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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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3年5月13日16时许,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二水平104采区1048工作面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灾区有作业人员114人,经抢救28人生还,86名矿工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940.6万元,影响恶劣,教训极为深刻。
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
由于通风系统被破坏,1048掘进工作面一氧化碳和瓦斯浓度及温度偏高,与之相邻的1046采煤工作面机巷有积水,抢救工作受阻。
先期赶赴现场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铁锤批示,全力以赴抢救下落不明人员,并确保受伤人员的及时治疗。
“5·13”矿难,是2003年以来最大的一次煤炭安全特大事故。目前,我国煤矿事故中80%以上为瓦斯爆炸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又占90%以上。
总结经验和教训:
一、深刻反思和牢牢记取“5.13”事故的惨痛教训
(一)安全第一的思想不牢固,没有真正树立起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责任意识。这次事故夺去了86名矿工宝贵的生命,面对无可挽回的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我们深感愧疚,难以自谅。近年来,尽管我们对安全生产问题逢会必讲,部署检查也不少;企业的安全设施投
入也有所增加,但在思想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不够牢固,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不紧,长期作战、常抓不懈的意识不强,在工作指导上存在着时紧时松的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没有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存在很大差距。
(二)安全监管不严,部分企业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的错误倾向。前些年,煤炭行业普遍不景气,历史包袱较重,许多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欠账较多。这几年,煤炭市场形势好转后,少数企业片面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的思想抬头,出现了大矿超能力突击生产、小矿无视禁令“要钱不要命”拼命生产的现象。尽管我们也反复强调“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但在衡量企业的发展时,往往还是看效益的多,看安全投入的少,看政绩的多,看弥补安全欠账的少。发生事故有企业自身的问题,我们要求不严、监管不力也是重要原因。
(三)抓落实不够,安全生产检查中存在着整改不到位的现象。近年来,在安全生产管理上部署多、检查多,但在整改上抓得不紧、落实不够。企业则往往单纯强调安全投入资金紧张,导致安全投入不足。“5·13”事故后,在对淮北地区煤炭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期间,我们在排查中发现不少安全隐患,这些隐患有的事前尚未发现,有的事前虽已发现,但督促整改不到位。这反映出我们工作中作风不实、官僚主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不力,安全生产责
任制执行不严。芦岭煤矿2002年4月7日曾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时隔一年又发生86名矿工遇难的特大事故。从血的教训中反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力度不够,贯彻执行不力,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彻底,责任追究失之过宽,没有用铁的手腕抓安全。
按我国目前瓦斯防治能力、水平,只要把防范瓦斯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大矿完全有能力预防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如果防范措施到位,芦岭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事故技术组专家18日将到达爆炸现场进行勘察取证,以确认事故爆炸点,并尽快分析爆炸具体原因。