收多收办证、验证手续费。

五、主动、经常向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报送信息,包括落实上级布置的工作;发生的重大问题、事件、事故及处理结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六、对职工来电、来访或者现场办理证件的育龄妇女,给予及时办理或者解释,对于手续不全或者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应耐心解释给予指导和帮助。如需去办事处办理的,应详细告知具体承办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七、对于上级有关保密文件、职工育龄妇女个人相关信息等,不准将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八、抓好对计生宣传员的各项计划生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知识和执行政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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